农村金融助推农村居民消费探究
——以湖北省为例
2023-10-28高永琪
高永琪
(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武汉 430074)
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全面促进农村消费,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的需要,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提振乡村经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要求引导农村金融健康发展,兼顾农村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王小茵[1]认为,尽管中国在农村金融发展上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资金外流和组织体系不健全等缺陷,需要不断提高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刘世佳等[2]以农业大省黑龙江为研究对象,认为在农村金融发展中仍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发展模式落后、金融产品不够丰富等一系列问题,可通过完善农村利率定价机制、健全农村金融体系等策略来规范、优化农村金融的发展。王涛等[3]认为金融是经济发展的核心,随着农村金融的发展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会得到明显的升级改善,且财产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的占比会更加稳定。陈春艳等[4]认为,农村金融机构通过给农村居民提供生活贷款,可以提升农村居民消费的整体水平。李鹤等[5]通过对东北地区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农村居民的非农业性质收入短期内受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及效率的正向影响,但长期来看,农村金融发展的规模起着积极作用,而农村金融发展的效率会对农民的非农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对农村金融未来的发展,学术界展开了讨论。郑永亮[6]提出要从优化资金回流制度、规范非正规金融机构、健全农村金融发展基础设施三方面推动农村金融发展,晏祎[7]认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互联网技术与各行各业的耦合越来越深,现代农村金融的发展也要充分抓住互联网发展机遇,增强农村金融活力。方芳[8]认为,要加快农村金融发展首先要向农村居民广泛普及农村金融知识、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其次要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步伐,迎合广大农户多元化的需求,最后要不断加强农村金融风险防范,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1 湖北省农村金融体系发展情况
1.1 湖北省农村金融体系
湖北省农村金融体系呈二元化,由正规金融体系和非正规金融体系两部分组成。正规金融体系核心包括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主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和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的合作性金融机构(图1)。此外,也包括小部分其他活跃在农村金融市场,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正规金融机构,如政策性保险公司、商业性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等。随着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的发展,不同于传统金融机构模式的一些市场主体也慢慢出现,丰富了农村金融市场类型,这部分市场主体有农村合作基金、地方借贷行市、典当售卖行等。
图1 湖北省农村金融体系构成
1.2 湖北省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发展情况
1.2.1 政策性金融机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于1995 年元月正式挂牌,其主要任务是以市场为依托,汇集涉农资金,优先注重农业、农村、农民相关重点产业、关键环节及薄弱组织,该行自建立以来持续加大对农业农村的信贷支持力度,在粮食安全方面不断深耕,主动成为乡村振兴发展的柱石。20 多年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共计审批发放各类贷款近9 000 亿元,贷款规模从2011年底的900 亿元增长至2022 年8 月末的4 873 亿元。
1.2.2 商业性金融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79 年在湖北省设立的一级分支机构,麾下机构超900 个,在岗职员近2 万人。历经半个世纪的风雨沧桑,现已成为一家农业倾向性明显、服务高效便捷、功能齐全的国际一流商业银行一级分行。截至2021 年,该行本外币核心存款时点余额逾8 000 亿元、日均余额7 000 亿元以上,均位居同行业第一;各项贷款本币余额近5 000 亿元;其对信贷管理的力度和精度也持续加强,风险管理水平及内控评价水平均取得长足进步。
1.2.3 合作性金融机构 湖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于2005 年,将服务“三农”作为首要任务。该信用社大力推广施行产权改革、发展村镇相关业务,发行的农户贷款总额占全省正规金融机构农户贷款总额的60%以上。截至2022 年底,湖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已成为湖北省扶持帮助农业、服务农业的核心银行,是该省内营业网点较多、服务范围较广、存贷规模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2 年2 月,除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外的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各项存款余额均突破了万亿大关,达10 012 亿元,比年初净增888.5 亿元;贷款余额为6 336 亿元,与2021 年初相比增加了205.6 亿元。合作性金融机构发展迅速,正逐步成为农村金融的又一核心力量。
1.3 湖北省非正规金融机构发展情况
随着农村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发挥着辅助作用,其形式多种多样,既有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互助储金会和民间小额信贷公司等新型民间金融形式,也有民间借贷、合会、私人钱庄、典当行等传统民间金融形式。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农村金融仍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存在组织结构不够规范、征信体系不完善的问题,某些方面甚至处于无序状态。
1.3.1 农村合作基金 农村合作基金是20 世纪80年代中期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进行的自下而上的内部融资尝试,其出现对解决农村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起到了缓和作用。基金来源包含内部人员入股股金、集体资金、储蓄存款和相关政策扶持资金,其服务对象主要集中于本地社区内集体经济组织、乡镇小微企业、农业相关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相关产业承包户(种植、畜牧、养殖等)、农业专业户和农户个体人员等,受农业农村部管辖。
1.3.2 民间借贷 农村非正规金融体系中,民间借贷是最主要的核心业务种类,其具体表现为村镇居民间借贷、农村居民与民间自发金融组织之间的借贷、企业与民间金融组织之间进行的货币性借款融资,具体组织形式主要有合会、钱庄等。总的来看,民间借贷存在较大的不规范性,借贷门槛较低、利息较高、随意性大,但因其放款速率相对较快、审核简单,故在农村居民间仍具备很大活力。
1.3.3 民间集资 民间集资在农村地区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现象,是非正规金融的重要组织形式,即个人或企业,没有按照法律程序报相关部门批准,直接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基金或权益凭证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在约定时间内给予有偿回报。截至2021 年,全省农村集体资产达2 132 亿元,集体经济总收入达244 亿元,分别比2017 年增加38%、26%;全省89.3%的村年经营收益达到5 万元以上,比2017 年提高了36%。
2 湖北省农村居民消费情况
据《湖北省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截至2021 年末,湖北省常住人口5 830.00 万人。其中,城镇居民3 736.45 万人,农村居民2 093.55 万人。2021 年,农村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 259.05 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 277.77 元,是农村居民的2 倍。
2.1 收入水平分析
据《湖北省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21 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 128 元,比2020 年名义增长(若无说明,名义增长简称为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比2019 年增长14.3%,2 年平均增长6.9%,扣除价格因素,2 年平均实际增长5.1%。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 412元,较2020 年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 931 元,较2020年增长10.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7%。2021年中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9 975 元,涨幅8.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43 504 元,较2020 年增长7.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6 902 元,较2020 年增长11.2%。2021 年湖北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 829 元,比2020 年增长10.6%。按常住地划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 278 元,较2020 年增长了9.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 259 元,较2020 年增长12.0%。
由表1 可知,湖北省农村居民人均总收入从2012 年的10 525.66 元增至2021 年的24 464.09 元,呈逐年递增趋势,增长了1.32 倍;人均全年纯收入从2012年的7 851.71元增至2021年的18 259.05元,增长了1.33 倍;人均工资性收入从2012 年的3 189.84元增长至2021年的5 948.59元,增长了86.5%;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从2012 年的4 123.49 元增长至2021 年7 552.91 元,增长了83.2%;人均转移性收入从2012 年的472.51 元增长至2021 年的4 503.66,增长了8.53 倍;人均财产性收入从2012 年的65.87元增长至2021 年的253.89 元,增长了2.85 倍。由此可见,湖北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整体向好,增长趋势明显,消费潜力大。
表1 湖北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总体情况(单位:元)
2.2 消费水平分析
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 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 100 元,比2020 年增长13.6%,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12.6%;比2019 年增长11.8%,2 年平均增长5.7%,扣除价格因素,2 年平均实际增长4.0%。从城镇、乡村方面来看,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达30 307 元,比上年增长12.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了11.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达15 916 元,比2020 年增长16.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5.3%。2021 年,湖北省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 846 元,比2020 年增长23.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 506 元,较2020 年增长24.6%;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 647 元,较2020 年增长21.9%。
根据《湖北省统计年鉴》,整理2010—2020 年湖北省农村居民消费情况(图2)。湖北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2010 年的4 090.78 元上升至2020 年的14 472.50 元,10 年增长了2.5 倍。同时,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占人均总收入的比重也逐年提高,由2010 年的53.1%大幅提升至2020 年的66.1%,由此可见,湖北省农村居民消费势头很足,消费潜力巨大。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水平正在稳步提升,但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水平相比,差距依然较大,不利于城乡融合发展的同时又间接阻碍了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释放。湖北省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略高于同期全国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但与湖北省城镇居民消费水平的差距不容忽视,中共二十大也重点提及农业农村发展、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要点,因此需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促进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解放与提升,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同时兼顾城乡消费水平的均衡发展。
图2 2010—2020 年湖北省农村居民消费总体情况
2.3 消费结构分析
消费结构指居民衣、食、住、行等不同消费在总消费中所占的比重。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根据《湖北省统计年鉴》,整理2013—2021 年湖北省农村居民各类消费支出(图3)。从图3 可以看出,食品、交通消费一直占据总消费的重要地位,除衣食住行外,教育、医疗、保险等服务也逐渐成为农村居民家庭日常消费的重要部分,且所占比重逐年提高,说明农村居民消费需求不断提高,有意识、有能力实现多元化消费。但受制于农村地区消费习惯、消费观念的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和消费能力释放均存在固有不足,过度的储蓄性投资是农村居民消费水平难以释放的关键。进入新时代,有钱不花、存钱储蓄的理财观念依旧禁锢着农村居民的消费观念,成为农村居民消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不断加强农村地区文化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科学文化水平,打破农村固有的习惯。首先,丰富农村居民文化生活,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文化服务基础设施,促使村镇资金向当地文化产业流动,充分搜寻、复兴优秀的传统文化和新时代文化。其次,根据乡村发展水平,在当地居民生活习俗基础上大力推进社会力量振兴文化产业,激发农村居民的文化兴趣,丰富农村文化生活进而扭转相关地区的陈旧消费观念。从消费原点直接切入核心,通过消费观念的转变促成农村居民消费欲望的提升及跃迁,重组消费结构。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的改变不可一蹴而就,文化的改变需要时间的积累,资金的投入、管理方式的转变,需要各级政府、村镇组织、社会行业、居民个人多方合力。从湖北省农村居民消费情况来看,该省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已经初见改变,但要做到接近乃至达到城市居民消费水平仍有很大一段路要走,尤其在教育文娱消费方面亟待加强。
图3 2013—2021 年湖北省农村家庭消费类型情况
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形势不容乐观,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值差距逐年增高。早在2005 年,据国际劳工组织的数据显示,全球大多数国家的城乡收入比都在1.6 以内,城乡收入比超过2.0 的国家只有3 个,中国排名第一。虽然中国农村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城市,但是中国在全球范围内依旧是城乡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
3 农村金融发展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路径
农村金融发展主要通过转变消费理念、增加农村居民收入、提供消费贷款3 种方式来影响农村居民消费(图4)。
图4 农村金融发展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路径
3.1 转变消费理念
一方面,农村居民对现代农村金融的接受度随文化素质的提高而逐渐提升。农村居民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消费理念,传统消费理念不断面临新的挑战,现代消费理念正不断对农村居民传统消费理念进行现代化改造。另一方面,在传统消费理念的潜移默化下,农村居民的储蓄通常用于子女教育、养老、健康医疗、婚丧嫁娶等基础性消费支出。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养老保险等一系列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农村居民健康医疗、“养儿防老”的陈旧观念得以逐步转变,进而可将大量原储蓄资金用于消费或高收益投资,实现其资金效用的最大化[9]。
3.2 增加农村居民收入
农村金融能从不同领域出发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进而激发农村居民的消费欲望。首先,农村居民消费理念的转变促使其开始关注股票、证券等金融工具以赚取高额收益,农村居民的纯收入不再局限于劳动所得、储蓄和利息[10]。其次,农村金融发展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丰富了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开辟了新的收入领域,直接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最后,农村居民通过农村金融机构增加收益后,可扩大农业生产规模,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以提高经营性工资收入和生产性工资收入。
3.3 提供消费贷款
部分农村居民消费欲望较高,但自身收入有限,且没有更多渠道增加收入,不能满足自身消费需求,导致消费水平低于城市居民。农村金融的出现降低了农村居民的资金借贷成本,使更多农村居民可以很方便地获得信贷资金,满足当期消费。农村金融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农村居民整体的“资金池”,为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保障,扩大了农业生产规模,刺激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升。
4 湖北省农村金融存在的现实问题
1)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不足。农村金融服务与产品结构单一,同质化问题严重。与城市地区相比,农村金融机构可提供的服务功能性严重不足,多仅满足于存、取、贷常规普适性金融服务,系统化的信贷产品严重匮乏,金融创新也全面落后并以模仿城市金融为主,缺乏具有地方特色的金融产品及服务。面对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现有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存在较大不足,若不能及时补充相适宜的农村金融市场,将对农村居民的消费、收入造成长期困扰,甚至阻碍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和收入水平的增长。
2)农村金融环境不完善。整体来看,农村居民普遍文化素质相对较低,金融知识相对匮乏,接触金融服务的机会相对较少,投资理财理念认识不多,银行储蓄仍是其主要的理财方式。同时,部分金融机构的业务人员为了业绩只宣传各类金融产品的好处,导致农民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随着时代的进步,金融诈骗方式也多种多样,金融社会、互联网金融诈骗层出不穷,高利贷相关事件屡禁不止,在严重损害农村居民经济权益的同时导致其对现代互联网金融信赖度显著降低,农村金融业务开展环境不断恶化,若不能尽快规范,金融将很难获得农村居民的信赖。
3)现代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农村金融机构无论是从数量、规模,还是从种类、服务等各方面来看,都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其中,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规模较大,实力较雄厚,但其覆盖范围不足,覆盖层次不够全面,对农村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动性、引导性不足。合作性金融机构专门服务于农村农业,但其规模较小、市场竞争力较弱,支持农业发展的能力有限。此外,农村中还发展了非正规金融机构,填补了农村金融体系的空缺,但由于政府部门政策引导不足,支持力度不够,造成非正规金融机构发展不健全。
截至2020 年末,湖北省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组成的农村信用社系统资金业务收入为160.25 亿元。当新型经营主体需要大额的信贷需求时,规模较小的农村金融机构很难与其匹配。
4)农村金融信用环境建设不成熟。大多数农村地区在空间布局上具有明显的分散性和独立性,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信息采集的难度提升数倍。同时,诸多农村居民并没有完全理解并熟悉个人信息采集的意义及整个流程,导致农村居民向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信息的主观能动性不足。另外,农村金融机构对个人征信的宣传力度不足、范围不广、程度不深,导致广大农村居民对个人征信重要性普遍认识不足。
5 湖北省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根据2021 年《湖北省统计年鉴》,截至2021 年底,湖北省农村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35.9%,意味着农村消费市场发展空间巨大。然而,湖北省农村存在金融市场不健全、金融环境不完善及对农村金融发展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需要进行针对性改善,建立起良好的农村居民消费环境,迎合广大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5.1 规范农村金融市场
1)健全农村金融市场监管体系,为农村金融发展打造一个更具安全性、稳定性、合规性的金融市场环境。非正规金融机构活跃在官方监督范围之外、风险较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实际发展情况与发展特点,出台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加以引导。
2)合法合规的民营机构,可设立相对正规金融机构来说较为简单的准入门槛和机制,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合法健康的发展,鼓励资金向农村市场倾斜,进行资金融通活动,使其能够在法律的监管之下合规且健康地发展,从而降低金融风险。并且可通过加大对非法融资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农村金融市场健康稳健运行。
3)加强农村居民自身金融素质建设,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农村居民普遍缺少金融知识和法律意识,要使农民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了解金融市场上多种贷款的种类,使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金融及法律知识的重要作用。
5.2 打造良好的农村金融信用环境
让农村居民主动树立诚信意识。树立诚信代表人物形象,宣传诚信典型事迹,将诚信融入生活的点滴中。通过生活中的反复教育,让村民认识到信用的重要性以及失去信用的危害性,对于不守诚信的农村居民,可以适当采取必要措施。同时,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诚信,带动农村居民形成诚信意识。
建立健全个人征信体系。完成对农村居民征信的全覆盖采集,帮助农村金融机构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对工作流程进行严格管理,严防出现失信行为。同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打造各地区征信一体化的信息平台,加快农村居民信息获取的速度,避免信息泄露,确保农村征信体系在农村地区的全面覆盖,更好地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打造良好的农村金融信用环境。
5.3 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
湖北省农村金融机构应立足农村居民的真实需求,实行供给侧改革,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提供更多适合农村居民的金融产品,带动农村居民消费。
加快推进农村信贷产品创新步伐。打造垂直一体化的金融产品市场,迎合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等全方位的真实需求。力求做到将“有啥买啥”的卖方市场转化成“买啥有啥”的买方市场,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真实需求。此外,金融机构在产品创新过程中要重点关注金融产品的可行性,简化业务流程,真正做到能帮助农户解决资金需求。同时,支付方式的改变也应该成为重点突破环节,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对信用卡支付、手机网上银行支付、银行专属APP 服务、手机二维码支付等现代支付方式进行解释说明,让更多农村居民了解操作流程、充分享受金融技术发展的红利。
加快金融服务创新。金融服务创新不能盲目,应根据各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水平、居民需求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提供不同的服务。比如,对于有需要的客户群体,可以提供上门办理等服务。
5.4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一方面,政府应及时关注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情况,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的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入驻,让更多的城市资金流向农村,激发农村金融市场活力。同时,新型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独特优势,针对性开展经营活动,吸引广大农村居民。另一方面,在鼓励金融公司以及其他小额贷款公司等参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同时,要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测考核标准,评测考核标准需涉及在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以保证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政府是调控农村金融发展最核心的力量,农村金融发展受制于经济效益、汇报效率等因素,需要各级政府提高关注度并加大对农村金融专业力量的政策支持和经济补贴。
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性问题,通过规范农村金融市场、打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定能早日实现农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