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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策略研究

2023-10-24刘一泽

中国经贸导刊 2023年9期
关键词:贷款融资银行

刘一泽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中小微企业逐渐发展壮大,其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府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在不断创新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但由于受诸多因素制约,当前中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依然凸显。

一、A市中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2022年12月末,A市民营经济单位(包括民营大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21.5万个,其中民营企业4.37万家,基本为中小微企业。2022年12月末全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255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2亿元,同比增长4.15%。截至2018年12月末,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主)贷款余额1444.46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48.39%,比年初增加39.38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的21.16%。其中,中型企业贷款余额438.28亿元,比年初增加86.91亿元,同比多增89.52亿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主)贷款余额1006.18亿元,比年初减少47.53亿元,同比少增172.79亿元。

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贵、慢原因探析

(一)融资难

整体信用水平较低。当前信用缺失已成为制约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瓶颈。主要表现在:一是融资用途不规范。二是“逃废债”和“躲赖债”现象严重。三是诉讼案件执行难。许多依法进入清收程序的贷款,虽说赢了官司,却难以执行,银行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

信息严重不对称。从信息提供角度来看,许多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信息缺乏完整性和准确性,缺少透明度和必要的监督,有些甚至没有财务报表或长期准备“阴阳账”,用于应付税务部门、检查部门或投资者等,企业与银行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从而影响企业的评级、授信。

抵押物不足,登记有困难。中小微企业可供抵押的不动产质量普遍不高,部分企业经营场所占用土地甚至是租赁性质,按《担保法》的规定不能作抵押担保,贷款第二还款来源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融资难度大。调查同时显示,A市各县相关部门执行中向银企所要材料各不相同、出证时间不一,办理他项权证需多次往返。另外,个别银行反映,在扶持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办理借新还旧业务时遇到了如下难题: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借新还旧时应先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为借新还旧,然后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同时到相关国土、住建、工商等部门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后再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但个别登记部门要求银行先出具旧贷款结清证明才能办理新贷款登记手续,而如果银行按登记部门要求先行出具旧贷款结清证明,就丧失了旧贷款的抵押权,在新证出具之前期间,如果企业涉及经济纠纷被其他债权人查封抵押物,银行将无法办理新贷款的抵押登记手续,银行抵押权丧失,直接威胁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环保手续不全。受日渐趋紧的环保政策影响,辖内银行业不断加大绿色信贷的工作力度,对企业的环保要求越来越高,部分银行已经实行了“一票否决制”,对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或不能开具环保达标证明的项目和企业,一律不提供信贷支持。而目前A市多数小微企业不能取得环保部门认可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环保手续不全导致融资需求受阻。

责任追究与正向激励不匹配。一方面受不良贷款率等指标的严格考核,加上目前执行的严厉的信贷责任追究制度,另一方面缺乏正向激励机制,这种责任追究的约束与效益分配的激励不对称,制约了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贷款实际操作中慎贷、惜贷较为明显,进一步降低了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可能性。

直接融资工具应用受限。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紧紧围绕上级行经营主线和考核指标经营,对于利用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为中小微企业融资不积极、不主动,缺乏深入宣传,使得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工具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资本市场门槛高。与银行信贷相比,资本市场对中小微企业的开放程度更低,上市融资时间长、费用高、程序多、控制严,导致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难以依靠资本市场融资。即使是创业板、新三板也要求企业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等,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难以达到要求。

担保体系不健全。融资担保是银行与中小微企业的桥梁,但我国担保行业起步较晚,信用担保体系还不完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担保基金的数量和种类难以适应和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另外,担保资本金的扩充机制尚未形成,担保机构后劲乏力,其信用增级功能和担保放大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导致银行、担保机构、中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没有较好地融和在一起。

缺乏有效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据调查,全市市、县两级均未建立完善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保险保障机制。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主要由银行承担,致使银行因畏惧风险,无法满足部分中小微企业贷款需求。

(二)融资贵

贷款利率较高。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对中小微企业贷款采取较高利率。据统计,2023年6月末A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大型企业一年期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02%,而对中小微企业一年期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却高达7.05%。除部分优质中小微企业可以通过银行融资外,大部分中小微企业却由于各种原因被银行拒之門外,小贷公司和民间借贷成为其主要融资渠道,其贷款利率甚至高达10%—20%。

担保费用过高。理论上,中小微企业在没有有效抵押、质押物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专业的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获取贷款,但担保费用普遍偏高,使企业融资成本上升,部分企业因财务负担过重进而放弃贷款融资。

民间融资成本高。在目前银行借款无法满足融资需求的情况下,大部分私营企业主要通过内部股份募集、向职工借债集资、现有职工股东的红利转为股本、发起人与相关企业之间募股等民间渠道筹集中长期投资资金。这种小范围、非正规的、仅仅依靠血缘和地域关系而非社会信用关系进行的融资规模小、风险大、成本高,难以发展成真正市场化的融资活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金融秩序。

(三)融资慢

受银行管理体制所限,多数基层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集中在分行甚至是省行,审批效率较低,手续相对繁琐,且在利率等政策执行上无自主权,全国统一的信贷标准限制了产品创新,制约了信贷投放与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的有效融合。

三、政策建议

(一)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诚信意识

一是中小微企业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财务管理规范化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中介机构的财务审计监督,提高财务报表的公信力,为银行提供真实、准确、全面、完整的财务报表,从根本上解决企业与银行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不断提高企业自身信用度。二是可通过成立中小微企业协会提高企业信息公开透明度,每个企业在协会登记完备的信息,配合政府和金融机构的资信评估体系,企业之间也可互相监督,提升中小微企业整体信用形象。三是增强信用意识,严格按照贷款用途使用资金,不挪用、不套利,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争取银行持续有效的信贷支持。

(二)扩大征信范畴,优化信用环境

一是依托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彻底改变相关部门机构信用信息割据状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全面采集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实现对全市中小微企业的信用建档,为金融机构提供免费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跨部门获取信息难问题,更好地发挥征信系统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二是金融机构、工商等部门积极扩大诚信兴商宣传力度,健全中小微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对诚信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以多部门联席会等模式定期对辖内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进行认定和制裁,公检法司部门加大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力度,切实维护金融债权,严厉打击失信行为,逐步培养企业诚信意识,优化信用环境。三是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协调联动,不断完善市场环境、金融生态环境,尽快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向企业提供技术开发、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全力打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规范抵押登记,解决抵押难题

一是规范抵押登记,清理不合理收费,减少办理环节,出台统一的执行标准,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减轻银企负担。二是协调土地、房产等部门,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最大限度地支持企业取得合法手续,解决抵押物缺失问题。三是创新设立知识产权、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抵质押融资平台,理顺受理登记、价值评估等关键环节,缓解中小微企业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四是针对借新还旧抵押贷款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协调国土、住建、工商等部门,先行审核新贷款登记资料,在新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的同时再要求银行出具旧贷款结清证明,以实现借新还旧抵押贷款登记的无缝对接,彻底解决银行的后顾之忧。

(四)监督整改同步,力争环保达标

一方面企业要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特别是环保部门的检查整改验收工作,做到达标排放安全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政府要协调环保部门,在对企业监督检查管理的基础上,做好政策传导、信息传达和帮扶工作,努力帮助企业达到国家要求的生产标准,对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对确实没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出具相应的无污染物证明,早日实现有效信贷投放。

(五)改进考核机制,提高放贷积极性

针对中小微企业具体情况,采取差异化融资管理方式,在监管部门监管评价和银行内部考核中适当提高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信誉好、效益高的中小微企业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扩大授权额度,适当放宽呆坏账核销额度等。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责任追究与奖励相对称的考核制度,加快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充分发挥业绩考核正向激励作用,强化正面引导,进一步提高信贷人员放贷积极性,全面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三个不低于”要求。

(六)创新信贷产品,丰富贷款方式

一要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积极探索开发各具特色的信贷产品,加大对企业贴现支持力度,解决企业短期资金不足问题。二要充分利用企业财务状况指标,同时把企业行为、成长预期、科技优势、社会信用、股权变化等因素予以量化,根据企业纳税信用等指标提供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或担保贷款。三要根据中小微企业特殊的现金流动状况、支付频率,丰富中小微企業支用贷款和还款的方式,从而保证贷款按期回收,降低贷款的风险。

(七)完善金融市场,拓宽融资渠道

一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推进企业首发上市、再融资,积极发展和完善能够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融资服务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适当放宽中小微企业上市条件,建立资金有效配置和流动机制,对拟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挂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支持奖励。二要构建股权投资基金体系,设立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等,建立覆盖企业生命全周期、对接上市挂牌全过程的基金体系。三要积极探索发展风险基金吸收机构和个人资金,规范并引导民间资金以投资方式支持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初创期、成长型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既帮助民间资本走出灰色地带,又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从而达到一举两得效果。四要积极开办融资租赁、公司理财、账户托管等多种形式的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为中小微企业制订出个性化的金融支持方案,充分满足其多样化需求。

(八)健全担保体系,降低贷款风险

一是规范整合当前融资担保体系,加强政府与银行、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建立和完善“政府协调引导、银行合作支持、担保积极配合”的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按比例分别承担风险补偿,同时以中央财政联合地方出资150亿元设立农业信贷担保联盟公司为契机,大力推动地方政府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实现市、县域担保体系全覆盖。二是突出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非营利性和政策性属性,主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降低保费标准,降低反担保要求,鼓励提供无反担保要求的信用担保。三是通过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政策性取向示范,带动整个担保行业贯彻国家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战略意图,坚持经营模式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或有条件的企业投资创办民营担保机构,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支持,鼓励中小微企业联合出资,建立联保、互保性质的担保机构,最终形成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和企业互助性担保相结合的多层次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共同解决中小微企业抵押担保难的问题。

(九)加大风险补偿,提供有效支持

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降低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建议地方政府安排专项的财政补偿经费,联合银行、担保机构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由政府主导部门牵头,梳理辖内经营稳定、发展潜力较大、市场前景广阔、效益较好的中小微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必要时提供风险补偿基金,提高客户风险缓释能力,为银行處置不良贷款提供保障,调动银行放贷积极性,推动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十)发挥保险功能,提供风险保障

一是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资质薄弱的问题,探索以信用保证保险为载体、“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的合作经营模式,对优质中小微企业购买信用保险进行保单融资给予支持,充分发挥保险增信优势,提高中小微企业间接融资能力。二是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的难题,明确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发起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探索支农支小融资模式创新,发挥保险资金期限和成本优势,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直接融资。三是针对中小微企业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鼓励保险公司优化保险产品、优化承保理赔,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范围,研究开展专利保险,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优势,降低中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

(十一)加大政策支持,助力企业发展

一是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定向降准”正向激励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更好地投放到“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加大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支持力度,发挥“小额票据贴现中心”的作用,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为中小微企业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二是财政部门应加大贷款贴息补偿力度,对政府重点支持的产业、企业实行适当的财政贴息,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青年大学毕业生创业等。三是税务部门应建立和规范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等国家鼓励发展的中小微企业实行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四是制定相应的间接补贴机制,对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成长型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实行减税、贴息补贴等优惠政策,从行政手段、政府号召转向经济手段的引导,以调动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积极性。五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政策督查考核,将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十二)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一是改进银行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事业部条线型垂直管理架构,下沉经营重心,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的管理层次,完善贷款授权授信制度,提高基层机构在利率、产品创新等方面的自主权。二是优化信贷流程。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短、频、急”的特点,依托大数据分析和互联网,通过汇总中小微企业的结算量、纳税信息等综合指标测算出授信额度,逐步实现受理、审批、抵押、支用、还款等全流程线上供应链融资模式,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三是实行差别化利率政策,对国家限制行业实行上浮较高利率,对从事三农生产、国家扶持的、发展前景好但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四是针对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数量小、次数多的特点,优化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对中小微企业采取综合授信方式,通过前置和优化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审制等措施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避免若干次信贷申请和审查所发生的费用,从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作者为国家信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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