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AIS创新内河船员服务资历管理的构想
2023-10-25陈春阳安徽省淮河船舶检验局
◎ 陈春阳 安徽省淮河船舶检验局
1.引言
船员服务资历指的是船员在船舶上的工作记录,表明船员在何时、何地登船任职,何时、何地解职离船,并以何种职务在何种船舶上工作。船员服务资历是对船员适任能力进行评估的基础,是船员适任证书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
当前,内河船员服务资历管理问题已引起海事部门的重视,但一直缺乏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本文分析了当前内河船员服务资历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立足AIS技术,结合面部识别和“互联网+”等前沿信息科学新技术,进行创新性的扩展运用,提出了一种新的构想:基于AIS技术的内河船员服务资历管理模式,以期最大程度地保证服务资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进一步维护水上交通安全。
2.内河船员服务资历管理的现状
2.1 服务资历管理的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相关规定对在船船长、服务机构和海事机构三方责任进行了明确:①船长在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履职情况;②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船员档案,加强船舶配员管理,掌握船员的培训、任职资历、安全记录、健康状况等情况并将上述情况定期报监管机构备案;③海事机构应对船员的任职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服务资历记载的方式
目前,我国船员任解职信息登记主要有两种记载方式[1]:①文字方式:船长通过船员服务簿以文字的形式对本船船员的任解职信息进行记载,称之为服务簿资历。②电子方式:船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港口所属海事管理机构录入任解职信息,或在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进行“在船船员信息维护”,或在船员电子申报系统进行“船员信息报备”,任解职信息最终以电子数据的形式保存在船员管理系统,称之为电子资历[2]。
2.3 内河服务簿资历存在的问题
海船船员任解职信息已经可以实现无纸化记载,但内河船员服务资历的记载鱼龙混杂,以文字和电子两种方式交织存在。由于多数内河船员未能将任解职信息以电子形式报备,船员管理系统中的电子资历并不完整,不能与服务簿资历一一对应。这样一来,在内河船员申请考试发证业务时,海事管理部门就只能按照现行法规的要求对船员服务簿资历进行审核认定。由此可见,服务簿资历在现行法规体系中非常重要,而服务簿资历主要在于船长按实情填写,伪造虚假资历就变得相对简单,所以在现实中会有虚报资历的现象存在。
(1)填写不规范。内河船长大都年龄偏大,受教育不多,文化程度不高,对法规意识淡薄,要求他们完全按照规范填写服务资历很难实现。虽然,法规也明确了船员用人单位和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责,但是受船员文化现状和船员管理模式等因素的制约,很难保证服务资历规范、完整。
(2)任意涂改。内河船员在换发适任证书时,任意涂改资历以满足换证要求的情况普遍存在,多是任解职时间、地点随意填写、任意涂改,有些是在船船长笔误造成,有些是持证船员的填写错误,更有甚者是船员服务机构人员为达到换证目的在代办证书时人为涂改,真实性难以确认。
(3)肆意伪造。近些年,海事管理部门加强了船舶配员的监督检查,从而出现了不少“考证出租”的现象,持证人不上船,通过伪造服务资历以换取培训考试资格,最终达到申请适任证书的目的。伪造服务资历的方法和手段较为容易,造假行为几乎零成本,内河船员服务机构在利益驱动下主动参与其中,使得服务资历的真实性得不到保证。
2.4 服务资历审核认定手段缺乏
当前,内河船员难以广泛使用电子方式进行船员任解职信息报备,加之受法规体系的限制,内河服务资历的审核无法依托船员电子申报系统来认定,仅能对船员服务簿上填写的任职记录、任职船舶种类和安全表现等内容进行鉴别,无法摆脱人为因素的制约。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相关规定对服务机构的责任进行了明确,但是,由于内河船员服务机构和航运公司规模小、组织结构单一,很多都是“夫妻公司”或是“皮包公司”,无自有船舶,接收的挂靠船舶多是夫妻船,实际上没有任何一家公司能够履行相关职责。
一直以来,海事船员管理部门对内河船舶船员的管理未能形成联动的机制,主要是通过培训、考试和发证的一种静态管理模式,船员领到证书后,考试发证机关对其适任状况、任职表现、违章处罚等没有任何手段进行跟踪和管理,即是处在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分离的状态。加之,目前船员管理模式仍处于一种“事后监管”的状态,还没建立一套完善的、全国联网的动态船员信息管理系统,从而导致了内河船员服务资历的真实性无法有效认定。
3.内河船员服务资历管理的新思路
3.1 确立船员电子服务资历的法律地位
船员电子资历“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典型代表,符合信息互联互通的客观要求,既能够节约行政成本、便利行政相对人,也能在技术层面杜绝虚假资历现象,减少人为因素对资历审核工作带来的影响,对提高船员管理工作效率也有很大帮助[3]。
对海事机构而言,依托新的信息技术改进管理工作的同时,更应该以法治思维指导实践,确保船员电子资历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因此,确立船员电子资历的法律地位,形成上位法才是当务之急。
3.2 创新内河船员服务资历记载方式
海船船员服务资历的审核是由船长签注,同时比对海关、边防等部门共享的电子信息,基本可以做到真实、有效。相比较而言,内河船员上下船不受港口码头等岸线条件的限制,上下船地点自由随意,无法仅凭任解职报备来实现对服务资历的管理。缺少了参考信息,仅凭船长的签注,最终使得内河船员服务资历形同虚设。
从客观上讲,创新内河船员服务资历记载方式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传统的服务簿任解职记载和新型的电子信息“考勤”相结合的方式对船员在船任职情况进行实时动态跟踪管理,即服务簿资历和电子资历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在法规上明确两者的对等关系,且电子资历的录入不可脱离船长和船员服务簿[3]。
3.3 基于AIS记载船员电子资历的构想
近些年,交通部海事局在船员管理工作中的提出了诸多创新。推行智慧管理和“互联网+船员”新型服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船员现场监管体系,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对船员适任资格形成和履职活动的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4]。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推广和发展,“互联网+政务”成为未来的发展方向,船员任解职信息登记电子化发展也是顺应时代潮流。因此,加快推进船员任解职信息登记相关应用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AIS作为海事“科技监管”的代名词,理应成为智慧海事的名片、信息化建设的排头兵。
(1)A IS的功能介绍。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简称AIS(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是一种新型的集网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电子信息显示技术为一体的新型数字助航系统和设备,由岸基(基站)设施和船载设备共同组成。AIS系统具有船岸之间信息交换和对船舶进行自动识别的功能,能够实时对船舶自动实时的数据采集并报告动态信息[5],这使得其在船舶电子签证、船舶进出港动态报告和水上交通管制等诸多方面的应用具有广阔前景[6]。
(2)AIS的建设发展。近年来,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作为目前成熟可靠的技术手段广泛应用于船舶监管及海事调查。我国已经基本建成了完善的岸基AIS网络系统,信号覆盖全国内河四级通航水域,并实现内河AIS岸基系统与现有沿海AIS岸基系统互通互联[7]。
2015年2月4日,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自主研发的导助航综合服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营,这是中国首个免费对外开放的实时查询船舶动态的官方平台,可以对船舶、船员进行实时定位,还可以查询港口、潮汐等综合信息[8]。
A IS基站是水域船舶监控和信息发布的必备载体,是保证航行安全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目前,内河船舶配备AIS是强制性的,配备率高达95%以上,这些为利用AIS对船员服务资历进行动态跟踪管理提供了基础保障。
(3)AIS记载电子资历的方式。2016年6月1日内河船员管理新版系统正式上线,基于新系统进行的信息采集和证书核对工作也全面展开,旨在建立权威、准确的船员数据库,这是推行船员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和船员动态信息化管理的基础工作[9]。
得益于AIS建设和信息采集两项基础性工作的普及,AIS记载电子资历的方式才有可能成为现实。将现有的AIS设备进行改造升级,新增面部识别的“考勤”功能。将船员服务资历细化为任职、在职、解职三个节点,任职和解职情况管理可通过对服务簿上填写的资历和任解职的电子报备信息进行参考比对来实现,在职情况管理可通过对船员在船工作进行“考勤”来实现。“考勤”的内容包括持证船员信息、在船任职信息和所在船舶信息等,例如每天或者每3天进行面部识别打卡,必须在船长面部识别确认后方可认为是考勤有效。这种“考勤”方式既能够将真实的服务资历实时记录,也可以替代海事机构现场配员检查。
4.对策和建议
综上分析,基于AIS和“互联网+船员”开发全新的内河船员电子服务资历记载方式的构想是可行的。通过AIS系统进行面部识别报备“考勤”记录信息,依托国家AIS数据中心将数据实时传输至岸基设备,然后通过互联网共享至内河船员管理系统,与船员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信息匹配、筛选、整合,最终形成真实可靠的电子资历。
行政审批时,船员考试发证机构可以通过查看船员管理系统中电子资历和服务簿资历进行服务资历的有效性认定,以达到服务高效便捷,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现场执法时,海事人员也可以通过执法终端对船员管理系统的实时访问,及时掌握船舶配员的具体情况,解决现场执法人员信息获取时滞问题,将船舶安全检查和船员履职检查有机融合,提高现场检查的效率。
这种模式的实现,有助于打通船舶配员的现场动态检查和服务资历的事后静态管理信息共享渠道,强化了船员“事中监管”,更能够有效地维护水上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