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妇女解放思想及当代价值
2023-09-27曾浩姬丽萍
曾浩 姬丽萍
摘 要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集中体现了恩格斯妇女解放思想。恩格斯以家庭形式的演变为线索论述了妇女地位的嬗变,并剖析出私有制是妇女受压迫的根源。要实现妇女解放,必须废除私有制,使妇女回归社会生产劳动,将家务劳动还原为社会劳动的一部分。恩格斯妇女解放思想对当下妇女解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和指导价值:促进生产力发展以铺筑妇女解放的基础;改善文化环境以唤醒妇女主体意识;完善法律法规以保障妇女正当权益;加强社会舆论引导以营造正确婚恋观念。
关键词 妇女解放;《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恩格斯
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创立,在无产阶级革命实践中由后继者不断发展的理论。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用唯物主义史观科学地述明了人类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的历史,论证了家庭的形成和发展演变,揭示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形成过程。《起源》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思想。重新解读《起源》,对于深入探究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指导当代妇女解放和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一、恩格斯妇女解放思想产生的现实背景
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恩格斯妇女解放思想的产生既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理论产生的大时代背景,又存在其独特的形成和发展内在因由。
(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与妇女的双重压迫
19世纪中葉,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为恩格斯妇女解放思想产生提供了客观的物质条件。资本主义发展在带来巨大生产力的同时也造成了深重的社会灾难,贫富差距拉大,无产阶级受到严重的压迫和剥削。工厂大机器的使用使手工业小竞争者走向破产,加之新交通工具在国际范围内的应用开拓了世界市场,极大地推动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同时,各行业工厂的开设使男工已经无法弥补劳动力缺口。大机器的普遍使用降低了对劳动力身体素质的要求,使妇女甚至儿童也能参与到生产中。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启用机器后的首个举措是将妇女儿童卷入劳动。在资本的驱动下,广大妇女离开家庭、进入社会,成为工厂的廉价劳动力和资本压榨剥削的对象。女工的报酬低于男工,且妇女大多恭顺易于控制,使资本家更倾向于大量雇佣女工。资本主义经济的飞速发展为妇女参与社会劳动提供了条件,同时,为妇女解放奠定了物质基础。
走出家庭投身于社会生产的妇女并未改变被压迫剥削的地位,并进一步形成了生产劳动与家庭劳动的双重压迫。由于妇女特别是已婚妇女需要养家糊口,不得不竭力勤恳工作以换取必需的生活资料。如此就使女性特有的美好品质——恭顺温柔的天性,反而成为她们为人奴役和遭受苦难的缘由。女工多集中在纺织业,工作环境恶劣,连续劳动时间极长。尽管一些国家颁布了限制女工工作时长的法案,但这却使资本家变相地增加了女工的劳动量。在家庭层面,处理家庭事务的重担仍在妇女身上。她们在完成工厂中的劳动后还要进行家务劳动。一些家务事,如照料婴儿等不能完全不管,所以,被资本没收的母亲在家庭中也得不到任何喘息的时机。双重压迫让妇女处于超负荷运转的状态,使她们的身体受到摧残,精神智力荒废。因此,在社会中遭受资本家剥削、在家庭中被丈夫与家务劳动压迫的妇女亟待改善生活状况。
(二)妇女运动对科学理论的现实需求
处于水深火热中的妇女形成了自发的反抗并引起恩格斯对妇女解放的思考。伴随着资本主义发展,妇女被卷入社会生产的浪潮中。恶劣的劳动环境、微薄的劳动收入,妇女成为工厂的廉价劳动力和资本剥削的对象。在大量的社会劳动之余,妇女仍要兼顾家庭劳动。妇女在家庭中也得不到平等待遇,且成为了处理繁重家务和繁衍后代的工具。在双重压迫之下,妇女对现实进行了反抗。如1863年,英国威尔特郡利奥维呢绒工厂雇佣的30名蒸汽织机女工举行了一次罢工,原因是厂主哈鲁普对于迟到者不合理的扣工资和对劳动时间不准确的计算。但妇女为争取权益而进行的斗争最终失败,包括妇女在内的无产阶级必须联合起来进行抗争,在科学理论的指引下,凝聚力量推翻资本主义统治。大量的妇女运动为恩格斯妇女解放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实际材料。恩格斯对妇女解放问题高度关切,他深入工人之中,同普通男女工人交往,了解妇女运动斗争实践,为其妇女解放思想的产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二、恩格斯妇女解放思想的主要内容
在《起源》中,恩格斯借助家庭形式的演变分析了妇女地位的嬗变和受压迫的根源,并就此提出妇女解放的路径。恩格斯还论证了妇女解放与社会解放的关系,阐明了在私有制统治下的妇女不平等地位的经济基础。
(一)由家庭的演变至妇女地位的嬗变
家庭史的追溯能够反映出妇女地位的嬗变。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随着生活资料生产的提高,每一时代又呈现出由低级到高级的阶段。不同时期妇女地位发生渐变,逐步沦为男子的附庸。
妇女在群婚形式家庭中地位崇高。在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低级、中级阶段,由于生产工具落后,负责猎取食物的男子并不能获得稳定的生活资料。原始的共产制家户经济下,妇女成为了处理大家庭事务和氏族繁衍的关键。同时,因为血缘姻亲关系在原始社会制度中起着关键作用,而无论是血缘家庭还是普那路亚家庭,群婚家庭中只有孩子的母亲是可以确定的。即这一时期的生产活动和氏族世系决定了妇女地位的崇高。妇女不仅无拘无束,且处于被崇敬的地位。恩格斯批驳了妇女在原始社会中被男子奴役的观点,并指出共产制家户经济确立了妇女在家内的统治,而血缘世系则进一步提升了妇女的地位。
对偶制家庭中的妇女地位走向衰落。由于氏族不断增设血缘亲属间的婚姻禁规,群婚逐渐被对偶制家庭所替代。在家庭中的多个配偶中,只有一个是主妻或主夫,即对偶制家庭除了生身母亲能够确定外,也能够明确父亲。虽然婚姻关系仍可以由任意一方结束,但子女依旧只属于母亲。随着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原有生活资料获取方式被打破,进一步创造了全新的社会关系。按照分工,谋取生活资料一般是男子的责任,谋生所需的工具包括畜群财产也均归男子所有。如此一来,妇女占统治地位的基础——共产制家户经济开始动摇,“妇女的家务劳动现在同男子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比较起来已经相形见绌”,妇女的劳动逐渐变得无足轻重。以上因素叠加起来给予母权制氏族为基础的社会一个重大打击。对偶制家庭本身的不稳定性尚未使共产制家户经济解体,但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无可避免地走向衰退。
专偶制家庭中妇女被压迫地位形成。财富的累积不仅使男子在家庭中的地位不断提升,超过妇女,同时,也引起了财产继承问题。按照传统,若死者为男性,财产会由其兄弟姊妹和姊妹的子女继承,他的子女被剥夺了继承权。由此便萌发了废除传统继承制使之有益于子女的原动力,进而确立了按照男系计算世系的办法和父系的继承权。建立在男子统治之上的专偶制家庭获得了最终胜利,父亲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确凿无疑了。男子获得了在家中的统治权,妇女地位被贬抑,身体被奴役,完全变成种族延续的工具。而女子不仅要保持贞操,最大限度地减少与外界男子的接触,且原本属于公共的家务成了私人服务,妇女成为了主要的家庭女仆。在专偶制家庭中,妇女彻底沦为男子的附庸。
(二)妇女受压迫的缘由
在分析家庭形式的演变过程中,恩格斯进一步剖析了妇女地位衰落的内在缘由。他指出私有制是妇女受压迫的根源,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的专偶制家庭形式则是妇女受压迫的重要原因。
恩格斯指出,按照唯物主义的逻辑,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生产活动又可分为生活资料及必需工具的生产和人类种族的繁衍(以下简称“两种生产”)。“两种生产”的平衡被打破,导致妇女地位的衰落,而私有制则造成妇女处于被压迫的地位。原始自然酿成的分工是男子获取食物并制造生产工具,女子除家务劳动外,还负责至关重要的种族繁衍,因而共产制家户经济中妇女能够占据统治地位。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促使畜牧业同农业分离,生产超出维持劳动力所必需的产品。按照分工,生活资料所必需之外的部分全部归于男子私有,妇女只能参与生活资料的消受而不分得财产。随着财富积累,男子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渐上升。负责处理家务和繁衍的妇女则无法通过物质资料的形式直接衡量劳动成果,逐渐被挤到了家庭的第二位。尽管家庭分工关系并未发生变化,它却将原始社会延续的家庭关系完全颠倒。从前仅限于家务劳动确立了妇女在家庭的统治地位,而现在却保证了男子在家中的统治地位。
专偶制家庭中男子对妇女压迫的实质是阶级压迫。恩格斯指出,最早在历史上出现的阶级对立是和专偶制家庭中男女对抗的发展同期发生的,首先的阶级压迫是和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同期发生的。毋庸讳言,个体婚制是家庭形式向前迈出的一大步。这个进步是妇女在婚姻家庭中为保持贞操的权利而做的主动让步,但却演变成婚姻中部分人的愉悦和进步与另一部分人的苦楚和受贬抑的对立矛盾。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之后,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大大增加。战争的俘虏变成奴隶,并由此社会分裂成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由于奴隶制的存在,专偶制家庭中的男子可以自由支配年轻貌美的女奴,使专偶制成了只针对妇女的专偶制。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相当于无产者。相对于婚姻,妇女更像是签订了卖身契。妻子不是以工人的身份出租自己的身体,而是以奴隶的身份永远出卖自己的身体。现代的个体家庭就建立在公开或隐蔽的妇女的家务奴隶制之上。
(三)妇女解放的途径
恩格斯充分肯定了妇女的家务劳动价值和在延续种族上所作的巨大贡献,并指出要实现妇女解放,必须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使女性回归公共事业,并将家务劳动还原为社会劳动的一部分。
要使妇女摆脱一切束缚,实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必须推翻私有制,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在家庭形式的发展演变中,“两种生产”走向失衡,生产力发展造成生活资料的剩余,进而私有制造成男性占家庭的统治地位。只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带来的财产关系消亡之后,迫使妇女容忍男子压迫的经济考虑才能消失,婚姻关系的缔结和解除也将不再受經济影响。专偶制源于大量财富集中于一人之手,并且财产继承关系随之转为男性的子女。生产资料转为社会共有,即把任何对于财产继承的关注降到最低范围。与此同时,专偶制产生于财产关系的全部特性也会随之消失——即婚姻的不可离异和婚姻中男子的主导。如此一来,不仅男性的地位会发生巨大变化,所有妇女的地位也会发生极大的蜕变。只有消灭了私有制,性别不平等现象才能被消除,妇女解放才能够真正实现。
妇女回归社会生产活动是妇女解放的先决条件。恩格斯指出,妇女的解放只有妇女可以大规模地参加社会生产活动才有实现的可能。在共产制家户经济中,妇女的家务劳动和种族繁衍属于社会生产的组成部分,是一种为社会、公共所必须的劳动,因而妇女能够获得相应的家庭地位。家庭形式走向专偶制后,构成纯粹以个体家庭为分子的社会。只限于家庭内的劳动使妇女劳动贡献无法通过社会价值来衡量,妇女就此被摒除于社会劳动之外。当私人服务性质的家务劳动转变为公共性质的工作,那么妇女的时间精力结余就可以参加社会劳动。同时,工业化的发展为广大妇女参与社会劳动提供了基础,工厂的广泛开设吸纳了大量的劳动力参与就业。当妇女的家务劳动被公共事业承担时,妇女解放才有了社会生产活动前提。
三、恩格斯妇女解放思想的当代价值
恩格斯妇女解放思想为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铺筑了基石,为妇女解放运动提供了理论武器。汲取恩格斯妇女解放思想对于当今妇女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一)促进经济发展,铺筑妇女解放根基
恩格斯将妇女沦为男子附庸的深层次原因归纳于社会发展这个决定性因素。从“两种生产”的平衡被打破,到男子拥有极大的财富,由此产生男女地位的不平等。妇女要实现解放和发展,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就必须参与社会劳动以实现经济独立。促进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生产力,一方面,能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并容许妇女参与社会劳动;另一方面,只有在现代工业化生产中,才能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降低家务劳动对妇女的牵绊。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够为妇女解放的发展打下物质基础。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性别差异对劳动能力的影响愈发微弱,男女两性可以平等地参与社会生产。而妇女回归公共事业,还需要减少家务劳动对妇女精力和时间的消耗。随着家务劳动的机械化水平大大提升,极大地引导了家政产业化发展,降低了家庭事务对于妇女的影响。
(二)改善文化环境,唤醒妇女主体意识
妇女解放的发展需要思想解放的引领,妇女要解放就要认识到自己是解放的主体,认同自身能力、认可自身价值、认识自身地位,因而必须唤醒妇女主体意识,从思想上解开枷锁。由于受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影响,中国社会中仍存在着性别歧视的现象。且当前文化环境中还存在部分极端女权和男权思想,妇女的潜质有待发掘,对妇女应有的尊重存在缺位。因此,要积极构建男女平等的文化环境,加强引导和宣传。一方面,将男女平等思想融入到教育的各个阶段,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性别文化教育;另一方面,在家庭家风建设中树立和谐平等互爱的好家风,对妇女个体和社会整体起良好引导作用。改善文化环境,强调妇女的社会作用,不仅能够唤醒妇女主体意识,激发其追求解放的内在动力,还能够促进妇女整体的意识觉醒。
(三)完善法律法规,保障妇女正当权益
恩格斯指出,现代家庭中的妻子受到丈夫压迫以及社会上性别不平等,只有双方在法律上完全平等的时候才会充分表现出来。现代文明国家的法律制度承认婚姻有效的前提是双方自愿订立的协定,婚姻双方的相互关系必须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若这个自愿只是停留在法律上字面意义的平等,而毫不关切不同经济地位带来的权力压迫,那么纯粹法律的论据就失去了意义。在社会生产方面,当前,就业形势中妇女也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大量的妇女在求职过程中被要求一定時间内不得生育,甚至部分单位直接拒绝女性求职者。为此,除保障男女在法律层面上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平等之外,仍需注意保障妇女正当的权益,从尊重妇女正当权益的角度出发,弥补当前法律法规体系的不足。要将法律的实施与监管并行,确保其能够贯彻落实,让妇女有途径表达合理诉求。
(四)加强舆论引导,树立正确婚恋观念
个体婚制是文明社会的细胞形态。自古以来的婚姻关系同个人的情感关联甚少,婚姻是被安排、权衡利害的事情。现代意义上的爱情关系应以所爱者的对应的爱为前提,男女处于平等的地位。婚姻关系的缔结应不以经济关系为转移。买卖婚姻的形式和实质都应该消失不见。相爱是夫妇的权利,那么相爱者也有权因爱结婚,而不是被迫同他人结婚。这一权利高于包括父母等人在内的其他人的权利。因此,国家需要加强舆论引导,避免婚姻与恋爱的功利化,建立起以爱情为基础的择偶观,降低经济等因素对其的影响。除了婚姻的缔结之外,婚姻关系的维持有赖于男女双方的共同努力。因而要在社会中营造正确的家庭责任观念,树立男女平等、家务共同分担的风气,促进家庭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蔡畅、全国妇联与新中国妇女运动专题资料整理与研究”(编号22BZS149)和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新中国妇女地位的提升及基本经验研究”(编号2022SKY040)的阶段性成果。
(曾 浩 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姬丽萍系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方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