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还是抑制:排污许可制与企业绿色创新
2023-09-24董禹彤温正姣张琪
董禹彤 温正姣 张琪
【摘 要】论文以2008-202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综合运用双重差分等实证检验方法进行考证。研究结果表明,排污许可制的实施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开展绿色创新。作用机制检验表明,排污许可制的实施会增加企业获得政府事前补贴与事后补贴的可能性,进而激励企业将资源用于绿色创新。同时,市场竞争度越高的地区,排污许可制对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作用越显著,且企业受到的媒体关注度越高,排污许可制的实施更有利于促进企业开展绿色创新。论文的研究结论证实了排污许可制对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丰富了影响企业绿色创新的外部驱动因素的研究,为优化排污许可制制度设计、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关键词】排污许可制;企业绿色创新;市场竞争;媒体关注;政府补贴
【中图分类号】X322;F27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3)08-0072-04
1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在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过程中,作为环境治理主体的企业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排污许可制”),以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格局[1]。在排污许可制下,排污企业发出申请,国家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经过依法审查后,允许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所载明的排污种类、浓度等要求排放污染物,以对排污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与管理,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威慑力。目前,国内外对于排污许可制的研究并不多,探究排污许可制与企业绿色创新之间机制的研究更是乏善可陈。排污许可制是否会对企业的綠色创新活动产生影响?若能产生影响,作用机理如何?由于数据的有限性,学术界对这些问题暂未有直接定论,而我国的绿色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滚石上山、闯关夺隘的关键时期,这些问题亟待解决。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角度讨论排污许可制的政策效应。虽然有少数学者研究了其他类型的环境政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但尚未研究排污许可制的实施对企业绿色创新造成的冲击。第二,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效的政策建议和管理对策。本研究有助于理顺影响企业绿色创新的外部因素,对推动企业绿色创新行为的高效运转和排污许可制的后续推进与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波特假说”认为,合理的环境规制能够增强企业节能减排的环境保护意识,推动企业做出绿色创新行为,实现环境保护与绿色创新的“双赢”。政府为改善生态环境,不断出台环境政策,迫使污染企业调整自身的生产经营方式,从而符合相应的法律制度规范和社会道德标准。排污许可制作为一种点源污染控制的环境规制手段,从以下方面影响企业绿色创新:第一,设立排污许可审批流程、排污信息及处罚结果公开机制。一方面,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遵守有关规定是其能够合法排污的前提[2];另一方面,排污许可制提升了环境信息披露程度,要求企业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激励企业积极通过绿色创新等方式来获得利益相关者认可,树立企业环保形象[3]。第二,排污许可制中规定了企业许可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等要求,并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从宏观角度来看,这些要求倒逼企业通过引进环保设备、研发节能减排等方式来提高其污染治理能力,以达到许可排放的要求。从微观角度来看,企业从事绿色创新活动会获得“创新补偿”效应,进而提升其盈利能力与获得竞争优势。第三,排污许可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允许企业将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以获取经济利润,同时,对自愿实施严于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企业给予相应的价格激励与优惠政策[4]。
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排污许可制能够促进企业绿色创新。
3 研究设计
3.1 数据说明
本研究选取2008-2021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企业的专利数据以及对应的企业、行业和城市层面的经济数据作为初始样本,为保证数据的有效性,对样本数据进行如下处理:①剔除数据严重缺失的企业;②剔除交易状态异常的企业;③剔除极端值,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上下1分位的Winsorize处理。经过上述数据处理后,本文得到32 933个样本。本文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和国泰安数据库(CSMAR)。
3.2 变量定义与模型设计
3.2.1 变量定义
①被解释变量。企业绿色创新(GI):专利申请的时间不受限制,因此,专利申请数据比专利获得数据更迅速、更可靠。本文的企业专利申请数据包括独立申请数据和合作申请数据,企业在合作申请专利过程中会存在法律手续签署和专利主权归属的问题,因此,本文以企业绿色专利独立申请指标来衡量企业绿色创新。②解释变量。双重差分项(Treat×Time):时间虚拟变量为Time,即标志排污许可制实施前后的虚拟变量;政策虚拟变量为Treat,参考国家环保部相关文件,按照企业的污染排放强度划分为重污染企业和非重污染企业。变量及其说明见表1。
3.2.2 模型设计
根据本文的研究设定,采用双重差分模型来探究排污许可制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构建了模型(1):
式中,下标i和t分别表示第i家企业和第t年;GIi,t表示企业绿色创新,通过企业绿色专利独立申请指标进行衡量;Timet表示政策是否实施的时间虚拟变量;Treati表示样本分组的政策虚拟变量;α0表示常数项;α1和λ表示相关系数;Z是一组控制变量;εi,t表示随机误差项;ηi、ρi、γi、δi分别表示行业、省份、年份和个体固定效应。
3.3 描述性统计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可知,在样本期间,企业绿色专利独立申请量的平均值为0.279,说明企业绿色专利独立申请量较少,且其中位数为0,可见至少一半的企业未独立申请绿色专利,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绿色创新能力仍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4 实证分析
4.1 排污许可制与企业绿色创新
本文使用双重差分法对排污许可制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进行了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从表3的结果可知,分别在第(1)列到第(4)列加入个体、年份、省份、行业效应后,结果均显示排污许可制对企业绿色创新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表明,排污许可制对企业绿色创新有促进作用,并且有效地激发了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力,验证了主假设。
4.2 异质性检验
4.2.1 市场竞争度、排污许可制与企业绿色创新
根据竞争理论分析,随着市场机制的愈发完善,市场竞争度逐步提升,市场竞争的程度会对企业创新偏好产生影响,成为影响企业进行绿色创新的外部动力的因素。在面临规制压力时,市场竞争度作为企业外部治理要素,能够激发企业做出环境规制合规性行为。当市场竞争激烈时,企业会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使企业具有更大的资源优势进行绿色创新,更好地应对竞争威胁,获得利益相关者的认可,从而有主动寻求技术突破的意愿,加大创新投入力度,进行节能降耗和减污增效等绿色创新活动[5]。
基于此,本文将企业所在省份的市场化指数按照中位数划分为市场竞争度高和市场竞争度低两组。在表4中,列(1)和列(2)是市场化水平差异视角下的排污许可制对企业绿色创新影响的回归结果。结果表明,在市场竞争度较高的市场中,排污许可制对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反之,在市场竞争程度较低的市场中,政策效果不显著。
4.2.2 媒体关注度、排污許可制与企业绿色创新
新闻媒体兼具独立性和专业性,在降低企业收集信息成本的同时提高了获得信息的速度,减少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弥补了公众监督和政府监管的局限性[6]。在信息披露日益透明和社交媒体日益发达的背景下,新闻媒体不仅可以帮助投资者迅速获取企业财报中从未披露的“非正式”信息,而且能够帮助企业迅速了解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与社会局势的走向,从而做出战略调整。通过倒逼企业,迫使其进行相应的技术改进,企业可能倾向于加大绿色创新投资和研发绿色创新技术等方式,以满足由排污许可制产生的环境合法性要求[7]。
基于此,本文将企业所在省份的媒体关注度分为媒体关注度高组和媒体关注度低组。在表4中,列(3)和列(4)是媒体关注度水平差异视角下的排污许可制对企业绿色创新影响的回归结果。结果表明,在媒体关注度高的地区,排污许可制对企业绿色创新影响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排污许可制对媒体关注度高的地区的企业绿色创新的诱发作用更加显著。
4.3 渠道机制检验
政府补贴能够通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有效地缓解排污许可制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的环境成本压力,是影响企业绿色创新行为的重要方式。第一,政府事前补贴。企业绿色创新的风险性高于一般创新活动,而缺乏外部资金支持是企业从事绿色创新的主要障碍。政府事前环境补贴恰好能够缓解企业绿色创新初期的资金压力,拓宽企业获取研发资金的渠道,进而能够促进企业绿色创新活动的顺利进行[8]。第二,政府事后补贴。排污许可制通过影响政府对企业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管力度引起政府事后环境补贴的变化,政府事后环境补贴能够在企业绿色创新过程中出现环境专业高层次人才匮乏、绿色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时,通过事后环境补贴政策的扶持与激励作用,提高企业积极性,影响企业的绿色创新意愿[9]。
因而在探究政府的补贴对排污许可制和企业绿色创新有何影响时,借鉴温忠麟等[10]对于中介效应的检验程序的分析,使检验程序得到进一步完善。本文在此基准上构建了以下3个模型:
式中,GIi,t表示企业绿色创新;α0、β0、θ0表示常数项;α1、β1、θ1、λ表示相关系数;GS表示政府补贴,参考Peng等[11]的做法按照政府补贴的时间顺序,将政府补贴划分为政府事前补贴(GSB)和政府事后补贴(GSA)。政府事前补贴以企业当年获得的政府补贴来表示,政府事后补贴以当年税费返还来表示,具体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
表5的列(1)~(3)和列(4)~(6)分别表示政府事前补贴和政府事后补贴对排污许可制和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列(1)和列(4)表示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列(2)和列(5)表示自变量对中介变量的影响;列(3)和列(6)表示自变量和中介变量的系数且均显著,结果表明政府事前补贴和政府事后补贴在传导路径中承担部分中介作用。为了保证结果的准确性,本文进行了Bootstrap检验,置信区间没有包含0,说明中介效应存在。
5 结论与启示
本文对2016年实施的排污许可制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进行考证,分析影响企业绿色创新的诱发机理和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排污许可制的实施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绿色创新。作用机制检验显示,在市场竞争度高和媒体关注度高的地区,排污许可制对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作用更加显著。同时,排污许可制会增加企业获得政府事前补贴与事后补贴的可能性,从而鼓励企业将资源用于绿色创新。
根据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第一,优化排污许可制的顶层设计。在监管方面,严格贯彻、稳定发挥排污许可证为排污唯一行政许可的作用;在执法方面,完善与排污许可相关的法规政策。第二,完善企业绿色创新的管理对策。企业要确立绿色创新管理理念,实行绿色创新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的现代化企业绿色创新制度。第三,充分发挥政府补贴的信号属性作用。在合理范围内充分发挥政府补贴对企业绿色创新行为的激励作用,并根据企业之间的差异性,有针对性地给予政府补贴,稳健有序地帮助企业进行绿色化生产经营,促进企业提升绿色创新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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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温忠麟,方杰,谢晋艳,等.国内中介效应的方法学研究[J].心理科学进展,2022,30(8):1692-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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