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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渐起,不要忘了还未发放的高温津贴

2023-10-24赵竺安

上海工运 2023年8期
关键词:缺勤津贴工友

◎ 赵竺安

记者同志:

您好。进入盛夏以来,贵刊刊发的关于高温津贴的文章,很受到我们工友欢迎,大家都说,《上海工运》姓工,给我们工友下“及时雨”来了。

这次,我们也碰到一个棘手的情况,需要咨询。我们单位今年高温津贴发放,采取了10 月份一次性发放,并且领导扬言,如果谁在高温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谁的高温津贴就取消。我们认为,高温津贴是部分职工夏季待遇,职工付出本来就比平时多,怎么可以随意说不给就不给,还有,高温津贴可以合并发放吗,这样做合理吗?

李永成

李永成:

您好。高温津贴发放,体现了政府和企业对职工生命安全和夏季高温期间的关心,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 月至9 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方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 元。也就是说,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取决于工作场所是否为露天或室内温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与当月的气温高低没有关系。

确立了发放条件和发放对象,我们来谈第一个问题:高温津贴可以合并发放吗?虽然相关规定并没有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时间规定,但“标准为每月300元”,一般人们理解是“按月发放”,当然,企业一定要集中一次性发放,可以采取提前发放的形式。

或许企业要反对:为什么不可以职工完成了整个夏季工作,10 月统一发放呢?我们认为,鉴于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这一特性,如果企业10 月份统一发放,万一有员工以拖欠工资之由打官司,虽然上海将此类津贴性收入归为非经常性收入,但全国各省市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全统一,如果碰到有些省市认定其为工资性收入,企业岂不自找麻烦。

所以,为稳妥起见,企业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更保险,也更符合社会共识。

第二个问题,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能否取消高温津贴?很显然,这是一个常识问题,职工只要符合领取高温津贴标准和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就不能因为职工日后的解除劳动合同或休假行为而扣除其应得的高温津贴。而由此问题引申出第三个问题,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缺勤能不能扣高温津贴?目前来说,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目前上海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 元,也就是说,按整月计算,既然如此,只要职工在夏季的每个月出勤,哪怕一天,企业也不能扣除其当月的高温津贴。第二种观点,国家或地方职能部门虽然没有规定高温津贴能否扣除、如何扣除,但本着公平合理起见,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缺勤,不再提供正常劳动或当天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扣除相应的高温津贴显然也是合理之举。至于怎么扣除,原则上可按月计薪天数21.75 天折算。比如:如果职工当月工作了6 天,当月高温费可以折算为:300 元(月夏季高温津贴标准)÷21.75 天×6 天≈83 元。

我们是支持第二种观点的。但是,我们也认为,作为企业方来说,符合领取高温津贴条件的职工人数本来就有限,且其夏季的工作量和艰辛程度均与酷热相关,身心都是巨大的付出,只要不是故意与企业过不去,即便其一个月没有满勤,企业也无须与其斤斤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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