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共同体与平安乡村建设
——基于全国11个省(自治区)村庄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
2023-10-10赵祥云赵晓峰王春凯
赵祥云,赵晓峰,王春凯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
引 言
平安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是党的群众路线和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体现。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农村是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加强对平安乡村建设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已有关于平安乡村建设的研究多集中在平安乡村的内涵讨论上,认为平安乡村建设是以人民需求为导向,建立社会信任的过程[1],是将经济、社会、文化、资源、生态等都纳入其中的总体安全建设[2]。有研究发现数字技术引入乡村后可以打破壁垒,整合资源,全时空服务群众,精准守护乡村平安[3]。这些研究多是从法学等学科视角着眼,缺乏对平安乡村建设的社会学视野关怀。平安乡村建设本质上是为乡村提供“安全”这种公共品的过程,是村庄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乡村社会分化严重、农村居民需求多样化、差异化明显的背景下,依靠原有的政府供给“安全”的模式必然存在精准性不强,效率不高的问题。新时代需要以多元化的群防群治工作,提升平安乡村综合治理能力,这就需要发挥并综合协调党组织、政府、社会力量及群众等多元主体的力量,统筹安排多样化资源,建设平安乡村治理共同体。
鉴于此,本文在系统透视社会治理共同体与平安乡村建设内在逻辑基础上,利用全国11个省(自治区)的调查数据,采用有序Probit模型实证检验社会治理共同体对平安乡村建设的影响效应与内在机制,并对提升平安乡村建设水平提出相关建议。
一、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说
(一)社会治理共同体与平安乡村
随着科学技术和工业时代的发展,人类已经进入风险社会。贝克最早提出风险社会理论,认为风险已经成为当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人为风险已经超过自然风险成为主导因素,由于科技进步而产生的灾难性风险已经变得更加普遍。吉登斯也强调了风险的现代性。风险社会带来的影响在区域安全和社区治理中不断显现,其治理难度主要体现在不确定性和系统性风险因素的放大上[4]。因此当前“平安”的内涵和外延持续丰富拓展,不仅指狭义上的身心和财产的安全,更意味着在面对风险社会时充足的安全感。平安建设蕴含着“预防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规则治理、契约治理、智能治理的理念,包括维护政治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纠纷解决体系、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社会德治德育体系、社会应急管理体系等”[5],其治理任务和治理责任更重。这就对治理主体、治理资源和治理手段提出了更高水平的要求。事实上,当社会呈现出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特征时,传统的管理以及社会治理中的控制导向往往变得不再可用,需要以合作制组织形式来替代既有组织,促进信息、物质和能量的沟通和流动[6],构建应急治理共同体[7]。培育安全治理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有别于传统的简单化、粗线条和单边性等特点,强调多元主体的高效互动、权责交互嵌套以及信息沟通共享[8]。平安乡村建设涉及到纠纷调解、治安维稳、风险防范等工作,治理任务细碎繁杂地分散在农民的日常生活中,而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后可以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组织优势和资源优势,推进村庄高质量安全建设。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一项涉及农村治理全过程、全环节的系统工程,涉及民主政治、技术治理、基层建设等问题[9],需要考虑综合治理层面的各种要素。因此,本文从村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和科技支撑七个方面,结合农村社会的熟人社会属性及村庄的政治结构、文化资源等特殊要素,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指标体系,研究社会治理共同体对平安乡村的影响。由于不同主体的组织边界和功能边界存在差异[10],需要综合考虑其互动关系如何影响平安乡村建设。
(二)研究假说
“共同体”这一概念最早由滕尼斯提出,强调“由同质化个体所构成的‘关系亲密、休戚与共、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具有共同意识、情感和愿景的社会生活集体”[11]。中国的传统乡村社会最突出的地方就在于它是以亲情、家族、血缘和地缘为内核的社区共同体[12]。鲍曼认为“共同体”可以“像家一样的温馨和相互依赖,可以在不确定的世界中寻找一种安全感”,因此,共同体最核心的要素就是共识和协同[13]。对于社会治理共同体来说,多元主体为了达到提供“平安”这种公共品的共识而协同处理各种问题。由于当前面临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和多样性,治理主体间的关系结构以及其所处的法治环境、科技条件都会综合作用于平安乡村建设的具体形式和实施状况。紧密的村庄社会治理共同体往往能够提升不同主体间的协作能力,及时缓解村民间的矛盾和纠纷,减少潜在的安全隐患,同时能够提升村庄安全治理能力,减少外来风险对村庄安全的冲击。
在“数字下乡”的背景下,社会治理共同体对平安乡村建设的影响可能受到农村居民数字技术应用状况的影响。一方面,数字技术应用能够提升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网络技术能够赋能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破除村庄日渐“空心化”所造成的乡村治理场域中农民“主体性缺场”的局面,形成乡村治理多元主体协商共治的民主化乡村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效能[14]。农村居民的数字技术应用能力越强,越能够促进多元主体参与,从而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形成与协同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应用能够提升居民平安感,便利的数字技术不仅能够强化村民之间的联系与信任的建构,减少矛盾纠纷,而且能够提升居民的维权渠道和应急沟通联系能力,强化对社会不安全因素的监督和反映,提升村庄治理水平。一般而言,数字技术应用程度越高的村庄,其安全程度越高。
就社会治理共同体影响平安乡村的作用机制而言,结合既有文献和理论逻辑,本文认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可以通过纠纷调解机制、协同治理机制、三治融合机制影响平安乡村建设水平。
一是纠纷调解。村庄中的纠纷主要是在农民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因利益分配不公、观念认识不同而导致的各类矛盾和冲突事件,例如耕地边界、房屋高低与采光、言语行为等琐碎问题引起的纠纷。随着市场化的加深和流动性的增强,农民在村庄场域之外的纠纷问题也日益增多,因此当前村民纠纷存在内生型和外生型两种[15]。当前转型期农民的流动性增强,受市场思维和现代观念的影响,其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发生明显变化。他们更加关注个人权利和利益,当其无法采用有效手段维护个人利益时会导致矛盾纠纷积聚发酵,进而造成村庄社会失序,影响平安乡村建设。在发挥政府和党组织作用的同时,引入社会力量和公众力量,通过社会治理共同体创新基层纠纷调解制度和组织建设,可以有效修复村民关系,有利于创造平安稳定的村庄社会环境[16]。传统的依靠自上而下的“综合治理”存在治安防控的信息不对称与资源依赖问题,而防控体系的立体化、信息化建设是解决当前社会治安体系内生困境和诸多实践问题的重要突破口[17]。社会治理共同体充分利用多元主体的资源和信息,通过“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以及“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纠纷化解机制[18],可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解决农民急、愁、难、盼等问题,创建平安和谐新农村。
二是协同治理。协同治理理论是自然科学中的协同论与社会科学中的治理理论的交叉理论,它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权威的多样性、主体间的协作性以及治理目标的共识性[19]。协同治理理论是以系统角度对复杂社会的动态性、多样性进行清楚认识,在分化与整合的路径间实现治理效能的优化[20]。村庄社会是村民日常交往互动的场所,也是观念认知碰撞的场域,在稳定和秩序之外也存在矛盾的集中性和事务的复杂性。村民间的部分纠纷往往隐藏着多年的恩怨,需要用系统思维厘清背后的脉络。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合作的直接路径就是行动协同,通过利益激励解决共同体建构的动力问题,通过党建引领解决共同体的维系问题[21]。在乡村振兴背景下,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村集体、基层党组织、村庄社会力量、村民等多元主体共同追求乡村治理效能的提升,得以形成治理目标的统一,具备主动寻求协同合作的心理基础,那么基于价值共识就可以实现资源整合、知识共创、信息共享、联合决策,获得单个主体无法达到的治理效果[22]。在此基础上,可以全面布局村庄安防网络,分工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维护村庄秩序与稳定,满足村民对确定性和预期性的需求,进而提高平安乡村建设水平。
三是“三治”融合。乡村治理的主要方式包括自治、法治和德治。自治强调村民自治组织的行动能力和组织能力;法治要求在完备的法律制度供给背景下,农民能够有效利用法治资源维护个人权利;德治强调共同道德规范的约束和规制作用。在乡村社会发生深刻变迁、传统规范影响式微、农民法律意识仍待提高的背景下,“三治”融合成为乡村治理模式的必然选择[23]。“三治”融合涉及治理主体、治理规范和治理工具三个方面,强调当前乡村治理体系应是在多元规范约束和专业化治理工具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24],也就是要求三种治理方式或治理手段在结构、功能和作用方面的有机结合与协同。村庄社会治理共同体本身存在价值共同体、组织共同体和行动共同体的耦合,这在有效推动基层党组织、村集体组织、社会力量、村民纵向和横向联系的基础上,为“三治”融合提供了条件[25]。“三治”融合在自治的基础上,一方面可以通过法治对扰乱村庄治安环境、影响村庄秩序稳定的行为形成惩罚和威慑的“硬约束”机制,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德治培育村庄道德文化共识,对违反村庄规范的行为形成舆论谴责和交往避开的“软约束”机制。在村庄的半熟人社会中,“三治”融合可以低成本、高质量地解决村庄矛盾纠纷,维护村庄秩序和稳定。
二、数据来源、变量设置与模型构建
(一)数据介绍
本文所用的数据来源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社会治理课题组2022年8月对江苏、浙江、广东、山东、福建、河南、陕西、甘肃、四川、宁夏、云南11个省(区)的问卷调查。调研对象整体采用多阶段分层抽样方法,具体抽样过程如下:首先,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理状况,从东部地区抽取江苏、浙江、广东、山东、福建五省,中西部抽取河南、宁夏、陕西、甘肃、四川、云南六省(区)作为初级抽样单位;其次,每个省(区)抽取2~4个地点,其中一个地点为该省(区)首府下辖区县,其他地点为该省(区)其他地区下辖区县;最后,挑选每个区县3~5个乡村社区展开调研,依据村庄的人口数量和分布结构,每个村随机抽取20~30个家庭,在每个家庭选择一名熟悉家庭和村庄情况的成员进行面对面的问卷访谈。问卷包括家庭基本信息、社会治理中的“共建共治共享”状况、平安乡村状况及社会治理效能和个人认知等内容。通过对问卷进行有效性检验,并剔除问卷信息缺失太多、存在异常值、前后答案不一等劣质问题。最后获取农村社区居民有效问卷2 279份。
(二)变量设置与描述性统计
1.被解释变量:平安乡村建设。平安乡村建设水平主要表现为乡村治安状况,因此本文采用农村治安状况来测量平安乡村建设情况。农村治安状况采用问卷中“我身边违法犯罪情况少,治安状况良好?”进行衡量,赋值1~5,由“非常不认同”到“非常认同”。
2.核心解释变量: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强调内部治理与社会化治理、联动治理与融合发展,农村社会治理生态域情的复杂性要求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而村庄熟人社会的特征也为党组织、政府、社会力量等的联动式治理提供了条件[26]。本文从农村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和科技支撑7个方面进行社会治理共同体指标体系的构建。党委领导关键是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采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示范带头作用进行衡量。村委会是政府在农村社会治理的代理人,负责村庄日常事务的组织与管理,采用村干部工作态度情况来指代政府负责。民主协商是让治理主体能够充分对话、沟通,让各治理主体能够充分表达意见和偏好[27],采用村庄事务是否经常由村干部与村民协商决定来指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的关键在于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采用社会力量参与村庄事务进行衡量。公众参与主要表现为村民参与村庄事务的程度。法治保障采用村庄进行社会治理整顿和扫黑除恶等活动进行衡量。科技支撑主要在于数字治理对共同体构建的作用,采用数字网络发展状况进行衡量。由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最终目标是提高治理效能感知水平,因此采用主观层面对社会治理共同体多方面的认知来构建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具体指标体系见表1。
表1 社会治理共同体指标体系
3.控制变量。已有文献研究表明农村居民的个体特征、家庭特征、村庄特征以及区域特征等对平安乡村感知有显著影响[28]。借鉴已有研究,本文将可能影响平安乡村建设的控制变量分为四类:一是受访者个体特征和认知变量,如受访者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政治身份等;二是家庭特征变量,如家庭年收入;三是村庄特征,如网络通讯是否便利、村庄宗族文化以及村庄信任;四是农村所处区域位置,如位于东部发达地区还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相关变量的定义、赋值及描述性统计见表2。
表2 变量的定义、赋值与描述性统计
4.调节变量。农村居民数字技术应用能力不同,则居民平安感知存在差异性,本文选择农村居民数字技术应用作为调节变量,考察其在影响社会治理共同体对平安乡村建设效果时的强化效应。农村居民数字技术应用状况,从数字技术的生活应用、政务应用和村庄公共事务参与三个方面进行衡量。其中数字技术的生活应用采用问卷中“您有使用手机、自助平台线上办理相关生活事务吗?(如缴纳社保、电费、登记身份信息等)”测量,将回答“使用过”赋值为1,“没有使用过”赋值为0,“不清楚”按照缺失值进行处理。数字技术的政务应用采用问卷中“您有使用过基层政务平台线上办理过相关政务事务?(比如办理户籍登记、身份证在线办理等)”,“使用过”赋值为1,“没有使用过”赋值为0,“不清楚”按缺失值进行处理。数字技术的公共事务参与通过问卷中“您有没有在村务微信群发过言或在智慧村务平台阅读村务信息”来测量,“有”赋值为1,“没有”赋值为0。将数字技术应用的三个方面进行加总,以此来衡量农村居民的数字技术应用程度。相关变量定义、赋值与描述性统计见表2。
(三)实证方法
1.基准回归。由于平安乡村状况为有序变量,本文采用有序Probit模型进行估计分析,模型具体形式如下:
Pi=α0+α1Ci+α2Ti+σi
(1)
其中:Pi为有序分类因变量,取值为0、1、2、3、4、5;Ci表示第i个样本的村庄社会治理共同体状况;Ti为控制变量,表明受访者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政治身份、家庭收入状况、村庄网络信号等个体、家庭或村庄特征;α0、α1和α2为模型系数;σi为随机扰动项。由于部分个体可能同属一个村庄样本,本文在回归分析中采用聚类到村庄层面的聚类稳健标准误进行估计。
2.调节效应模型设定。由于所处地区数字技术治理水平的发展差异,致使不同地区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治理效能存在差异性,进而影响到平安乡村建设。为考察数字技术应用对平安乡村建设的影响,本文在式(1)的基础上加入社会治理共同体与数字技术应用的交互项Ci×Di作为解释变量,将式(1)扩展为:
Pi=α0+α1Ci+α2Di+α3Ci×Di+α4Ti+εi
(2)
其中:Di为有序变量,取值为0~3,数字越大,代表数字技术应用程度越强;α0、α1、α2、α3、α4为模型系数,其中交互项的系数α3表示数字技术应用对社会治理共同体影响平安乡村的调节效应;εi为随机扰动项。估计方法与式(1)一致。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分析
1.社会治理共同体对平安乡村建设的影响。社会治理共同体对平安乡村建设的基准回归如表3所示。本文在此采用逐步回归法进行回归,以检验模型的稳健性。其中列(1)~(3)为运用Oprobit模型的回归结果,列(4)~(6)为运用OLS模型回归结果。从回归结果来看,所有回归模型的核心变量均显著且系数相差不大,回归结果稳健。Oprobit模型的回归系数没有实际意义,只能反映显著性与符号方向。根据表3的估计结果,社会治理共同体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平安乡村建设,表明村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程度越高,村庄平安建设越好,即社会治理共同体有助于提升平安乡村建设。
表3 社会治理共同体对平安乡村建设影响的回归结果
2.农村居民数字技术应用的调节效应分析。由上文可知,社会治理共同体对乡村建设的影响关键在于形成多元主体互动、信息沟通共享的治理单元,因此存在其他因素致使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治理效能发生变化。特别是在数字时代,数字技术赋能治理共同体能够促进治理共同体治理效能的提升[29],降低乡村治理成本,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30]。表4显示,社会治理共同体与数字技术应用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且为正,表明社会治理共同体对平安乡村建设的影响受到了乡村数字技术应用水平的调节。当农村居民数字技术应用水平较高时,社会治理共同体对平安乡村建设的影响较强;相反,当农村居民数字技术应用水平较低时,社会治理共同体对平安乡村建设的影响较弱。具体而言,由于中国不同地区的数字技术应用水平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导致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治理效能转化存在差异,因而平安乡村建设有赖于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与数字乡村建设的协同发展。
表4 数字技术应用的调节作用检验
(二)内生性讨论
本文可能存在因反向因果或者遗漏变量而存在潜在的内生性问题。由于内生变量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一个有序变量,而Ivoprobit模型只能解决内生变量为连续变量的情形。因此,本文采用条件混合估计方法(CMP)进行估计。Ivprobit_CMP估计对内生解释变量的要求比较宽松,既可以是连续变量,也可以是非连续变量。因此本文运用Ivprobit_CMP估计方法进行回归,以进一步检验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1.工具变量选择。工具变量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与内生变量高度相关,且与随机误差项不相关。充足的村庄公共空间能够有效提升村庄不同治理主体间互动与沟通,拓展村庄的社会资本和社会信任,促进村庄治理共同体的形成与提高。因此,村庄公共空间与社会治理共同体村庄高度的相关性。同时,村庄公共空间并不会直接影响平安乡村建设,而是通过村庄治理主体来影响平安乡村建设。本文选择“村庄公共空间满意度”作为模型的工具变量进行CMP估计。
对工具变量依次进行弱工具变量检验以及内生性检验以判断其有效性。首先,由第一阶段回归结果可知,村庄公共空间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相关,表明工具变量满足与内生变量相关的要求。联合显著性检验F值均大于10,表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因此,村庄公共空间满足工具变量的基本要求。
2.内生性检验。表5报告了社会治理共同体对平安乡村建设的再估计结果。根据估计结果,回归方程的核心解释变量并无明显变化,说明考虑内生性之后,社会治理共同体显著正向影响平安乡村建设。
表5 社会治理共同体对平安乡村建设的影响:工具变量CMP估计结果 n=2 095
(三)稳健性检验
1.社会治理共同体对治安满意度的影响。通过替换被解释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采用“您对您所在村庄治安水平的满意度如何”来衡量平安乡村建设,赋值1~5,由“非常不满意”到“非常满意”。采用逐步回归法结果如表6所示,社会治理共同体对村庄治安满意度的影响在1%显著水平上为正,表明较高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能够提升农村居民的治安满意度。稳健性检验与基准回归模型较一致,因此基准模型是稳健的。
表6 稳健性检验:社会治理共同体对治安满意度的影响 n=2 095
2.不同社会治理主体对平安乡村建设的影响。社会治理共同体由不同的治理主体构成,采用不同治理主体对平安乡村建设的影响进行稳健性检验。表7回归结果表明,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各个治理主体对平安乡村建设的影响来看,除法治保障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和科技支撑皆显著促进了平安乡村建设,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说明基准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表7 稳健性检验:不同社会治理主体对平安乡村建设的影响
四、拓展分析
(一)作用机制检验
本文采用中介效应模型来进行机制检验。中介效应的检验步骤为:首先,将纠纷处理、协同共治和三治融合等中介变量分别作为被解释变量,社会治理共同体作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其次,将社会治理共同体和中介变量同时纳入回归模型,观察二者对居民数字治理参与的影响。式(3)~(4)中,M为中介变量,μi和ηi为随机扰动项,其他符号含义与式(1)相同。式(3)中β1表示社会治理共同体对中介变量的影响效应。式(4)中γ2表示中介变量对平安乡村建设的直接效应。若β1和γ2都显著,则表示中介效应存在。
Mi=β0+β1Ci+β2Ti+μi
(3)
Pi=γ0+γ1Ci+γ2Mi+γ3Ti+ηi
(4)
其中机制变量纠纷调解采用问卷中“您或您周边的矛盾纠纷事件能否及时得到调解?”来衡量,选项“能”赋值为1,“不能”赋值为0,“不清楚”按缺失值处理。村庄协同治理机制的衡量,采用问卷中“整体来说,您对村庄内组织参与治理的效果认可度如何?”衡量,赋值1~5分,由“非常不认可”到“非常认可”。三治融合机制采用“您对您所在村庄自治、法治、德治的满意度如何?”来衡量,回答选项为“非常不满意”到“非常满意”,赋值1~5。
1.纠纷调解机制。回归结果如表8中第(1)~(2)列所示。第(1)列回归结果表明社会治理共同体对村庄矛盾纠纷的解决呈显著的正相关,即村庄社会治理共同体越紧密,越有助于重塑村庄社会秩序,提高基层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减少村庄矛盾纠纷。第(2)列回归结果表明村庄社会矛盾的解决显著促进了平安乡村建设,通过矛盾化解,可以有效减少村庄纠纷和矛盾向上转移,助力平安乡村建设。
表8 社会治理共同体对平安乡村建设效果的作用机制检验
2.协同治理机制。回归结果如表8中第(3)~(4)列所示。第(3)列回归结果表明社会治理共同体对村庄协同治理呈显著的正相关。主要原因在于村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程度越高,村庄多元主体的整合与协作能力越强,从而能够有效提升对村庄复杂社会的动态性和多样性进行协同治理。第(4)列回归结果表明村庄协同治理能够有效提升平安乡村建设。协同治理能够有效实现村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获得单个主体无法达到的治理效果,提高分工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村庄的秩序与稳定,提高平安乡村建设水平。
3.“三治”融合机制。回归结果如表8中第(5)~(6)列所示。第(5)列回归结果表明社会治理共同体与“三治”融合呈显著的正相关,主要原因在于社会治理共同体与“三治”融合在治理手段的结果、功能和作用方面相协同,社会治理共同体为“三治”融合提供了条件,能够提升“三治”融合的发展。第(6)列回归结果表明“三治”融合能够提升平安乡村建设,主要在于“三治”融合不仅可以在法治层面对扰乱治安的现象形成威慑,还可以通过德治的软约束重塑村庄舆论,低成本地解决村庄矛盾纠纷,提高平安乡村建设。
(二)异质性分析
村庄社会治理共同体总体上显著影响了平安乡村建设,但由于不同村庄的社会基础存在差异,不同村庄社会治理共同体发挥的治理效能可能并不一致。因此,本文从村庄异质性角度出发,分析社会治理共同体对不同社会基础的村庄平安建设异质性影响效应,具体从不同社会信任程度的村庄、不同宗族类型的村庄以及不同区域村庄三个方面考察社会治理共同体对不同社会基础的村庄在平安乡村方面的差异性影响。其中,不同村庄社会信任程度按照村民对其他村民的信任程度分为低社会信任度村庄和高社会信任度村庄,不同宗族类型村庄按照有无大姓宗族分为无宗族型村庄和有宗族型村庄,不同区域村庄按照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划分为东部地区村庄和中西部地区村庄。
1.不同社会信任程度的村庄。不同社会信任程度村庄的回归结果如表9中列(1)~(2)所示,相对于低社会信任度的村庄,在高社会信任度的村庄中,社会治理共同体对村庄平安乡村建设的影响效应更明显。主要原因是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涉及到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与协作,而村庄社会信任往往发挥着“润滑剂”的作用,能够强化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协作与行动[31],提高其治理效能的发挥,推动平安乡村建设。
2.不同宗族类型的村庄。不同宗族类型的村庄的回归结果如表9中列(3)~(4)所示,相比没有大姓宗族的村庄,社会治理共同体对宗族型村庄的平安乡村建设影响效应更为显著。主要在于宗族型村庄行动能力更强,宗族网络规模越大,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就越强[32],从而能够更好地形塑社会治理共同体,提高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治理效能,推动平安乡村建设。
3.不同区域村庄。不同区域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对平安乡村建设的影响如表9中列(5)~(6)所示,相比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的村庄社会治理共同体对平安乡村建设的影响效应更为明显。主要原因在于东部地区经济较为发达,数字技术应用水平更高,社会治理水平走向全国前列,社会治理共同体可以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对平安乡村建设产生了更加显著的影响。
五、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通过11个省(自治区)的调查数据,研究了社会治理共同体对平安乡村建设的影响。实证分析发现:总体来看,社会治理共同体对平安乡村建设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较高水平的村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有助于提升村庄平安状况。进一步研究发现,农村居民数字技术应用发挥着调节作用,农村居民数字技术应用能力越强,社会治理共同体对平安乡村建设的影响越显著。通过工具变量CMP控制可能存在的估计偏误后,结论依然稳健。机制分析表明,社会治理共同体通过减少村庄纠纷、提升协同治理和实现三治融合的机制路径显著促进了平安乡村建设。异质性分析发现,相较于低社会信任度村庄、无宗族型村庄和中西部地区村庄,社会治理共同体对高社会信任度村庄、宗族型村庄和东部地区村庄的平安乡村建设影响效应更为明显。
上述研究结论的政策含义在于:第一,推动村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提高平安乡村建设水平。在村庄整体环境发生深刻变迁、村庄治安治理内容更加丰富的背景下,需要发挥多元主体力量,借助多样化的治理资源和治理手段,提高平安乡村建设水平。尤其要注意的是在构建平安社会治理共同体时要考虑乡村特性,借助乡村传统资源,尊重乡村惯习规范去协调各主体间的关系。第二,推动数字下乡,加强数字技术与共同体的有机结合。数字技术应用能够强化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平安乡村建设上的作用,因此要从加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数字素养、弥合数字鸿沟等方面推动数字下乡,为平安乡村建设提供有效的技术环境。第三,强化纠纷调解、协同治理和“三治”融合机制。这三种机制在平安乡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三种机制的建设离不开有效的村庄基础,需要充分激活村庄公共性,借助乡土社会特有的乡规民约、人情面子、宗族文化等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进而提升平安乡村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