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数字大国走向数字强国的关键
2023-09-26刘晓欣
刘晓欣
【关键词】数字经济 数字大国 数字强国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区块链等概念频繁出现在政府文件中,数字经济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被屡次提及,数字经济在当今时代的重要地位被提升至一个新的高度。在2021年10月18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了数字经济的重要地位与时代意义,并指出数字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大局,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提出“壮大实体经济,发展数字经济”。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产值达到了39.2万亿元的规模,位居世界第二位,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数字大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进入2022年数字经济相关领域发展优于传统行业,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后劲十足。据中国信通院预测,“十四五”期间,我国数字经济有望维持年均约9%增速,预计2025年规模超过60万亿元。然而,我国从数字大国走向数字强国还有着很长距离,德国、英国、美国等国家数字经济产值占GDP的比重均超过了60%,相比之下,我国数字经济的产值占GDP比重不足四成,与这些国家有着较大的差距。
数字经济的发展现状与建设成果彰显数字大国风采
第一,数字经济助力人民美好生活。在数字经济时代,一部手机即可解决衣食住行问题,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日常生活。线下服务与线上支付相结合是数字生活最大的特征,外卖、网络购物、共享单车等服务的出现提升了社会的运行效率,优化了人民的日常生活体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我国各类互联网应用持续发展,多类应用用户规模获得一定程度的增长。一是即时通信、网络视频、短视频的用户规模仍稳居前三。截至2023年6月,即时通信、网络视频、短视频用户规模分别达10.47亿人、10.44亿人和10.26亿人,用户使用率分别为97.1%、96.8%和95.2%。二是网约车、在线旅行预订、网络文学等用户规模实现较快增长。截至2023年6月,网约车、在线旅行预订、网络文学的用户规模较2022年12月分别增长3492万人、3091万人、3592万人,增长率分别为8.0%、7.3%和7.3%,成为用户规模增长最快的三类应用。此外,数字经济的最大特征就是包含海量的数据,人们可以任意地获取被储存在云端的若干知识,这拓宽了人们可学习的范围,改变了原有的教育方式。
第二,数字经济为实体经济注入活力。数字经济改变了我国农业的生产形态。我国不断推行智慧农业、数字乡村等战略的实施,将数字技术的成果充分应用于农业当中。在农地管理上,我国不断推动农垦数字化建设,在2019年底实现了全国28个垦区2.16亿亩农地的数字化入库。在农业生产上,我国加速了农机的数字化更新,实施了农机辅助驾驶导航监控终端等农业智能终端的推广战略。在农产品的贸易流通上,我国建设了油料、糖料、棉花、生猪等农产品全产业链数据平台,推动农产品市场的供需平衡。数字经济激发工业增长潜力。一方面,根据工信部近日公布的《2021年电子信息制造业运行情况》显示,2021年,我国手机产量达17.6亿台,同比增长7%,其中智能手机产量12.7亿台,同比增长9%;微型计算机设备产量4.7亿台,同比增长22.3%;集成电路产量3594亿块,同比增长33.3%。另一方面,数字技术推动了传统工业转型升级,截至2021年底,我国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的服务覆盖企业数量超过了700万家,连接设备超过7600万台,有效地支撑了传统工业的数字化发展。数字经济推动非金融服务业高速发展。在数字技术得到普及的背景下,在社会分工的细化与消費结构的升级下诞生了大量的新生服务业,其中,互联网相关服务业与软件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突飞猛进,成为除金融业外进入国内企业市值500强的最多类型的企业。Wind最新发布2023年上半年“中国上市企业市值500强”榜单显示,截至2023年6月,腾讯与阿里巴巴分别以29344亿元与15857亿元位居国内企业市值排行榜第一位和第四位,美团、拼多多、京东、百度等互联网企业也名列前茅。以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非金融服务业顺应着历史潮流,在数字经济时代得到了飞速发展。
第三,数字经济构建金融新生态。我国数字金融的发展走在了世界前列。安永《2019年全球金融科技采纳率指数》报告显示,中国的消费者金融科技采纳率为87%,远高于全球64%的平均水平。其中,移动支付服务的发展最为突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9.04亿,较2020年12月增长4929万,占网民整体的87.6%,各项数据再创新高。除了移动支付,原本服务于线下的保险、投资、借贷等金融服务机构也纷纷走向线上,中小微金融服务机构更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数据显示,我国互联网理财用户自2015年以来持续增加,从2.4亿人增加至2021年的6.3亿人,增长超1.6倍,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累计实现规模保费2916.7亿元,一系列指标数据的突破,展现了数字金融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数字经济的发展还为金融的监管提供了便利。金融监管机构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了风险识别、风险处置等流程自动化与精确化,在预防系统性金融风险、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方面被广泛应用。中国银联建立的反洗钱可疑交易智能化监测分析报送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反洗钱监测分析二代系统大数据综合分析平台等,均极大地提高了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效率。央行数字货币是数字技术对货币概念的历史性革新。目前,我国已经完成数字人民币体系(DC/EP)的顶层研发设计,制定出了“一币、两库、三中心”的运行框架,并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等地进行了先行试点的工作。数字人民币的推出顺应了历史的潮流:数字人民币不仅会替代传统纸币,还会替代移动支付,全方位提高货币的流通速度;数字人民币还将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性,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数字人民币的高安全性能够保护公民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同时还让逃税、洗钱等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第四,数字经济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数字技术下,我国社会治理呈现出全新的发展态势。城市数字基础设施的与配套体制的完善,提升了城市的运行效率,在城市交通、土地管理、生态保护、灾害预警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数字政府使政府结构趋于扁平化,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大数据监测与分析成为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在提高政策有效性与科学性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数字政府建设提高了公民的政务参与度,“零跑腿”“零距离”“无纸化”等名词成为了政府工作的全新评价准绳。数字社区的建设充分发挥了基层群众的力量,社区信息平台的使用能够更好地发挥社区民主制度,推动居民社区自治;数字技术加持下的“社区养老”模式将逐渐取代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成为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模式创新。
数字经济体制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凸显数字强国建设任重道远
一是数据信息管理标准不完善。不同于传统的生产要素,数据天然具有非竞争性的性质,个人产生的数据可以被多个平台或企业使用,其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尽管数据的重复使用在经济上是高效的,由此引发的隐私安全问题却日益凸显。作为数据的生产者,个人不仅无法获得数据的所有权,还会面临着数据泄露与被滥用的风险。而作为数据的收集者,大平台公司通常会囤积数据,以此提高行业准入的门槛,限制行业竞争。数据的确权、定价与流通需要以市场为主导,但也离不开政府对其发展进行的规范监督。个人的隐私需要保护,同时也需要允许个人自愿让渡隐私的行为。因此,首先要明确个人数据的所有权,让个人有权力决定自己的隐私被用到何处。在数据的垄断问题上,大平台在数据方面的垄断抑制了竞争,提高了消费者的转换成本,甚至还会通过降低产品质量与出售隐私来获取不法收益。然而,当前法律规则在应对数据竞争行为方面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数据垄断对市场竞争的限制程度相对隐蔽,难以衡量其所造成的市场效率的降低与消费者福利的损失。
二是数字化转型模式不健全。数字化转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实施与制定有可能会忽视经济主体数字化的真实痛点,从而落入某个“盲区”。数字化转型依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技术的研发投入是数字化的基础,但数字技术的大量投入并不一定能确保经济主体数字化的成功。一味地重视技术与资金的硬投入,不仅可能造成资源的浪费,还可能起到反作用。数字技术只是起点,要实现企业数字化转型需要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需求出发,分析业务转型过程中的难点和痛点。企业的数字化转型需要在管理和运营上下功夫,数字化的管理和运营可以大大提高生产和销售的效率。政府需要重视提供相关服务的重要性,为经济主体提供更多的支持。此外,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还应注意数字鸿沟的弥合。不同地区和群体之间因对数字技术的接触和使用程度不同,部分地区和群体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收获的经济收益较低。数字鸿沟的弥合不仅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也会拓展整个经济体数字化转型的广度和深度,从而更好地增强数字经济发展的稳健性。
三是数字金融发展路径不明晰。在国家及地方出台有关数字经济的政策中,大多聚焦于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产业,数字金融及科技金融在数字经济中的发展路径需要进一步明晰。数字金融具有普惠性,能够改善落后地区的居民收入状况,促进经济包容性增长。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数字金融给数字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金融诈骗、无证执业和金融科技公司野蛮生长的现象屡见不鲜。金融的本质是服务实体经济,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金融需要以更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回馈实体产业,将稀缺的金融资源用到促进数字技术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实处去。数字金融的发展需要鼓励,正确的创新可以提高其运行的效率;数字金融的发展也需要规范,政府监管能够纠正数字金融单纯逐利的不良倾向。政府应重视数字金融在数字經济发展中的地位,并且对数字金融的发展路径进行一定的规划与指导。
四是传统统计核算体系不适用。为了更好地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对数字经济进行核算。许多国家与国际组织已经对数字经济核算进行了大量探索,但是关于数字经济的范围、分类与核算方法并没有取得一致的标准,各个机构得出的核算结果有着显著的差异。未来,随着数字经济对传统经济的进一步渗透,所有生产生活都将包含数字化成分,如何对数字经济进行精确的统计核算将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我国数字经济的核算体系目前重点放在了产业视角,容易落入了“唯产值论”的盲区中。数字技术在生活中的普惠运用、数字生态环境的建设、数字技术的创新与突破,在当前核算体系下被准确地衡量有较大困难。除此之外,在对数字产业进行核算时,由于需要从传统的经济活动中分离数字化成分,因此相比于数字产业化部分,产业数字化部分的核算难度较高。总的来说,数字经济核算体系对满足数字经济发展要求还有较大距离,亟需构建具有中国实践特色并适用于国际比较的核算体系。
未来如何建设好数字经济体制机制是从数字大国走向数字强国的关键
首先,统合数字经济行政规划。设立数字经济发展的专职组织机构,推进各个部门的协同联动。数字经济作为我国发展的重点,尚未形成一个国家层面的专职组织机构来负责全局的统领与协调。一些地方政府在数字经济行政管理形态上率先作出了创新,浙江省于经济与信息化厅下设了数字经济处,以实现省内数字经济发展的统筹领导。数字经济涵盖了科技、产业、民生等多个领域,数字经济行政管理形态的优化与创新,将能更好地整合多方面行政力量,提高政策制定与政策实施的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力量对数字经济的培育与支持作用。将数字经济在多个领域的发展规划融为一体,实现数字经济规划制定的“多规合一”。数字经济在多个领域的发展规划,如经济建设规划、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产业布局规划等,应在一个发展蓝图下得到集中体现。近年来,我国多数省级行政区纷纷制定了数字经济的发展规划,但其侧重点均有所不同。规划制定的分散,难以体现政府的集中意志,因此,国家应率先做好数字经济规划制定统合的领头工作,推动数字经济规划统合制定的有序进行。
其次,维护公民数字经济权益。我国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并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从法律层面对数字经济的公民权益侵害行为作出了约束。然而,数字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在资本的逐利性与盲目性的影响下,数字产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会日益严重,算法操纵、数据杀熟、隐私交易等侵害公民权利的行为更加隐蔽。因此,对于新生事物层出不穷的数字经济,相比法律法规的完善,更重要的是监管手段与监管理念的更新与适配。把握监管的力度,要坚持管放并重,以培育数字经济成长的肥沃土壤为前提,适度进行干预与调控,防止数字经济对公民权益的损害。
再次,防范数字金融系统性风险。数字金融的发展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数字金融在实体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其广泛覆盖性,其风险传染的速度和规模远超传统金融,给国家金融监管带来了新挑战。数字金融降低了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刺激了各类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无序扩张,吸引了大量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投机活动,这增加了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从事数字金融获取的利润应建立在实体经济发展基础上,其利润率应是正常的,过高的利润率不利于实体经济的成长,也是不可持续的。我国对数字金融和科技金融的监管,充分体现出了其对新兴事物监管正在走向成熟,中央及有关部门都做到了及时调整政策,鼓励创新,先行、先试。监管部门在网络经济初期的宽松监管环境也起到了关键作用。一方面鼓励创新,加大对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的支持;另一方面在制度、法规和监管方面实行初期宽松、中期适度、成熟期从严的循序渐进的政策调整,既促进了网络支付的发展,也使得中国的网络金融活动逐漸进入稳定有序的发展轨道。未来,监管部门需要对金融活动进行全覆盖监管,统合监管各数字金融公司。同时,监管部门也可以运用科技来提升监管能力,实施对金融风险的精准监测和把控。总之,监管部门在保证金融安全的前提下,仍要鼓励金融创新,支持数字金融的发展。
最后,参与全球数字治理。从全球范围来看,数字治理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转型的主要方向,建立一个以公民参与为核心的数字政府是数字经济时代发展的内在要求,而囿于各国数字治理诉求和共识的差异,有效、统一的全球数字治理体系难以建立。全球数字治理规则体系的建立应是各国合作、多边协商的结果,不应单由发达国家制定,应该结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要求。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到全球数字治理体系的共建过程中,向世界贡献数字治理的中国方案,如制定数字经济与网络空间国际规则、数字货币及金融体系的重新构建等。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是推动互利共赢国际体系构建的必要途径,有效、统一的全球数字治理是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核心理念,兼顾世界各国的利益。所以,我国应发挥数字经济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上的积极作用,为促进全人类社会的共同进步作出贡献。
(作者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南开大学虚拟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注:本文系研究阐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深度开放下外部金融冲击应急系统研究”(项目编号:20ZDA101)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荆文君、孙宝文:《数字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一个理论分析框架简》,《经济学家》,2019年第2期。
②张勋、万广华、张佳佳、何宗樾:《数字经济、普惠金融与包容性增长》,《经济研究》,2019年第8期。
③黄建伟、陈玲玲:《国内数字治理研究进展与未来展望》,《理论与改革》,2019年第1期。
责编/韩拓 美编/宋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