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平文化伦理特色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
2023-10-06姚振文郭海燕
姚振文 郭海燕
和平与战争是历史发展的永恒主题,和平比战争更符合人的本性的要求。然而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霸权主义、恐怖主义等危险因素肆虐全球,地区动荡和冲突及局部危机频频发生,战争仍然是悬挂在人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利剑。
为了摆脱和消灭战争,人们不断在思考和探索争取未来持续和永久和平的问题。就当今人类和平的进程而言,正在从局部的、暂时的、非公平的低层次和平走向全面的、持久的、公平的高层次和平。而所谓向高层次和平的演进,即由过去临时的非战并存状态到各国间相对稳定、公平的交流与合作,然后再到平等、互利、共荣的和谐国际秩序,最后到全球每个人、每个民族都能自由自主发展的和平理想境界。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 周年大会上指出:“为了和平,我们要牢固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偏见和歧视、仇恨和战争,只会带来灾难和痛苦。相互尊重、平等相处、和平发展、共同繁荣,才是人间正道。”这是立足于人类未来发展的整体和长远利益谈和平。
也正因如此,在人类和平发展的问题上,既要有对旧的和平观念的继承和发展,也要有对未来新的和平理念的拓展和创新。这就需要我们回顾历史,反思当代,深入总结中国和平文化的历史特点和价值。在笔者看来,中国和平文化的最大特色就是德性力量发挥了主导性作用,这一点与西方的和平理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并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西方和平文化的功利理性特色
西方人关于和平理论研究的突出成就是康德于1795年写的《永久和平论》。这位哲学大师看到了西方所谓“文明国家”对异族国家的征服、压迫和奴役,所以,他在痛恨这些不正义的同时,试图通过一种“哲学的规划”来建立永久性的和平,它包括合乎理性的共和国、自由国家联盟以及世界公民体制等等。其中,许多内容包含了人类的道德要求和正义感,这也是人们永远对他充满敬意的根本原因。更重要的是,他的永久和平论是坚决不妥协地反对战争的:“理性从其最高的道德立法权威的宝座上,又要断然谴责战争之作为一种权利过程,相反地还要使和平状态成为一种直接的义务。”〔1〕
然而,在主流的国际关系领域,西方人更多从实力、权益和制度层次考虑和研究和平问题。
比如,在西方现实主义者看来,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与国家内部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是不一样的,国际关系更多的是一种自然状态,不可能用道德来调节。因而,任何国际秩序的建立与维护,都是国家力量均衡的结果,而不是道德在起作用。再者,关于任何武力的使用也与道德无关,战争一旦酝酿和爆发,既不需要考虑战争发动的道德目标,也不存在限制战争行为的道德要求,指导战争唯一的依据和规范就是“胜利”。正如修昔底德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所说:“正义的标准是以同等的强迫力量为基础的”“强者能够做他们有权力做的一切,弱者只能接受他们必须接受的一切”。〔2〕
在现实主义指导下,“均势理论”成为西方国家关系中影响最大的学派,其杰出代表人物是美国政治学家、国际法学家汉斯·摩根索(Hans Morgenthau)。他在自己的著作中指出,国家力量之间的均势是维持和平的重要手段,也是稳定国际秩序的根本基础。然而,在现实的国际关系领域,用均势理论来维护和平却存在着诸多问题和弊端,即使摩根索本人也认为这一理论存在“不确定性、不现实性和功能不足”三大弱点。〔3〕
与“均势理论”的思想主张相反,美国密歇根大学教授奥根斯基(A.F.Kenneth Organski)提出了“霸权稳定论”。他认为,大国之间的力量均衡并不能避免战争,由此建立的和平秩序是极为脆弱的,因为各大国的力量是不断变化着的,而且这种变化是不可控的,当力量均势被打破的时候,也就是最容易爆发战争的时候。所以,奥根斯基谈到,“一个强大并且具有霸权实力的行为体有利于国际体系的稳定和公益的实现,相反,在不存在霸权国的情况下,国际秩序将会是混乱无序的和不稳定的。”〔4〕
北欧学者约翰·加尔通(Johan Galtung)从更深层次的社会制度层面探讨了和平问题。他认为,和平应该分为“消极和平”与“积极和平”,没有战争只是一种消极和平,而消灭所有暴力形式(包括“直接暴力”“结构暴力”和“文化暴力”等)才是积极和平。那么,如何消除这些暴力呢?加尔通提出了内容丰富的十项标准,即合作、免于恐惧的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经济增长与发展、消灭剥削、平等、公正、行动自由、多元化以及动态。很明显,加尔通试图从社会制度层面来构建维护和平的基本策略(具体包括“治疗”和“预防”两个大的方面),他是立足于人类更长远的利益来审视和研究和平问题的。〔5〕
从上述西方和平理论发展的基本历程和内容来看,均强调实力、权利、制度等是影响和平发展的主要因素,而中国的和平思想与理论是从注重道德因素和道德力量开始的。
二、中国和平文化的道德伦理特色
孙中山先生曾经谈道:“东方的文化是王道,西方的文化是霸道;讲王道的是主张仁义道德,讲霸道的是主张功利强权;讲仁义道德,是用正义公理来感化人,讲功利强权,是用洋枪大炮来压迫人。”〔6〕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也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他认为儒教的和平主义体现在君子这种理想人格的世界观中。中国人没有超验的伦理,也没有超世的上帝与现实之间的对峙,他们没有对彼岸目标的追求,也没有极恶的观念。〔7〕
的确,中国和平文化在特质上确实有着鲜明的伦理道德色彩。中国人相信,道德的感化远胜于暴力的作用,所以中国人的和平观乃是以德性为原始基因的。在中国历史上,当涉及冲突和矛盾问题时,都是主张先以道德来化解而不主张用武力来解决,甚至当战争真正开始的时候也是认为道德与仁义是决定战争胜负的根本因素。
从重德化的历史的渊源来看,自周公“制礼作乐”之后,中国古代的统治思想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即周人在敬天的同时,又提出“明德”和“保民”的治国原则,这一原则所蕴含的“仁”“德”等价值观念不仅融入周人的信仰体系中,也辐射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当然也包括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在内。
《左传·宣公三年》中“在德不在鼎”的典故充分说明了道德在治国用兵中的分量。当楚庄王凭借其武力耀兵于周疆之时,周大夫王孙满奉命出迎劳军,面对楚王别有用心地询问“鼎之轻重”,王孙满从容对曰“在德不在鼎”,并通过溯源鼎的来历以及多次易主的过程,以此来说明只有有德之君才配拥有九鼎,才能拥有天下。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更是全面继承了西周的这种道德和平主义思想,他们的战争观与其以德性为主的治国理念和大同理想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孔子的政治理想在于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而以仁和礼为核心的道德标准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途径和方法。在孔子看来,道德不仅是国家治理的根本基础,也是解决内外冲突的根本性力量,《论语·为政》曰:“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总之,孔子极力提倡的是一种德性政治理论,“道德”在一切问题上都居于优先地位。
孟子在性善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了儒家的道德和平主义。他从民本和仁政的王道理想出发,不仅抛弃了孔子拒绝战争暴力进入仁之境界的观念,而且将战争暴力作为推行仁政的工具。《孟子·梁惠王下》记载,当齐宣王询问孟子,如何看待“汤放桀,武王伐纣”时,孟子从“以至仁伐至不仁”的道德合法性出发,提出了对汤武革命的看法:“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这就是说,在孟子的眼里,民众的利益高于一切,为了维护人民的生存权益,不仅可以动用战争等暴力手段,而且可以以此否定或推翻包括君王在内的一切政治权威。孟子所要维护的是以人民利益为至上的真正的和平,他的和平观念是以“民贵君轻”的进步政治思想为根本基础的。
荀子作为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是在区分“义”“利”关系的基础上提出其和平理想的,从根本上讲,他是将“义”这种道德观念作为评判是否为真正和平的基本标准。《荀子·大略》曰:“故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另外,荀子还在孟子“以至仁伐至不仁”“仁义之师”等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一个观点:“力者,德之役也。”〔8〕这对孟子的道德和平主义思想又是一种跨越。因为它直接阐明了战争应该为道德服务的观点,从而完成了儒家对战争暴力与和平关系的理论总结。
从儒家学说的整体内容体系看,其道德和平主义也占有重要地位。如儒家提倡的“以直报怨”“以德报德”“仇必和而解”“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观念,无不是道德伦理主义的深刻体现。对此,《礼记·大学》中有这样一段集中的表述:“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这里的所谓“絜矩之道”实际就是一种宽恕之道,郑玄注曰:“絜矩之道,善持其所有,以恕于人耳。治国之要尽于此。”它所提倡的是一种人文主义的博大的宽容精神,此种宽容精神对于消解仇怨和紧张、化解冲突和矛盾,进而实现天下无仇、人人友善的和平理想境界,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国先秦兵家也以义战为核心,构建了伦理特色的战争观。其中,《司马法》无疑是一个典型的代表。如《司马法·仁本》对战争的性质与目的进行了明确的区分。它将战争分为正义与非正义两大类,其中,平暴除乱、安民保国的战争是正义的;侵人疆域、掠人财货的战争是非正义的,只要是正义的战争,天子即可集结诸侯军队出兵讨伐,所谓“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之谓正。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出于中人。是故杀人安人,杀之可也”。当然,在战争进行过程中,一切要以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前提条件,这包括,进行战争要不违背农时(冬夏不兴师),既不能在别国大丧的时候发动战争,也不能在别国遭受自然灾害的时候发动战争。另外,在进入敌国领土之后,还要执行保民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策略,“入罪人之地,无暴神祇,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从上述内容看,《司马法》所说的战争活动和行为,是从“以战止战”的理想目标出发的,它的基本思路是要通过践行仁政和德化思想,最终实现天下和平。所以,东汉班固在评论这种战争思想时说:“下及汤武受命,以师克乱而济百姓,动之以仁义,行之以礼让,《司马法》是其遗事也。”〔9〕
在《孙子兵法》中,也体现了“大仁为本”的伦理战争观念,它从“仁民爱物”的情怀出发,要求尽可能避免战争损失,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如在对将帅的道德素质要求上,它提出了很高的标准。《作战篇》有言:“故知兵之将,生民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主也。”《地形篇》曰:“进不求名,退不避罪,唯人是保,而利合于主。”《火攻篇》更是明确指出:“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这些都是把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将帅和军人的唯一宗旨,强调一切战争行动必须以此为最高标准。王联斌教授认为,孙子朴素的军事人道主义思想的现代价值意义,突出表现为“从集体权利的意义上体现人道精神。重视集体性的人权,把国家、人民的生存权放在人权的首位”〔10〕。
更为深刻的是,《孙子兵法》的人道主义精神品格,还表现在对敌国军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尊重和保护上,这突出体现在他的全胜思想中。如《谋攻篇》指出:“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此种全胜思想即表现出“全”他人之国的人道主义情怀。彻底的人道主义没有国界,应该说,这是《孙子兵法》朴素人道主义思想中最具有超越品格的光辉思想,其蕴含的军事伦理价值是超越国界、超越时空的。
三、中国伦理型和平文化的深层逻辑及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义
中国古人在战争与和平问题上注重道德伦理的价值和道德的力量,有其深刻的理论依据和哲学逻辑。
首先,中国人自古深信“德不孤,必有邻”。从理论上讲,道德不是某些人的主观偏好,也不是某一学派文化的特殊约定,而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和共同交往中形成的一种价值共识。这种价值共识在被人们普遍接受之后,不仅成为人们建构自我的依据,也成为调节人们关系的基本准绳,所以,它又是人类文明的基石。值得注意的是,既然作为个体的人能够拥有道德规范,并自觉践行道德规范,那么,以此推理,当这些个体的人在结成国家或团队之后,为什么就不能接受道德的约束,进而消除战争和暴力带给人类的灾难呢?
其次,人的生命权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价值,是人类一切人文价值的支撑点。人的生命是最神圣的,如果人的生命被毁灭,其他的所谓正义和秩序都将变得毫无意义。而且,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既不可由他人替代,也不能从头再来,所以任何团体和组织不得把人的生命作为实现其他价值的工具。另外,从现代权利哲学而言,人的生存权利是最重要的权利,是其他权利的基础,我们找不到任何理由可以剥夺人的生存权,作为个人也绝不可随意让渡和放弃它。总之,不毁灭人的生命是人类社会的一条不可逾越的道德伦理底线,反对战争、争取和平正是要维护这条底线,它充分体现了人们对人的生命的优先性、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弥补性的一种价值认同和道德关怀。
最后,人类都是有是非和善恶之心的,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因为它有理性、有智慧,他们懂得追求美好的道德和美好的价值观,也富有正义感和同情心,这正是人类和平主义存在的根本基础。从历史上看,任何人都不是生而邪恶的,任何一个民族也不会天生就以战争为乐事,更不会心甘情愿而陷入战争的厮杀之中。更何况,人可以通过受到教育而变得更完美,人类的社会秩序也可以通过交流合作和制度安排而变得更和谐。在这一问题上,康德有先见之论,他认为,人类的心灵是可以被未来美好的愿望所激发起来的。〔11〕
值得骄傲的是,中国的先圣先贤(尤其是儒家)在人性的认识上早就是积极的乐观主义者,他们既提倡“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12〕,“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13〕,也相信“我欲仁,斯仁至矣”〔14〕,所以,后世炎黄子孙才对人之善性有足够的认可和信任,同时也真诚地呼唤道德力量,以推动和促进人类未来幸福、安宁与和平的生活。正如英国著名社会学家马丁·阿尔布劳在接受《参考消息》专访时表示:“在领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中国有绝佳的机会。当今世界不需要军事上的领导,而是需要道德和价值观上的领导。”〔15〕
正是在上述和平思想及德性原理的基础上,为了顺应时代潮流和历史大势,习近平总书记于2013年首次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2017年10月,中国共产党人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理念写进党的十九大报告:“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16〕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将“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宪法序言。〔17〕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中华民族伦理型和平文化在当代世界的延续。从当今世界形势来看,中国共产党人创新继承中华和平文化的思想精髓,从全人类的长远利益出发,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倡议和设想,积极培育“命运相连、休戚与共”的共同体意识,统筹国家利益和人类的整体利益,从而解决全人类共同面临的各类危机与困境(包括战争危机),这是中华民族对世界和平和人类发展做出的最重要的贡献之一。
【注释】
〔1〕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12 页。
〔2〕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精装本),谢德风译,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466 页。
〔3〕汉斯·摩根索:《国家间政治》,徐昕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13 页。
〔4〕倪世雄:《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93 页。
〔5〕王梦:《加尔通和平思想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63 页。
〔6〕孙中山:《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123 页。
〔7〕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264—265 页。
〔8〕荀况著,王天海校释:《荀子校释(上册)》卷第六《富国》,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435 页。
〔9〕班固:《汉书》卷三十《艺文志》,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762 页。
〔10〕王联斌:《走向安国、人道与和平—〈孙子兵法〉 道德资源对现代世界文明的价值》,《军事历史研究》1991年第1 期。.
〔11〕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12 页。
〔12〕黄寿祺、张善文撰:《周易译注》卷一《乾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7 页。
〔13〕黄寿祺、张善文撰:《周易译注》卷一《坤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4 页。
〔14〕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卷四·述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00 页。
〔15〕张代蕾:《英国知名社会学家:中共改变整个民族精神面貌》,见参考消息网2021年2月18日版。
〔16〕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日报》,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