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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扶贫审计全覆盖:逻辑演变、审计发现与问责效果

2023-10-11教授黄千禧

财会月刊 2023年19期
关键词:公告问责机关

吴 勋(教授),黄千禧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坚持精准扶贫、尽锐出战,打赢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脱贫攻坚战,全国832 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近一亿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九百六十多万贫困人口实现易地搬迁,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事实上,早在2012年党的十八大就正式将脱贫攻坚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次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思想,作出“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重要指示。201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到2020 年实现现行标准下的脱贫目标。2017 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动员全部力量,坚持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将解决好“三农”问题摆在全党工作的第一位。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在现行标准下实现了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摘帽,绝对贫困已被消灭,但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扶贫工作任重道远,进入后精准扶贫时代。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持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并改善群众生活。

2015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指出,实行审计全覆盖的目标要求针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开展跟踪审计,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对照党中央关于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审计监督体系的部署要求,国家审计要以高质量监督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事实上,精准扶贫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国家重大政策,涉及专项扶贫资金及重大投资项目,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扶贫政策落实和重点资金项目跟踪审计机制,稳步推进扶贫审计监督全覆盖,积极发挥审计在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作用。2018 年《审计署关于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加强审计监督的意见》(简称《意见》)中进一步要求,针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的审计重点关注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及实施情况、投入保障情况和资金安全与资金绩效等重大问题,以推动国家完善有效扶贫制度和防止农民返贫动态监管,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脱贫区域综合发展能力。

扶贫审计理论研究主要围绕审计监督职责定位、审计实践存在的问题、审计方法应用等维度展开。扶贫审计监督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现实需求(朱智鸿,2017),促进扶贫政策精准落地、资金高效运用;揭示违纪违法问题、推动扶贫制度健全(“国家审计在决战脱贫攻坚中的作用研究”课题组和刘力云,2021)。

基于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的研究发现:扶贫审计的重点在于审查扶贫资金使用(剧杰和庄碧琛,2019);审计目标仍然定位于“脱贫”,尚未实现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对接(李兆东等,2020);审计成果运用率低,审计问责整改有待优化(吴勋和姚卜丹,2020);未能实现“跟踪审计”全覆盖(李晓东等,2020)。扶贫审计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搭建审计智慧平台(陈耿等,2020),建立大数据审计模型(徐超等,2020),助力精准扶贫,促进乡村振兴。可见,现有研究主要聚焦于审计署视角下的扶贫审计现实考察,缺乏针对省级审计机关扶贫审计实践开展情况的研究,不利于全面考察扶贫审计全覆盖的现实状况,这也是本文的主要边际贡献。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立足于新时代国家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改革审计管理体制,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战略部署下,我国审计监督顶层设计如何影响省级审计机关扶贫审计实践开展?省级审计机关扶贫审计逻辑如何演变,扶贫审计问责效果如何,能否促进扶贫审计监督全覆盖?

有鉴于此,本文以党的十九大以来省级审计机关发布的47份扶贫审计结果公告为研究样本,围绕审计结果公告类型、发布数量、时间特征、基本内容、对象范围、区域特征、方式方法等方面,统计分析省级扶贫审计逻辑演变;根据扶贫审计结果公告的特点划分精准扶贫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两个维度,从政策落实、资金管理和使用、项目建设等方面剖析精准扶贫政策涉及的问题,结合审计结果公告归纳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扶贫审计发现的问题;针对扶贫审计建议、问责、整改情况,考察省级扶贫审计问责效果;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省级扶贫审计全覆盖提质增效的优化举措,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省级审计机关扶贫审计逻辑演变

1.扶贫审计结果公告信息含量。

(1)扶贫审计结果公告的类型和数量。省级审计机关扶贫审计的重点关注方向与扶贫审计目标体现于扶贫审计公告类型之中。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31 个省级审计机关累计发布扶贫审计结果公告47份,按审计结果公告主题分为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两类,其中精准扶贫审计结果公告总计31 份,乡村振兴战略审计结果公告共计16份,公告类型涉及政策和资金结合型、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型以及针对扶贫协作及对口支援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其他型,如表1所示。

表1 扶贫审计公告类型和数量

省级审计机关扶贫审计结果公告聚焦于资金使用及政策落实情况,融合式审计比重持续上升,逐年发布的公告数量符合我国扶贫事业发展规律,旨在发挥审计促进精准扶贫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地作用。省级审计机关扶贫审计理应注重审计的宏观性和整体性,扶贫资金审查的目的是考察扶贫项目完成情况以及扶贫政策实施情况,在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的同时强调扶贫政策绩效审计,这样才能促进全国贫困地区发展。扶贫审计结果公告数量于2018 年达到峰值,这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密不可分。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国家消除了绝对贫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被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精准扶贫审计结果公告数量在2018 ~2021年大致呈下降趋势,乡村振兴战略扶贫审计结果公告自2019年发布以来数量呈上升趋势,与党和国家扶贫脱贫事业的演进历程基本吻合。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扶贫审计结果公告更加聚焦“政策——资金——项目”主线,政策和资金结合型审计公告比重持续上升,占据主体地位,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落实到位,促进乡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扶贫审计结果公告的时间特征。扶贫审计结果公告发布时间与审计结束时间的平均滞后期见图1。

图1 扶贫审计结果公告发布与审计结束平均滞后期

省级审计机关扶贫审计结果公告发布时间呈现较为明显的滞后性,但平均滞后期总体呈下降趋势,扶贫审计及时性得到提高。西部地区时间滞后问题更为突出,平均时间跨度为7.4个月。其中,青海省2017年第19号公告滞后时间创历史新高,长达17个月。西部地区作为扶贫的重点区域,亟需提升扶贫审计重视程度,缩短审计公告公布滞后期,提升扶贫审计透明度。2020 年前后,由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要求,平均滞后期相对缩短,公告时效性提高,有利于提升扶贫审计治理效果以及扶贫威慑力,形成扶贫审计示范效应。在后精准扶贫时代,我国虽消灭了绝对贫困,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仍然是重中之重,基于审计全覆盖背景,省级审计机关应该积极审计并及时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助力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的提升。

(3)扶贫审计结果公告基本内容。当前,省级审计机关发布的扶贫审计结果公告围绕基本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评价意见、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等内容展开,如表2所示。

表2 扶贫审计结果公告的基本内容

省级审计机关发布的扶贫审计结果公告框架受审计结果公告主题的影响较小,公告披露及反映的内容根据审计公告主题有所侧重,审计内容从关注“短期资金政策”向关注“乡村长期发展战略”转变。扶贫审计结果公告重点披露基本情况与审计发现的问题,其余三部分披露程度不同,个别省份审计结果公告尚未披露此部分内容,个别省份对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的披露较为笼统,针对性有待提高。精准扶贫审计结果公告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扶贫核心政策展开审计,更加重视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和政策执行情况。乡村振兴战略扶贫审计结果公告则重点关注乡村人口的全面发展,旨在提高乡村人口生活质量,契合扶贫开发目标由生存型贫困向发展型需要转变;同时,审计建议以及整改情况更加关注完善体制机制,避免审计“屡审屡犯”现象,而不是仅针对某一具体问题进行整改。总体而言,省级审计机关扶贫审计结果公告内容逐步完善,公告有效信息含量提升,审计内容反映出扶贫目标的长远化,有利于扶贫审计监督功能实现。

2.扶贫审计对象范围。党的十九大以来,省级审计机关的扶贫审计对象范围见表3。

表3 扶贫审计对象范围

省级审计机关针对扶贫行政对象,围绕资金和项目展开抽查式审计,抽查范围细致程度不足但呈精准化趋势,逐步深入乡村和贫困户个人。自2018年起披露的扶贫审计结果公告省份数量呈下降趋势,在2022年达到最低值,扶贫审计披露较为薄弱。根据各省公布的47份公告,6年间扶贫审计披露范围主要包括589个区县、1236 个乡镇、2505 个村,走访贫困户11865户,抽查11959 个扶贫项目,涉及1193.04 亿元扶贫资金。其中,仅有少数披露扶贫审计结果公告的省份的审计范围细分至乡镇、村,并走访贫困户。绝大部分省份抽查范围不够详细。在审计全覆盖背景下,要拓展扶贫审计范围,提高审计深度。2021年4月29日《乡村振兴促进法》经投票表决获得通过,乡村振兴被提到更为重要的地位。同年,扶贫审计抽查村个数激增,审计对象范围精准化发展。乡村兴则国家兴,省级审计机关对于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乡村振兴等政策响应的积极性有待提高,审计人员理应在审计期间深入一线了解扶贫实施情况,同时提高审计结果公告的针对性。

3.扶贫审计的区域特征。最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592 个,其中黑龙江14 个、海南5 个、广西28 个、四川36 个、陕西50 个、青海15 个、浙江0个;另外,广东有16个重点扶持贫困县。扶贫审计的区域特征如表4所示。

表4 扶贫审计的区域特征

省级审计机关扶贫审计结果公告显示,扶贫审计区域覆盖率低,针对重点扶持贫困县的审计缺失,扶贫审计偏离重点,审计连续性较差。省级审计机关亟须贯彻落实精准扶贫“六个精准”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求,并逐步向针对摘帽贫困县区乡村振兴工作“四个不摘”的重要指示转变,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进行持续帮扶,开展连续扶贫审计。当前,中部地区湖南、湖北、河南、山西、安徽、江西6 个省份均存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151 个。但是整个中部地区省级审计机关都没有发布相关审计结果公告,扶贫审计未实现对贫困县的全覆盖。其余地区扶贫审计情况同样不容乐观,发布扶贫审计结果公告的省份较少,各省份针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审计关注度不足。广东、青海发布的扶贫审计结果公告完全忽略扶贫重点县,除黑龙江外其余省份审计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占全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年平均比重不足50%,多数扶贫重点县的扶贫情况没有得到审计。除广西外其余省份均存在个别年份扶贫审计缺失的情况,导致连续审计中断。连续进行扶贫审计的县区仅35 个,扶贫审计监督的力度、广度、深度均有待提高。扩大扶贫审计覆盖面、加大扶贫重点县审计力度、提升审计连续性,有利于加快全国各省贫困县脱贫进程,实现乡村振兴,助力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4.扶贫审计的方式方法。《审计法》明确规定审计机关要对“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在扶贫审计中,不仅要对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还应当审计扶贫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以便更好实现扶贫审计意图。省级审计机关扶贫审计的方式方法详见表5。

表5 扶贫审计方式方法

省级审计机关扶贫审计的方法从财务与合规审计向绩效审计转变,审计重点由判断合规与否向评估绩效优劣转变。有深度、有成效的扶贫审计全覆盖要求审深审透扶贫项目,而不是一味关注政策、资金、项目使用是否正确,需要通过绩效审计而非仅以传统的财务审计、合规审计来揭示扶贫问题所在,判断扶贫措施实施能否有效提高贫困人民生活质量。精准扶贫绩效审计相对缺失,扶贫项目前期考察规划不充分、未能因地制宜、缺乏技术支持以及管护不力等原因导致扶贫资金未能发挥效益,扶贫项目未达目标。开展绩效审计对于促进精准扶贫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尤为重要。乡村振兴战略的扶贫绩效审计比重上升,逐渐突破传统审计理念,能够促进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展扶贫绩效审计不仅是审计机关、扶贫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更是扶贫审计自身发展的需要。

三、省级审计机关扶贫审计发现的问题

省级审计机关发布的扶贫审计结果公告涉及的审计对象主要分为政策、资金及项目三方面,并在发布时披露问题金额数量。其中,精准扶贫政策实施时间长,审计披露内容较为完善,披露问题涉及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乡村振兴战略起步晚,扶贫审计结果公告问题发布时主要聚焦乡村建设和发展方面的政策。

1.精准扶贫审计发现的问题。

(1)政策落实问题。《“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指出,要坚持以“六个精准”统领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结合省级审计机关扶贫审计结果公告披露的问题,归纳金融扶贫、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异地扶贫搬迁、健康扶贫、社会扶贫等政策涉及的问题金额,见表6。扶贫政策作为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的主要手段和实现途径,在政策执行落实过程中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表6 精准扶贫政策落实问题

审计发现的精准扶贫政策落实问题主要聚焦于异地扶贫搬迁政策,其余政策涉及的问题金额比重较小,扶贫政策落实关注度不足,披露情况有待改善。其中,异地扶贫搬迁政策问题具体表现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推进缓慢、多付工程款,部分易地扶贫搬迁户重复享受财政补助等。异地扶贫搬迁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原因可能在于:未能精准识别搬迁对象、易地搬迁工程进度缺乏监管、脱贫考核过分关注数据脱贫、后续发展持续性有待考察等。省级审计机关对于其他扶贫政策中包含的交通扶贫政策、生态保护扶贫政策、兜底保障、以工代赈以及社会扶贫政策、健康扶贫政策的关注度还有待提升。扶贫政策下达时省级政府未能因地制宜制定方案并加强监管、各级扶贫办和民政部门数据不衔接、动态更新不及时、群众对于扶贫政策不知情不了解不配合、企业违法违规使用扶贫资金、未能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等原因,导致扶贫政策落地效果不佳。公告中对于审计发现政策落实问题的描述太过宽泛笼统,较少涉及具体的问题金额,审计作用发挥受限。

(2)资金管理和使用问题。随着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体系的逐步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的逐步深化,《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并于2017年3月31日开始施行。持续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要求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更加贴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实际需求,进一步打破资金使用的约束,强调资金精准使用的要求,真正做到“投入实、资金实、到位实”。在审计报告中重点突出扶贫资金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31 份涉及精准扶贫政策的审计结果公告中,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第22号公告、2018年第23号公告、2019 年29 号公告、2020 年35 号公告、2020 年36 号公告、2020 年40号公告、2020 年47号公告、2021 年43号公告都没有披露具体资金管理和使用问题金额,其余公告披露的问题金额如表7 所示。其中:违规享受扶贫资金包括骗取、套取、重复享受扶贫资金;违规发放资金包括超范围、超标准发放资金;其他资金问题包括财务管理不规范、扶贫物资采购工作不规范、资金统筹问题。

表7 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问题

扶贫资金绩效问题是省级审计机关发现的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集中于扶贫资金闲置或效益不佳、资金程序问题两个方面。资金投资前期规划不准确、资金使用过程缺乏监督、项目后期维护不到位,导致资金大规模闲置或效率低下,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影响国家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制度不完善、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监督把关不严等因素诱发了诸如资金使用情况未公告、项目调整未报相关部门审批、个别扶贫资金项目不按规定招投标等资金程序问题。资金管理与使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各省各年份均存在,涉及金额数量巨大,因此亟须严格扶贫资金管理,确保扶贫资金使用方向、使用数额准确。扶贫审计理应以“资金”为主线,关注扶贫资金安全和绩效,追踪资金流向至个人和项目,保证扶贫资金高效利用,保障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3)项目建设问题。精准扶贫、“造血式”扶贫离不开扶贫项目建设,因地制宜选择正确匹配的项目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当前各个省份主要通过异地扶贫搬迁项目、道路建设项目、光伏康程项目、电商扶贫项目、扶贫养殖项目、农村安全饮水项目等改善贫困人口生活质量,提高贫困人口自主创造财富的能力。扶贫项目建设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可以总结归纳为五大方面,如表8所示。

表8 精准扶贫项目建设问题

扶贫项目实施阶段进度缓慢与项目发包阶段的招标问题是精准扶贫项目建设的主要问题。其中项目进度缓慢问题总金额最高,平均问题金额占比一半左右,严重影响项目实施效果,贫困群众受益无法保证。导致项目进度缓慢的原因可能是:项目审批手续繁琐、项目前期统筹规划准备不足导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衔接不畅、对扶贫项目重视程度不足导致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等。扶贫项目作为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工程必须进行合法招投标,但省级审计机关扶贫审计结果公告中项目招标问题的平均问题金额占比超过四分之一,部分扶贫领导干部通过虚假招投标进行利益输送、优亲厚友、贪污扶贫资金。要想发挥扶贫项目资金的最大效益,应加强审计全覆盖,强化审计监督作用,确保项目实施全过程链条完整,健全扶贫领域招投标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使扶贫项目建设更好地服务贫困人口。

2.乡村振兴战略扶贫审计发现的问题。《意见》提出,审计监督的重点在于乡村振兴战略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投入保障情况、资金安全和绩效情况,着力监督审查乡村振兴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结合省级审计机关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扶贫审计结果公告,本文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归纳,见表9。

表9 乡村振兴战略扶贫审计发现问题

乡村振兴战略尚未落到实处,扶贫审计发现的问题众多,重点集中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乡村产业发展方面。其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包括农村改厕及粪污治理、农村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工作,自2019年起乡村振兴扶贫审计结果公告均披露了该问题。当前,乡村是扶贫工作的重点区域,解决乡村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迫在眉睫。但是,审计结果公告中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具体金额的披露较为薄弱,未充分考虑乡村振兴战略受益者的利益,各项乡村政策亟须落到农民生活实处。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加强审计监督(毕秀玲和陈帅,2023),既是推动政策落实、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审计机关的重大责任。

四、省级审计机关扶贫审计问责效果

1.扶贫审计建议。扶贫审计建议是指在扶贫审计实施过程中,针对所查出的问题政策、问题资金、问题项目,由审计部门提出的改进措施,以便被审计单位及时纠正,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省级审计机关累计发布的47 份扶贫审计结果公告中共有36 份出具了审计建议,见表10。

表10 扶贫审计建议情况

省级审计机关扶贫审计结果公告披露建议比例呈波动上升趋势,总体比例较高,但出具的审计建议都较为笼统,针对性不强,欠缺具体改进措施。党的十九大以来,仅有8 份扶贫审计结果公告提出了具体的针对性措施,占47 份扶贫审计结果公告的17.02%,说明省级审计机关对扶贫审计建议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审计机关要把审计建议放在更高的地位,从根本上消灭“屡审屡犯、屡犯屡审”问题,推进扶贫脱贫工作。

2.扶贫审计问责。以审计为基础的扶贫治理问责体系可以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确保扶贫审计结果的执行(颜盛男等,2019)。审计移送处理是审计机关服务党和国家监督机制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是指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与国家有关法律或相关规定相违背时,审计机关依法向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处理的案件。47 份审计结果公告中,仅有3份公告披露了此部分内容,如表11所示。

表11 扶贫审计问责情况

省级审计机关扶贫审计问责存在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省级扶贫审计移送力度不足,部门间协作能力较差,不利于省级审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高效协作。省级审计机关问责手段缺乏司法处理,对违法违纪违规人员处罚过轻。同时,披露的审计问责情况没有明确指出受到何种党纪处分或行政处罚,也没有准确披露组织处理的具体方式,审计问责透明度低。因此,为提高问责效率、保障扶贫工作,审计人员理应对问责事项的问责归属权限进行判断,区分具体事宜移送至相应部门予以问责,并根据问题性质与严重性采取合理的问责方式,给予问题人员相应处罚,杜绝屡审屡犯问题。省级审计机关亟须加强扶贫审计问责意识,规范披露扶贫审计问责情况,完善扶贫审计工作链,加大扶贫审计问责力度。

3.扶贫审计整改。《“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由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署于2021 年6 月联合印发,这是中央审计委员会成立后发布的第一个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能够有效促进审计监督作用的良好发挥。审计整改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反映了审计监督的有效性。仅有27份扶贫审计结果公告披露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如表12所示。

表12 扶贫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省级审计机关扶贫审计整改机制不健全,重整改问题资金、轻完善体制机制。省级审计机关扶贫审计整改金额比例高达99.79%,整改问题占比76.47%,整改覆盖率相对较高。然而,落实政策数量仅36 项,出台或完善规章制度仅236 项,不利于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的发挥。同时,大部分公告对于整改(或未整改)金额(或问题)以及落实政策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披露都有所欠缺,匹配度不高,披露内容的完整性有待提升。部分省份扶贫审计结果公告中并未披露扶贫审计整改落实具体情况,而是责令地方政府向公众汇报后续整改结果情况,造成了扶贫审计整改部分的缺失。扶贫审计整改受重视程度低影响了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发挥,从而降低了审计威信(毛鹏程,2015),针对发生的问题,审计机关理应督促整改进度、及时披露整改情况,维护审计的权威性。

五、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1.研究结论。本文以省级审计机关自党的十九大以来发布的有关精准扶贫及乡村振兴的扶贫审计结果公告为样本,梳理省级扶贫审计结果公告的逻辑演变、审计发现、问责效果,分析扶贫审计现状,研究发现:

从省级审计机关扶贫审计结果公告信息含量来看,扶贫审计公告类型以政策和资金结合型为主,融合式审计比重持续上升,扶贫审计结果公告发布数量与党和国家扶贫脱贫事业的演进历程基本吻合;扶贫审计结果公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滞后性,但平均滞后期缩短,扶贫审计及时性得到提高;扶贫审计结果公告框架受审计结果公告主题的影响较小,公告披露及反映的内容根据审计公告主题有所侧重,审计内容从关注“短期资金政策”向关注“乡村长期发展战略”转变,内容逐步完善,公告的有效信息含量提升。

从省级审计机关扶贫审计的对象范围、区域特征和方式方法来看,主要围绕资金和项目针对扶贫行政对象开展抽查式审计,审计抽查范围细致程度不足但呈精准化趋势,逐步深入乡村和贫困户个人;扶贫审计区域覆盖率低,针对扶贫重点县审计缺失,扶贫审计偏离重点,审计连续性较差,需要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进行持续帮扶,开展连续审计;扶贫审计方法从财务与合规审计向绩效审计转变,审计重点由判断合规与否向评估绩效优劣转变。

从省级审计机关扶贫审计发现的问题来看,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关注度不足,政策落实情况描述笼统,省级政府、各级部门、群众和企业等多方因素导致扶贫政策落地效果不佳;扶贫资金管理与使用过程中安排不当、监督不严、维护不力等原因导致资金绩效问题突出;扶贫项目实施阶段进度缓慢与项目发包阶段的招标问题是精准扶贫项目建设的主要问题;乡村建设与发展多方面措施运行效果未达预期,乡村振兴战略亟需落到农民生活实处。

从省级审计机关扶贫审计的问责效果来看,审计建议重视程度提高,但建议针对性不强,欠缺具体改进措施;审计问责存在工作落实不力问题,审计移送力度不足,问责手段过轻,缺乏司法处理,审计问责透明度低;审计整改覆盖率相对较高,但整改机制不健全,重整改问题资金、轻完善体制机制,影响审计免疫功能的发挥,降低审计权威。

2.对策建议。

(1)规范扶贫审计结果公告发布制度,促进扶贫审计提质增效。脱贫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扶贫政策更是长久之策,理应要求各省份进行连续审计并逐年规范、及时发布审计结果公告,从而促进扶贫政策发挥作用。同时,提高审计精确度,拓展扶贫审计覆盖区域,提高审计深度,促进扶贫审计全覆盖。将审计范围拓展至乡镇、村,深入贫困户,确保扶贫审计不留死角。规范审计公告格式形式,完善审计公告内容,加强对扶贫资金特别是资金绩效管理与使用的监督,利用精准的数字提升有效信息含量。重点突出审计地区特色扶贫问题与解决措施,提升扶贫审计结果公告的可读性,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的有效衔接。

(2)聚焦“政策——资金——项目”主线,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建立扶贫政策、资金、项目运行科学系统的评价体系,并针对扶贫工作开展全过程监督。根据扶贫政策因地制宜制定扶贫方案并加强监管,提升扶贫政策落实关注度。扶贫资金有限性突出扶贫资金审计重要性,加强对扶贫资金特别是资金绩效管理与使用的监督,严格扶贫资金管理,使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扶贫项目审计监督全覆盖,保证项目实施全过程链条完整,健全扶贫领域招投标制度,加强信息公开。针对乡村振兴战略扶贫审计,同样需要围绕政策、资金、项目展开,在审计结果公告中披露审计发现问题的具体金额,充分考虑乡村振兴战略受益者的利益,促使乡村政策落到实处。

(3)加强扶贫审计全链条闭环监管,提升审计权威。制定扶贫效果考核目标,在问题发生之前就确定相应问责整改措施,并严格按照制度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相应处罚。加强各个扶贫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搭建扶贫审计信息交换平台,整合相应部门及相关系统信息,实现扶贫审计信息联动。当扶贫领域发生问题时,针对问责事项的问责归属权限进行判断,区分具体事宜并及时移送相关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至相应部门予以问责,并根据问题性质与严重性采取合理的问责方式,及时处理违法违规问题。扶贫审计整改结束后,审计机关及时向公众公开审计结果,反馈问责整改情况,根据问题提出对应的审计建议,落实政策和完善规章制度,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健全扶贫审计信息沟通机制,实现充分的、实时的信息交流,提高扶贫审计整改透明度,加大扶贫审计公开力度,从而实现高质量审计监督助力乡村振兴。

【 主要参考文献】

“国家审计在决战脱贫攻坚中的作用研究”课题组,刘力云.国家审计促进脱贫攻坚:做法、成效和启示[J].审计研究,2021(3):11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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