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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青原区湿地资源开发保护现状及管理建议

2023-10-09刘智煌

安徽农学通报 2023年15期
关键词:吉安市全区资源

刘智煌

(吉安市青原区林业局,江西吉安 343009)

吉安市青原区地处江西省吉安市东南部、赣江东岸,位于114°56'~115°30'E、26°38'~27°10'N,全区地势由东南向赣江逐级降落。全区现有土地面积91 620.46 hm2,其中林业用地面积63 829.00 hm2,占全区总面积的69.67%。全区现辖1 个街道、6 个镇、1 个民族乡,共有18 个社区、107 个村委会,截至2019 年底,吉安市青原区户籍总人口为22.9 万人。近年来,吉安市青原区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在湿地管理与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保护资金短缺等问题。为此,本文从理顺管理机制、强化科技支撑等角度探讨了新时代湿地保护工作,以期强化吉安市青原区生态环境优势,更好地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

1 吉安市青原区湿地基本情况

1.1 湿地类型及面积

根据全国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结果2021 年度变更数据,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关于湿地的定义,吉安市青原区除水田外,共有内陆滩涂、灌丛沼泽、河流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和沟渠6 个地类可归集为湿地,湿地面积总计6 250.59 hm2(表1),占全区土地面积6.82%。其中:内陆滩涂10.32 hm2、河流水面1 986.25 hm2、水库水面1 395.28 hm2、坑塘水面1 978.72 hm2和沟渠880.02 hm2[1]。

表1 吉安市青原区各乡镇湿地面积

1.2 湿地生物资源

1.2.1 植物资源 青原区植被区系成分复杂,植被类型多样,种属繁多,据调查全区有高等植物2 000余种。地带性植被主要为常绿阔叶林,其次为樟科、山茶科、金缕梅科、木兰科、大戟科、木犀科、杨梅科、椴树科和竹亚科等。青原区湿地植物主要有枫杨、樟树、白杨、垂柳、牡荆、狗牙根、马齿苋、空心莲子草、芦苇、芒、牧荆、盐夫木、野芋、鱼草、水蓼、陆英、鳞毛蕨、黑藻、薏苡、蛇葡萄、狗尾草、石菖莆、麦冬、孔雀稗、商陆、水廖等。

1.2.2 动物资源 青原区野生动物有4 纲20 目23科179种,主要种类有走兽类、飞禽类、鳞介类等。湿地动物资源丰富,鸟类有斑鸠、白鹭、草鹭、牛背鹭、普通翠鸟、花田鸡、中华锦鸡等;两栖类动物有青蛙、蟾蜍、乌龟、鳖等;爬行类主要有眼镜蛇、王锦蛇、乌梢蛇、菜花蛇等;哺乳类动物有黄鼬、狗獾、兔、田鼠等[2]。

1.3 湿地非生物资源

1.3.1 水资源 水资源主要包括河流、水库等淡水资源。青原区主要河流有赣江干流、东固水(富田水)、孤江及其支流,均属赣江水系;有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1座、小(一)型水库14座、小(二)型水库37座,全区小(二)型以上水库总库容量达4 418 万m3。

1.3.2 水产资源 青原区水产资源丰富,利用江河和水库生产水禽、水产品及水生经济作物。水禽有白鸭、鹅等;水产品有鱼、虾、蟹、珍珠等;水生经济作物有菱、藕、慈姑、芋苗、荸荠等。

1.3.3 旅游资源 吉安市青原区现有国家4A级景区3个、3A级景区2个,全区共有50个景点、140处景物景观,青东都市田园休闲观光带将“山川第一江西景”青原山、“庐陵文化第一村”渼陂古村、“文山故里”富田、“红色畲乡”东固等景区一线串珠。吉安市青原区生态完好,东固山、天玉山葱郁含烟,富水河、潇泷河风光旖旎,白云湖、螺滩水库碧波荡漾,是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目前,全区正着力打造环境优美、文化厚重、业态丰富、配套完善的美丽中国全域旅游示范样板。

2 湿地保护管理现状

2.1 生物多样性保护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江西先后颁布了许多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江西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江西省实施<森林法>办法》《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江西省实施<渔业法>办法》《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西省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等。这些地方性法规为吉安市青原区地方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依据。

2.2 湿地保护小区建设

根据吉安市青原区湿地特征、地形地貌、水系特点等,全区大致分为3个湿地保护区域,分别是东南部白云湖库塘河流湿地保护区域、中部富田水河流湿地保护区域、西北部赣江孤江河流库塘湿地保护区域,进而构成了青原区“一水两江两库多点”的湿地保护网络体系。截至2021年,吉安市青原区已建有螺滩水库、富滩河孤江湿地保护小区,芳舟、穹舟赣江湿地保护小区,白云山水库(白云湖)湿地保护小区,河东、天玉赣江湿地保护小区,富水河湿地保护小区共计5 个县区级湿地保护小区,保护湿地面积共2 152.44 hm2。

2.3 水资源保护与管理

当前,吉安市青原区域内河流湖泊均达到水质地表水标准Ⅲ类,但尚有极少数河流库塘处于轻度污染状态。其主要原因是城镇生活污水排入、农业面源和湖库网箱养殖污染和水利设施减少了河流的生态用水量3个方面。为切实加大全区水污染防治力度,吉安市青原区成立了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水十条”,强力推进实施“河长制”,并根据《吉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吉府办字〔2016〕60 号)文件,以稳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切实保障全区水环境安全,促进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4 湿地生态治理和污染控制

为有效防治湿地污染,吉安市青原区政府采取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河湖养殖区污染管控、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等治理措施,注重流域生态治理和污染控制。

2.5 湿地科学研究与资源调查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吉安市青原区林业局下属湿地管理股,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就湿地调查、分类、生态保护等领域开展了多方面的调查工作,积累了大量的本底资料。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此,吉安市青原区专门成立了湿地资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了全区湿地资源的调查活动,按时、保质完成第三次湿地调查任务,建立了湿地资源数据库,为全区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提供了基础资料和决策依据。

2.6 政策法规及宣传与教育

近年来,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得到完善,但涉及具体的工作内容如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保护效果评估机制、湿地保护修复标准等相关制度有待完善。每年“世界湿地日”“爱鸟周”期间,吉安市青原区林业部门都会通过举办图片展览、发放宣传画册等形式,大力宣传湿地的功能效益和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让全社会了解湿地、关注湿地,营造保护湿地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此外,环保、农业、水利等部门在水质保护、水产养殖、水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也开展了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

3 湿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湿地管理体制尚待完善

湿地保护管理涉及的部门、领域较多,根据湿地归类管理现状,目前吉安市青原区的湿地管理机构有水利、交通、城建和林业等,河流水库归口水利部门管理,而林业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湿地管理和保护工作,全区湿地保护管理职责存在多部门交叉重叠现象[3]。加上青原区政府在湿地保护工作上职责不清,未将湿地保护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湿地生态与资源保护未成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之一,导致吉安市青原区目前尚未形成强有力的湿地保护管理合力和统一有序的管理秩序,已难以适应湿地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全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2 湿地监督执法力度不足

当前,全区湿地资源监测体系不健全,湿地动态监测工作滞后。加上基层组织、企业湿地资源保护观念淡薄,全区各地先后出现大型湖泊、库塘水面非法发包搞养殖、企业开发建设违规征占用湿地等现象,不仅违反了《湿地保护法》,还造成全区湿地面积减少、水体污染、水质降低等问题,影响行洪蓄洪及湿地功能的发挥。同时,由于全区湿地管理机构专业人员较少,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以及湿地征占用或临时占用湿地审核和审批的程序不规范,导致湿地使用的监督和跟踪监测不到位[4]。

3.3 湿地保护资金投入不足

近年来,国家和省林业部门虽然加大了湿地保护生态补偿经费和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的投入力度,但投入的资金主要是非常规性、非年度性投入,多用于国家级、省级重要湿地的保护与建设。目前,吉安市青原区地方尚未将湿地保护的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进行足额保障,远不能满足全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全区在湿地保护工程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栖息地恢复、湿地调查与监测等方面工作严重滞后,且上级湿地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的湿地保护、恢复、利用等方面的科研工作也无法正常组织开展,严重制约了湿地保护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3.4 湿地保护宣教有待加强

湿地资源保护离不开公众参与,目前全社会普遍对湿地价值、生态功能及其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方面的宣教工作广度、力度和深度不够,地方政府和社会公众普遍存在重开发、轻保护认识,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宣教工作仍滞后于当前经济发展和湿地资源保护形势的要求。加上吉安市青原区湿地管理起步较晚,监测技术和手段落后,湿地生态系统监测网络体系尚未建立,导致部分湿地资源被被违规占用和破坏。

3.5 基础研究和科技支撑薄弱

湿地生态系统具有复杂性、系统性、特殊性的特点,极为脆弱,一旦被破坏就很难恢复。目前,受限于湿地工作经费短缺、专业技术人才少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湿地管理部门对本区域范围内的湿地资源、污染、健康状况等方面均缺乏足够的认识。加上湿地资源调查体系尚不完善,监测体系不够健全,常态化的湿地监测工作无法深入开展,导致对湿地生态、生物多样性的系统调查、动态监测等工作明显滞后,不利于湿地系统协调发展和资源的持续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湿地资源的保护与恢复。

4 对策建议

4.1 理顺湿地管理协调机制

一是强化政府领导的湿地发展任期目标责任制,将业绩与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结合起来,并建立干部离任核查机制,避免急功近利,克服短期行为;二是由政府牵头组建湿地工作领导小组,将相关责任部门纳入其中,进而理顺管理体制细化各责任单位职责,强化各责任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三是充分利用原乡镇林业站的技术力量,建立深入基层的湿地保护和利用的管理机制和组织体系,广泛开展湿地保护、湿地资源监测、湿地综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2 强化湿地监督执法力度

一是以2012 年实施的《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和2022 年6 月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为法律依据,全面推进全区湿地保护管理、综合利用等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进程;二是严格执行现有省、市湿地占用或临时占用的审核和审批管理办法,尤其需要规范使用三调湿地数据,明确湿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及湿地占用审核报批程序;三是完善湿地资源监管体系,采取专项和日常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坚决打击惩治破坏湿地资源行为。

4.3 广开保护资金募集渠道

一是推动将湿地保护专项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积极申请中央、省、市财政湿地保护补助及配套资金,建立以中央、省级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为辅的投入机制;二是探索建立湿地生态保护基金,通过中央财政拨款,发行生态公益彩票,接受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三是构建湿地生态补偿机制,依据《江西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办法》对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开展生态补偿,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生态补偿机制。

4.4 发挥基层阵地宣传

湿地资源分布主要在乡镇,湿地资源破坏行为以各类项目建设为主,因此以基层为主要阵地,以农民、企业为主要对象的湿地资源保护宣传,目标受众更精准,宣传效果更显著。同时,加大对各相关责任部门湿地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公众尤其是决策者的湿地保护意识,增强支持、参与湿地保护及管理的自觉性,形成有利于湿地保护的良好管理氛围。充分利用现有湿地管理和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在“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活动期间,与中小学合作开展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生态效益和经济价值等方面的公众教育活动。

4.5 强化湿地科技支撑体系

一是借助“长江湿地保护网络”平台,由市级湿地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市级湿地技术支撑专家库或湿地保护管理专家咨询组,对全市湿地生态系统的相关工程项目及管理进行技术指导;二是密切同相关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关系,联合开展湿地管理人员培训和湿地科研人员的培养,为基层培养一批中、初级复合型湿地科研专业人才[5];三是积极借助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现有科研力量,合作开展湿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湿地科研、湿地监测体系等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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