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比较分析
——基于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2018—2022 年度报告数据的分析
2023-10-11吴寿仁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
■文/吴寿仁(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
高校院所的“三技”活动(即产学研合作)是高校院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最主要方式,也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最主要途径和方式。本文基于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每年在北京共同发布的《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以下简称XXXX年度报告),对2018—2022五个年度报告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三技”合同)数据及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以下统称转化项目)是否评估情况进行比较分析。“三技”政策是国家产学研政策的主要组成,对转化项目是否进行评估也是一项重要政策,两者都属于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范畴。通过对这两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可以大致了解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而更好地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一、高校院所“三技”合同情况分析
2017年至2021年间,高校院所“三技”合同的项目数量及合同金额如表1所示。从表1可知,高校院所“三技”活动,无论项目数量还是合同金额都比较大。
表1 2017—2021年高校院所“三技”合同情况一览表
(一)年度比较
从表1数据看,除2018年项目数量下降了19.1%外,其他年份都是正增长,其中2017年增长率高达60.8%,2021年比2017年增长了57.3%;平均每个单位的“三技”项目数量除2018年略低于100项外,其他年份均超过120项,其中2021年高达148.3项;合同金额增长较快,其中2017、2019和2021三个年度增长率超过20%;每个单位平均合同金额均超过2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其中2021年高达3711.7万元,2021年比2017年增长了62.8%;每个项目平均合同金额为20万元左右,且从2019年起略有增长,但增长幅度不大。这些数据表明,5年来,高校院所“三技”活动总体而言是越来越活跃,成效越来越好,比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的成果转化活动更活跃、规模更大,通过“三技”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比较
高校“三技”合同情况如表2所示。从表2可知,自2017年以来,“三技”项目总数持续增长,增长率均比较高,其中2018和2021两个年度均超过20%;每个单位平均“三技”合同项目数,前四年在140项左右,2021年飙升至170.2项,比2020年增长近20%;合同金额增长较快,从2017年的414.9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956.3亿元,增长率高达130%;每所高校平均合同金额持续增长,2021年增长幅度为1500万元,增长率高达30%;项目平均金额前四年为30万元左右,2021年最高,为38万元。
表2 2017—2021年高校“三技”合同情况一览表
科研院所的“三技”合同情况如表3所示。从表3可知,无论“三技”项目数还是合同金额,均存在一定幅度的波动,其中项目数量波动幅度较大,2018年下降了44.8%,2019年大幅反弹,增长了72.2%,但项目数量仍未达到2017年的水平,因2018年的基数较低,从2019至2021年,每年均在增长。从每个科研院所平均“三技”项目数量看,2018年下降幅度非常大,仅为2017年的一半,经过2019至2021三年的持续增长,到2021年才达到2017年的水平。“三技”合同金额在2018年略有回调,从2019至2021年均实现了两位数的增长率。每个科研院所平均“三技”合同金额均超过1000万元,除2018年为1185万元和2019年1443.5万元外,其他三个年度均超过1500万元。平均每个项目的合同金额较小,在10万至20万元之间。
表3 2017—2021年科研院所“三技”合同情况一览表
对比表2和表3可知,高校的“三技”合同无论从单位平均项目数量、合同金额,还是从平均每个项目的合同金额看,均显著高于科研院所。从平均项目数量看,在2018年高校是科研院所的2倍以上,2019至2021三个年度均高出科研院所20%。从单位平均合同金额看,高校均超过4000万元,而科研院所不到2000万元,除2017年高校均值是科研院所的2.76倍外,其他年份均是3倍以上,其中2018和2021两个年度是科研院所的3.5倍以上。高校的“三技”项目平均合同金额也远高于科研院所,除2018年高出科研院所68%外,其他年份均高出1倍以上。通过比较可看出,高校的“三技”活动比科研院所更活跃、成效更好。其原因可能是,科研院所体量一般比较小,而且大量的地市县所属科研院所以“三技”合同方式服务基层单位、服务中小企业,其合同金额普遍不大。这一情况与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数量偏少是一致的,但与其转化项目平均合同金额大大高于高校有所不同。不过,高校转化项目的平均合同金额较低,是因为高校的转化项目中存在大量合同金额低于10万元甚至低于1万元的低价值成果。
(三)央地所属单位间比较
从表4可知,中央所属高校院所“三技”项目数和合同金额每年均在增长,2021年分别比2017年增长了64.8%和114.3%,合同金额的增长率远高于项目数量的增长率;平均每个单位的“三技”项目数总体保持增长态势,除2017年略低于200项外,其他年份均高出200项,2021年达到238.6项;项目平均合同金额均超过40万元,且2020和2021两个年度均超过50万元。
尽管地方单位机构数量是央属单位的5倍以上,且“三技”项目总数大于央属单位,但合同金额却显著低于央属单位。地方单位实施“三技”项目的平均数量为100项左右,约为央属单位的一半,平均合同金额只是央属单位的20%至40%之间。例如,2019年,清华大学签订的“三技”合同总金额为25.5亿元,其中23项超过1000万元,最大项目的合同金额为1.25亿元,而排在地方单位第一位的江苏大学,其合同金额8.2亿元,约为清华大学的三分之一。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地方单位“三技”活动及其成效显著低于央属单位。
综合上述,高校院所“三技”活动越来越活跃,规模越来越大,成效越来越好。通过比较可进一步发现,从“三技”活动的活跃度看,高校比科研院所更活跃,中央单位比地方单位更活跃;在取得的成效上,高校好于科研院所,中央单位好于地方单位。
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评估情况分析
自2017年以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评估总体情况如表5所示。在同一年度,评估项目数远小于未经评估的项目数,前者约为后者的三分之一;经评估的项目平均合同金额是未经评估项目的3倍以上。
表5 2017—2021年科技成果资产评估与否比较表
(一)年度比较
从表5可知,因项目总数增长较快,经过评估的项目数和未经评估的项目数均在增长,评估项目数占项目总数的比例保持在20%至30%之间,虽然年度间存在波动,但自2019年3月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以后,经评估的项目占同一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总数的比例却持续增长,由2019年的22.7%增长到27.0%,经评估的转化项目的平均合同金额也依次由2019年的258.9万元降低到2021年的189.3万元。根据修改后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设立的高校院所对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这表明,高校院所倾向于谨慎使用是否进行评估的自主决定权。
(二)是否评估的比较
在2020年至2022年三个年度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中均按成交金额的大小列出项目数据。假定成交金额不足10万元的转化项目都不进行评估(如进行评估,因发生一笔不菲的评估费,是不经济的),成交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中,进行评估的项目数增长较快,其占比从2019年的52.9%快速增长到2021年的68.3%(见表6)。
表6 科技成果资产评估项目比较分析
对比表5和表6可知,自2019年以来,未经评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平均合同金额超过50万元,且低于10万元的平均合同金额均较小(2019年为2.6万元,2020年为2.5万元,2021年为2.6万元),低于100万元的转化项目平均合同金额也不大(2019年为11.8万元,2020年为10.4万元,2021年为11.1万元),表明有不少超过100万元甚至1000万元的转化项目未经过评估。
在实操中,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对作价投资项目都进行评估;二是对成交金额达到一定限额以上的科技成果转让项目,如10万元以上,或50万元以上,或者更高的,一般决定开展评估,或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三是对许可项目一般决定不进行评估,例如,某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都是许可项目,且许可合同金额均比较大,2020年平均合同为10 573.18万元,但都决定不评估,因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这也正是大量成交金额不到100万元的转化项目经过了评估,也有不少成交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未经过评估,这些未经评估的项目应该以许可项目为主。
(三)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比较
从表7可知,自2019年以来,高校经评估的成果转化项目占当年高校成果转化项目总数的比例由21.7%持续增长到26.9%,评估项目的平均合同金额从150万元左右降到120万元,这一增一降可以说明高校谨慎使用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评估的权利。从表8可知,经评估的转化项目数占10万元(含)以上项目总数的比例从2019年的61.4%快速增至78.6%。
表7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与否比较
表8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项目比较
从表9可知,因科研院所的成果转化项目总量相对较少,经过评估的转化项目占其转化项目总数的比例存在一定的波动,但2019年以来,基本上是在26%上下波动,且波动幅度不大。从表10可知,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数量相对较少,平均合同金额相对较大,在合同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成果转化项目中,经过评估的转化项目数量占其同年的转化项目总数比例在40%左右,该比例远低于高校的60%以上。
表9 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资产评估与否比较
表10 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资产评估项目比较
通过上述分析,自2019年以来,高校院所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否进行评估的自主决定权持谨慎态度,原则上要求进行评估,借助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分担科技成果定价的压力与风险。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高校因低价值成果占比相对较高些,对于定价超过1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倾向于选择评估,但对于科研院所而言,因低价值成果转化项目占比相对小一些,选择评估的倾向性相对弱些,当然这也得益于科研院所的学科少,且其更接近产业,对科技成果的价值判断相对而言更容易作出。
另外,是否进行评估,还与实操中两个因素有关:一是许可项目一般不作评估,因为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发生转移,且一般实行入门式+提成费支付方式,认为科技成果许可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其实,根据国家规定,科技成果许可项目也可进行评估。二是不同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存在较大差异,有的规定以协议定价为原则,评估定价为例外,有的规定以评估定价为原则,以不评估为例外。
三、小结
通过对2017年来高校院所的“三技”活动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评估情况的分析,可得到以下基本认识:
一是随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高校院所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活动越来越活跃,成效越来越好。“三技”活动的作用越来越大,在“四技”合同中的占比一直以来比较高。例如,2021年,高校院所“三技”合同金额占“四技”合同金额的85.6%,其中高校为88.1%,分别比2020年的83.9%和86.2%高出1.7%和1.9%;“三技”合同项目数占“四技”合同项目数的95.9%,其中高校为93.0%,分别比2020年的95.5%和92.3%高出0.4%和0.7%。
二是因体量和管理能力上的差异,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并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方面,央地单位之间也存在显著差异,地方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力及其适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能力远不如中央单位,应把政策落实的重心下移到地方单位。
三是高校的学科比较多,涉及专业领域比较广泛,而科研院所的专业领域相对比较集中,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力和适用政策方面还是存在不小的差异,各自有其不同的特点,应分别施策予以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