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的困境与对策
2023-10-26葛紫榕
葛紫榕
(广东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湛江 524002)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共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其中,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新乡贤作为乡村本土人才优势,是破解人才瓶颈的关键,对实现农村产业发展、村庄治理效率提升、乡村人才振兴、乡风文明促进、生态环境改善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党和国家在2015—2022 年曾多次指出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2015 年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培育新乡贤文化;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2019 年《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引导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然而,在城市虹吸效应和城乡二元体制作用下,人才长期单向地由农村流入城市,村庄日益“空心化”。同时,新乡贤在乡村建设和发展中也面临诸多困境和障碍,制约着新乡贤作用的发挥。因此,发掘新乡贤的新时代功能作用,研究新乡贤面临的难题,探索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对有效发挥新乡贤在乡村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有着现实意义。
1 新乡贤的新时代内涵特征
乡贤在古代又被称为“乡绅”“缙绅”等,是指本乡本土有德行、有才学、有威望而深受地方百姓所推崇敬重的贤人,是国家对德高望重、博学多才、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政府官员和社会贤达去世后给予表彰的荣誉称号。乡贤在传统时代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民风教化、建设乡村、改善民生和谋利桑梓等职责,对中国社会稳定、中华文明的传承起着重要作用。其主要包括退职返乡的官员、在任的本职官员、通过科举考试而无官职实授的儒生、读书求功名者、教书先生和富绅等。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国家发展的需要,乡贤被赋予了新的时代价值内涵,“新乡贤”一词应运而生。但是中国对新乡贤的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专家学者对新乡贤的内涵有着诸多不同的见解和表述,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李建兴[1]指出现代乡贤应包括居住在乡村以及从乡村走出来的政府官员、成功商人、专家学者等德高望重的人;张兆成[2]认为新乡贤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德高望重、能力突出并对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公益等领域有贡献的贤达之士;胡鹏辉等[3]认为,新乡贤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资产、有知识、有道德、有情怀等的综合型人才,对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态有一定影响力并愿意为之做出贡献的贤能人士。2017 年第十三届中国农村发展论坛将新乡贤定义为心系乡土、有公益心的社会贤达,外在表现形式是财富、权力、声望,精神内心是公益性,主体包括乡籍的经济能人、社会名流和文化名人。综上所述,新乡贤是指具备一定的经济、知识、才能、品德、威望并乐于为乡村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才。
与传统乡贤相比,新乡贤既继承发展了传统乡贤的优良品格,又具有独特的时代内涵。一方面,新乡贤与传统乡贤一样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愿意为乡村建设发展建言献策、出钱出力;另一方面,新乡贤摒弃传统乡贤的封建等级、尊卑有别等封建糟粕,具备了新的内涵特征。主要表现在,第一,主体更加多元化。新乡贤不仅包括知识分子、政府官员、宗族长者,还包括新型职业农民、海外侨胞、医生教师、技能人才、企业家、律师、建筑师等,其主体对身份属性没有严格的要求,更看重其对乡村的奉献能力。第二,地域范围更广泛。新乡贤超越了传统乡贤的本土地域范围限制,乡贤不一定是居住或出生于本土的人,可以是离土乡贤,也可以是外源乡贤,如外来的农村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等。第三,作用发挥方式更多样。新乡贤具备新时代的知识、技能和广阔的视野,除了可以提供资金资助、政治影响力外,还可以提供技术、劳动力、知识、信息和市场等方面的帮助,以缓解乡村人力、物力、财力不足的困境。
2 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2.1 新乡贤是乡村经济的“推动者”,促进产业兴旺
发展农村经济是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途径。产业振兴是乡村经济建设的基础和关键。然而,由于城市虹吸效应和工业化、城镇化的纵深发展,生产发展资料长期由农村单向流入城市,导致乡村产业发展严重受限,出现了生产要素投入不足、产业化水平低、产业结构单一、产出效益不高等问题。新乡贤作为乡村经济发展的“推动者”和“新引擎”,思想观念先进,既对市场具有一定的敏锐度和洞察力,又熟悉了解乡村发展的基本情况,能因地制宜为乡村发展提供资金、技术、管理、人脉、信息和市场等方面的支持,推动乡村经济加快发展。首先,新乡贤能推动产业赋能升级,引领村民共同富裕。新乡贤群体中不乏富有经商头脑的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他们资金雄厚,有着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掌握着更多的市场信息,具备地熟、人熟、事熟和政策熟的独特优势,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生产特色农产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充分运用网络平台等媒体渠道宣传产品特色,打造乡村品牌,进一步拓展休闲文化旅游项目等,从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其次,新乡贤能提供技术支撑,提升农民技能素质。新乡贤中有不少是技术技能人才和农业专家学者等,他们拥有深厚的农业理论知识、精湛的农业技术或丰富的务农经验,可以为农业发展提供先进的知识和技术,解决农业上的技术难题,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同时,新乡贤还可以对农民进行相应的技术技能培训,培养农民成为当代新型职业农民,提升农民的技能素质,进而加快现代农业发展。
2.2 新乡贤是乡村治理的“协助者”,完善乡村治理
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压舱石”,新乡贤是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是完善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其一,新乡贤可以优化乡村治理结构,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一方面,新乡贤可以依法参与村两委竞选,直接担任村干部,参与基层组织管理,为乡村振兴注入新鲜血液。另一方面,新乡贤可以作为基层政府和村民自治以外的“第三种力量”参与乡村治理,通过利用自身现有资源,如声望、丰富的人脉资源和管理经验、与村民的良好关系等,在乡村建设中出谋划策、建言献策和上传下达。这不仅可以弥补基层决策和治理中的不足,使基层决策更加科学合理,也可以推动决策更快推行,从而形成“村委+村民+新乡贤”的基层治理架构,创造新乡贤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优良治理格局。其二,新乡贤可以发挥“桥梁”作用,帮助调解地方矛盾纠纷。乡村社会是依托地缘、血缘、人缘关系形成的熟人社会。乡村中,邻里之间容易因利益冲突、嫉妒心理作祟等原因产生矛盾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借助新乡贤的威望和明事理、辩是非的品质以及熟悉农村人情社会和行事逻辑的优势,搭建乡贤调解平台,调解村民各类矛盾纠纷。如浙江省白鹤镇通过新乡贤调解室,共组织新乡贤调解员开展矛盾隐患大排查、法律宣教等活动45 人次,接待群众来访500 余人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30 余件。
2.3 新乡贤是乡村文化的“传播者”,涵育乡风文明
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灵魂,是保障乡村全面振兴品质的牵引力量和精神支撑。在当今社会中,受市场经济中的功利主义和长远的封建思想影响,乡村文化出现了功利化倾向,优秀传统文化日渐式微。新乡贤是乡土文化的守望者和传播者,对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培育健康向上的乡风文明,去除陋风陋习起着引领示范的功能作用。首先,新乡贤能促进乡风文明的传播。部分新乡贤既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和浓厚的乡土情怀,又有现代民主法治意识和深厚的知识文化,在乡民邻里间威望高、口碑好,身上蕴含着道德榜样力量,可以通过自身示范作用,引领乡民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弘扬传统美德,剔除腐朽文化思想,涵育乡风文明。其次,新乡贤能推动乡村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新乡贤可以通过捐赠物资、创办“互助孝老”食堂、修建乡村基础设施、设立教育基金会、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等方式参与乡村公益慈善事业,完善乡村公共服务。如浙江省上虞区,乡贤出资成立的公益基金有200 多个,基金总额超20 亿元,涉及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礼堂修建和红色基地维护等方面。最后,新乡贤能继承和创新传统优秀文化。乡贤文化本身就是对中华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它以传统乡贤文化为基因,以乡情乡愁为纽带,以乡贤为楷模,吸引人才返乡建设新农村,推动乡村全面发展。
2.4 新乡贤是乡村生态的“倡导者”,助推生态宜居
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题中之义,是衡量乡村发展质量的重要标准,是提升农民民生福祉的基础和保障。中国乡村出现了自然资源开发过度、自然资源浪费、工业污染日益加剧、生态系统破坏严重、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等生态问题。在建设美丽乡村的过程中,新乡贤秉持着先进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以绿色可持续发展观为准则,注重对乡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从而促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第一,新乡贤能推动生态文明思想的传播。新乡贤是乡村生态文化的“倡导者”,他们多数接受过高等教育和城市文明的熏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比普通村民更高,可以通过发挥自身的引领示范作用,倡导村民学习生态文明思想,遵循自然发展规律,走乡村可持续发展道路。第二,新乡贤能凝聚村民力量,改善乡村的人居环境。新乡贤可以通过捐资捐物、组织志愿者服务队、献言献策等形式引导村民参与村容村貌的改造,如村厕改造、排污管道修建、道路绿化、村舍修缮等,从而改变过去村落“脏乱差”的面貌,美化乡村的人居环境,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第三,新乡贤助力乡村振兴过程中能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如湖南省永州市仁山村的新乡贤投资3.5 亿元打造集智慧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休闲养生为一体的“仁山湖美”田园综合体,不仅为乡村带来了经济收入,实现了省级贫困村的华丽蜕变,也促进了乡村的生态发展,建设了极具标志性的生态文化景点,获得了生态效益。
2.5 新乡贤是乡村人才的“储备器”,吸引人才回流
人才是乡村振兴的第一资源,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然而,乡村青年人才长期流向城市,外流现象严重,人才数量不足,而留守在乡村的以老弱妇孺“三留守”为主体,劳动力也主要从事农业,缺少管理、技能、科研等类型的人才,人才结构失衡。要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需要挖掘乡村的内在潜力,将内生资源转变为强大的发展动力,实现由外生型发展向内生型发展转变[4]。新乡贤作为乡村振兴的关键要素和内生型的“人才红利”,是乡村人才队伍的中坚力量,是乡村人才回流的引路人。一方面,新乡贤本身就是乡村建设中的重要人才资源。他们是乡村中最具视野和资源的人士,依托乡土情怀,返回乡村,带回资金、信息、技术等资源要素,通过捐资捐物、技术扶持、投资项目、志愿服务、政策宣讲、助教助医助学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直接带动乡村全面发展,促进乡村繁荣。如浙江省淳安县某位80后新乡贤放弃了城里的闲适工作,选择返乡创业,利用“小鹌鹑”做出“大事业”,帮助留守老人和妇女实现“家门口再就业”,吸引了外出务工年轻人返乡创业就业。另一方面,新乡贤能吸引人才回流,具有强大的号召力和榜样作用。因此,通过讲好新乡贤助力乡村振兴的故事,树立新乡贤典型模范,宣传新乡贤先进事迹,可以吸引更多人才回流助力乡村建设。
3 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作用发挥的困境
3.1 政策支持不足,出现行政化倾向
政策支持是引导新乡贤回流的推动器,是新乡贤作用发挥的重要保障。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关于新乡贤发展的政策仍比较匮乏,影响了新乡贤的长期发展,甚至在建设新乡贤文化的过程中出现了行政化倾向。从国家层面来看,2015—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围绕乡村文化建设和政治建设方面连续提及要“创新弘扬新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作用”。由此可见,政府肯定了新乡贤在乡村建设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为此提供了政策引导,但将作用发挥的范围限定在乡风文明和社会治理方面,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乡贤在推动乡村全面发展中的作用发挥。而且国家尚未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政策来规范和保障新乡贤长期发展,缺乏对新乡贤未来发展的规划和配套机制,导致新乡贤在回流的过程中面临养老、医疗、住房困难等问题。从地方层面来看,部分地方基层政府为了完成上级政府的政治任务,不顾地方实际情况,照搬照抄,以行政力量自上向下强势推行新乡贤组织,干预组织内部运行,导致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变成了村委的附属或变成了一种“头衔”,所能发挥的作用也十分有限,甚至出现了新乡贤组织仅“挂牌”的情况,使新乡贤建设发展陷入了行政化困境。
3.2 组织机构缺乏,运行保障机制不健全
新乡贤主要是通过三种方式参与到乡村建设的过程中,一是通过公开选举成为村两委班子的组成人员参与乡村治理;二是个人直接联系基层组织以捐赠、建言献策的形式助力乡村发展;三是通过参加有组织章程、有专人管理、有资金投入的新乡贤组织为乡村做贡献,如乡贤理事会、乡贤调解室等。新乡贤组织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主要方式,是新乡贤发挥作用的主阵地。然而,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和社会文化结构差异,新乡贤组织在不同地区的发展程度不一。在经济发达地区,村民容易接受新事物,参与热情高,新乡贤组织能得到良好的运行。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空心化、农民原子化、农业边缘化等乡村问题相对比较凸显[5],基层政府对新乡贤组织建设重视程度不足,村民参与积极性不高,新乡贤组织往往会出现资金投入不足、资源缺乏、运营困难等问题,而偏远地区的农村甚至不会设立新乡贤组织,由此缺乏新乡贤发挥作用的载体,呈现零星化、原子化的状态。再者,由于新乡贤组织是乡贤自愿参与的,组成人员背景多样,分散各地,凝聚力不高,难以达成统一目标。其组织内部也没有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保障机制,约束力较弱,分工不明确,管理松散,容易造成“停运”等问题。
3.3 内生动力不足,参与积极性不高
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动力主要分为内生动员和外部动员两种类型[6]。内生动员是指在宗族型的村庄,能够依赖强烈的共同体意识和文化认同感吸引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在这种情况下,新乡贤拥有内生性权威,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和较强的号召力,愿意为乡村各项事业发展做出贡献。而外部动员是指新乡贤对村庄缺乏浓厚的乡土情怀,村庄内部吸引力也不足,导致只能利用外部的体制手段推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在这种情况下,新乡贤获得一种嵌入式权威,主要依靠政府政策支持。如果政策比较松动,新乡贤就会选择放弃为乡村建设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其持续性、影响力和稳定性比较有限。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村庄的新乡贤都是外部动员型,面临着外生依赖性强,内生动力不足,参与积极性不高,自我维持发展能力差的困境。此外,新乡贤作为市场中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在信息不完全或信息缺失的情况下,会对包括经济利益、成本、法律、道德情感、心理感受等多方面的效用和损失进行比较而做出某一行为的决策选择。对比城市来看,乡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创业营商环境、劳动力素质、基础设施和规章制度等基础条件相对较差,潜在的不确定性风险较多,最终可能会陷入“高投入,低回报”的困境。这也会降低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对新乡贤返乡投资创业和发展造成一定的障碍。
3.4 社会认同感低,文化宣传力度薄弱
要充分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需要建立基层政府、村委会、新乡贤和村民多方主体参与机制,需要社会各方协同合作,相互配合。但是,新乡贤作为新兴的乡村治理主体,村委会和村民对新乡贤作用发挥的认知存在不足,产生了一些偏见和误解,由此阻碍了新乡贤参与乡村建设与发展。首先,部分地区的村干部认为新乡贤会凭借自身的威信和地位插手村委会主管的事务,从而削弱村委会的权威和权力。为了防止新乡贤的发展壮大,村干部在行为上会出现不配合、不友好甚至心理排斥,不利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其次,部分村民对新乡贤认可度不高。一方面,村民害怕新乡贤投机取巧,利用政府政策的“漏洞”,攫取国家给予乡村的各类资源,进一步损害村民和村集体的利益。另一方面,大部分新乡贤年龄较高,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80、90 后成为新时代农村人口的中坚力量,受环境、年龄和互联网等因素影响,新乡贤在该人群中的影响力不高。最后,社会对新乡贤的文化宣传报道相对较少,而且多集中于对新乡贤捐赠物资等公益性行为的宣传,导致村民对新乡贤的作用仅限于经济方面,缺少对新乡贤作用的全面认识,认同感也比较低。
4 乡村振兴背景下新乡贤作用发挥的对策
4.1 加强政策扶持,鼓励新乡贤发展
实践表明,政府力量的介入和引导,有利于推进新乡贤回流和建设发展。国家作为顶层设计的规划者,应从政策设计层面明晰政府在推动新乡贤促进乡村振兴中的工作职责,更广范围、更权威地明确新乡贤的功能作用,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确定新乡贤的合法性地位,合理规划相关的配套措施,为新乡贤发展提供政策兜底,也为地方政府落实具体相关工作提供指引。地方政府作为政策的实施者,应以“引导为基础,服务为要领”作为工作原则,严格抓实政策落地,促进新乡贤发挥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第一,建议地方政府不断优化制度设施,形成政策引导机制,通过人才引进政策、人才安居政策、创新创业政策、服务保障政策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7],切实解决新乡贤回流遇到的难题,吸引各类新乡贤人才下乡,推动人才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第二,建议地方政府在新乡贤认定和工作平台建设方面,应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原则,引导社会各方集体讨论,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并结合地方特色和乡村实际情况,牵头认定一批品行优良、才能兼备、奉献乡里的新乡贤,鼓励组建“县、乡、村”三级的新乡贤工作平台,防止“一套人马多块牌子”“一刀切”“形式主义”等问题。第三,基层组织应明晰新乡贤的职责,认可新乡贤辅助者的合法性身份,协调好新乡贤与村两委之间的关系,避免因职责模糊和权责冲突而引起矛盾纠纷。
4.2 完善组织建设,提供多元活动平台
组织化建设可以将分散的新乡贤集聚起来进行资源整合,在共同的目标、理想、行为准则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集体合力作用,让新乡贤找到组织归属感,激励新乡贤主动参与到乡村振兴的工作中。因此,各地应积极探索构建新乡贤组织平台,如新乡贤理事会、乡贤参事会等。首先,应建立新乡贤智能管理数据库。依托数字化平台,如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平台,对乡村人才进行调查摸底,挖掘新乡贤资源,按照职业、特长和身份等分类,建立新乡贤数据库,并通过对新乡贤的数据分析进行信息资源整合,实现新乡贤人才供给与乡村建设需求的有机统一。其次,应建立长期有效的运转机制。新乡贤组织是村民自治的表现形式,与其他农村社会组织一样,缺乏强力有效的运转机制。为了保障新乡贤组织作用的发挥,要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构建集新乡贤任期制、新乡贤会议制、资金运行管理制、民主监督评价制、新乡贤进退机制为一体的工作机制,确保新乡贤组织长期运转有效。最后,以新乡贤组织为平台,积极举办多元化活动。新乡贤组织的建设为新乡贤举办独立活动提供了载体,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可以凝聚人心,彰显活力,体现新乡贤的价值,增强新乡贤的公信力。
4.3 建立参与激励机制,提高参与积极性
新乡贤愿意为乡村奉献的动力是源于浓厚的乡情乡愁,但仅依靠情感难以维系长期的付出与投入,需要建立健全新乡贤的激励机制,保障新乡贤的基本权益,对其所做出的贡献给予一定的嘉奖。其一,在物质层面。对于新乡贤主动下乡为乡村谋发展的行为进行适当的奖励,努力为乡贤解决住房、子女入学、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问题,缩小城乡落差,调动乡贤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新乡贤通过正当渠道获得的正当利益应予以肯定,并通过利益引导乡贤投入各种资源参与乡村建设中所需的方面,解决乡村建设中的短板,推动乡村全面发展;对于新乡贤的日常行为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新乡贤的日常活动和贡献力度进行量化打分,并进行年度综合评价和表彰奖励,以促进新乡贤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多做贡献;对于新乡贤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问责机制,违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违规者则消除新乡贤的“头衔”并计入失信名单,在乡里进行通报批评等[8]。其二,在精神层面。探索建立荣誉授予机制,组织开展“最美乡贤”“爱乡楷模”等荣誉评选活动,对于贡献突出的新乡贤个人或团体给予褒奖,有条件的乡村也可通过“新乡贤榜”“公德榜”等形式进行表彰,而对于贡献特别大的优秀乡贤可采取记载入地方志的方式以示激励。
4.4 弘扬新乡贤文化,增强村民“认同感”
营造良好的新乡贤文化氛围,既能吸引新乡贤人才返乡,也能潜移默化地影响村民,激发村民的内在认同感。首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加大宣传新乡贤文化。全面挖掘新乡贤的作用、精神、典型人物及先进事迹,借助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媒体,加强对新乡贤的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并定期举办新乡贤讲座,积极组织新乡贤代表人物进社区、村两委、机关单位、学校等,讲述新乡贤先进事迹,传播新乡贤精神,让群众深入了解新乡贤,正确认识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功能作用。其次,结合本地文化需求,融入新乡贤文化,打造“共融”阵地。如杭州市上城区结合社区居民文化交流需求,合理规划社区空间资源,建设了集文化展示、便民服务、培训学习、免费义诊为一体的社区乡贤馆,使居民在馆内既可了解新乡贤文化,又可参与各种文化服务活动,实现了“阵地共融”“一室多用”,进而提高居民对新乡贤的认知,弘扬新乡贤的社会正能量。最后,新乡贤应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以实际工作成果获得更多的支持。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振兴过程中应立足村民立场,了解村民需求,维护村民利益,动用自身力量,带动村民共同建设家乡,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