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写作对少数民族文学的挑战
2023-10-09覃才
覃 才
人工智能的文本化是人工智能的应用领域之一。2017年,会写诗的人工智能机器人“小冰”的诞生及其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的出版,引发了人们对机器写作的关注和对机器写作与人的写作的伦理思考。2023 年初,会写诗、写论文、写方案及编程等更先进的人工智能机器人ChatGPT 火爆全球,大有以“ChatGPT 时代”的趋势,构成对传统写作的颠覆。不能否认,在人工智能正当其时的技术共同体时代,人工智能“文本化”呈现了人的写作之外的另一种写作形态与可能,并“在文艺观念、创作格局等方面,对人类的传统创作提出了挑战”①杨守森:《人工智能与文艺创作》,《河南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作为相对于人(作家)的写作和相对于人的文学之外的写作类型,人工智能写作显然既给文学写作带来相应的帮助或改变,又可能成为引发文学写作危机的导火索。从主体上看,人工智能依附的是技术,少数民族文学依附的是民族,这是两者存在根源性的区别。人工智能的少数民族题材文本化,虽然在受到相应的人为设定和控制之后,能够呈现具有民族元素、民族特征的作品,但其写作主体、写作语言及写作情感都异于少数民族作家的作品,它巨大的文本生成量和存在的问题、争议,似乎反过来构成对少数民族文学合法性、经典性及价值性的挑战。人工智能对少数民族文学(或者说是中国文学)的影响,总体上表现为技术构成的文学对作家文学的否定。这个存在可控性但又有技术自主性生成的文学类型,实际上能够快速地生成“像但不真是”少数民族文学的作品,它的出现及构成的技术性文学空间,在很大的程度上成为少数民族文学的冲击与挑战。
一、人工智能写作对少数民族文学“合法性”的挑战
人工智能是“用人工的方法和技术在计算机上实现智能,以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类的智能”①佘玉梅、段鹏编:《人工智能原理及应用》,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页。,该领域的研究与运用主要展现为“机器人、语言识别、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和专家系统等”②曾凌静、黄金凤主编:《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导论》,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7页。。“文本化”(即人工智能写作)是人工智能不算非常复杂的应用领域。在国外,计算机程序“雷克特”1984生成的《警察的胡子是半成品》一书开启了人工智能文本化的首次试验,2008年俄罗斯圣彼得堡出版公司出版的第一部人工智能长篇小说《真爱》预示着人工智能写作合法性的建立③陈奇佳、徐阳:《AI艺术创作的理论构想——以文字叙事算法研究为例》,《艺术学研究》2022年第2期。。在中国,微软人工智能框架“小冰”(微软亚洲互联网工程院2014 年发布)在学习20 世纪20 年代以来519 位中国现代汉语诗人的诗歌作品的基础上,出版了自己创作、自己起名的现代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7 年版),成为中国第一个人工智能诗人。在“小冰”之后,人工智能“小封”“九歌”“秘塔写作猫”“一叶·故事荟”等写作机器人、程序及平台继续拓展着人工智能“文本化”(即人工智能写作、机器人写作、程序写作、软件写作等)的进程。从写作的主体性身份上看,这些能够自己写作甚至是替人类写作的人工智能机器人、程序,它们明显有人类作家身份意义上的人工智能作家身份,但它们在“文本化”过程中表现出的主体兼容性和不确定性又构成了对人的文学写作的最大解构。在多民族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的属性及其特征具有明确的界定,那就是作家的少数民族身份是决定少数民族文学属性的本质要求,这是少数民族文学“合法性”的本质决定因素。当下及未来的人工智能写作无论怎么设置成少数民族文学,但它在本质上不是有民族主体性的少数民族文学。这显然构成了人工智能写作对少数民族文学的挑战,引发了新思考。
从本质上看,表现为机器人、程序的人工智能写作,其最大特点是写作主体的不确定性或兼容性。这与强调写作者是少数民族身份的少数民族文学的确定性、必然性是矛盾的。因为人工智能生成的文本无论多么像某个人或某个民族的作品,写作主体都不可能是那个人或那个民族。人工智能写作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一个人和物种,甚至也可以是地球之外的某一物种的一员。这是人工智能写作主体不确定(或者说是缺失主体)但又可以是任何一物或对象的最大优点和问题。就此而言,人工智能写作构成对少数民族文学写作主体性诸多方面的挑战,大致表现为:“一、人工智能写作必然会冲击作家的写作主体性,这个判断会愈发地被技术的不断发展所验证;二、人工智能不会具有写作主体性,只会作为人的写作主体性能力的延伸;三、人工智能技术为写作主体性赋能,并使得主体之间的写作能力边界发生‘内爆’。”④张强、王超:《人工智能时代的写作主体性位移》,《当代作家评论》2020年第5期。基于少数民族文学界定标准,当下及未来的人工智能写作,无论人类怎么将它的数据、算法及语言设置成符合少数民族特点,它表现出的技术主体兼容性和不确定性都会构成对少数民族文学及其创作的否定与挑战,即“从文学传统、文学本体以及文学所表达人心隐微曲折的心理活动等方面来看,人工智能尚不能置换人的主体意识,故而人工智能之创作有其不可跨越的铁门槛”⑤汪春泓:《人工智能与文学创作三思》,《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
首先,人工智能写作导致了少数民族文学族裔身份的模糊。就像我们看到的那样,“人工智能与人类合作的‘人一机’间性主体初现,给人类文学创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①毕日生、宋时磊:《人工智能文学写作“作者”问题之思》,《写作》2020年第3期。,然而,在我们当下所处的技术共同体时代,我们已经慢慢感受到人类写作“已无法以‘限度’之名逃避与人工智能‘作者’的竞争,写作的主体性问题进入反思领域”②刘欣:《人工智能写作“主体性”的再思考》,《中州学刊》2019年第10期。,因为人工智能的本质是无法量化的数据及其无限迭代的算法。在人工智能文本化过程中,人工智能数据和算法的无限迭代结果,虽然“文本化”生成了文学写作的语言,并且能够在一定关键词或主题的设定下形成相应的作品。然而,人工智能文本化表达和作品本身存在着一个最大的缺陷,那就是,它形成的表达或作品是“谁”的?如果人工智能接受的数据是相应量的少数民族作家及其文学作品,其文本化的结果可能像其中的某个人,也可能像所有人,抑或是谁也不像。在此,我们看到了人工智能文本化后写作者不确定的大问题,即传统意义上的“作者之死”(罗兰·巴特语)和“什么是作者”(米歇尔·福柯语)等写作主体问题。如前文所述,少数民族文学最本质的属性是作家具有少数民族的身份。设置为少数民族的人工智能写作,其主体性的缺失,对少数民族文学所构成的最大挑战显然就是对其族裔身份的模糊。
其次,人工智能写作会对少数民族文学表现的关于民族与地方的文化书写产生混淆。无论是从空间还是从地域(地理)知识上看,少数民族文学的写作无疑表现出明显的关于民族和地方的文化书写特征。透过这种文化书写的外衣,我们能够剖析出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作家,在写作过程中是处于个体的作家身份、民族身份及其地域的一体性关系中的。每个少数民族作家的文本写作和情感(思想)表现的对象就是他们自身关于民族和地方的一体性关系。人工智能写作可以输入某个少数民族作家创作的所有作品或某个少数民族的所有资料,然而,也应该看到:“从人工智能生成文学作品的方式可以看出,人类文学是目前人工智能文学的摹仿对象与学习材料,因此评判人工智能文学好坏的参考标准也来自人类文学。以人类文学的标准对目前的人工智能文学进行评价,后者仍是不成熟甚至失败的。”③陶锋、刘嘉敏:《文心与机芯:中国古代文论视阈下的人工智能文学》,《文艺争鸣》2020年第7期。这就是说,人工智能像所有人但又不是所有人(像某个民族但又不是某个民族)的主体不确定性,决定了它最终呈现的文本化结果不可能是某个人或某个少数民族的。因而,它关于某个民族与地方的文化书写,自然也不能完成等同于我们所设定的某个民族和地方。在这一意义上,我们看到了人工智能写作对少数民族文学表现的关于民族和地方的文化书写的混淆。
最后,人工智能写作导致对少数民族文学与国家的共同体关系的解构。帕斯卡尔·卡萨诺瓦指出:“语言既是国家事务(民族语言也是一种政治目标),也是文学‘物质’,文学的资源必须在民族的篱笆内产生,至少在创立阶段是如此”。④[法]帕斯卡尔·卡萨诺瓦:《文学世界共和国》,罗国祥、陈新丽、赵妮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4页。在多民族中国,文学与国家有着非常深的共同体关联(历史、政治等)。近代以来,表现为诗界革命、文学革命的白话文学运动以语言(与传统断裂的白话文)的形式表征了文学与国家的共同体关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少数民族文学写作格局(主要指书面文学)的确立主要得益于汉语和汉字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普及。在掌握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之后,少数民族作家表达了他们自身及上一辈对新中国的共同体想象与关联。这就是少数民族作家及其文学写作非常明显的国家特征和政治特征。对于当下及未来的人工智能写作,虽然我们可以将某个少数民族和所有少数民族的情感(特别是意识形态方面的)数据输入其中,并进行相应的迭代计算,但在文本化过程中,谁也不能保证它得出的作品能够合宜、恰当地反映某个少数民族和所有少数民族所认为的文学与国家的共同体关系。这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但又不能真正地反映”某个少数民族和所有少数民族的共同体表达,显然解构了少数民族文学与国家原本真挚的共同体关系。
其实,无论我们怎么强调人种、国别、地域及族裔的差异,写作或者说作品都是由“作者”这一主体来完成的。然而,从远古时代到当下技术共同体时代,我们熟知的“作者”这一主体不仅有其历史性的发展过程,而且它还发展到了我们想不到的一个新的阶段。在《我们何以成为后人类:文学、信息科学和控制论中的虚拟身体》一书中,凯瑟琳·海勒对这个“作者”(或者说是文本的叙述者)有非常清晰且新奇的解释。她认为我们每个人都熟悉的文本“作者”(叙述者)无论是在哪个时代都是存在的,但在人类从远古时代到当下技术时代的发展过程中,这个“作者”(叙述者)是一直在变化的。按海勒的观点,自人类诞生以来,我们现在理解的“作者”(叙述者)或是写作主体实际上经历了“讲述者”“书写者”及“电子人”三个历史性的变化。“讲述者”是人类在没有书写文字的时代的“作者”形式,在这个时代,所有作品都由讲述者口头创作,并由其家族或徒子徒孙以“人传人”形式传承。“书写者”是人类进入书写文字时代之后的“作者”形式,作品是由那些会书写的“作者”完成的。“电子人”就是技术共同体时代中,作品由人工智能这个“电子人”创造和完成的①②[美]凯瑟琳·海勒:《我们何以成为后人类:文学、信息科学和控制论中的虚拟身体》,刘宇清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58、60页。。其实,作为技术共同体或是海勒所强调的“后人类”时代中的一员,我们所理解的“作者”无疑是在慢慢经历着“作为一系列推动新型主体性的裂变和位移而存在”②。在当下(也可能在未来非常长的时间内),这种主体的裂变或位移实际上就构成了人工智能写作主体的缺失问题。因而,公允而言,相对于拥有少数民族身份的“讲述者”与“书写者”,身份未知的“电子人”,它的少数民族文学生成显然就不是一种“合法化”的少数民族写作。
质言之,作为具有中国民族特征的文体类型,民族身份、语言、题材是少数民族文学文学属性及其特殊性的三项基本标准。这三项标准中,民族身份是少数民族文学合法性的本质属性,民族语言和题材可能二者都有、二者有一或二者都无。当下及未来的人工智能写作,无论怎么将写作目标设置为少数民族文学,它自身展现出的主体不确定性和兼容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是某个少数民族或所有少数民族。这决定了“像少数民族”但又“不是少数民族”的人工智能写作,存在对少数民族文学族裔身份的模糊、对少数民族文学表现的关于民族与地方的文化书写的混淆,及对少数民族文学与国家的共同体关系的解构等问题。这些问题既是当下及未来人工智能写作“对人类作者在文学创作中的主体地位发起挑战”③周建琼:《人工智能写作背景下作者主体性的消解与重构——以陈楸帆人机交互写作实验为中心》,《当代文坛》2021年第4期。,也是其对少数民族文学“合法性”的挑战。
二、人工智能写作对少数民族文学“经典性”的挑战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中国学界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编写各少数民族文学史或文学概况,对这个相对年轻且没有得到很好挖掘的文体类型,中国学界产生了诸如“某个少数民族没有代表性的作品”,或是“少数民族文学没有代表性作品”(主要指书面文学,不包括经典化的民间口头文学)等争议论断④董迎春、覃才:《论少数民族诗歌的族性本体、文化书写及共同体价值》,《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这些争议论断,实际上指向的是少数民族文学在自身民族文学空间、少数民族文学空间及中国文学空间中“经典性”缺失的问题。就文学的本质而言,“经典”作家和“经典”作品意味着在一定空间内某个作家及其作品足够优秀、足够突出,一定程度上具有我们公认超出其他作品的独一无二属性和开拓性。这种“独一性”和“开拓性”是经典作家和经典作品之所以被称为经典的伦理依据。而基于算法和语言处理水平的人工智能写作,实际上是“一种基于庞大数据库和海量范式样本,依据人所给定的主题词汇或图片信息,进行文字重新拼接组合的寄生性繁衍和组装型生产”①钱念孙:《文学的浅涉与深耕——对人工智能写作的认识》,《群言》2020年第7期。的写作,它无论学习多少体量,其最终呈现的是所学习体量的“平均水平”作品。换言之,人工智能生成的“平均水平”作品明显与少数民族文学急需建构自身“独一性”和“开拓性”的经典之作愿望相背离,它的出现构成了对少数民族文学在不同文学空间中“经典性”的挑战。
文学写作于作家而言是一项有抱负的事业,创作能够跻身世界文学殿堂的经典作品(传世之作)是每一个作家梦寐以求的事情。少数民族作家作品在民族地域和整个国家文学空间的经典化过程,虽然受政治、现实、际遇等影响,但本质上离不开作家本人对写作这门手艺持之以恒的摸索。这种摸索是决定少数民族作家独特风格和开拓意识形成的关键,也是少数民族作家作品经典化的基石。人工智能写作的特征是快速生成和辅助性,但无论它怎样建构这种速度和辅助性,它自身还存在很大的问题,即它不管怎样“试图最大化地模仿、接近人类,但仍然与人之间有着根本性差异。受到操纵的人工智能写作就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特定的写作意图,而写作的主动性、主体性、独特性自然无法得到保障,而后者却是文学最能体现作为主体的人的意志和力量的根本性所在”②李保森、张静超:《人工智能写作与文学契约的重建》,《艺术评论》2019年第10期。,这种真实矛盾在本质上决定了它及其生成作品基本上是“平均水平”的作品。显然,人工智能生成的文本,本质上表现为它所输入(学习)的经典作品、一般作品及差的作品的“平均化”处理,这种“平均水平”作品在本质上很难反映作家写作的精英性和对作品的经典性追求。也就是说,无论是少数民族作家借助人工智能写成的作品,还是纯粹由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少数民族文学文本,它一经出现,传统少数民族作家群就表现出不接受的态度,这种情况就从最底层的某个少数民族文学空间之内,阻隔了其“经典化”的路径。就此而言,在技术的自主性和可能的控制性之间,创造“平均水平”少数民族题材文本的人工智能写作破坏了作家与自身民族地域和国家文学空间的经典化契约。
在技术共同体时代,人工智能写作网站或平台的文本生成很简单,只要在操作界面输入相应的限定要求,作为结果的文本很快就会产生。对于这个模式化地快速生成的文本,是很难从中找到人类文学写作所保有的文学性的。这种没有文学性的写作,自然就难具备成为经典的可能。其实,就人工智能写作而言,无论对它进行怎样的少数民族性设定,它所呈现的具有少数民族元素但不真是少数民族文学的文本,在本质上决定了这种写作不是真正的少数民族文学写作。它所生成的文本,要么只能作为少数民族作家写作的辅助性文本,要么与现实中汉族作家的少数民族题材作品相近,只是一种民族性表达但本质上不是少数民族文学。就此而言,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的“像但不真是少数民族文学”的文本,无论它的总量多大,也无论它对少数民族作家的写作有多大的辅助,都无法经典化。在技术共同体时代,人工智能“这种崇尚‘技术’的写作方式在改变文学精英属性的同时,也使文学走向‘非经典’的窠臼”③杨丹丹:《人工智能写作与文学新变》,《艺术评论》2019年第10期。。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人工智能写作(特别是最新的ChatGPT)的确有辅助作家和与作家“融合共进”的可能,但当作家“将他们自身的生命力——移动、体验、劳动和思考的能力——输入到他们制造的装置中,他们体验到的这种生命力,就成为某种无关的、疏离的、从别的地方返回自身的某种东西。以此方式,“人们的生命体验就完全变成间接性的了。它还常常令人感到非常诧异”④[美]兰登·温纳:《自主性技术:作为政治思想主题的失控技术》,杨海燕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8页。。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技术,它的确是可以很快地生成近乎无限的关于少数民族题材文本,但它的特征只是有少数民族文学的一些元素、只是像少数民族文学,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少数民族文学。这个巨大的“像但不真是少数民族文学”的文本体量,不仅自身能够构成一个人工智能的文学空间,并且这个空间还可以与其他文学空间交集。这个可以靠近其他文学空间的技术文学空间(即人工智能文学空间),在“合法性”(不是少数民族作家完成)缺失的情况下,显然无法推进少数民族文学的“经典化”。
在《小说的艺术》一书中,米兰·昆德拉顺着波兰作家维托尔德·贡布罗维奇“我的重量取决于地球上的人口数量”的玩笑,说出了一个非常符合当下技术时代的观点。他说,从人口数量来看,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前460—前370)的重量是人类的4亿分之一;19世纪德国浪漫主义作曲家约翰内斯·勃拉姆斯(1833—1897)是10 亿分之一;20 世纪的贡布罗维奇(1904—1969)就只有20 亿分之一:作为个体的人(即我)变得越来越“轻”①[法]米兰·昆德拉:《小说的艺术》,尉迟秀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9年版,第37页。。这是对当代文学非常有预见性和与众不同的判断。他从人口数量层面说明了文学(也包括其他人文艺术门类)在人类延续过程中越来越“式微”的原因。以前,我们总是怀念某个文学或艺术的黄金时代,并探讨它形成与衰落的原因(经济、物质及社会的发展等多个方面),但少有考虑人口数量的问题。然而,在当下的技术共同体时代,80 亿的世界人口不仅明显地让每个人都感到自己是“轻盈”的个体,还在另一个层面上回答了文学衰败的原因。简而言之,我们号称进入到了全民写作的时代,但人的写作与机器的写作显然不在一个量级上。人工智能写作无限量级的文本化,显然会减少只有80 亿分之一的“少数民族作家”的重量,还会在文学空间中将少数民族文学的经典化的可能降到更低。
如历史所示,文学的演进是没有齐头并进的,它在整体的进步与上升过程中,总是表现出边缘与中心的参差不齐状态。有些地方或民族发展迅速,有些地方和民族落在后面。对那些自古以来文学传统弱、文学资源少,并且当下特别需要代表性作家或作品来实现文学进步和文学突围的民族而言,人工智能创造的“平均水平”作品,不仅很难助推这些民族之内代表性作家和作品的产生,也很难推动这些民族的文学进步、文学突围及自身文学空间之内的“经典化”。刘忠波指出:“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写作以超速、大量、不停歇为基本特征,可以实现便捷化、大众化、低廉化的写作生产。”②刘忠波:《人工智能写作意味着什么?——人工智能时代的写作主体问题》,《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2021年第4期。现实证明其论断是中肯的,人工智能的少数民族题材文本化生成显然是一种“平均水平”的写作,这与精英写作及其最终构成的经典性文本有本质的差异。这就是说,人工智能写作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增殖少数民族文学文本的作用,但它的出现也在破坏少数民族作家及其作品的精英意识和认可度。在少数民族作家及其作品的经典化过程中,这种民族属性的非精英意识和认可度的“稀释”显然构成了作家群体和批评界对少数民族文学新的批评与否定。在少数民族文学急需建构经典性的阶段,人工智能的少数民族题材生成明显无法担负这项使命。
三、人工智能写作对少数民族文学“价值性”的挑战
在当下最大的技术共同体现实加持之下,人工智能无疑正当其时。特别是在与所有人相关的后人类时代,我们头顶的卫星与手中的二维码使政府实现了对个体的网格化定位。在这个陆地、天空及太空的技术一体化世界中,技术仿佛去掉了人的身份、民族及国家的属性,我们的存在只是地图上的一个“点”。在技术共同体的现实中,人类对人工智能文本化的好奇与探索,本质是想看人工智能所生成的文学样态,它所生成的作品能给人文学带来怎样的改变。时至当下,这种改变还未见定论,但它引起的对文学写作伦理与价值的思考却是显而易见的。在这一层面,人工智能写作构成了对文学固有价值的挑战。
只要在人工智能机器或程序上尝试一下,就会发现人工智能文本化给写作带来的好处与便利。可以说,只要数据足够丰富,无论想得到哪个民族、哪个国家题材的作品,人工智能多少都不会令人失望。换言之,在技术共同体的时代,人工智能在文本化方面是无限的。然而,这个无限、全能的人工智能到底给人类写作会带来什么。基于人类文学从传统写作到创意写作的发展趋势,我们似乎在人工智能身份/去身份、民族/去民族、国家/去国家的文本化过程中发现,它似乎只具有商业化价值。人工智能文本化过程表现出的兼容性、快速生成性、辅助性,催生了它具有的参与和协助所有类型写作的特性。这就是说,从机器伦理和合法性上看,人工智能最大的价值是它的商业应用前景。在民族层面上,只要给人工智能输入足够的少数民族作家作品,在需要相应的民族性表达时,人工智能就会呈现相应的文本。这个像但不真是少数民族文学的文本,显然能够帮助少数民族作家进行相应的写作,特别是那些具有商业性、应用性的写作,但它也构成对少数民族文学价值性的挑战。
第一,人工智能对少数民族文学具有的文学性价值构成了挑战。文学是人的文学,同时也是语言的艺术。它的文学性价值,既表现为人的情感抒发、存在追问及世界本质思考,又近乎不变地表现为让人看了就觉得是文学的语言。作为一种文本类型,少数民族文学是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作家对个人、民族、国家及世界之本质的思考,语言是其抵达这种思考、呈现这种思考,并引起他者共鸣的方式。少数民族文学的文学性价值就萦绕在作家、语言及他者之间。在技术共同体时代,人工智能的少数民族题材文本化像一个“游戏”,谁都能很轻易地获取,但却难以感受到想要的那种文学情感、文学语言。“从文学创作的理论层面来说,人工智能写作缺乏人类所特有的语言逻辑思维和情感投射功能;从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来看,其拼贴性、杂糅性、模仿性较强,而逻辑性、情感性、空间层次感大多较差。”①雷成佳:《人工智能写作与文学体认的含混》,《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20年第4期。也就是说,这个数据与算法性的民族元素文本,缺少了人的文学具有的文学性,即“人工智能的运行机理决定了其只能以形式逻辑的方式把握世界,只能从现有人类文学创作的素材样本中进行模仿学习,所谓‘创作’只是文字符号的筛选与排列组合”②赵耀:《论人工智能写作的可能与限度》,《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7期。。在技术共同体时代,时时离不开技术(如在哪里都可扫码支付)的人类已经患上技术便利之“瘾”。人工智能的少数题材文本化作为写作的便利(辅助),对可能面临文学想象疲惫期、文学探索瓶颈的少数民族作家显然是有吸引力的。然而,这种仿真的文学性和文学语言表达的危害也是作家需要提防的,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呈现出人工智能写作具有的“在倒逼人类写作,人类除非写出更好更有原创性的作品,否则被取代和淘汰是迟早之事”③杨庆祥:《AI写的诗可以成为标准吗?》,《南方文坛》2019年第6期。的可能趋势。
第二,人工智能对少数民族文学民族性价值构成了挑战。对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作家而言,无论身在何地、具有怎样的世界性身份与影响,无疑依然认同自身出生的那个小地方和所属的民族。这是由少数民族的身份和民族的共同体催生的一种先验性情感认同,在文学写作过程中,这种特殊的情感认同会作为文学创作的资源潜意识蕴含在作品的字里行间。少数民族文学具有的民族性价值就横亘在少数民族作家的民族身份、民族共同体情感认同之间。在约瑟夫·C.皮特所说的“技术是人类在工作”①[美]约瑟夫·C.皮特:《技术思考:技术哲学的基础》,马会端、陈凡译,辽宁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1页。前提下,人工智能写作或人工智能的少数民族题材文本生成,虽然字里行间也有民族的元素,但在民族身份、民族共同体情感认同的缺失中,这些文本并不能切中少数民族文学民族性价值的内核。人工智能能够看到少数民族文学的民族性,也能够向其靠近,但始终无法抵达民族性的本质。就此而言,少数民族文学依附的是民族,人工智能依附的是技术与数据,这是一种无法逾越的沟壑。这种沟壑其实对应着学界一直存在的人工智能写作有朝一日将取代作家的担忧:“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一旦机器掌握了人类情感的大数据,并能够解读和表达人类情感的时候,作家这个群体,也将被机器人取代。”②陈建华:《人工智能时代的文学命运》,《长江文艺评论》2020年第1期。如果这一天真的到来,以民族为本的少数民族作家及其文学似乎也无法改变这一命运。这种矛盾与未来可能构成人工智能写作和人工智能的少数民族题材文本化对少数民族文学民族性价值的本质挑战。
第三,人工智能对少数民族文学整体价值构成了挑战。在多民族中国,民族与国家的形成、发展有很大的政治性、历史性关联。在文学写作中,出于对地域和未来的想象,少数民族作家很容易会将他们传统、先验的关于家庭血缘、邻里地缘及精神文化的民族共同体情感上升到国家层面。这种民族认同情感与国家认同情感的命运关联,构成了少数民族文学具有的整体价值。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创造性的集体合作大生产和声势浩大的新民歌个体创作过程中,少数民族人民将自身传统的民族话语、地方话语及乡土话语与新中国的国家话语相统一的新民歌创作,既让他们实现了从传统的‘民众’到新中国的‘人民’的发现,也铸造了刚刚成立的新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之实体”③董迎春、覃才:《少数民族“新民歌”创作与现代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生成》,《广西民族研究》2020年第2期。。少数民族文学在历史和现实中对国家形象的塑造、对国家认同的生成是其整体价值的显现。虽然我们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人工智能写作实施控制和设定,但相对于有明确情感表达和意义指向的作家(人类),谁也无法明确这种技术自主性的文本化表达了民族对国家的认同(当然,谁也不能对此予以否定),这无疑呈现了技术在主体上的去整体属性。换言之,这个可以“谁都是”又“谁都不是”的人工智能所生成的文本,说它表达的是对某个国家的情感认同显然经不起推敲,正如学者所指出的,“人工智能写作与人类写作的本质是迥异的,前者看似自由转换大数据,实质上只是编程规定内的仿制”④杨俊蕾:《机器,技术与AI写作的自反性》,《学术论坛》2018年第2期。,人工智能的少数民族题材文本不具有多民族中国的整体价值。它生成的无限性,在本质上构成了对少数民族文学整体价值的挑战。
综上所述,作为具有中国民族特征的文学类型,少数民族文学在历史发展中逐渐创造了自身具有的文学性、民族性及整体价值。这些价值体现少数民族作家个人对民族和国家的文学思考、文学认同。就技术本质而言,当下的人工智能写作的思维“是程序控制下的思维模式,它具有识别性和最优选择性,却很难具有人的情感性和主动创造性”⑤安晓东:《人工智能写作:何以可能与何以不可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1月29日第4版。。人工智能的少数民族题材文本化,虽然能够给予少数民族作家写作的相应“便利”,但它很难定义人工智能写作主体、写作语言及写作情感的确切情况,构成少数民族文学固有价值的潜在威胁。
结语
随着人工智能写作的到来,少数民族文学作为中国文学的类型之一,它显然是能够进行人工智能写作探索的。人工智能依附于技术,少数民族文学依附于民族,这决定了人工智能的少数民族题材文本化与少数民族文学有本质上的矛盾与区别。少数民族文学的合法性是由作家的民族身份来界定的,人工智能的少数民族题材文本化的技术主体性,构成对少数民族文学族裔身份的模糊,对少数民族文学表现的关于民族与地方的文化书写的混淆,对少数民族文学与国家的共同体关系的解构。少数民族文学一直在寻求建构自身经典性的可能,人工智能表现为快速生成和辅助性的少数民族题材文本化,虽然能够为少数民族文学生成无限的文本,但它最终呈现的“平均水平”的写作,不仅很难在少数民族文学空间、国家文学空间及世界文学空间中建构少数民族文学的经典性,还在很大程度上构成对少数民族文学经典性的解构。人工智能写作数据与算法性的民族元素文本,在文学性、民族性及整体价值层面上构成对少数民族文学价值的挑战,这是当前技术共同体时代中人工智能写作给少数民族文学绘制未来蓝图的同时,对少数民族文学写作与发展构成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