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扮演”与《春秋》斧钺
——杨维桢《史义拾遗》补拟创作表微
2023-10-23卜兴蕾
卜兴蕾
元末明初的杨维桢①(1297—1370年)有《史义拾遗》一书,当中“补辞”“拟辞”“设辞”诸作格外瞩目。四库馆臣将此书归入史部史评类存目,其提要即直指这三类独特文本:
此书传中不载,明皇甫汸始为刊行。大抵杂举史事,自为论断。上自夏商,下迄宋代。中有作“补辞”者,如《子思荐苟变书》《齐威王宝言》是也;有作“拟辞”者,如《孙膑祭庞涓文》《梁惠王送卫鞅还秦文》是也;有作“设辞”者,如《毛遂上平原君书》《唐太宗责长孙无忌》是也。大都借题游戏,无关事实。考同时王袆集中,亦多此体。盖一时习尚如斯,非文章之正格,亦非史论之正格,以小品视之可矣。(永瑢 759)
检点《史义拾遗》所收一百一十九篇作品,实不乏“史论之正格”与“文章之正格”:论史方面,其“论”有《豫让国士论》《聂政刺客论》《屈原论》,“议”有《梁惠王葬议》《范增立怀王议》,“问”有《或问唐雎》《或问韩信》,“辩”有《启攻益辩》《五王失讨唐贼辩》《朱子评韩子辩》;驰骋才情,也有《吊贾太傅文》《忠乌赋》《哀和陵辞》等藻丽之作。站在此等“正格”的对立面,被冠以“补辞”“拟辞”“设辞”的作品便更显特异。
作为史部著作,所谓“借题游戏,无关事实”,非文章、史论“正格”的批评看上去十分刺眼,但在杨维桢所处时代,“以文为戏”的现象却屡见不鲜。馆臣业已发现:同样由元入明的王袆集中“亦多此体”,可谓“一时习尚如斯”。不过,馆臣认为《王忠文公集》中的“代拟古人之作”有“学文”之功,“未可以游戏讥焉”(永瑢 1466)。对杨、王二人拟古之作态度迥异,自是前后提要不相检照引发的龃龉,折射出衡文与论史尺度的不同,亦可觇知:此种本诸史事的“游戏”文章解读起来本就具有一定复杂性、迷惑性。是以非但未可以“讥”,更应细致钩沉此间要旨,以严肃的眼光审视作者认真“游戏”的幽微意图。
有别于四库馆臣的传统论调,黄仁生言及此书,肯定了其文学价值(413—414)。书中“补辞”“拟辞”“设辞”之类看似“游戏”的篇章,正是其文学性的绝佳体现。尤其此类文章大多牵涉复杂的历史背景,杨维桢选择扮演的人物,或面临重要抉择,或遭逢棘手议题,可谓身处“极端环境”,当此之时的言论文辞自然需要格外措意。身为后来者,杨维桢也正宜将一己之见灌注其间,借助这种独树一帜的文体裁决前代是非。
以笔者目力所及,学界有关《史义拾遗》的考察不多。略有言及者,主要是关于杨维桢的专论(黄仁生 53—54;楚默 156—160),或针对《四库全书总目》中该书条目的辨证(杨武泉 114;王勇 180—181),均未能将此书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深入探讨其中别具一格的补拟创作。兹不揣谫陋,试以蠡测渊奥,聊供方家一哂。
一、 “设辞”“拟辞”“补辞”之辨
四库馆臣言《史义拾遗》不载于时人孙作所撰《(杨)维桢传》,②至“明皇甫汸始为刊行”(永瑢 759)。此说可商。该书撰成之初,当以抄本形式流传。明人张弼③早在《与李县尹书》中提及是书,盖于明宪宗成化年间已有“梓行”之意(465—466),但未知结果如何。及至明孝宗弘治十五年(1502年),陆淞据其父陆手录抄本刻印此书,并接受同年进士谭德周的提议,作序“以永其传”(杨维桢,《史义拾遗》 2),是为《史义拾遗》确有记录的初次刻印。④四库馆臣所言皇甫汸刊行之事,乃是明世宗嘉靖十九年(1540年),《史义拾遗》经任辙校正、皇甫汸重编后再度付梓。⑤
身为作者,杨维桢并未对书中标明的“补辞”“拟辞”“设辞”作出解释。这三类文章究竟意指为何、区别何在,编校、刊刻其书者也未及深究。兹循文责实、以实核名,首先探究其命意所在。
考究实情,在《史义拾遗》所录诸文中,能算作“设辞”“拟辞”“补辞”的不止标题明示“补”“拟”“设”之作。综合标注与文义,可以如此归类:“设辞”——《毛遂上平原君书》《骂刘邦》《建都言》⑥《设唐太宗责长孙无忌》;“拟辞”——《孙膑祭庞涓文》《梁惠王送卫鞅还秦文》《桑雍箴》《赵威后传》《乐毅封王蠋墓文》《拟斩傅游艺檄》《拟唐代宗诛李辅国诏》;“补辞”——《子思荐苟变书》《齐威王宝言》《唐刺客志》《补王求礼阉怀义疏》《马嵬老人遮说明皇》《为刘讼裴相国书》《骂王涯辞》《补石晋太后恚妇辞》。
另据篇末“木曰”即铁崖门人章木之言,⑦《水神告智伯》《宋太史书赵普辞》应为“设辞”,《吕不韦复秦王书》为“补辞”。在《史义拾遗》中,“木曰”或引用师说以阐明为文意图,或由此及彼对其文作出评价,其说颇能擿发杨维桢未言之要。概言之,“设辞”“拟辞”“补辞”皆属“代古人作文辞”(周中孚 537);不过杨维桢既然煞费苦心分而名之,可想三者之间应当有所区别。
“设辞”多为代古人发言,犹如“代言”。譬如:楚汉相持,项羽曾置刘太公于俎上,要挟刘邦将烹太公(司马光 342),《骂刘邦》即以此为背景时刻,为史书中“沉默”的刘太公设辞,痛斥其子“幸分我一杯羹”云云(孙小力 3212)。另如《水神告智伯》中的“水神”,或是《设唐太宗责长孙无忌》中托梦长孙无忌的“先帝”,论事实肯定不可能是“真正”的发言者,杨维桢亦为之设辞。在精心设定的虚拟空间内,杨维桢会基于确定的历史背景,着力摹写古人用语,如“先帝”言,长孙无忌曾构陷吴王恪、至唐高宗立武后又未出言劝谏等(司马光 6280—6281、6289—6292;孙小力 3246—3247);或揣摩当时辞气,力求智伯问“水神”之语与正史中其问谋士絺疪之言如出一辙(司马光 12;孙小力 3153)。
“拟辞”主要是代古人撰文,类似“代笔”,囊括祭文、箴、传、檄、诏等各式应用文体。与“设辞”类似,“拟辞”亦往往为后人虚拟。如《孙膑祭庞涓文》,所涉孙、庞之争于史有征(司马光 51—52、58—59),而题中所著“孙膑祭庞涓”则无实据(孙小力 3162)。又如《梁惠王送卫鞅还秦文》,史书但谓“商君亡之魏,魏人不受,复内之秦”(司马光 61),至于魏惠王有何想法,史书不载,此文亦是作者拟构无疑(孙小力 3163)。唯恐有读者信以为真,《拟斩傅游艺檄》题注特云:“假托于夷狄,非真吐蕃有此举也。”(孙小力 3254)
杨维桢认定古人原有其文,于是再度补撰,是为“补辞”,模式近乎西晋束皙的《补亡诗》。⑧“补辞”之中,又可细分:其一为有辞而补,即原辞尚存,杨维桢增华润色,以充实旧文,如《子思荐苟变书》《齐威王宝言》《补王求礼阉怀义疏》《马嵬老人遮说明皇》;其二为无辞而补,即原文缺失,杨氏秉持某一确定意旨为古人补写言辞,《骂王涯辞》《补石晋太后恚妇辞》俱是其例。另有一种“补答书”的特殊情况,是根据书牍有来有往的社交惯例,为古人补作应有而不存的来书或复函,同样属于“补辞”,《吕不韦复秦王书》即为显例。
此外,尚有未经杨维桢或其门人归类之作,可据已知三种“辞”的文例推测其归属。如《韩昭侯绝申不害书》《甘茂上秦王书》皆是史有其辞,由杨维桢改易旧文、踵事增华而成,性质近乎“补辞”;另如《代安叱奴谢表》《王忠嗣喻高力士书》旧史并无表文、书牍记载,则更近于“拟辞”。亦存在个别篇章归类未必允当,或因杨氏偶尔失照,或其书辗转抄、刻致误。如归入“设辞”中的《毛遂上平原君书》,按毛遂自荐之辞有史籍可征(司马光 176),此文性质更接近“补辞”;再如代张良进言的《建都言》,崇祯刻本《史义拾遗》标为“设辞”(孙小力 3216—3217),而杨维桢同样是蹈袭史书旧辞增补为文(司马光 362),谓之“补辞”或无不可。
质言之,“补辞”与“设辞”“拟辞”的分际,主要在于根据史书记载原本有无文辞。如《骂刘邦》《骂王涯辞》二篇,题材相近,然一为“设辞”,一为“补辞”,区别在于史载王涯被腰斩、枭首,“百姓观者怨王涯榷茶,或诟詈,或投瓦砾击之”(司马光 7916),而刘太公被缚之时是否大骂刘邦,史则无书。或如《拟斩傅游艺檄》与《补王求礼阉怀义疏》,体裁相当,而一为“拟辞”,一为“补辞”,乃是因为前者仅是假托,后者于史有征(司马光 6441)。
值得注意的是,杨维桢并非总是步趋史事而作“补辞”。《为刘讼裴相国书》即一显例,李郃原为刘落第不平而上疏(司马光 7858),杨维桢“惜郃不代上裴度相国书,故为补之”(孙小力 3284),此“补”虽非史实,却在“情理”之中。由此推及“设辞”“拟辞”,其事其文纵不为史书所载,其理其情终不免在读史者心间盘旋。如吕不韦受秦王书后默然赴死,刘太公听闻刘邦之言无动于衷,孙膑对果真死于其手的庞涓无甚反应,凡此种种,莫不与一般人情事理有所参差。可以说,“设辞”“拟辞”“补辞”与史实固有远近之别,却受同一创作宗旨所指引:即经由穷究史文背后的义理,从而代古人发未发之言、作未作之文、补未尽或业已亡失之意,此适可谓之“史义拾遗”。
二、 优孟衣冠
汉学家康达维(David Richard Knechtges)曾引入西方修辞学中“文学扮演(literary impersonation)”的概念,借以分析托言前代名人的赋作(55)。以此观之,杨维桢的补拟创作正是“文学扮演”的典型。陆淞《〈史义拾遗〉叙》尝谓杨氏“摘古史而直断以义”(杨维桢,《史义拾遗》 2),尤其是独树一帜的“补辞”“拟辞”“设辞”之类文章,往往摘取旧史公案而为,乃是直接进入众说纷纭的历史现场,通过扮演古人的方式,“直断”史义。此种作法恐不为严肃的史家所喜,然其摹拟古人发表议论,特似优孟假借孙叔敖衣冠直抒己见的故事(司马迁 3201—3202),未尝不可视为文士论史的一种“小传统”,⑨大可不必讥诋太甚。就文章技巧与论史策略而言,颇见作者的別识心裁,实有不少可资玩味之处。
此中较为瞩目的篇章,有《吕不韦复秦王书》。史载,秦王恐吕不韦为变,尝赐书吕氏,《史记·吕不韦列传》节录其书:“君何功于秦?秦封君河南,食十万户。君何亲于秦?号称‘仲父’。其与家属徒处蜀!”(司马迁 2513)得书后不久,吕不韦便饮鸩而死。杨维桢认为吕氏对此应有答书。章木引述师说,曰:“是书虽余所托,计不韦之大侠,安得不有是书乎?李斯辈忌之而匿,无疑也。故余补之。”(孙小力 3193)遂撰《吕不韦复秦王书》。以书牍往还的文体惯例而言,补答之举自有道理,况且此书又可作为吕氏绝笔,就更显出“补辞”之必要,正如杨维桢在复函中强调“鱼将死而沫,鸟将死而哀,臣虽将死,其能不吻所沫,不鸣所哀乎!”(孙小力 3193)然而,从杨氏所拟词句来看,却不尽合古人之宜。在答书中,针对秦王“何亲于秦,号称‘仲父’”的质问,“吕不韦”竟主动自白隐私,承认自己是嬴政生父:
王,吾炎吕氏之出也,非子楚后。何以言之?臣在赵时,子楚交余于质子,甚昵。臣进吾爱姬赵时,王已娠赵,且三阅月。王生邯郸,遂姓姬姓。王实臣之继体也,臣亲于王如此,虽称吾“仲父”,不过也。(孙小力 3193)
更直接挑衅云:“臣父子于王,天下人知之,惟王未知耳!”(孙小力 3193)无怪乎此书深为周中孚诟病,斥之“以暧昧之事为简牍之陈,君子以为亵”(537)。
其实,司马迁在述及吕氏献姬一事时,就有不少“暧昧”之处。《史记·吕不韦列传》云:
吕不韦取邯郸诸姬绝好善舞者与居,知有身。[……]念业已破家为子楚,欲以钓奇,乃遂献其姬。姬自匿有身,至大期时,生子政。子楚遂立姬为夫人。(2508)
既谓“知有身”“自匿其身”,已明示姬妾早怀吕氏骨肉。司马光似乎无法完全接受这段“历史”,故其《资治通鉴》(后文简称《通鉴》)对其中“暧昧”之辞稍作调整,曰:“吕不韦娶邯郸诸姬绝美者与居,知其有娠,异人从不韦饮,见而请之。不韦佯怒,既而献之,孕期年而生子政,异人遂以为夫人。”(185)不但将“大期”⑩直接换为“期年”(即十二月),更删去“自匿其身”等语,不惜违背生理常识,也疑似确认秦王为异人之子。事实究竟如何或许已是永远的谜团,而杨维桢借模拟古人而发的“怪论”,亦不过一家之言。关键在于何以前人能述“暧昧之事”,杨维桢却不能陈之?大抵论者以为,杨维桢是为吕不韦代笔,吕不韦既未有如此“自陈”,杨维桢断不能代古人言,是故“君子以为亵”。显然,在此番大逆不道的“简牍之陈”背后,是杨维桢对这一历史事件的真实态度。
作为历史的后来者,杨维桢可以凭借虚拟写作,直接介入历史现场,与前代人物跨时空对话,甚至大发警策之语。以现代史学眼光看,后设之论的史学价值相当有限,不过,这种借当事人之口言事论理的做法,颇能引发在文学层面的奇效,巧妙敲击后世读者的心灵。杨维桢选择介入历史的时间点,往往在时局转折的最微妙处;从论史的角度看,皆站在阐发“史义”的最佳关口。对介入点别具只眼的安排,可窥杨维桢的史识,更能见其文心。
“安史之乱”是杨维桢十分关注的历史事件,《史义拾遗》中围绕此事有《王忠嗣喻高力士书》《马嵬老人遮说明皇》两篇补拟之作。《王忠嗣喻高力士书》的背景早在安禄山范阳起兵八年前的天宝六载(747年)。文前小序云:“忠嗣以董延光石保城之败归罪,忠嗣贬汉阳。兵柄虽已夺,而终虑禄山必反,驰书喻骠骑大将军高力士。”(孙小力 3267)实为对《通鉴》中两条史料的重组与错综编排。其一是:
李林甫以王忠嗣功名日盛,恐其入相,忌之。安禄山潜蓄异志,托以御寇,筑雄武城,大贮兵器,请忠嗣助役,因欲留其兵。忠嗣先期而往,不见禄山而还,数上言禄山必反;林甫益恶之。(司马光 6877)
其二为:
上欲使王忠嗣攻吐蕃石堡城。[……]将军董延光自请将兵取石堡城,上命忠嗣分兵助之。[……]延光过期不克,言忠嗣阻挠军计,上怒。李林甫因使济阳别驾魏林告忠嗣。[……]贬忠嗣汉阳太守。(司马光 6878—6883)
结合两条史料,可知王忠嗣“数上言禄山必反”在前,被贬汉阳在后。杨维桢却没有选择在史书记载的“上言”时间介入历史,而是将发言时机推迟到王忠嗣死里逃生、被贬汉阳之后;言事对象也由唐玄宗变为高力士。当此落魄之际,杨维桢扮演的“王忠嗣”方才向高力士示警:“神尧之国必倾于阿荦[安禄山]无疑者,反状虽未具,反势日长矣,反根日固矣。”(孙小力 3267)究其缘由,盖因杨维桢意欲揭发的祸国者不唯安禄山,也包括李林甫,甚至后者才是重点。故在信中,“王忠嗣”专门提到:“李丞相林甫妒贤害忠,排抑胜己者,不能为天子去贼。杨金吾(钊)且与之结为兄弟,开禁闱以延盗,以腥其姊弟。”(孙小力 3267)痛陈李林甫之恶。联系前引第一条史料,“数上言禄山必反”的背景是李林甫忌惮王忠嗣,而非反之,那么如果杨维桢假托王忠嗣上言玄宗的话,就只能言及禄山反意,难以兼顾此朝中大憝,对时局的批判难免不够深刻。唯有令“王忠嗣”在遭谗受害之后再发感慨,才能自然地将一时内、外奸邪明确点出。杨维桢批评李林甫的言辞,着意数其“妒贤害忠”之罪。谁是李林甫“妒”“害”的“贤”“忠”?显然指向王忠嗣本人。依靠精巧的布置,“王忠嗣”的控诉获得了充分的合理性。
杨维桢扮演的“王忠嗣”寄希望于高力士统兵讨逆,也十分令人玩味:
诚使将军以骠骑大将之权,行五侯诛奸之举,当九尾栖内之夕,为耄天子执贼,并为寿王执逆妇,馘以告太庙。一洗太阳之污,以开太唐宇宙,使万万年无戎羯乱华之祸。(孙小力 3268)
将诛奸戡乱的重任寄托于高力士,看似乖违,实属奇笔。作者一面以全知视角俯瞰历史,另一面又务必以限知视角构建人物。天宝六载的王忠嗣已经预感到安禄山将乱,却无法提出切实而妥善的解决办法,只得事急从权,期待有一场宦官主导的政变来快刀斩乱麻,达成“万万年无戎羯乱华之祸”的宏愿。作为饱览史籍的后人,杨维桢并不担心唐代中后期宦官掌兵祸国的乱象会在此刻发生,他扮演的仅是视角受限的“王忠嗣”。如此限制,让慷慨陈论的“王忠嗣”难以避免地坠入历史的陷阱中:假使果如高力士之言,此时复见“五侯诛奸之举”,宦官因之得势,随后展开的历史图景,恰似一块错误的拼图阴差阳错地嵌入正确的画面。这大概正是杨维桢笔下“王忠嗣”竟将大任托付与高力士的真实动因,毕竟司马光认为,唐代宦官之盛即从玄宗宠信高力士开始(6793)。此番“拟辞”看似天马行空,却符合历史演进逻辑。
《马嵬老人遮说明皇》一文,观题可知,背景应在唐玄宗驻军马嵬之时。不过杨维桢自陈之所以补撰此篇,乃是因“史载父老、郭从谨进言”,而嫌“元文缓甚”(孙小力 3270)。考诸史籍,彼时安禄山起兵,玄宗仓皇出逃,流亡途中百姓献饭,老父郭从谨借机进言;尔后玄宗及军队“将发马嵬”,去向未定,又有“父老皆遮道请留”。杨维桢此文实将“郭从谨进言”与“马嵬老人遮说明皇”二事捏合为一,重新整合民众之意,于玄宗“将发马嵬”这一历史关口表出。
杨维桢此文劈首即云:
逆羯之反,宫妾知之,天下之人知之,惟陛下不知。陛下不知,以内蛊陛下之心者,杨氏姊弟;外涂陛下之耳目者,李林甫、杨国忠也。以致阙门之外,陛下不可知。不惟阙门之外,虽后宫百步之内,陛下亦不可知。(孙小力 3270)
观其辞气,天下人之众对比陛下一人之寡,万众皆“知”与天子“不知”,形成两组异常尖刻的讽刺,夸张的文辞以排比句法倾泻而下,如敲山震虎,气势慑人。相较《通鉴》记载的郭从谨“原话”,所谓“禄山包藏祸心,固非一日”,而“诣阙告其谋者”往往被诛,以致“阙门之外,陛下皆不得而知”,即使“草野之臣,必知有今日久矣”,但“无路上达”云云(司马光 6972—6973),便可见杨维桢在辞藻上的用心。彼时郭从谨进言并未直斥李林甫、杨国忠,杨维桢却将致使圣上闭目塞听的罪魁祸首一一点明,不妨视之为当时臣民欲发而未敢发的“腹中语”。
及玄宗“将发马嵬”,父老“遮道请留”,《通鉴》记述了当时的情景:
父老皆遮道请留,曰:“宫阙,陛下家居;陵寝,陛下坟墓。今舍此,欲何之?”上为之按辔久之,乃令太子于后宣慰父老。父老因曰:“至尊既不肯留,某等愿率子弟从殿下东破贼,取长安。若殿下与至尊皆入蜀,使中原百姓谁为之主?”(司马光 6975)
此间父老的两次发问正中玄宗痛处,只是语气较为柔缓,符合人物真实身份。杨维桢却一反其道,在扮演“马嵬老人”时纵论天下大势,锋芒毕露地展现策士才华。尤其文章着重点出,当形势之所以严峻,在于“人心”乃至“天心”的流失:“贼发范阳,河北二十四郡无一义士,是陛下于人心离而去之也久矣。人心去而天心去,甚可畏也。”(孙小力 3270)为了扭转局势,“马嵬老人”直接献上对策,曰:
不如收合散亡,亟返长安,主社稷,立朝廷。仍下哀痛之诏,引咎于天下,曰:“朕以老悖不君,致逆胡浊宫闱、祸天下。凡天下文武官僚、军士百姓,许朕自新,当有西向投袂而起者。不然,朕当削号去位,以待罪九庙之下。汝辈岂患无君乎!”如是,庶几挽回人心,要福于我高祖、太宗,而复我故宇。(孙小力 3271)
对照《通鉴》原文,不难看出杨维桢追求的文章缓、急之变。他不仅以晓畅练达的文字将原本马嵬父老未敢道出的潜台词一气铺陈,甚至还提前为玄宗拟好了罪己诏。这不仅是为了向情境中的玄宗展现策略的妥帖,在代言中再次模拟他人声口,也是为了向读者炫示作者的文采。
与代王忠嗣书类似,杨维桢也恰到好处地掌握了“马嵬老人”视角受限的分寸。杨维桢或许认为《通鉴》所载父老愿从肃宗破贼的言辞不甚合理,所以改为催促玄宗回师平乱,献上的全部策略都围绕玄宗展开。世人尽知后来回师平乱的是肃宗,杨维桢自不例外,但他扮演的“马嵬老人”却定要绕开真实历史的发展轨迹,这是因为在此老遮道之时,他无法预料眼下情形会以父子分兵收场。换言之,“马嵬老人”难以预知历史进程中的偶然因素,只能着眼于时事之应然执着陈论。在父老遮道的历史现场,君、臣、百姓都处在茫然之中,未知前途何在,如果当时理当有一人承担重任,或许确实应是玄宗而非其子。杨维桢通过虚拟写作将这一实情道出,绝非史家正法,但合乎人情与事理。
可以说,杨维桢是在以文学的眼光回溯这段历史,进而以文学笔法参与历史书写。在历史事实早已确定不移、无法改变的前提下,杨维桢补拟的文辞却能与史官书写的历史形成一种微妙的契合,历史书写和文学创作之间的界限在这一刻变得模糊。
三、 再执董狐笔
既要论“史义”、断曲直,自然不能离开儒家以《春秋》决狱的传统。身处历史现场,要如齐太史、晋董狐秉笔直书,作大公之论,不免因现实掣肘而难以成行,后世论者脱离敏感的舆论环境,显然更便于发出褒贬分明的论断。只是与事件相关文献随时间推移不断流逝,使得后来人的审判方式不得不作出相应调整:后人的关注点更多放在罪责的归属,而非事实的还原,有时甚至不惜越过事实进行褒贬。此乃《春秋》经、传中常见的议论模式,亦为《史义拾遗》所袭用。杨维桢精通《春秋》之学(宋濂 829—830),通过扮演古人,重审历史旧案,期以翰墨为斧钺,从而章明《春秋》大义,由是构筑起《史义拾遗》的义理内核。
在《史义拾遗》正式成书之前,杨维桢的友朋便已读到书中某些篇章。至正十七年(1357年)前后,杨维桢与张端往来频繁,张氏对《史义拾遗》的部分评论即保存在此书中。张端评《王忠嗣喻高力士书》,曰:“宋苏轼可为,唐柳宗元不能为也。”读《拟唐代宗诛李辅国诏》,又云:“宋胡寅可为,唐韩愈不能为也。”(孙小力 3268)韩愈、柳宗元、苏轼、胡寅均为博学有文之士,张氏之论或非评判诸人文学才能高下,而是强调此类文章题旨关乎当朝大事,非待事后不能秉笔。苏轼以“议论之卓荦,文章之雄隽”(脱脱 10818)著称,胡寅则“为文根著义理”(脱脱 12922)而“议论宏伟严正”(陈振孙 117),由杨维桢联及胡寅,揭示出《史义拾遗》论调与宋儒论史传统的一脉相承,可谓目光如炬。杨维桢曾自道:“世隔而后其议公,事久而后其论定。”(陶宗仪 35)时代已隔,何以“论定”得“公”?一言以蔽之,即“用经义以断往事”(胡寅,胡大壮序 3)。
杨维桢《拟唐代宗诛李辅国诏》一文,先以小序陈明作意:
宝应元年(762年)夏四月,李辅国杀皇后张氏,上在长生殿以震惊而崩。辅国之弑君父君母者,罪不容于钺。代宗即位,首当执贼,戮以祭先皇帝皇后。缓贼五越月而始诛。又不明于天刑,乃遣盗入其室,斫其首以投溷中,阳遣中使存问其室。是以天讨之钺,袭刺客之行,宜《纲目》书曰:“盗杀李辅国。”予以是盗也,终有君之命焉,不当以翩、豹之例书。余拟代宗诛辅国诏,以补其失;又扶以《春秋》之大义,使乱臣贼子有所警云。(孙小力 3272)
从李辅国杀张后到代宗诛李辅国,其间本末复杂(刘昫 4761;欧阳修 宋祁 5882;司马光 7132),只是刺杀李辅国的刺客究竟应该如何被记载,关系到对历史人物的定评,故而成为讨论的焦点。杨维桢直指前人之“失”,显然针对的是朱熹《通鉴纲目》“盗杀李辅国”一句中的“盗”字。
《春秋》书法强调“惩恶而劝善”,以“书齐豹‘盗’”为显例,即不书杀人者名氏而书“盗”。“盗者,贱人有罪之称也”,以杀人者有罪,知被杀者无辜,由此“惩创恶人,劝奖善人”(杜预 孔颖达 3703)。李辅国为肃、代朝权阉,刺杀李辅国一事受代宗暗中支持。若依《纲目》书“盗杀”,以《春秋》书法论,此事的正义性不免大打折扣。按照《纲目》“盗杀李辅国”条引“胡氏曰”:“不平辅国专横者,公心也;不欲显诛之者,私意也。公与私,特在利己不利己之间,其人君可不慎乎![……]”(朱熹 2612)“胡氏”即胡寅,此为朱熹截取其《读史管见》中的说法。胡氏原文更为直白,质问“代宗之举,可以为礼乎”(779—780),认定代宗在杀李辅国一事上存有私心,故而对其评价有所保留。杨维桢立论于胡、朱二公之外,独持经义进行审判:据实而论,李辅国无疑是“贼臣”,“乱臣贼子,人得而讨者,《春秋》之义也”,故应书“国人杀李辅国”,以见“众人之公”而示《春秋》斧钺之法(孙小力 3272)。纵然杨维桢对代宗同样无甚好感(孙小力 3276),但就事论事,在李辅国是否“可杀”这一问题上,是“国人皆曰‘可杀’” (赵岐 孙奭 5827)而杀之,所以无论代宗是否存有私心,只要大义上立得住,便可称“公”。从史事取材及论断方法上看,杨维桢固然与胡、朱一以贯之,但在引经据义、勇于独断方面,确有青出于蓝之处。
杨维桢将《春秋》义法发挥到淋漓尽致的案例,是其《宋太史书赵普辞》。根据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记载,开宝九年(976年)冬十月壬子,宋太祖“夜召晋王,属以后事”,其时,“左右皆不得闻,但遥见烛影下晋王时或离席,若有所逊避之状,既而上引柱斧地,大声谓晋王曰:‘好为之!’”(378)至“夜已四鼓”,太祖“崩于万岁殿”,其后太宗即位(380—381)。赵氏兄弟之间皇位究竟如何授受,成为宋朝的一大悬案,后世称之为“烛影斧声”。据李焘自注,这段记载取材于北宋僧人文莹的《湘山野录》(378)。尽管如前贤所论,李焘已对“《野录》中足以启人疑窦之处全行删除”(邓广铭 399),但《长编》所记太祖之死、太宗即位等一系列事件,仍留下不少令后人揣测的空间。
杨维桢《宋太史书赵普辞》一文,以“宋太史”口吻发论陈义,直接介入“斧声烛影”案。有别于以往史家的“曲笔”,其文开篇直书事件背景:“宋开宝九年冬十月壬子夜,漏下四鼓,晋王光义甫柱斧杀兄于大寝。”(孙小力 3294)现代学者考证,宋代文献中的“柱斧”当为仪仗器具(胡绍文 13—18)。杨维桢称晋王以“柱斧杀兄”,盖误读史书“上引柱斧地”之类文辞。更需注意的是,杨维桢虽已明确赵光义“柱斧杀兄”的罪行,所扮演的“宋太史”却“持简书”断言:“宋赵普弑其君匡胤。”(孙小力 3294)此则大为吊诡。
《宋太史书赵普辞》以设问笔法,在太史审判之前,允许赵普自辩。赵普听闻自己获罪,当即发问:“壬子之夕,普不得入侍禁闼;帝崩,普罔闻知,普曷罪?”(孙小力 3294)这也是读者必然会产生的疑问。杨维桢假“宋太史”之口,作出以下解释:
“君、亲无将,将必诛。”开光义之“将”者,若也。曰昭曰芳,赵孤不绝也;太后遗命,帝不得受也;榻前誓书,若不得署也。《春秋》“大居正”,若为宋大臣,不以“居正”相其君,而以阿依邪命,使光义之斧,已在太祖袵席上。太祖享国十七年,幸耳。呜呼!上之弑也,非若而谁?若不讨贼、不引决,若又北面戴之,大臣之从违去就若是,国何恃于若乎?吾以《春秋》法定若为戎首,若虽欲辞,得乎?(孙小力 3294—3295)
“太后遗命”“榻前誓书”,指的是宋太祖建隆二年(961年),杜太后死前,嘱咐赵匡胤传位于其弟,赵普“即就榻前为誓书”,署为“臣普记”,藏于金匮;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年),赵普重提“昭宪(杜太后)顾命及先朝自诉之事”,赵光义乃“于宫中访得普前所上章,并发金匮”(李焘 500)。此事犹如“斧声烛影”,虚虚实实,至今聚讼纷纭(邓广铭 388—390)。
从“宋太史”陈词不难看出,杨维桢标举《春秋》大义的意图十分明确。先看“《春秋》‘大居正’”。此语出自《公羊传·隐公三年》,背景是:宋宣公让国于其弟缪公,缪公死,其子与夷立,后被弑,宣公之子冯返国继位,是为庄公,故《传》曰:“君子大居正。宋之祸,宣公为之也。”(何休 徐彦 4786)意谓宣公不以嫡子继位,而用兄终弟及,埋下祸根,终致“国以不宁者十世”(司马迁 1633)。所谓“大居正”:“大”,尊奉、重视之意;“居正”,指居处正位的嫡子。汉景帝时,袁盎曾以此理剖示“汉家法周,周道不得立弟,当立子”的原则,以圣人之教解除了梁孝王继承兄位的合法性(司马迁 2091)。在杨维桢文中,“不以‘居正’相其君”,意谓赵普未劝太祖早立太子;“阿依邪命”,盖指对赵光义势力不加遏制,反而坐待其成,终致案发。
与《春秋》决狱关系更为紧密的,是引文首句“君、亲无将,将必诛”。“将”谓“有其意”(班固 2124—2125),乃诛心之论。此语亦本自《公羊传》:庄公三十二年,公子牙“弑械成”;昭公元年,公子招“将自是弑君”,皆因“君、亲无将,将而必诛”获罪(何休 徐彦 4868、5030)。西汉淮南王刘安案的最后裁断,援引的正是这一要义,乃《春秋》决狱的经典案例(班固 2152)。
若谓臣子“将为逆乱”便可诛之,“宋太史”仍当定罪于赵光义,何以归罪赵普?此则须援引更深层次的《春秋》义法,即《春秋》经文记载宣公二年“晋赵盾弒其君夷皋”一事。其本末详见《左传》:
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大史书曰:“赵盾弒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杜预 孔颖达 4054)
可见纵然不直接参与弑君,也会背上此等大罪;史官要惩罚的不是事件中的直接持刃者,而是记述里的最大责任人。杨维桢“以《春秋》法”定赵普为“戎首”,显然是在蹈袭董狐书赵盾弑君之法,换言之,杨维桢扮演的这位“宋太史”,又何尝不是在扮演着历史上那位著名的晋太史?毕竟除此文外,杨维桢曾多次论及“斧声烛影”案,他所呼唤的,正是一位秉公直断的“董狐”。如其《金柜书》诗:“史家笔,无董狐。”《慈母爱》诗亦云:“百官不执董狐笔,孤儿寡嫂夫何呼!”(杨维桢,《杨维桢集》 433、705)由于种种现实因素,北宋历史上大概难有刚直若此之人,杨维桢便以文学笔墨造就出一位“执董狐笔”者。虚构的人物断然不能弥补现实的缺憾,文章中的持正之论或可发挥实际的效用。杨维桢此番“文学扮演”的意图,乃是以之“教天下之为人臣者”(孙小力 3295),坚守以正道奉君的大义。由此亦可看出:“补辞”非徒补全文辞,文法的虚实变化,无不意在揭橥前代要案背后耐人寻味的“史义”。
《宋太史书赵普辞》题注云:“此等古文不可多,恐鬼神见忌。”因为此文所论之理,已然触及纲常伦理的核心。章木评此文曰:“先生设是笔,于以拯救宋三纲于大乱之始,《宋鉴纲目》之作,岂直正统而已哉!”(孙小力 3294、3295)杨维桢重提宋太祖、太宗的这段轶事,关乎皇权承继方式、君臣关系、宰辅职责的严肃议论,尤其是直书赵光义“杀兄”,及扮演“宋太史”直书“赵普弑其君匡胤”的作法,紧扣“三纲”中最根本的“君为臣纲”,是以章木目之为“《宋鉴纲目》之作”。
于“文学扮演”之外,杨维桢的确也曾亲“执董狐笔”,讨论正统大义。在《〈历代史要〉序》中,杨氏追述己著:“余不敏,曩尝著《三史统辩》,承辩章巙公表进之荐,承虞、欧两先生以《宋三百年纲目》见属。稿成,又过以‘铁史’目之。后罹兵变,全稿俱丧。”(李修生,卷1337 520)此《三史统辩》,即《正统辨》。至正初,元惠宗诏修宋、辽、金三史,杨维桢“不得预”,遂著此论(贝琼 20)。如杨氏自道:“正统之义,立于圣人之经,以扶万世之纲常。”故“正统”既定而后伺“纲目之君子”(陶宗仪 31—35)。或因此,虞集、欧阳玄读后,便嘱杨维桢自为《宋三百年纲目》。此书当即贝琼所记《宋史纲目》,其稿已略成,但“罹兵变”而“俱丧”,唯能于贝氏《笔议轩记》中窥见一斑。按贝琼叙述,该书即“取朱子义例”而作,是书虽亡,但杨维桢“据旧史”而“笔削褒贬,一断于心”(53—54)的撰著之义却赖《史义拾遗》以存。
正因杨维桢怀抱“天命人心之公”(陶宗仪 33),《史义拾遗》多有“为三纲立论”之作:论“君臣”,有《拟唐代宗诛李辅国诏》《宋太史书赵普辞》;论“父子”,有《吕不韦复秦王书》《骂刘邦》;论“夫妻”,又有《设唐太宗责长孙无忌》(实责“曌之祸唐”)《补王求礼阉怀义疏》《补石晋太后恚妇辞》。凡此种种,皆于前史“可书而不得书”或“欲书而不敢书”(贝琼 53)之处落笔,评议公是公非,足见杨维桢“非正格”的文章、史论背后严正的淑世之意。明人钟芳读《史义拾遗》后尝谓:“其设问答书文诸作,颇涉于戏,然词严义正,凛有生气,诃叱咤,傲睨千古,据实抉微,断案精核,虽时有过激,而关系大义,非苟作者。”(267)诚为知音之论。或也正是因为“涉于戏”,杨维桢这一系列文章常被误认为是“戏作”,以致背后“词严义正”的用心往往被忽视。
结 语
清人戴殿泗读到《史义拾遗》,有谓“千古大义所关而游戏出之”(686),正揭出此书的两重价值:在史学理论方面,《史义拾遗》是对胡寅《读史管见》、朱熹《通鉴纲目》之类史学著作的承继与发明,擅长“用经义以断往事”,于重审历史旧案之时,再现“《春秋》决狱”之义,可谓“古之遗直”;以文学角度观之,书中别具一格的“补辞”“拟辞”“设辞”,则是凭借文学技巧对《春秋》义法富有想象力与创造性的发挥。前辈学者探讨宋代史论,认为有“文学化”与“理学化”的不同趋向(孙立尧 126—147、233—289),杨维桢以俶傥之笔,作大公之论,其补拟创作,实为熔铸文学、理学于一体的一组奇文。
元末张端读到杨维桢《拟唐代宗诛李辅国诏》时,便认为此文可“与金华宋濂《补薛季昶辞》同诵”,且“令小儿瑄录入《今文选》”(孙小力 3268)。张氏父子所录《今文选》,现已不得而见,所谓“《补薛季昶辞》”当即宋濂《广薛季昶对张柬之语》一文。此外,宋氏集中如《拟晋武帝平吴颂》《补范少伯辞越王书》等文(163—165、141—142、312—313),均是针对旧史的“补阙”或“重拟”之作,与杨维桢的补拟创作相类。四库馆臣提到与杨、宋同时的王袆亦“多代拟古人之作”,应即今见《王忠文公集》中“拟春秋文辞”与“拟先汉文辞”诸文。王袆友人对这一系列“拟”作极为推重,赵良恭称赞“尤为卓绝”,苏伯衡甚至以为“置诸左丘明、刘向、司马迁诸人篇籍中,盖无愧焉”(王袆 403、404);其说固有揄扬之意,也提醒后世读者:摹古为文并非苟作。在《明史·文苑传》中,杨维桢居于首位,是“前朝老文学”的代表(张廷玉 7309);同样由元入明的宋濂、王袆等人,则是明初文坛的“一代之望”(杨士奇 545)。处于元、明易代之际的新、旧文人,于文章体式上“习尚如斯”,频频代拟古人、补阙旧史,不免引人深思背后的旨趣所在。此类看似游戏、实关大义的创作,折射出一代士人精神世界的一角,亟待研究者将其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学实践,予以深入探讨。
注释[Notes]
① 杨维桢之名,或写作“祯”。孙小力据其手书定“祯”为本名(4079—4087);楚默则以“桢”为是(3—7)。按:“维桢”本自《诗经·大雅·文王》:“维周之桢。”(郑玄 孔颖达 1085)“桢”为古时筑墙所用支撑木;其字“廉夫”,“廉”为房屋的垂直“侧边”(郑玄 贾公彦 2126)。“桢”“廉”二者均含坚挺直立之意,故唯作“桢”时,名、字方协,当以“维桢”为正。本文叙述中引述论著写作“祯”者,则不妄改。
② 此外,综括杨维桢事迹、著述的文章,如杨氏《铁笛道人自传》(孙小力 2850),门生贝琼所撰《铁崖先生大全集序》《铁崖先生传》(77、20—29),宋濂所作《元故奉训大夫江西等处儒学提举杨君墓志铭》(828—832)等,均未言及《史义拾遗》一书。
③ 张弼为明宪宗成化二年进士(张廷玉 7342)。据张弼《书〈铁崖先生传〉后》,知其与杨维桢族孙杨豹有交,曾得览“其所裒铁崖传、赞诸作”(472)。
④ 王次澄据陆淞此叙,判断《史义拾遗》初刻于弘治年间,详见氏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正补二十五则》,收入《中国古籍研究》(第一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393—394页。
⑤ 皇甫汸后叙附见嘉靖刻本(杨维桢,《史义拾遗》 57)。按:《杨维祯全集校笺》第八册收录《史义拾遗》,即以嘉靖十九年刻本为底本,并以明崇祯五年蒋世枋可竹居刊本、明末诸暨陈于京漱芸楼刊本、清李元春评阅《青照堂丛书》本参校,本文所引该书主要依据孙校本,个别句读依文意稍有调整。
⑥ 崇祯刊本于此文题下标为“设辞”,嘉靖刻本则无(孙小力 3216—3217)。
⑦ “木曰”,四库馆臣“不知其为何许人”(永瑢 759),周中孚以此为游戏之名(537),王勇(180—181)、孙小力(3154—3155)均有辨。实则张弼早已揭示其人乃铁崖门人桐庐章木是也(465)。另据杨维桢为其门生张宪所撰《玉笥集叙》(孙小力 3112),可知不唯章木实有其人,此人从杨维桢“断史”亦实有其事。
⑧ 束皙《补亡诗》的思想背景与文学意义,参见拙文《西晋“补亡”诗创作探赜》,《中国典籍与文化》待刊。
⑨ 宋初王禹偁集中即有此类作品,参见拙文《王言、旧史与虚构——王禹偁“拟”作考》,《文与哲》第41期,2022年,第173—200页。
⑩ 孔颖达:“十月而产,妇人大期。”(杜预 孔颖达 3926)若据此解释,则“大期”犹言“大限”,意即足月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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