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2023-10-09黄蕊
黄蕊
碳排放权交易是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所提出的应对措施。近年来,随着碳排放交易地方实践的成功以及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运行,我国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在减碳降碳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受全国碳排放交易场所与地方交易场所并行、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仍未形成等因素的影响,碳排放权交易也面临着来自于制度、合同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因此,应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交易合同、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等将碳排放权交易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使得碳排放权交易得到相应的法治保障。
应对全球变暖是当今世界所面临的共同挑战,对此,从上个世纪开始全球各国就已经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开发并采用一系列减碳固碳技术来减缓温室气体的排放,碳排放权交易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近年来,随着我国双碳目标的提出,碳排放权交易的适用面越来越广,同时法律风险也随之而来。存在于制度层面、合同制定履行层面的一系列风险,严重影响到了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为了有效降低碳排放权交易风险,为实现低碳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必须积极探索相应的解决方案。
碳排放权交易概述
(一)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
碳排放权,一般指与温室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排放相关的权益。碳排放权交易的正式提出是在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在日本京都召开第三次会议所形成的《京都议定书》(以下称“协议”)中。该协议建立了三种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灵活合作机制,即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约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而国际排放贸易机制则是最早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该机制的本质即把碳排放权作为了一种国际商品。根据协议,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实现一定碳排放减排目标的国家,可以把减排目标分配到国内的具体企业。当国家作为减排主体无法实现减排目标时,可以从其他国家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者排放许可证。同样,政府部门根据企业的排放情况,规定其合法的排放额度,企业之间在政府的管理下进行排放权的交易。在碳排放交易中,碳排放量是通过国家或地区的碳排放量上限来控制的。如果企业的碳排放量超过了预定的上限,便需要购买额外的碳排放权来完成排放。反之,如果企业实际排放量小于碳排放权,则可将剩余的碳排放权出售给其他企业或政府,从而获取经济收益。因此,通过碳排放量上限的设立和碳排放权的购买与出售,碳排放交易促进了企业的减排行为。当一个国家内部的企业无法完成减排目标时,也可以从其他企业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者排放许可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由此而形成。
(二)碳排放权交易在中国的发展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因其灵活性高、减排成本低的特点,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采纳为主要的碳定价机制。目前全球正在运行的33个碳交易市场已经形成“1个超国家级、8个国家级、18个省级或州级、6个城市级”的全球市场层级,覆盖了全球约55%的GDP和17%的温室气体排放。[1]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中国彰显大国担当,立足当前国家发展实际,不断探索温室气体减排路径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截至目前,我国在碳排放权交易实践方面共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
第一个发展阶段即以2005年为逻辑起点的CDM项目推行阶段。
第二个发展阶段即以2011年为起点启动的碳交易试点市场建设与运行阶段。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6年12月22日,福建成为全国第八个碳交易试点地区。2016年12月16日,四川碳市场开市,成为非试点地区第一家拥有国家备案碳交易机构的省份。
第三个发展阶段即由2014年推出、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的全国碳市场建设与运行阶段。2017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的通知,明确要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2020年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明确了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的标准、配额总量、配额分配方法、配额发放、配额清缴等内容。2020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2月1日起施行)。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的正式启动象征着中国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这不仅可以有效限制碳排放,还能有效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技术投资。
(三)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类型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碳排放权配额交易。碳排放权配额是指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政府将该控排目标转化为碳排放配额并分配给下级政府和企业,若企业实际碳排放量小于政府分配的配额,则企业可以通过交易多余碳配额,来实现碳配额在不同企业的合理分配,最终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实现控排目标。二是项目减排量的交易,是排放单位自愿进行减排的交易,即CCER,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企业通过实施项目削减温室气体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而获得减排凭证。
当前,全国碳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截至2021年底,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达到1.79亿吨,累计成交额超过76.6亿元。截至2022年底,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约2.3亿吨,累计成交额约104亿元。
碳排放权交易中的法律风险
如前所述,我国已于2021年7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但是目前仍呈现全国碳市场与地方交易市场同步发展的格局,这就使得全国碳市场与地方市场之间,以及试点省市之间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要求不尽一致。比如对控排企业范围的设定,广东省将年排放二氧化碳1万吨及以上的工业行业企业,年排放二氧化碳5000吨以上的宾馆、饭店、金融、商贸、公共机构等单位划为控排主体。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范围的通知》规定,控排主体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固定设施和移動设施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总量5000吨(含)以上,且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其他单位。而且由于有关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形成,碳排放权交易面临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一)制度性风险
首先,规定错配问题。制定适当的排放配额和碳市场数量,制度是否严密、行政管理是否完善,这些因素时常备受关注。政策制定者需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考虑企业需求和实际碳排放程度,并定期更新配额规定,以确保最大连贯性和协调性。
其次,双边上市机制。参与碳排放交易的各方必须保证信息的真实合法,并清晰明确制度中的其他要求。政府管理部门必须开展严格的审查程序,随时监督和检查参与者的操作。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例如骗取配额、骗取补助金等,发现后可采用惩罚机制处置。
再次,规则制定的透明度。必须确保碳排放交易规则制定的透明度,并提供各种官方记录和相关透明性规定,便于交易各方监督和反馈。政府机构必须保证他们推广碳交易制度的透明度,并且提供反馈机制,在受到批评的情况下做出改进。
最后,行业自治和穿透性。随着碳交易的不断发展,各类型机构的累积也成为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碳交易的平台应为各类投资者提供舞台,政府机构应该协调各方,并加强统计和信息披露,确保碳交易是透明公正的。
(二)合同性风险
合同性风险是指在碳排放交易中,交易双方在签署合同后存在不能履行、弃权和违约等行为,导致交易合同无法有效履行,从而给交易各方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风险。碳排放交易市场所展现的风险为不可预见性的,由于碳排放权的价格和市场供求关系不断变化,交易方的利益受到严重影响,从而导致违约行为的发生。
2、合同条款的模糊性。碳排放交易的规则和条款十分复杂,交易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容易出现理解不一致和条款模糊的情况,导致交易合同无法有效执行,从而增加交易的不确定性。
3、恶意弃权和违约等行为。[2]碳排放交易市场存在一定的非诚信行为,比如交易各方故意买卖并成交后突然弃权,或是有违约行为,给交易各方带来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碳排放交易法律风险解决方法
(一)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監管体系
首先,要加强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制定。碳排放交易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包括环保法、能源法、经贸法等方面。相关法律应明确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交易各方在交易过程中需要遵守的纪律和行为规范。同时,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需要建立法律规范和监督机制,确保相关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其次,要完善交易监管制度。在碳排放交易中,相关政策部门应加强对交易的监督,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并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监测和审查碳排放交易的过程,确保行业内的交易透明、公正、公平,有效避免交易纠纷,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执法部门建设,确保执法部门能够对碳排放交易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包括现场抽查、调查和查询,加强交易双方的防范。
最后,要提高市场参与者的法律意识。碳排放交易参与者应加强对法律规定和制度的了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个人、企业和行业自律管理,营造良好的行业风气,并提高交易各方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让合法维权成为一种普遍做法。
(二)规范交易合同
首先,明确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交易合同应包括参与交易各方的姓名、联系方式、责任、义务、权利、权益诸多方面。比如,买方应承担交易款项、财产转移的义务,卖方应承担实际交易意向、合法资产归属证明的义务等。各种内容应该非常明确地规定在法规里,引导主体的经营行为,遏制当事人的行为风险。
其次,明确交易过程的环节和流程。从交易准备到交易完成,交易合同应明确交易过程中的具体环节和流程,包括交易时间、地点、方式和具体形式等方面进行规定。交易合同的签署、交割、支付结算和民事诉讼等其他环节也需要明确清晰,以避免纠纷和后期补救。
再次,规定交易的标准和执行规则。碳排放交易应依据多重标准,包括环境效益、成本效益、易操作等因素,同时引用翻译文件和权威机构发布的标准、法律和政策规定。交易协议应根据这些标准和规则进行规定并约束。并且必须指定不同标准的权威社会管理单位,以规范判定。
最后,明确维权执行程序。当出现违约行为或权益诉求时,交易各方应该有明确的维权和执行规程,清晰的判定标准,建立补救机制,确保维权诉求得以受理和得到公开透明的解决。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和行业标准,在交易合同中约定相应规定,防止犯罪行为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
首先,可以通过建立环境数据监测系统来实时监测企业的排放情况,确保企业的排放数据真实可信。[3]此外,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将每笔交易的信息链上记录,确保交易数据不被篡改,降低虚假交易、欺诈等风险。
其次,可以通过智能合约技术来自动执行交易合同,减少人为干预和误操作的风险。智能合约将实现自动化、高速度、低成本和高可信度的交易,避免因交易不当产生的纠纷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此外,利用大数据技术也可以提高对企业排放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发现排放源头,对重点排放企业进行精细化管理。同时,借助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技术,可以建立更为准确的碳排放计量模型,确保交易计算的准确度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碳排放交易制度在全球范围内的推广已经形成趋势,各国政府积极推进着法律和监管措施,筑起制度的坚实外壳;而技术手段则是使碳排放交易更加智能化、高速化、低成本化的有力支撑。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的不断深入,相信未来碳排放交易将会更为成熟、完善,推进全球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
注释
[1]赵忠秀主编:《低碳发展蓝皮书: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报告(2021-202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年12月30日第一版。
参考文献
[1]秦永雄:《双碳目标下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载《经济师》,2022(11):51-52页。
[2]王誉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载《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23,36(1):41-47页。
[3]宋芳:《石化企业碳排放权交易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载《石油化工技术与经济》,2021,37(5):1-4页。
作者简介
黄 蕊 中共西安市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