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语篇态度合法化话语建构研究*
2023-10-20张现荣夏玲玲
张现荣,夏玲玲
(苏州科技大学 外国语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9)
合法化是语言的重要功能之一,“在一定语境中对知识主体的话语行为从合法性视角进行界定”[1]135,通过话语建构实现,合法化的直接目标寻求受话者对说话者及其言行或者思想的理解与支持[2]。批评话语分析以能够回答“为什么”作为合法化的范畴验证手段,目的是考察隐藏在话语中的权力和意识形态因素、揭示话语者合法化建构的话语策略。[3]20合法化的批评话语分析通常使用范利文(Van Leeuw)的合法化建构策略[4]和沃达克(Wodak)的话语-历史分析法(DHA)[5],研究移民、战争、商业竞争、地域热点、核问题等有争议性事件的合法化话语建构。[2,6-7]
合法化是一种话语实践,“评价总是与合法化建构紧密相连”[4]21,说话者依据特定的社会道德规范与价值观,通过采取适当的话语策略赋予社会事件合理性、正当性、恰当性的言语行为。态度资源作为实现评价的词汇语法手段,话语者用它们来做判断,把情感态度及情感反应与参加者和过程联系起来建构话语行为的有效性,以促进社会行为的实施。[8]319可见,态度资源在合法化建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笔者依据范利文和瑞斯(Reyes)提出的合法化话语建构三要素,基于态度系统建立态度合法化策略框架,分析新闻报道所运用的态度合法化策略,论证该框架的学理性和可操作性。
一、态度合法化策略框架的建构
(一)合法化话语策略
根据范利文的观点,合法化话语策略涉及5个方面:权威化(authorization),即引证传统、习俗、法律和/或个人权威;道德评价(moral evaluation),即引证价值体系;合理化(rationalization),即指涉制度化社会行为的目标和作用;神话故事(mythopoesis),即叙事传达的合法行为的善恶奖惩;目的正当性(purpose legitimation),即哲学传统认定的伦理行为标准。同时,范利文又将“道德评价”细化为“道德化”(moralization)、“常规化”(normalization)和“自然化”(naturalization)。道德化承继了价值体系这个标准,常规化指诉诸常规功能或行为,自然化指建构迫不得已的情节。[3]
合法化策略在政治话语分析中得到长足的发展,因为政治人物通过合法化策略说服他人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9]瑞斯提出政治话语中5种常用的合法化策略:一方面,发展了范利文提出的合法化策略:将权威化聚焦到引证“专家的声音”(voices of expertise);用“合理性合法化”(rationalization legitimation)代替“理论合理化”(theoretical rationalization),即将某个决策或行动表征为合理性的程序过程,向受话者阐述了决定或行动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另一方面,新增了3种合法化策略:情感合法化,即通过与受话者建立情感连接来使自己的言行合法化,促动他们改变对某件事的看法;假设未来合法化,即政治话语通过设想未来的愿景或者威胁,表明立即采取措施或行为的必要性;利他主义(altruism)合法化,即把某些言行说成是为穷人、无辜者等弱者争取利益。[10]卡普(Cap)和辛斌通过分析政治话语的语类特征强调目的合法性是政治话语寻求的一个主要目标,应引起话语分析的特别关注。[11]39,[2]态度评价是体现意识形态的重要方面,话语中使用评价资源能建构某种特定社会政治现实。[12]态度评价明确了说话者的超越性言语角色,“话语者给自己确立了特定角色,也为受话者指派了相应的角色”,传达了对命题/建议进行评判的人际意义,即“我要告诉你我所想的”[13]104,产生建构效应来影响交际效果,引发听话者实施适当行为,如例1。
例1 I think Dr Chatterti is wisely implying that reverence is open, faith is blind; reverence permits freedom, faith demands obedience.(1)转引自Michael Halliday, An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 London: Arnold, 2004, p131.
在例1中,话语者使用表达能力的态度资源wisely对Dr Chatterti的明智性做出积极正向的社会评判[14]52,以此劝说听话者接受话语传达的“崇敬是公开的,信仰是盲目的; 尊敬允许自由,信仰要求服从”的观点。
概言之,态度评价指向话语建构的合法性,从“通过符合法律、可接受的规范、社会或道德标准”角度建构了“会做/会以这样的方式来做”的缘由[15],阐释了“话语者不仅自己在做事,也在要求受话者做事”[13]104的合法性。
(二)态度评价的合法化话语建构
合法化话语建构涉及三要素:目标驱动,即以寻求听话者对话语行为的支持和认可为目标;社会文化塑造,即话语者从社会文化角度对“以适当方式做正确的事情”进行意识形态塑造,“正确”或“合适”是“社会文化概念化”的界定;建构合理性论证,即从客观信息到个人经验等不同性质的论点被用来论证建构过程的合理性[3-4,10]。 态度资源则是话语者“使自己参与到某一情景语境,来表达他的态度和推断”[8]115,从而在特定语境中制造一种正面、合乎道德、可接受行为的感觉[6],成为说话者认可或者准许某种社会行为的合法化策略,我们称之为“态度合法化”。参照范利文和瑞斯的合法化策略理论,笔者总结了态度资源所发挥的合法化建构策略,涉及类型和趋向两个方面:类型包含5个项目,即情感合法化、指向未来合法化、合理性合法化、技术合法化和目的合法;趋向包含合法化和非法化(见图1)。
图1 态度合法化策略框架
二、态度合法化框架的学理性阐释
(一)情感合法化
瑞斯认为,情感是话语者用来构建、强加某些对现实看法的合法化策略,并进行辩论,以引导听话者对某一事件做出心理反应或采取适当行为。[10]788情感诉求引起情绪上的反应和性情,用来决定做什么以及如何做[4],经常被政治权力操纵,以实现政治议程中的目标。从认识论的角度讲,情感分为“现实”(realis)情绪反应与“非现实”(irrealis)情感倾向:前者关涉话语者的心理状态,包含“愉快/不愉快”“安全/不安全”和“满意/不满意”三类;后者牵涉话语者的意图,包含“害怕”和“欲望”两类。[14]“非现实性”“害怕”(fear)类情感在瑞斯的情感合法化与假设未来合法化中都有论及[9],并造成二者分界模糊,而这种含混不清源于情感分类不明。
本研究依据态度系统关于情感“现实”与“非现实性”的分类,只把现实情感界定为情感合法化策略,收缩情感合法化范围,仅包含态度情感的三小类。“害怕”类情感关涉话语者主观意图,指向未来事件,归入“指向未来合法化”范畴,具体论述见下文。
现实情感是话语者从情感角度对事件或现象做出的评价,是他们在话语中“对某个现象采取的姿态的最明显的表现”[8]321,以此来传达话语者的情感态度,并邀请听者分享情绪反应、建立情感连接,激发情感反应(affective reaction)效果[4]58。通过内置于社会实践再语境化过程中的情感评价与听者建立情感共鸣,话语者对话语合意性(desirability)进行合法化话语建构,如例2(2)例2~例11均来源于自建语料库“《纽约时报》对中美贸易战的报道”,因此笔者在文中只标示引文出处的报道时间。该自建语料库以Sino-U.S.Trade War为检索词对《纽约时报》(http:∥www.nytimes.com)就中美贸易战第一阶段(2017年9月3日到2020年1月15日)的新闻报道进行检索,包含582篇报道,共计621 529词。。
例2 When President Trump visits Iowa on Tuesday he will unveil a pro-ethanol perk aimed at soothing corn and soybean farmers in the heartland made anxious by his decision to impose tariffs on China, a move that kicked off a trade dispute with a major buyer of American agricultural products.(2018-10-09)
例2使用不安全类资源anxious传达了不安全的情感态度,并与下文中不安全资源to impose tariffs on China及kicked off a trade dispute彼此呼应。话语者通过选择anxious厘清了话语行为的前因后果,即这种“焦虑不安”的情感源于特朗普总统“决定对中国征收关税引发了贸易争端”。这样,话语者为特朗普“将推出一项支持乙醇的福利”进行“安抚”的行为予以合法化论证。
(二)指向未来合法化
合法化通过审视过去、评估当前情况和将采取的行动,对未来行为进行预测。瑞斯通过对政治话语进行时间框架分析,提出“假设未来合法化”,即通过假设未来的愿景、威胁论证当前决定或行为的合法性。[10]不难看出,假设未来合法化不但存在“未来→目前”逆向论证问题,还有对“假设”可信度的疑虑。鉴于此,立足对“当前情况”的评估而指向“未来可期”的行为[14]52,我们提出“指向未来合法化”,即以判断系统的社会评判为依据,从常规、能力和韧性三个角度对行为者的行为做出预测判断,建构了当前话语行为的合法化。
指向未来合法化以社会文化常识中的社会常规确立社会行为的评判标准。社会评判依据体现道德评价的社会规范常识,是话语者对行为的自然性(naturality)做出的情态评估[13]608,追求社会行为达成的自然合法化,如例3。
例3 Demographics are usually the main driver of economic growth, so it is inevitable that these countries will now grow at a much slower pace.(2019-08-18)
在例3中,inevitable是表达社会评判的常规资源,“it is inevitable that…”就是自然化策略的运用,话语者通过该策略把“人口结构”变化(上文提到“劳动人口多年来一直在下降”)作为论证引起“经济增长速度将大大放缓”这种结果的合法化话语方式,这种因果逻辑由连接词so标识出来。
指向未来合法化是通过对行为者能力和韧性的评估实现从话语意图到社会行为合法化的话语建构。能力和韧性关涉行为者“才干”与“坚强”的个性,以此对行为的明智性与可取性进行情态评估,体现了话语者的主观意图。[14]54话语者的主观意图在交际过程中通过话语策略被程序合理化地建构为社会行为的实施。[3]1换言之,主观意图指向社会行为的实施,同时通过对行为者的个性评估、对社会行为实施的明智性与可取性进行合法化话语建构,如例4。
例4 The United States would be wise not to underestimate China’s resolve. President Xi Jinping, the most powerful Chinese leader since Mao, has staked his legitimacy on restoring China’s greatness.(2018-08-12)
在例4中,《纽约时报》认为“不要低估中国的决心”是明智行为,由词汇wise体现,继而在对习近平进行描述时,又使用体现能力的powerful与表征韧性的restoring China’s greatness来建构“不要低估中国的决心”这种明智行为的合法化。
上文提到,话语者的主观意图也会由“非现实”类情感激发,非现实情感包含“害怕”和“欲望”两类[14]48,体现了实施社会行为的意愿和动因,从意愿性方面回答了“它达到目的了吗?”[3]1。如此一来,通过对将来行为的预测形成对目前情形的害怕或渴望情感反应的合法化建构,如例5。
例5 But the greater fear many experts have is that Mr. Trump is just getting started and will impose new tariffs on a host of other imports, sending the United States into a much broader trade war, the likes of which the world hasn’t seen since the Great Depression.(2018-03-04)
例5用fear建构了专家们对未来“将美国卷入一场范围更广的贸易战”的担忧,对“特朗普对进口商品征收新关税”这一行为进行了非法化处理。
(三)合理性合法化
范利文认为,参照制度化社会行为的目标和功用,“合理化”分为工具合理化与理论合理化。[3]瑞斯使用的“合理性合法化”,是指经过深思熟虑的程序做出决定的过程[10],是与特定社会文化密切相关的工作方式。“合理化”关涉制度化的参照标准,“合理性合法化”侧重步骤的程序化和结果的有效性。实质上,上述二者是有机统一的。因为只有制度保障、按照合理步骤实施,才能达成有效的结果。因此,我们把“合理性合法化”重新界定为:对遵照国家法规、宗教信条和道德规约等制度化规章而实施社会行为这一过程进行的话语建构。
合理性合法化关涉潜在发挥作用的道德评价,“离开它(道德评价),任何合理化都不能作为合法化”[3]113。隐性的道德评价在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中制度化为“真理或准则”,与判断系统的社会约束(social sanction)密切相关。社会约束是指,按照国家或教廷的成文法律制度对人类行为做出的评价,分为“诚实性”与“恰当性”,违反社会约束的行为要受到法律或教律的惩罚。[14]54社会约束指向话语者在话语过程中对言行进行评判时的价值观念意向、道德意识状态和意愿,成为合理性合法化建构的有效策略。
合理性合法化强调制度化准则及道德评价贯穿社会行为的整个过程,哈贝马斯(Habermas)称之为“策略实用主义道德”(strategic-utilitarian morality),并对社会行为进行了分类,本研究涉及“戏剧表演行为”(dramaturgical action)和“符合规范的行为”(norm-conformative action)。[16]22“戏剧表演行为”建立在诚实原则的基础上,对应判断系统的“诚实性”类别,即通过对行为者及行为诚实性进行评判,从行为意愿的真诚方面对行为程序的合理性进行阐述,从而预测行为目的有效达成,如例6。
例6…, to blow up the legal framework governing world trade. What Washington truly seems to want is the kind of free hand it had in the 1980s to coerce one country after another into bringing its surplus with the United States down to zero.(2017-11-01)
在例6中,话语者用表诚实性的truly对华盛顿意图的真诚性做出合理性判断,并与“美国20世纪80年代运用自由裁量权迫使一个又一个国家对美顺差降至零”进行类比,顺理成章地建构了“美国试图摧毁维护世界贸易的整个法律框架”预测的合法化,以此回应标题,即对特朗普破坏全球贸易规则的行为提出警告。
恰当性是对行为者合乎道德规范程度的评估,对应“符合规范的行为”[16]22,是建立在社会约束的原则上对行为是否正当进行的话语建构。恰当性表达了就“正当性”所进行协商的情态意义[13]608,指在同一文化群体内建立起来的合理性,即“有意义”是“正确”行为实施的依据[9]797,而对“正确”的判断则是基于道德和价值观的制度化的法律准则。因此,恰当性成为基于道德和价值观制度化的法规准则,以行为目的正当“有意义”论证行为过程的合理性,从而对行为进行话语合法化建构,如例7。
例7 The last time that the United States imposed these kinds of tariffs, on steel imports under President George W. Bush in 2002,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ruled that they were illegal, clearing the way for countries to lawfully retaliate against the United States.(2018-02-10)
例7的语境是,世界贸易组织认定2002年布什政府对钢铁进口征收关税为非法行为。世界贸易组织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句子使用lawfully对各国依据该裁定报复美国的正当合理性进行了合法化建构。
(四)技术合法化
行为目的是在话语中建构的,与合法化策略密切相关。[3]125技术合法化(technological legitimation)指从实现目的的行为方式对社会行为进行合法化建构,涉及实用性、功能性及潜在性三方面。[3]129换言之,技术合法化关注行为过程通过植入有关实用性、功能性及潜在性等指向行为目的的元素实现对社会行为的话语合法化建构。技术合法化关涉技术产品,可以是制造的或自然的物品以及抽象的知识产品,如计划或政策等。从行为过程、工艺流程来看这些技术产品是否达到生产目的要求,涉及对产品构成进行相应的鉴别。
鉴赏是“被制度化了的一系列人类对产品、过程和实体的积极或消极的价值观”,涉及人类的审美评价与社会评价。[8]325在鉴赏系统中,构成类是根据产品的构成成分对产品和过程进行评价,看它是否符合各种构件配置的常规要求,描述产品的“均衡性和复杂性”[14]。均衡性是对行为过程、工艺流程中各构件是否均衡进行鉴别,对行为目的指向的“均衡构成的有机体”进行合法化建构,如例8。
例8 The Fed is also contending with inflation that has run stubbornly below the 2 percent goal level that the central bank views as consistent with a healthy economy.(2019-08-24)
例8以“美联储认定的2%通胀率”作为评价基准,使用构成类鉴赏资源的consistent对“美联储通过斗争把通胀控制在2%以下”作为实用性的技术手段从“通胀的均衡性”方面建构了“经济健康发展”的合法化。
就构成的复杂性而言,话语者依据工艺流程中各构件组成方式的复杂程度做出评价,对产品构成的“可理解性”进行合法化建构,如例9。
例9 In normal times, Donald Trump’s announcement of tariffs on $200 billion worth of Chinese goods, bringing us closer to an all-out trade war, would have dominated headlines for days. Things being as they are, it was a below-the-fold story, drowned out by all the other scandals underway.(2018-09-21)
例9是基于“特朗普宣布对价值20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加征关税”,运用构成类all-out从构成复杂性上对爆发“全面贸易战”的潜在趋势进行了合法化建构。
(五)目的合法化
目的合法化与有效行为产生的结果密切相关,区别于技术合法化。因为后者以行为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手段指向行为目的的有效达成为依据对社会行为的合法化进行建构。有效行为指向行为的目的实现,涉及行为“结果”和“效果”:行为结果强调有目的的行为会引起其他人的行动,行为效果则把行为目的本身作为行为的动因。[3]130目的合法化认为,遵循行为目的是建立在有效行为产生相应结果的逻辑基础上的,对引起行为目的的动机或行为导致的其他行为进行的合法化建构。
如何判断行为结果的有效性就成为目的合法化建构的关键。瑞斯“从利于他人的福祉出发来证明行为的合理性”[10]801,这种以“利他主义”作为合法有效的标准丧失了社会文化的原则性。鉴赏系统中的“反应”和“价值”是以美学范畴下的价值以及社会规则作为标准,对产品整体进行鉴别来评判行为结果的有效性,构成目的合法化建构的有效策略。
反应是依据产品的影响和质量来做评价,指通过语言来捕捉因为外界事物对话语者产生影响的程度,是朝向人际的,描写语篇在读者情绪上的影响。[8]325也就是说,反应是通过对产品的品质做出评价,并通过语言手段表达出评价产生的影响,从而引起读者情绪上的反应。这样看来,反应与范利文提出的行为结果相符合,即依据有效行为产生的结果,建构该行为导致的其他行为的合法化[3]130,如例10。
例10 President Trump’s embrace of sweeping tariffs has frustrated allies, lawmakers and businesses across the globe. But its most lasting impact could be to hobble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The global trade group has been thrust into an uncomfortable- and potentially damaging-role as chief judge in an intense fight among its most powerful members.(2018-08-13)
例10指出,“世贸组织成员方之间的激烈斗争”是“特朗普总统全面增加关税”引起的后果,该结果又导致“全球贸易组织被迫扮演首席法官角色”,对“世界贸易组织”造成的破坏性影响。使用反应类资源intense廓清“激烈斗争”的前因后果,以此建构了对“世界贸易组织”破坏性影响的合法化。
价值与特定领域紧密相关,是根据该领域通行的社会常规评估产品或自然物品,“对某事物的正面或负面评价意味着对某人创造或执行能力做出的正面或负面判断”,涉及话语者对语言使用的社会意义做出的评价。[14]54对物品价值的评价关涉创造或执行过程中相关要素的评价,并通过具有意识形态意义的语言进行表征。价值评价与范利文的行为效果[3]130一致,即通过评价物品价值实现对行为过程中关涉到的方式、动机等因素的合法化建构,如例11。
例11 Mr. Trump’s claim that he can order American companies to pull out of China also represented the latest audacious assertion of power by a president who has repeatedly crossed lines his predecessors did not. While he took office criticizing President Barack Obama for exceeding his authority, Mr. Trump has gone even further in finding creative ways to take action on his priorities.(2019-08-25)
例11陈述了特朗普通过“创造性的方式对优先事项采取行动”的越权行为。价值类creative将“越权行为的方式”认定为具有“创造性”,与上文特朗普“可以命令美国公司撤出中国”的越界行为形成互文印证,以讽刺的方式对特朗普这种越权行为进行了非法化处理。
三、态度合法化策略的可操作性阐述
理论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检验,而且在实际研究中的可操作性至关重要。可操作性是根据可观察、可测量和可推广性等特征对研究中的理论及相关变量进行界定。[17]
(一)态度合法化词汇语法实现的可观察性
态度合法化策略的语言实现体现出系统性特征,该特征是建立在态度资源的“词汇语法连续统路径”[13]之上的。态度意义的典型表达形式是具有形容词性质的词语,并以此建立了区分情感、判断和鉴赏三种态度意义的语法框架。例如,“情感”(affect)由“关系属性过程与一个有意识的参与者以及表‘感觉’的动词”构成的语法框架来实现,即“{person feels affect about something}或{it makes person feel affect that [proposition]}”[14]58。态度意义实现的词汇语法连续统路径不仅体现在语言形式上,还体现在态度评价与情态意义形成的连续统上,从词汇一端经情态隐喻移向语法一端。韩礼德(Halliday)构建了“情态评价系统”(modal assessment system)[13]129,608-611,阐明了态度资源与情态评价类型的对应关系,进一步发展了态度评价与情态意义形成的连续统,也相应地建立了态度意义实现的词汇语法连续统路径。
态度合法化是以态度系统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态度资源的词汇语法连续统成为态度合法化建构的语言潜势。依据态度与情态评价形成的连续统[14]48-56,[13]608-611,笔者列出不同类型的态度合法化策略与其词汇语法实现间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态度合法化策略类型及词汇语法实现对应关系表
(二)态度合法化话语建构的可测量性
态度合法化是以系统功能语言学为理论基础,探究话语者使用态度资源进行合法化建构的话语策略。系统功能语言学的概率思想与语料库相互关联,丰富了系统功能语言学的理论体系。以功能语言学为理论基础开发的软件UAM Corpus Tool(以下简称UAM )把语料库的语料收集、标注、统计分析融合起来,促进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通过对语料库中出现的各种语法进行系统研究,人们就可以提高人们对语言结构的认识。[18]
态度合法化考察运用态度资源对合法化进行建构的话语策略,软件UAM内置的评价理论标注方案使我们可以运用语料库语言学的方法对态度合法化策略进行定量分析。现有合法化研究多采用传统话语分析方法主要关注某些典型话语样本,所使用的语料数量不多[11],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受到局限。态度合法化策略运用语料库的方法对合法化的话语建构进行研究,弥补了传统话语分析方法的不足,拓展了研究空间。
笔者以“中美贸易战”(Sino-U.S. Trade War)为检索词从新华网英文网站(http:∥english.news.cn/home.htm)、人民网英文网站(http:∥en.people.cn/)和中国日报网(http:∥www.chinadaily.com.cn/)进行检索,收集新闻报道10 147篇;随机抽取100篇、共计59 371词,自建小型语料库,研究中国就中美贸易战对外进行英文报道时,态度合法化策略的运用情况(见表2)。
表2 中国就中美贸易战英文报道中态度合法化策略使用状况
表2所示,态度合法化策略共计使用1 323次,合法化策略为72.5%,远远高于非法化策略;各类型合法化策略的出现也极不均衡,其中目的合法化、情感合法化及指向未来合法化策略的使用比较显著。
笔者分析了报道中所使用的合法化策略的显著特征:首先,目的合法化策略频次最多(544次),且合法化(35.3%)远高于非法化(5.9%)。这表明,中国迎击贸易战来维护国家利益不受侵犯之目的,以及继之而来创新产品、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贸易政策等措施都是为此而进行的合法化行为,以此传达中国迎击贸易战的底气与战略定力。其次,情感合法化策略频次为415次,居第二位;虽然其合法化(19.3%)高于非法化(12.1%),但非法化频次是最高的。这说明:情感合法化是媒体经常用来合法化/非法化某观点或意识形态立场的话语策略。[11]39中国以非法化策略揭露美国贸易霸权的同时,运用情感合法化策略呼吁国际社会认同中国立场,并建立起情感连接同盟。最后,指向未来合法化频次为242次,但其合法化(10.7%)略高于非法化(7.5%)。由此可见,中国迎击并要打赢贸易战,是维护国际体系与规则的合法行为,必将有益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多边贸易体制。
总之,针对美国挑起的贸易战,中国依据世界贸易协定及国际惯例等规约制度对迎击贸易战所采取措施的合理性、正当性进行报道,“将软性主题中的评价与重大评价维度相结合,在对各国民众讲好中国故事的叙事话语中寻找共享价值的契合点”[19],必定有助于寻求国际社会对中国立场及迎击行为的理解与支持。
(三)态度合法化话语分析的可推广性
态度合法化策略符合范利文和瑞思所提出的“目标驱动、社会文化塑造以及建构合理性论证”这三个合法化话语建构要素。[4,10]笔者依据合法化话语建构所涉及的这三个方面,结合任意选取话语实例进行论证(见前文部分),证实了态度合法化策略在逻辑上符合学理性,为态度合法化策略的推广奠定了理论基础。
态度合法化策略依托系统功能语言学范畴下的态度系统,而态度系统由词汇语法连续统得以实现。基于此,笔者列出了不同类型的态度合法化策略得以体现的典型词汇语法形式(见表1),创建了态度合法化话语建构的词汇语法连续统路径。以往有关合法化表达的研究仅限于典型词汇语法形式,如“专家合法化”通常采取“言语/心理过程”小句[3],而“假想未来合法化”常用“(条件从句)If+past →(结论句)would+Infinitive”的形式[10]。这样,基于词汇语法连续统路径的态度合法化建构研究就弥补了以前有关合法化表达仅限于典型词汇语法形式的不足。
同时,态度合法化策略可以参照软件UAM的态度系统标注方案,创建态度合法化标注系统,运用语料库技术进行人工标注及数据分析。软件UAM日趋成熟,其词性标注工具默认使用Stanford POS Tagger,可以对近20种语言进行词性标注,句法分析工具可以对英语、汉语、德语、法语、阿拉伯语进行分析。[20]这样,借助语料库言学的方法,可以在不同语言及语言的不同层面开展态度合法化研究,使其研究深度与广度得到极大拓展。
四、结 语
本研究揭示了话语者通过选择态度资源协商话语态度、促进社会行为实施的话语过程就是话语者运用态度资源建构话语合法化过程,态度资源从“符合法律、可接受的规范、社会或道德标准”等方面[15]为话语行为提供合理性解释而构成话语建构的态度合法化策略。
态度合法化策略吸收了系统功能语言学连续统思想,建立了态度合法化话语建构的词汇语法连续统路径,运用软件UAM技术促进合法化研究吸收语料库语言学的理论方法,并应用于现实新闻语篇的分析,在实践中验证了该框架的可操作性。这也证实了笔者尝试通过融合语料库技术、建立合法化话语实现的自动标注系统顺应了大数据时代的要求,体现出一定的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