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助力乡村振兴
2023-10-24苏云顺刘琴顾茜云南省姚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文│苏云顺 刘琴 顾茜(云南省姚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本情况
近年来,云南省姚安县通过县级涉农整合资金项目扶持、部门引导及农机购置补贴等方式,重点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专业户及饮用水源地周边的散养户进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和完善利用设施,引导畜禽养殖户与畜禽粪污收购经纪人签订粪污收购合同,与养殖场周边种植户签订肥水利用协议;对畜禽粪便进行简单脱水处理后出售给粪污收购经纪人,养殖污水通过储存发酵后免费给签订协议的种植户使用,挖掘种养循环利用典型进行示范推广等模式,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在“十三五”时期,姚安县新建养殖场污水暂存池7565立方米,架设雨污分流管道11743米,晒粪棚13257平方米,购买干湿分离机5台、自动刮粪机72套、料线13套、清粪机械10台,建设年处理2万吨畜禽粪污的高效农家肥场1个,50立方米的沼气池10个;养殖场与1257户种植户签订了4000亩的肥水利用协议。2020年,全县畜禽干粪外销10万吨,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95.8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8.95%,为“十四五”时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助力乡村振兴、建立美丽宜居乡村奠定坚实基础。
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主要问题
1.存在的薄弱环节。
(1)规模以下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规模以下养殖场大多数养殖户未做到雨污分流,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不配套,不能满足畜禽粪污有效收储及充分发酵,在雨季存在畜禽养殖粪污从粪污暂存池溢出的现象。
(2)缺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中介服务机构。未建立畜禽粪污收储转运站及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致使畜禽粪污未得到及时转运利用或畜禽粪污未有效处理就直接还田。
(3)种植企业(户)粪污使用配套设施设备缺乏。种植企业缺乏畜禽粪污收储设施、运输设备及田间畜禽粪污利用管网;处理后的粪污资源无法在种植企业储存及使用。
(4)种养企业缺乏畜禽粪污资源检测设备。养殖企业及种植企业无法准确判断储存的粪污资源何时可以利用,缺乏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检测设施设备。
(5)县级没有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分析化验室。不能科学有效指导种植或养殖户处置和利用畜禽粪污。
(6)畜禽粪污商品转化率低。没有有机肥加工厂,使姚安县的畜禽粪污只是通过简单干燥就外流到其他州、县,畜禽粪污附加值低。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支持资金短缺。由于姚安县畜禽养殖体量小,未有机会列入中央项目扶持范围,省级及州级又没有相关扶持资金,县级财政困难,只能争取少量整合涉农资金,造成资金投入不足,只能补贴部分养殖场,致使养殖场完善粪污处理设施的主观能动性不强。
(2)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缺乏。由于历史原因,多数养殖场周边土地属于林地和基本农田,无法进行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3)养殖用地审批手续复杂、费用高。养殖用地如果是林地,要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还要做林勘,不仅耗时长且成本高,办理手续费用超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费用,让养殖户望而却步。
(4)养殖户环保意识不强。养殖户环保意识参差不齐,加之养殖风险大、收益低,养殖户不愿意拿出更多资金投入到粪污资源化利用上。
(5)畜牧产业化布局不合理,种养环节未能有效衔接。近年来,伴随着各种因素制约,多数种地的不养殖,养殖的不种地,种植业和养殖业相对独立,且大多数养殖场建在离种植企业较远的地方,畜禽粪污运输成本大,加之种植企业未有粪污存储设施,衔接不紧密,致使生产端与使用端脱节。
(6)畜禽粪污还田存在安全隐患。粪污处理设施简陋,大多数养殖场未做到雨污分流,未能有效处理畜禽粪污,畜禽粪污未能充分发酵就还田,造成农作物细菌及寄生虫等二次污染,形成安全隐患。
(7)畜禽粪污处理是否合格无国家标准,相关检测工具设备缺乏及检测指标不明确。这样,造成种植企业在使用畜禽粪污时积极性不高。
(8)执法监管力度弱。畜禽污染主要由生态环境局监管,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也有执法依据,在工作中容易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加之两家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相对较少,易存在执法监管不及时、监管不到位的现象,无法给养殖户形成威慑力。
(9)畜禽粪污处理加工企业缺乏。姚安县处理利用的畜禽粪污,大部分是采用堆捂发酵后还田利用及干燥后出售等方式进行初级加工,经济效益低,缺乏畜禽粪污加工企业。全县无畜禽粪污处理中转站、运输车辆、有机肥加工厂,使畜禽粪污只能通过干粪出售和肥水给种植户免费利用两个环节处理,畜禽粪污附加值低,养殖户在处理畜禽粪污时无明显经济收入,降低了养殖户的积极性。
三、对策建议
1.加强领导、明确下步工作主要思路。通过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与乡镇签订责任书等方式,统筹部门协调,明确目标任务,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建立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机制,以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消除面源污染、提高土壤肥力为目标,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线,注重县乡村企联动、建管运行结合,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积极探索推广新型、高效治理模式,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通过整县推进,确保多方协同、连片实施,探索模式、总结推广;重点解决肉牛、生猪、家禽三个品种粪污排放量与处理设施不配套问题、规模养殖与种植业不匹配问题、粪污收集及储运能力与农作物季节性施肥不对称问题、养殖场粪污及沼液到种植基地“最后一公里”输送问题;配齐田间储粪池及粪污输送管网,为在全县范围内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探索成功模式,力促粪污处理实现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资源化,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方式,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支撑。
2.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列入县对各部门及乡镇的大比拼考核。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点多面广,靠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很难做好,只有把责任落实到乡镇、部门及村组,各部门合力才能取得效果,才能充分调动部门及乡镇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3.加强政策及法律宣传、技术培训,提高养殖户环保意识。加强政策及法律宣传,提高养殖户及村民的环保意识,使全民互相监督,减少养殖污染;进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教会养殖户如何处理畜禽粪污、种植户如何合理使用畜禽粪污,共同提高养殖户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和种植户对畜禽粪污资源的使用率,促进变废为宝,减少化肥使用量,有效改良土壤肥力,改善人居环境。
4.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养殖场农业生产用电优惠政策;鼓励引导部分有条件的养殖户通过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流转土地进行种养结合,就地消耗粪污,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通过优惠政策的落实,使养殖户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出台政策支持。一是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占林地的审批手续下放到县级,简化林地审批手续及费用。二是继续实施《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试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备案手续,使养殖户放心投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三是出台畜禽粪污发酵处理后可安全利用的检测标准,研发配套可操作的简易仪器。四是对畜禽粪污处理加工企业给予土地、税收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五是对种植企业利用畜禽粪污给予补贴,提升种植企业使用畜禽粪污的积极性。
6.财政支持。通过整合涉农资金,把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结合,解决农村散养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短板。对种植企业及种植大户、养殖专业户及散养户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装备设施完善进行改扩建(包括化粪池、堆粪棚、集污池、沼气池、雨污分流管道、肥水利用设备),粪污收、储、运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设施设备建设采购(包括粪污运输车辆、集污池、发酵池),畜禽粪污及土壤肥力监测设备购买,有机肥加工场建设环节进行资金补助支持。
7.树立典型,示范带动。通过筛选出姚安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面做得好的种植和养殖企业,打造一批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典型示范点,以示范点为带动,结合全县打造绿色品牌的契机,通过加强宣传培训引导,鼓励扶持养殖场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与养殖场周边农户或种植企业签订养殖肥水无偿利用协议,使种植户可以免费使用养殖场产生的肥水,减少化肥使用量,节约种植成本,提高种植户消纳养殖粪污的积极性。指导养殖户与粪污收购企业签订协议,用粪污变钱,激发养殖户收储粪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种植户和种植企业完善粪污收集设施设备建设,促进绿色农产品种植及销售,提高种植户和种植企业的收入。探索虫媒转化畜禽粪污模式(黑水芒养殖),提高畜禽粪污转化资金效益,变被动为主动,达到就地消耗粪污、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的目的。
8.加强执法监管。依法对畜牧业发展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新建或改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环评,对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排放不达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予以查处。通过加强执法,使养殖户提高环保意识,主动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