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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托管中组织关系演化及动力机制研究

2023-10-20马小龙

科技和产业 2023年14期
关键词:农机动力农户

马小龙, 谷 宇

(桂林理工大学 商学院, 广西 桂林 541000)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强调,要完善小农户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小农户生产托管促进工程,不断提高小农户生产托管的覆盖率,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农业生产托管存在着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建立在土地集中之上的纵向一体化,促进了农业生产经营中各主体之间的分工合作深化,服务的规模经济效应有利于带动小农户卷入分工[1]。二是尊重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实现了均衡各方之间的利益风险,缓解了利益矛盾冲突,有利于促进各主体共同发展。在追求规模效益的现代农业背景下,农业生产托管模式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更利于小农户,多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更紧密[2]。

在“大国小农”的国情下,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服务规模经营已成为农业现代化的又一途径。目前学术界关于农业生产托管的研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对相关概念进行辨析,现有研究多集中在农业生产托管和土地流转的关系上,赵鲲[3]指出农业生产托管与土地流转中的经营权完全转移是有区别的,农业生产托管涉及土地经营权的细分,是一种农地经营权共享的方式。二是关于农业生产托管治理的探讨,现有研究多侧重于农业生产托管和农业治理的关系上,扈映[4]提出必须把托管融入基层农业治理体系之中,才能得到国家的支持和推动,同时,托管的推行也有利于满足地方政府的治理需要。三是对具体问题的理论探讨,现有研究多集中于利用特定的理论来探讨农业生产托管问题,董玄等以“观念对比-共同认知-政策制定”为基本框架对农业生产托管政策的成因进行了分析[5]。已有研究大多是基于组织静态视角,对农业生产托管中组织动态演变的研究较为匮乏。针对目前研究的不足,尝试对农业生产托管组织关系的演化过程及动力机制进行分析,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建议。

1 农业生产托管中组织关系演化的过程机理

组织生命周期理论由马森·海尔瑞最先提出,他认为组织可以像生物的成长曲线那样发展,因此可以从“生命周期”的角度来观察组织的成长[6]。在农业生产托管中组织关系的演化也存在着一个从萌芽到壮大的过程,可以借鉴生物学中关于生命周期的理论来解释。结合实际,目前农业生产托管正处于高速发展的状态,并未出现衰退的迹象,因此其演化过程可分为萌芽期、规范期、成熟期三个阶段,且每个阶段都具有各自的演化机理和发展特征(图1)。

1.1 农业生产托管组织演化的萌芽期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导致从事农业的农村劳动力数量急剧下降,与耕地资源相比,农业劳动力呈现日益匮乏的趋势。此外,就劳动力质量而言,当前多数农业劳动力是无法外出工作的老年人,而高龄劳动力难以独立完成农业生产作业的所有环节,这无疑进一步加剧了农业劳动力的相对稀缺程度。农户基于家庭收入最大化的理性决策目标,存在着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收入的需求,这就需要具备一定农业经验和技能的专业农民为其提供农事服务,而能够实现这一功能的就是农业生产托管。对农机服务主体而言,其追求服务收益最大化,具有提高农机使用率,扩大服务规模的需求;针对在家劳动力的农机服务需求,农机服务主体可利用自己持有的农用机械帮助农户以实现资本对劳动力的替代,这不仅能提高农用机械的有效作业时间,而且可以获得农户的服务费用。此阶段,农户与农机服务主体间通过签订合同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但该模式仅存在于农户与服务主体之间,其联结和分工协作关系处于一种松散的状态,呈现“农户+服务主体”的二元主体特征。随着产业内部分工的逐步开展,一些原本属于农户的生产活动逐渐被其他新型经营主体所取代,为扩大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逐渐形成并发展[7]。

1.2 农业生产托管组织演化的规范期

经过萌芽期的发展后,如何进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已经有了参考样本,效益逐渐显现,在空间上呈渐进式向四周辐射、扩散,一层一层地逐渐向临近地区渗透和扩展[8],农户间的口口相传促使一定区域内未参与的农户对农业生产托管逐渐认可并参与其中。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户加入其中,土地细碎化必将产生大量土地整合问题,对农业生产托管模式提出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服务型的村集体组织在组织小农户和整合土地要素方面能起到很好的中介作用。在组织小农户上,通过不断的沟通、协商,调解农户间的矛盾,把小农散户和农机服务主体实现整合。在土地要素的整合上,通过村集体的协调,服务组织采取土地调整、地邻合作等措施将分散的土地资源进行整合,这不仅增加了农村闲置土地的利用效率,而且便于农田开展机械化服务。此阶段,作为需求方的小农户,由村集体组织动员,统一购买农机服务;作为供给方的农机服务主体相互合作,为农户提供有保障的农机服务,两者根据自身的利益需求产生关联并通过村集体的中介作用签订托管合同,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服务关系,使农业生产托管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巩固。

1.3 农业生产托管组织演化的成熟期

随着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的日趋成熟,仅以扩大服务规模为目的的横向规模化已经无法适应产业发展的多元化需求;此时,农业生产托管组织通过横纵联合实现了农业产业链上下游的交叉融合,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形成了一条完整的服务链。此阶段由农机服务主体牵头,整合农资、农机及产品销售主体,以“农业生产托管+产供销”的模式,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促进农业经营的组织化和产业化。纵向规模化以产出为导向组织生产,大多是农资供应主体和产品收购主体分别承担服务链前、后两个环节,农机服务主体与村集体则负责农户的组织协调与生产服务,形成优势互补,达到多赢的目的[9]。无论是提供上游服务的农资供应主体,还是提供产中服务的农机服务主体,或是提供下游服务的产品收购主体,在农业生产托管中都是获益者,因此都有动力参与。在这一阶段,农业生产托管把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环节纳入标准化生产和经营渠道,为农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使生产管理规范化,保证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随着上述组织关系的形成,农户可以通过服务外包的方式实现自身的农业生产,需求由单一环节逐步演变为全环节,由于农资的集中购买可以减少费用,产品的集中出售可以提高收益,农户产生了把农资购买和产品处理两项经营活动委托的需求。服务组织在农资、农机等的支持下,收入持续提高,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很大的调动,托管服务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 农业生产托管中组织关系演化的动力

农业生产托管组织演化的动力包括内生动力和外源动力,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推动了农业生产托管组织的演化。生产力的发展、分工深化及利益驱动共同组成了组织演化的内生动力。但仅依靠内生动力并不足以推动农业生产托管的大步前进,必须以政府、市场等外源动力作为有效补充[10]。农业生产托管组织演化的外源动力,如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也必须通过内生动力才能发挥实质性的驱动作用。在内外动力机制的共同推进下,农户及服务主体才能有效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并推动其快速发展。

2.1 农业生产托管组织演化的内生动力

2.1.1 生产力的发展是农业生产托管组织演化的根本动力

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农业转型是生产力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必然结果。农业生产托管组织的形成与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密切相关,特别是以农机为代表的现代农业生产工具的快速发展,其适应了农业生产力和农业生产关系矛盾的运动规律,成为农业生产托管组织开展规模化作业的基础条件。农户将土地托管后,服务主体利用自身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科学的耕作管理手段对小块农地进行规模改造,促进了生产工具的完善,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

2.1.2 分工深化、利益驱动是农业生产托管组织演化的直接动力

亚当·斯密认为,在“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下,生产力的发展将推动劳动分工和专业化,使生产效率得到有效的提升,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11]。杨格和贾根良[12]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刻地阐述,着重强调了分工和专业化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并提出了实现规模报酬递增的根本原因是产业的不断分工和专业化。在农业服务规模经营中,农业生产托管的形成必须建立在产业分工的基础上。从农业生产托管的内在机制来看,其实质上是专业化社会分工的产物,即农户能参与到生产性服务外包中,从而扩大了外部分工经济,并使其达到规模效益。

农业生产托管的形成还离不开利益提升的驱动,其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农户和服务组织。在现有的市场条件下,由于利益偏好和资源能力的差异,农户和服务组织间的交易行为不尽相同,获得了不同的利益。通过构建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农户所能得到的利益可以和生产率相结合,从而激发农户与服务组织间的合作关系[13]。农业生产托管实践表明,从农户购买农机服务,到村集体引导更多农户加入,再到更多主体加入农业生产托管,其行为动力均来源于理性决策者的逐利性。在农业生产托管过程中,农业生产技术效率的提高,使得全产业链的整体利益得到了极大提高,同一产业链上的各利益主体可以共享更多利益,利益的可保障性也能激发服务对象的积极性。

2.2 农业生产托管组织演化的外源动力

2.2.1 市场环境是农业生产托管组织演化的推拉性动力

市场机制是推动农业生产托管组织发展的长效机制,满足市场的需求是农业生产托管可持续发展的主导拉力。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分工程度日益深化,产品的成本下降而产量上升,越来越多的主体由于利益的驱动加入农业生产托管中,催生出农业生产托管组织。农业生产托管组织以收益最大化为目的,其核心功能得以发挥的重要前提在于规范的市场环境。通过规范的市场环境,农业生产托管组织能实现资源最优配置,获取规模化收益,达到收益最大化,进而满足组织成员最根本的经济利益需求,市场环境的完善也诱使农业生产经营者形成一体化的产业链条,获取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各环节的利润。

2.2.2 制度环境是农业生产托管组织演化的支撑性动力

制度环境内嵌于社会宏观环境之中,当外部制度营造了一个激励农业生产托管的场域特征时,行为主体更易利用资源禀赋构建合作获得成功,从而降低成本与失败风险[14]。农业生产托管组织的演化与外部的现代农业发展政策的客观驱动密切相关,政府通过政策手段和监督管理,为组织发展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增强了组织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构成了组织发展的支撑力量。依托于当地政府的主动参与以及相关政策的引导,农业服务对象与服务组织间的利益自动产生关联,通过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资源交换以获得所需,并通过调整农业生产模式和补贴使之适应标准化、规模化进程。

总而言之,农业生产托管组织的发展主要以政府支持为动力,以市场机制为保证,二者的协同作用使得农户和服务组织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15]。农业生产托管不仅是市场各方的增收意愿的体现,而且是当前发展现代农业的意愿,是利益驱使和制度环境综合作用的结果。

3 启示与建议

农业生产托管作为衔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新型实践,为中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范例。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农业生产托管主要由供给方(主要为服务主体)基于收益目标,需求方(主要为农户)基于自身需要,以及推进方(主要为政府)基于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目标等共同形成的。基于对农业生产托管组织的认识,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托管,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政策设计应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由于农业生产托管组织关系的发展是一个稳步前进的过程,所以发展农业生产托管的道路选择也是一个持续探索的过程,各发展阶段的发展模式会不尽相同,政策设计一定要因势利导、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地强行推行。要根据当地农户生产需求、服务组织发展水平等,鼓励和引导农民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与农户对接,确定服务需求情况,探索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此外,在充分增加财政和政策支持的同时,各地政府可以给予县、乡各级更多地自治权,并引导各地在实践中积极开拓,不断创新,因地制宜地进行分类推广。

第二,要充分发挥村集体的组织动员和协调治理功能。农业生产托管虽然没有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但它的实施涉及农户的组织动员、土地置换、合约签订等,由于农户群体的多样性和异质性,一些地区需要对生产要素的用量、品牌的选择进行细致的管理,且农户的托管需求又存在着动态变化,会导致很高的交易费用。在“熟人”与“半熟人”的乡村,村集体作为农户的代理人,在耕地协调、谈判签约和调解农户纠纷等方面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所以,政府必须充分重视村集体的组织动员、协调管理功能,特别是在目前农村人口锐减、村委老龄化和职能日趋薄弱的情形下,要进一步加强对资本、人才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开辟人才、技术、资本的下乡渠道,充分满足村级组织的人才需求。

第三,加大支持服务组织购置大型农用工具的力度,注重农机等技术的推广。由于采用大型农机作业有利于通过连片规模化作业,提高经营效益,减少经营费用,所以政府要加大对服务组织购买大型农机的补助,大力推进农机作业补贴政策的落实,加大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支持力度。同时,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大力推进农机技术的推广工作,以服务农业生产为农机推广工作的切入点,优化完善推广方式,最大限度地为农户创造更加实际高效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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