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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加快构建高水平开放新格局的历史逻辑、现实基础与行动策略

2023-10-08高丽娜蒋伏心

中州学刊 2023年8期
关键词:高水平长三角区域

高丽娜 蒋伏心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是着眼于我国中长期经济发展作出的战略选择,是事关全局的系统性深层次变革[1],将重塑我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是促进高质量发展实现的战略抉择[2]。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水平开放,而高水平对外开放必然以自主开放能力提升为驱动力。“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全球新冠疫情暴发和国际环境不稳定性的叠加导致经济不确定性剧增。我国作为已深度融入全球经济的大国经济体,在不同发展阶段必须深入思考,顺应历史逻辑,应对内外部发展条件与环境变迁,加速推进发展动能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长三角要积极探索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路径,加快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作为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长三角地区经济总量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产生极强的区域带动和示范效应。进入新发展阶段,长三角地区承担着率先建成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使命,是我国今后高水平参与国际竞争和高质量对外开放的先导区[3],争取更大的发展主动性是其应有之义。提升区域自主开放能力是长三角区域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和重点。

当前,长三角地区已全面步入高质量发展轨道,在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重要支撑、引领与示范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最开放的经济区域之一,2020年实际使用外资总额、进出口总额分别约占全国的41.4%、28.4%,开放型经济的规模优势日渐稳固;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日益增强,全社会研发强度达2.84%,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和每亿元研究与开发经费的专利授权数分别为27和116件,但在创新成果的结构与质量层面仍面临诸多挑战。当今世界处于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科技革命加速与区域发展转型升级的交汇期,只有实现高水平开放,更高层次融入全球分工体系,才能更有力牵引区域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因此,从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需求出发,立足比较优势转换,以强化自主开放能力为突破口,必须紧扣新发展阶段要素禀赋的动态变化与开放体系的耦合优势,准确把握发展的历史逻辑与现实基础,重塑长三角高水平开放系统。

一、高水平开放必然由自主开放驱动的历史逻辑

在发展阶段转换的时代背景下,高水平开放是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本质要求。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及“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其实质是重塑对内、对外空间经济关联网络格局。高水平对外开放离不开自主发展能力的提升,是区域经济发展到特定阶段的必然选择,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

1.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高水平开放

新发展格局的提出既符合我国发展阶段转换的内在历史逻辑,也是国际市场外部环境加速变化使然。发展格局是经济发展模式的载体或结果,标志着发展动能、路径转换带来的分工与竞争范式转变。区域开放发展格局的形成与演化是差异化开放模式在空间与功能层面协同演进的结果,厘清新发展格局下我国对外开放的历史属性与现实逻辑,关系到我国中长期开放与发展全局,还需进一步阐明新发展格局要求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的本质特征[4]。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加强调经济发展的主体性、主动性与内生性。全球化演进的动力机制由资本和成本驱动加快向创新驱动切换[5],全球创新分工网络更加多元化与多样化,在构筑经济发展新动能、新型全球化形态快速推进[6]的背景下,必将重新界定国家或区域在全球产业链、创新链中的位置。从区域层面来看,对外发展格局无疑是前期区域经济发展与对外开放耦合演进的结果。基于唯物史观,新一轮区域开放模式的选择、发展过程乃至新开放格局的重塑,是既定社会条件的历史生成过程[7],即开放格局重构的过程必然是承接与革新并行的过程。因此,充分厘清发展格局重构提出的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新要求,锚定新目标,才能准确制定高水平开放新路径。

2.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自主开放能力的提升

自主开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遵循,也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放道路的本质性规定。缺失“自主”之魂的开放往往是低层次的、难以持续的,更无法实现高水平发展。

自主开放是具有深刻时空内涵的主动选择。一是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自主”的内涵与表现形式呈现出差异化特征,自主能力的提升在相当程度上是循序渐进的重塑过程,无论是开放的广度与深度,还是开放形式等,都要依据不同阶段的发展需要及约束条件不断调整。在启动前一轮改革开放时,受到资本、核心技术、品牌等稀缺要素的制约,以国际大循环为主体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是唯一正确的战略选择[8]。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低水平发展均衡逐渐被打破,以长三角为代表的经济区域逐渐形成深度嵌入国际循环的正反馈机制,也在相当程度上带动了国内配套产业的发展,规模经济与专业化分工耦合产生了超大市场效率与弹性叠加优势。我国企业、区域虽积极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但未能同步构建、发展出完整的国内价值链,对国外技术、市场等依赖程度相对较高,一直未能彻底打破产业技术的低端锁定局面,这是我国自主开放能力相对滞后的结果。二是“自主”模式具有显著的区域特色。我国坚持对区域对外开放模式的动态调整与革新,各类市场主体不断提高发展能力,构成开放发展的生命力之源。伴随区域综合实力提升,出口导向的国际循环动能日显乏力,出口带动效应持续弱化,出口导向型经济扩张过程已结束[9],进入国内消费导向型经济发展阶段。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不断重构生产过程,将重塑全球产业链的底层逻辑,由发展阶段转换带来的主导力结构调整符合大国经济发展的历史逻辑。发展动能转换带来的作用路径演进使长三角开放发展的动力机制面临深刻调整。经过多年的开放发展,区域经济已深度融入全球经济系统,必须深入思考新发展格局演进过程中内外循环高效联动的路径。

3.长三角开放型经济发展处在规模偏好转向质量提升的重要历史节点

在高质量发展目标导向下,作为开放型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区域,面对资源配置方式持续重构的内在要求,亟须深入探讨高水平开放的实现路径。从贸易主体看,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相关年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长三角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占长三角出口总额的比重由2000年的48.28%提高至2006年63.35%的高点,随后开始逐渐下降到2020年的38.67%;从贸易形式看,加工贸易尤其是来料加工贸易对国外市场依赖程度相对较高,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长三角加工贸易出口额占长三角出口总额的比重由2000年的45.93%提高至2005年51.69%的最高点,随后持续下降至2020年的24.59%,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区域融入全球产业链方式的动态演进特征。我国区域对外开放虽获得了全球化红利,但并未实现在全球产业链位势的跃迁,短板在于关键核心技术上“受制于人”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性扭转,产业链可控能力有待提升,这同时也制约着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提升。“对外贸易偏好”[10]是国内资源配置效率与区际联动性不高的结果,加深了区域产业链的“分割”程度,更多呈现为全球产业链上的区际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开放层次的提升。进入新发展阶段,只有实现全球化红利向创新红利的转换,真正转变区域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方式与路径,才能加速外部循环主导开放模式的转型。具体而言,需要辩证认识自主开放在新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准确把握推动长三角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的动力机制,突破对原有开放模式的路径依赖,探索双循环互促发展的“长三角方案”。

二、新阶段长三角开放型经济转型的现实基础

在新一轮开放发展过程中,长三角在深化区域更高质量一体化的同时,不断强化规模效应与网络效应叠加优势,为新发展阶段长三角开放模式升级提供了坚实的现实基础。

1.长三角区域竞争优势转换

近年来,长三角区域在规模、结构与创新等不同维度的新区域竞争优势框架逐步形成,区域一体化发展层次不断提升,在重构对外发展结构与层次的同时,也增强了区域经济应对外部冲击的韧性。

从规模角度看,长三角作为我国经济重心区域,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实现GDP27.6万亿元,约占全国GDP的24.1%;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5万元,比全国3.51万元的平均水平高约52.3%;每千人拥有的企业数居全国第一。经过多年区域一体化发展实践,长三角区域市场准入机制、市场规则等的协调性增强,多样化、多元化市场主体基础数据平台构建为信息共享提供基础,长三角区域要素、经济活动等的高水平统一市场建设不断推进,本地市场规模优势日益凸显,不断强化长三角集聚要素与经济活动的正反馈机制,为新一轮区域开放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从结构角度看,一是长三角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新兴产业链供应链相对完备。由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江苏省科技情报研究所、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安徽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共同发布的《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指数2021》显示,2020年长三角区域高技术产业利润2885.6亿元,占全国的约3/10;集成电路、软件信息服务产业规模约占全国1/2、1/3;新能源汽车产量约占全国产量的35.1%。二是发展的空间协调性日益增强。根据相关省市统计年鉴数据,2020年长三角区域城市人均GDP变异系数为0.406,2010年为0.702,同期广东省城市人均GDP变异系数2020年为0.545,2010为年0.699;2020年长三角城市人均GDP最高与最低之比为4.82,2010年这一比值则为19.90,而广东省2020年与2010年最高与最低的城市人均GDP之比分别为5.14和6.92,长三角的空间协调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三是发展质量方面,长三角三省一市间、省域经济内、市域经济内发展的多样性、多层次特征较为显著,既为产业调整拓展了弹性空间,也增加了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层次性、多元性特征。

从创新角度看,长三角作为我国重要的科创高地,创新资源禀赋与协同创新优势明显。一是创新要素优势不断累积,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0年长三角R&D投入强度为2.84%,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约三成,每万常住人口R&D人员数为95人,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领军型科学家规模优势不断积累,高被引科学家达237人次,占全国的27%;集聚了全国约1/5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高新区为代表的创新平台体系日益完善,上海张江、合肥国家级综合性创新中心的建设强化了区域前沿性基础研究优势。二是区域深化创新协同。长三角区域创新基础设施共享共用工程推进多年,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等联动政策顺利推进,叠加G60科创走廊等发展战略的实施,为创新成果共用、创新扩散注入催化剂。通过不断完善人才流动配套政策,逐步扭转人力资本空间、组织间错配局面,为成本驱动型开放向创新引领型开放转变奠基。

2.长三角区域双向开放格局基本确立

近年来,长三角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区域对外开放格局不断演进,为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从对外开放的空间取向上看,长三角对外经济合作伙伴由发达经济体主导日益向发达经济体与发展中经济体“双支撑”局面转变。长三角区域在协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方面具有政策、经济和地理优势[11],在贸易、投资等方面成效显著。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各省市公布的数据,2020年,长三角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出口额达1.98万亿元,约占长三角出口总额的28.5%,占全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出口额的36.5%,且年均增速十分明显;对以美国、欧盟等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的出口占比由2000年的63.01%下降到2020年的47.35%左右。二是对外开放的“进”“出”协调方面,2021年长三角吸引外商投资890亿美元,新增对外中方投资额361亿美元,吸引外资与对外投资规模之比约为2.47∶1,2012年这一比值则为5.96∶1,充分表明区域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能力不断增强,全方位、双向开放格局日益稳固。三是从国内视角来看,长三角在全国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版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3.长三角区域更主动的制度供给生态日渐完善

长三角开放经济发展服从于全国推进对外开放顶层设计的同时,充分利用自身要素禀赋与区位优势,已成为全国外向型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部分。经过多年的发展实践,长三角各级政府根据内外部条件与环境变化,实现政策动态优化的治理能力不断提高,积极探索契合发展阶段转换现实需求的区域治理体系。这种由发挥主观能动性形成的制度供给优势以及其空间联动机制强化构成的主动型制度供给生态,既是前一轮对外开放发展的重要经验总结,也构成新一轮对外开放的关键体制保障。

一方面,区域相关政策设计由国际循环导向转向公平导向。前一轮对外开放,受限于资本与技术等稀缺要素,形成对外部要素市场的巨大需求及非对称式收益分配,建立了由国际循环主导的政策激励体系。为吸引外资进入,各级地方政府争相制定、实施了诸多带有较强横向竞争性的激励政策,逐步形成不同程度的外资型市场主体“超国民”待遇治理机制,被动适应和追随国际经贸潮流和国际经贸体制[12],实现了外资进入规模快速扩张,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但经济增速变化与发展质量变迁并不具有趋同性[9],在实现区域经济规模扩张的同时,对外开放结构调整相对滞后,由低成本产生的“锁定效应”使开放模式具有了较强的路径依赖。与此同时,外资进入选择的空间异质性成为加剧区域经济发展分化的重要动因。以江苏省为例,根据统计年鉴数据,苏南、苏北吸引外资、进出口贸易之比2000年分别为11.6∶1以及23.38∶1,区域开放经济发展差异成为影响江苏省发展质量的重要因素,并日渐形成对原有发展模式的依赖。通过相关区域政策的有意识引导与激励,长三角空间协调性发展取得较好成效,2020年苏南、苏北吸引外资、进出口贸易之比分别下降为3.11∶1与11.48∶1。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一演进过程中不同区域、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意识不断增强,推动了对外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为各类市场主体塑造了“一视同仁”的竞争环境,从而构造了经济与非经济要素参与高质量转型的“正反馈机制”[13],加速了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转换。另一方面,从制度协同性来看,长三角区域通过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协同、产业政策协同等推进政策协同水平不断提高,持续释放一体化发展的政策红利。长三角以自贸试验区为代表,加速建设面向全球的高标准开放平台,推动规则、标准、管理等制度层面开放水平的提升,促进更公平的多元市场主体竞争环境日益优化,更高水平、更主动开放的意识与生态日渐形成,在不断提升开放层次的同时,重塑区域开放竞争新优势。

三、长三角高水平开放新格局的重构方向与行动策略

进入新发展阶段,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目标由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由要素、产业联动转向系统化协同。提升发展格局重构与发展模式演进的适配性,既要清楚开放发展模式演进是驱动发展格局重构的根本性力量,也应充分认识到适时的发展格局调整是加速发展模式转变的内在机制,这是制定相关政策与行动策略的重要遵循,有利于驱动长三角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形成。

1.新发展阶段长三角开放新格局的重构方向

区域发展模式的演进方向与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新发展新格局的特性,围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目标,要强化“以我为主”理念对长三角经济结构调整的导向作用,注重对外开放的主动性、联动性与自主性。

第一,主体协同型主动开放。培育不同主体的开放自主性,关键在于激发不同区域、差异化主体自主创新意识,构筑实现内生增长的底层逻辑。自主创新生态系统的完善是驱动市场主体主动开放的有力保障,可以有效破解创新要素配置的时空不对称问题,这是新发展阶段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基础保障,也是相关政策发挥作用的基本着力点。创新要素的集聚与扩散规律与传统生产要素不同,创新生产的投入与产出关系具有其独特属性,因此主体行为协同的实现十分关键。行为经济学认为,公平偏好对经济主体的决策发挥着重要影响,市场主体主动协同型开放,在较大程度上需要公平竞争环境的保障,不同规模、部门、所有制类型等差异化主体享有统一、公平的政策,这是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能动性、实现良性竞争的环境底色,也是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基础。

第二,多维联动型系统开放。从时间维度来看,经济发展过程是分阶段的,不同阶段面对差异化的需求结构、产业结构、技术体系及外部环境等,其发展模式应不断适应阶段特征动态变化。从内外联动关系视角来看,开放模式的演进与前一轮对外开放模式与结果间存在紧密的承接关系,前一轮对外开放奠定了长三角在新发展阶段对外开放发展的起点,设立了约束条件;新一轮对外开放发展是在新起点上,考量内外部条件与环境变化基础上实现的系统演进过程。从空间维度来看,在长三角前一轮开放发展中,提升区域综合经济实力是首要目标,空间开放时序上的渐进式、过渡性制度安排成为影响对外开放格局演进的重要因素,不仅表现在长三角区域内,在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不同类型区域的开放时点、推进模式等上都呈现出显著的空间异质性。效率优先导向的对外开放政策使长三角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区域经济综合实力的提升,成为国内竞争力较强的三大重心区域之一,达成了开放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但区域发展失衡、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也相伴而生。建立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需要将产业链布局环节转向内循环[14],强调不同产业发展的区际联动性。从政策维度来看,不同区域、部门政策的制定、实施尚未实现高效联动,如科技创新政策与经济、产业政策的统筹衔接不够[15],难以有效发挥政策合力。

第三,创新引领型自主开放。“创新是第一动力”,没有自主创新,就没有自主开放,因此,外循环重在推进创新导向的开放发展[16]。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高质量的对外发展以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为基础,这是长三角区域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根本动力。技术进步方向受到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资本偏向性技术进步的跨国传递效应[17]紧密相关,我国技术进步方向长期难以匹配区域要素禀赋特征。随着我国与国外技术差距不断缩小,技术引进成本逐渐大于自主研发成本,叠加外部环境变动加速带来的不确定性,技术进步必须更多依赖于自主研发,进而持续修正原先偏离自身要素禀赋的技术进步方向,由资本偏向性转变为劳动偏向性[18]。因此,长三角要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增强对产业链、供应链的控制力,推动国际竞争优势由成本导向转向价值导向,关键在于国内创新链的完善与升级,从根本上转变外源式技术创新主导模式,提升供给侧与需求侧匹配度,“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19],真正发挥国内超大市场规模优势。

2.长三角加快构建高水平开放新格局的行动策略

发展模式的转变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根本动力。打破原有对外开放模式的惯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元主体、多维度、不同领域的协同行动。围绕创新引领自主开放能力的提高,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政策体系的“长三角样本”,应从驱动力、激励体系、生态构建等方面完善行动策略。

第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力的制度环境。新发展阶段,现代化战略目标决定了速度型赶超要让位于效率和质量型赶超[10],长三角区域在注重增量维度的规模扩张的同时,更应重视存量维度的结构优化与质量提升。一方面,伴随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基础条件日益完善,政府作用发挥的领域、方式等也不断变化,这是一个动态化、持续化的过程,需要突破对原有对外开放模式的路径依赖,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区域治理框架匹配新发展阶段的需求,注重实现多领域、多主体、多层次的协调互动。地方政府职能作用的发挥,要从直接干预区域经济活动向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转变,采用助推式的政策逻辑促进差异化区域、多元化主体实现创造性合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政策联动性,实现“建设型”财政向“公共型”财政的转型,为具有行业、区域、所有制、规模等异质性特征的市场主体提供具有相对确定性的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创造性合作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进一步深化相关领域改革,保障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完善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减少竞争性领域的政府干预,逐步实现创新要素市场一体化,破除不利于创新分工与合作展开的人事管理、户籍制度、分配等体制障碍,促进创新要素区域配置效率的提升;完善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提升市场主体创新供需匹配度,加速创新扩散;优化区域创新生态,面向产业链而非地区,进一步打破创新生产及其产业化过程中的“本地化”偏好带来的桎梏,充分释放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红利,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入与本区域产业创新相匹配的创新成果,提高开放发展质量与水平。

第二,完善有组织创新与自主创新协同发展的激励体系,共建全球科技创新中心。要提升长三角产业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以技术进步推动产业升级,需要在创新驱动基础上培育核心技术的竞争性优势[20]。充分发挥长三角区域人力资本、产业配套、现代化交通通信网络等不断优化带来的动态比较优势,进一步提升区域创新要素聚合能力。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创新需求存在异质性,长三角区域市场主体与国外技术差距不断缩小,驱动创新方式由外部引进逐渐向自主创新转变。但由于企业技术能力的发展存在黏滞现象,打破路径依赖受到内、外部复杂因素的综合影响,这一转变过程往往是非线性的。在此过程中,充分调动异质性主体创新的自主性与能动性,精准有效的激励机制十分关键。创新激励政策实施效果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政策的精准性,激励机制的设计一定要遵循分类、分层次的基本原则,注重结构层面的调整与优化,发挥政策高效引导作用。在具有公共品属性的基础研究、重大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基础设施等领域,市场机制失灵现象较为普遍,要充分发挥政府集中资源办大事优势,推动有组织创新活动的协同开展,充分发挥一体化发展带来的协同效应;在一般性竞争领域,要充分保障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激励市场主体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日益接近世界前沿的整体背景下,基础研究的战略价值日益凸显。从国际经验看,基础研究的突破是掌握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破解“卡脖子”难题的关键,通过其成果转化不断催生新产业生态系统。长三角区域作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其基础研究投入强度相较于主要沿海省市仍存在一定差距。根据我国科技统计年鉴数据,2020年,长三角三省一市基础研究经费占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4.53%,远低于京津冀地区的12.28%,以及全国平均值6.01%。人力资本空间、组织间配置的失衡会加剧要素供需不对称局面。因此,建立基础研究导向的区域创新激励政策需要强有力的、能与上海创新能力实现对接的、多中心的创新网络系统,这是长三角高质量发展、在更高水平上参与国际分工并取得对外开放主导权的必要举措。长三角区域已具备多创新中心支撑基础,要积极争取国家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和大科学装置在长三角的进一步布局,培育建设各类国家级创新载体,聚力打造世界级科技中心。

第三,优化创新要素共生生态。区域创新系统是复杂的,异质性主体联结模式的社会化特征和系统要素之间的互动,促成竞合机制及学习机制的动态协同演化,从而集成创新要素,重构区域合作架构。长三角区域已集聚相当规模的创新要素,新的发展阶段需着力强化功能协同,完善共生型创新生态系统,这是企业、区域乃至国家形成综合创新能力的重要源泉。从空间层面来看,长三角要进一步发挥各类国家级、省级等高新区、经开区创新要素、创新活动集聚的空间载体功能,打破行政区经济利益最大化引致的刚性约束,鼓励共性技术研究与新兴产业孵化的融合创新,促成区际、组织间的创新联动,推动面向产业链、创新链的优化与升级。从创新平台层面来看,长三角要进一步提升基础性公共服务平台资源集成能力,加快建设科技资源服务共同体,强化具有公共品属性的研究成果研发与输出的“池”功能。

高水平创新要素统一市场的建立是区域一体化创新生态形成的基础,其中高效的人才市场建设是关键。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区域创新分工与合作过程中最活跃的微观主体。长三角已成为全国重要的人才高地,规模优势渐显,但结构性错配仍是较长时期以来制约区域创新绩效提升的重要因素。新发展阶段,需进一步关注人才的层次性、流动性与匹配度问题,加快建设一批重大人才创新创业载体,打造区域人才一体化网络,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与人才链“四链”深度融合,支撑高水平开放经济的持续发展。在制度层面,完善基于人才分类的多维度评价体系,构筑包容性、开放性的多样化人才成长环境,实现“流量”扩容与“存量”优化的协同。进一步提升教育、医疗、环保等投入水平,推动公共基础设施与服务的均等化发展,逐步缩小区际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差距,为创新要素流动尤其是人力资本的流动提供坚实基础,助力要素市场真正实现一体化。

需要注意的是,经济发展往往具有较强的路径“惯性”,任何转变都难以一蹴而就,往往是在前一轮发展形成的新起点上实现转换升级。目前,长三角开放型经济发展处于阶段转换的关键节点,既具备实现更高水平开放的现实基础,又面临诸多内外部挑战,探寻具有时代特征、区域特色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路径,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战略问题。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的前提下,要注重各个系统之间的协调互动,解决动力机制问题。只有真正实现创新引领开放发展,才能驱动高水平外向型经济发展,在自主开放能力的提升中培育区域竞争新优势。要瞄准高水平开放,不断优化行动策略,以长三角“高水平自强自立”引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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