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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山西长城沿线地区的蒙汉民族贸易

2023-09-21

运城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马市蒙汉互市

刘 千 禧

(渤海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辽宁 锦州 121013)

目前学界对长城沿线商贸活动的研究主要从当时的明蒙关系出发,探讨不同阶段明蒙民族贸易情况,比如范熙晅的《明代长城沿线明蒙互市贸易市场空间布局探析》[1]、祁美琴的《明后期清前期长城沿线民族贸易市场的生长及其变化》[2]、许永峰《明朝中前期北直山西长城沿线的蒙汉贸易——兼论蒙汉民族贸易的民间化趋势》[3]等,这些学者都以蒙汉民族贸易为研究对象,论述了不同时期商贸市场的发展变化,但缺乏以整个山西长城沿线地区为研究地域,探讨这一特殊地带在明代各个阶段的民族贸易情况。因此本文主要以山西长城沿线地区为研究范围,论述这一地区的蒙汉民族贸易形式及其对农牧民族产生的影响。

一、明代山西长城沿线地区的民族贸易形式

终明一代蒙汉民族贸易主要有官方贸易与民间贸易两种渠道,朝贡体制下的官方贸易主要以三种形式开展,一是朝贡与回赐;二是朝贡体制下的沿途贸易,明政府允许蒙古使团在入境边地与来京沿途城镇进行贸易;三是京师会同馆贸易,其中与山西长城沿线地区关系较为紧密的便是第二种贸易形式,大同镇与山西镇作为蒙古南下京师朝贡的必经之地,承担着蒙汉贸易交流的重任。隆庆和议以前,山西长城沿线地区的蒙汉贸易交流主要通过大同早期马市与朝贡沿途贸易进行,这两种贸易形式都属于明政府管辖下的官方贸易渠道,由于政府对官方市场的限制颇多,无法满足蒙古贸易需求,隆庆以前民间走私贸易十分活跃。隆庆和议后民间贸易合法化,民市、月市、小市等民间贸易市场大量涌现,贸易规模逐年扩大,占据市场主体地位,成为蒙汉民族贸易的主要形式。

(一)朝贡贸易体制下的沿途贸易

大同位于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的交错地带,民族交往十分频繁,早在汉代,便有汉人与匈奴人在此互市,宋朝在大同地区设立榷场与契丹人进行交易,洪武时期明朝对蒙古采取经济封锁政策,中断北元与中原地区的经济交流,大同地区的民族贸易也随之停滞。随着永乐年间蒙古与明朝朝贡关系的正式确立,明蒙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逐年增多,大同作为蒙古各部入京朝贡的必经之地,其依托于明朝朝贡体系下的沿途贸易由此展开。

蒙古瓦剌与鞑靼两部均从永乐八年(1410)开始向明朝朝贡,鞑靼多通过宣府与大同贡道进京。而永乐年间瓦剌的势力范围在西北地区,使臣入京朝贡时一般由宁夏转至大同进京,有时也通过哈密入关,直到正统年间,瓦剌部落强盛逐渐向东迁徙,便只从大同入京。大同宣府等地军民“每岁自正月伺候接送北虏使臣,至二月出境,三月始得就田,七月又复粮草,八月以后修关备边,十月又将迎接使臣”[4]3268,蒙古使臣正月由大同入关进京朝贡,二月出境,来年十月再次由大同入京,沿边军民为筹备接待使臣事宜,几乎将全部精力耗费于此,由此可见朝廷对蒙古使臣的重视。

正统至景泰年间是大同沿途贸易的繁盛时期,随着蒙古使臣朝贡次数与使臣人数的增多,给明政府造成巨大的财政压力,明廷允许使臣在朝贡途中与沿途百姓进行贸易,“将紧要使臣带领来京,其余众人具留大同安歇,给予口粮下程,有货物交易者,听其就彼交易”[5]。朝廷对使臣沿途贸易的开放,促进沿边军镇蒙汉贸易市场的发展,推动大同早期马市的建立,大同地区的蒙汉民族贸易进入新阶段。沿途贸易买卖商品范围较广,蒙古使臣可在此换取生活物资,使明蒙朝贡贸易从统治者阶层扩展到民间,弥补了朝贡贸易商品种类单一,贸易受众范围狭窄的缺点,同时减轻了明政府因过量回赐所带来的财政压力。

景泰年间蒙古内部政局混乱,汗位更迭十分频繁,无力组织与明朝的大规模朝贡贸易,各大部落首领只能通过朝贡进行零散的贸易,因为没有统一的政权组织,朝贡贸易十分短暂且不稳定。景泰四年(1453)瓦剌使臣火只你阿麻回人进京朝贡“进玉石五千九百余斤,诏免进,令其自卖”[5]5122。天顺末年到弘治年间,明蒙关系恶化,但是大同沿途贸易仍然存在,只是贸易规模十分有限,蒙汉贸易的减少加剧了蒙古对明政府的不满,弘治年间蒙古多次入境抢掠,弘治十三年(1500)明蒙朝贡贸易已经中断,依托于朝贡体制下的沿途贸易也陷入停滞。

(二)民间走私贸易

大同等长城沿线地区远离京师,与蒙古草原接壤,蒙汉贸易交流十分便捷,宣德九年(1434)镇守大同参将曹俭“私以盔甲弓箭与阿鲁台使臣易骆驼”,政府念其镇守边疆之功劳,没有做出惩罚。正统年间随着大同地区沿途贸易的蓬勃发展,民间走私贸易也借机活跃起来。正统八年(1443)“瓦剌使臣行李内,多有盔甲刀箭及诸违禁铁器,皆大同宣府贪利之徒私与贸易”[5]2239,由此可见当时大同地区私市贸易的繁荣。弘治年间朝贡贸易中断,大同地区的走私贸易代替官方朝贡贸易继续维系着蒙汉双方的经济交流,这一时期的民间走私贸易更加泛滥,参与人员范围十分广泛,边镇军民均参与其中,打破了朝贡贸易的阶级壁垒。弘治十二年(1499)五月“虏复以迎归使为名,驱马入小边诱贸铁器……商贾多以铁器与虏交易,村市居民亦相率犯禁”[6]2652,大同等地民间走私贸易已经逐渐公开透明化,长城沿线地区基层士兵、商人、普通百姓各个阶层纷纷参与其中,在边境全体军民的推动下,民间走私贸易屡禁不止,发展十分繁盛,铁器、兵器等违禁品的输入成为助推蒙古势力崛起的重要因素。

民间走私贸易的参与人员众多,成分复杂,蒙古百姓来到长城沿线换取生活物资,蒙古贵族使臣利用入京朝贡的机会,在长城沿线从事大规模走私活动。边镇军民、晋商等都参与到私市贸易中。私市的商品种类繁多,既包括生活必需品比如针线、布帛、铁锅、绸缎等,又包括牛、羊等畜牧产品,还贩卖盐、柴草、兵器、马等官市禁止交易的商品,贸易规模十分庞大。边境蒙汉贸易的发展使明政府感受到统治危机,而蒙古则从私市中看到蒙汉互市所带来的长远利益。明蒙双方对蒙汉互市的不同态度,导致双方冲突不断,明蒙官方贸易长期中断,嘉靖年间民间贸易的蓬勃发展,让明政府认识到蒙汉人民的贸易交流是不可阻挡的。因此隆庆和议后,明朝与蒙古建立通贡互市关系,宣府、大同、甘肃等边镇均开设马市,随着蒙汉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民市、月市、小市等官府许可的民间贸易市场不断增加,非法走私贸易随之衰落。

(三)蒙汉民间互市贸易

明政府在长城沿线设置官方的市场与蒙古人进行贸易,主要是以九边军镇为依托进行民族贸易,在保证边境安全下与蒙古人进行商贸活动。蒙古作为游牧民族,以畜牧和游猎为生,生产生活受自然环境制约,多以马匹换取汉人的粮食、布帛等生活必需品。明政府通过蒙汉互市获得马匹,用以供应边防军需。双方的贸易主要是以马匹为主,因此边境民族贸易市场以马市命名。隆庆和议以前的马市常常因为明蒙之间关系的恶化而中断,比如大同马市三开三罢,第一次开设时间为正统三年(1438)至正统十四年(1449);第二次开设时间为天顺六年(1459)至弘治十二年(1499);第三次开设时间为嘉靖三年(1542)四月至十二月。正统年间蒙古骑兵大规模入侵中原,嘉靖年间明蒙战争十分频繁。马市的存废是当时明蒙关系的缩影。

1566年明穆宗继位后,改变对蒙政策,主动与蒙古交好,积极促成明蒙通贡互市。隆庆五年(1571),“封虏酋俺答为顺义王,赏大红五彩纻丝蟒衣、一袭彩叚、八表里,赐之敕曰:朕惟天地以好生之德,自古圣帝明王代天理物,莫不上体天心,下从民欲,包含遍覆,视华夷为一家”[7]。隆庆和议结束了明蒙之间长达七十年的战争状态,明蒙关系进入新阶段,朝贡成为政治性的外交活动,进贡与回赐的物品交易额在蒙汉贸易中只占少数,将“贡”与“市”彻底分开,明朝不再允许蒙古使臣进京,双方交易均在边境马市完成,互市贸易成为这一时期蒙汉贸易的主流。

总而言之,山西长城沿线地区的蒙汉贸易交流情况与明蒙关系的变化直接相关,在边疆蒙汉局势的影响下,山西长城沿线地区蒙汉互市贸易发展呈现出阶段性特点:洪武至正统年间,蒙汉贸易主要以朝贡贸易为主,贸易规模逐年扩大,交易范围从双方统治阶层逐渐向民间扩散,大同边境马市贸易在这一阶段得以萌芽发展;天顺至嘉靖年间,边疆局势十分不稳定,明蒙朝贡关系艰难维持着,大同马市贸易长期停滞,直到嘉靖三十年才短暂恢复,隆庆至万历年间,明蒙朝贡关系由朝贡贸易向互市贸易转变,长城沿线地区马市数量大大增加,蒙汉贸易进入新阶段,贸易逐渐向民间化趋势发展;明末,长城沿线地区民族关系恶化,边境战争不断,马市逐渐被废弃。

二、蒙汉民族贸易的特点

(一)贸易形式由单一走向多样化

从上文所述明代山西长城沿线地区的蒙汉互市贸易的发展历程可见,蒙汉贸易深受明蒙关系的影响,以“隆庆和议”为界,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点,隆庆和议以前蒙汉贸易交流主要通过朝贡与边境马市进行,并不适应日益增长的蒙汉贸易额,给明政府带来庞大财政负担;隆庆和议后蒙汉贸易由政府主导的朝贡贸易发展为更加自由的互市贸易,小市、月市等民间贸易市场逐渐占据蒙汉贸易主体地位,交易范围扩展,贸易规模扩大,贸易商品与形式更加丰富。

明代马市分为官市(大市)、民市、月市、小市。大市每年一次,参与人员主要是各部落酋长与贵族阶层以及明朝官员,明廷允许官市完毕后在同一地点开设民市,民市市场应运而生,政府对民市干预较少,蒙汉人民可再次直接进行物资交换;月市是“民市”贸易进一步发展的产物,在官市同一地点设置,于每月十五日之后,开市两日,以供边境人民贸易,实际上是受到官方承认的私市,参与人员为蒙古小型部落成员与平民;小市的开市时间比较自由,且多设置于西北边疆地带,距离蒙古土默汗等部较近,蒙汉贸易交流更加便利。山西长城沿线地区诸多市场的设置,主要是为了缓和边疆蒙汉人民的矛盾,便于蒙古俺答汗部与中原人民进行贸易交流。据统计山西长城沿线地区马市市场共有十二处,其中大同镇马市共十处,山西镇马市两处,详见下表:

表3 “隆庆和议”之后大同镇、山西镇明蒙互市市场交易情况

从上表可见,小市数量繁多远超大市,这是因为大市是明政府设置的官市,交易范围只局限于明政府与蒙古部落上层统治阶层,且大市每年开市一次,贸易时间十分短暂,远远不能满足广大牧民与边境汉人以及商人的贸易需求。而小市交易时间自由,数日一次或者随时交易,不限制交易规模,边境百姓可随时通过小市购买所缺物资,交易物品由奢侈品变为以生活必需品为主,铁制农具等众多农业生产工具进入交易市场,这为沿边蒙汉人民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民市经营与交易都比较自由,只需向政府交纳税款,其余不受政府干涉,因此后期民市在蒙汉互市中占据主导地位,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民间商人加入到蒙汉贸易中,焕发出民间贸易市场新的生机与活力。月市、小市等民间贸易市场的大量出现,彻底改变了以往蒙汉人民时断时续的贸易交流形式,使游牧与农耕民族建立起长期稳定的贸易关系,长城南北的经济联系进一步加强。

(二)贸易范围由统治阶层扩展到民间

隆庆和议之前山西长城沿线地区的蒙汉贸易交流主要通过朝贡与回赐、朝贡沿途贸易与大同早期马市进行,这时的贸易交流是附属于明蒙朝贡体制下的贸易形式,是为与蒙古交好以及缓解明政府因过量回赐带来的财政负担而实行的羁縻政策,由明政府主导,官方管控十分严格。正统年间,明廷允许蒙古使臣在朝贡途中与民贸易,但对交易商品与私自交易行为严格限制。朝贡沿途贸易蒙古方面的主要参与人员为各部首领与使臣,参与交易的汉人多为将领、总兵等当地负有权势之人,普通百姓参与较少,可见此时的朝贡沿途贸易还局限于明蒙统治阶层,官方性质十分明显。隆庆和议以前的大同马市,是由明政府直接组织市场交易的官市,设置官员监督管理,交易范围也只限于中上层统治阶层,下层蒙汉人民很少参与其中,因此基层蒙汉人民只能通过走私贸易,进行物资交换。

隆庆和议之后,明蒙政治关系的改善,为民间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扫清了障碍,民市的设立标志着明政府对早已存在的私市贸易予以认可,从此民间贸易合法化,为晋商以及普通蒙汉人民进行贸易交流提供了便利,进一步推动了蒙汉贸易的民间化趋势。月市、小市等众多民间贸易市场的出现,为山西长城沿线地区蒙汉人民提供了稳定的交易环境与频繁的物资交换机会,小市多设置于长城边墙之下,蒙汉人民可随时通过市场获取所需物资。边镇官员王崇古“广召商贩,听令贸易,布帛、菽粟、皮革远自江、淮、湖广,辐辏塞下”,明代中后期,大同等边境军事重镇逐渐演变为商业化城镇。马市交易人员由原先的明政府官员、蒙古各部首领与使臣等逐渐扩展到边境下层百姓、蒙古牧民以及商人等各个阶层,晋商成为山西长城沿线地区马市贸易中最活跃的成分。民间贸易的蓬勃发展使蒙汉贸易范围更加扩大,贸易交流层次愈加深入,蒙汉人民在长期的贸易交流中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彻底改变了山西长城沿线地区蒙汉人民的生活面貌,促进了大同镇、山西镇等地的商业发展,改善蒙古牧民的生产生活现状,缩小了农耕与游牧民族的经济差距,使得长城南北在经济上逐渐联合为一个整体。[8]

(三)民间贸易规模不断扩大

隆庆和议后民市贸易占据市场主体地位。隆庆五年(1571)“宣大总督王崇古报北虏互市事竣。大同得胜堡自五月二十八日至六月十四日,官市顺义王俺答部马千三百七十匹,价万五百四十五两,私市马赢驴牛羊六千,抚赏费九百八十一两;新平堡七月初三至十四日,官市黄蠹吉、摆腰、兀慎部马七百六十二匹,私市马赢驴牛羊三千,抚赏费五百六十一两……山西水泉营八月初四至十九日,官市俺答、多罗、土蛮、委兀慎部马二千九百四十一匹,价两万六千四百两,私市马赢牛羊四千,抚赏费千五百两”[9]1492。由此可见,在开市当年民市的交易额已经远超官市,之后随着蒙汉贸易额的扩大,月市、小市等民间交易市场的出现,民间贸易额逐年翻倍增长,到万历二年(1574),山西长城沿线地区得胜堡、水泉营堡等地官市交易马匹数量达7690,民市交易牲畜达两万余匹,民市交易额是官市的三倍之多,民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使蒙汉贸易交流真正实现了互通有无与平等互利。

交易商品种类与数量大大增加。隆庆和议以前的马市由官方把控,交易物品主要为土特产与奢侈品,隆庆和议以后铁锅、农具、粮食、布料等生产生活必需品进入市场,“边外复开小市,听虏以牛、羊、皮张、马尾换我杂粮、布帛,关吏得税其物,以充抚赏”[10]。《万历武功录》中记载“我以缎细、布绢、棉花、针线、索、改机、梳篦、米盐、糖果、梭布、水獭皮、羊皮金,易虏马、牛、羊、骡、驴及马尾、羊皮、皮袄诸种”,蒙汉人民从最初的以马牛羊等易粮食,发展到以畜牧品换取生产生活资料以及各种小商品,交易商品种类更加丰富,表明蒙汉贸易交流更加深入,贸易性质发生改变,民市贸易的发展使蒙汉贸易交流真正实现了等价交换与平等互利。

三、蒙汉民族贸易的影响

(一)消极影响——蒙汉贸易不对等矛盾重重

明廷实行朝贡贸易体制主要是出于对政治利益的考虑,只有在蒙古部落表示臣属时,才会批准入贡,而蒙古更注重朝贡带来的经济利益,蒙古人单一的游牧经济受塞北自然环境制约,流动性强且十分脆弱,缺少农产品与其他手工业品,因此对中原农耕经济具有很强的依赖性,由于明朝经济上可以自给自足,在对外交流中趋于保守,将经济交流看作是对周边游牧民族的恩赐,以此来显示泱泱大国权威。明政府将朝贡贸易体制作为扼制蒙古的羁縻政策,把蒙汉经济交流当作政治事务处理,将朝贡与贸易混为一谈,贸易本身应该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互惠、等价交换的基础上,而明政府将“回赐”视为对蒙古称臣纳贡的恩惠,厚往薄来,这违背了贸易的基本准则,而且与蒙古大规模物资交换的意志不符,于是在朝贡贸易运行过程中出现诸多漏洞。

蒙古为了获得更多赏赐,扩大贸易额,一再增加朝贡次数与使团人数,庞大使团进京朝贡要耗费巨额供给费,宴请蒙古使团“供牛羊三千余只,酒三千余坛,米麦一百余石,鸡鹅花果诸物莫计其数。”贡马所用水嚼草笼麻铁不下千百余斤,给大同等处沿途军镇造成巨大压力。正统七年(1442)总督大同等处粮储、山东布政司右参政沈固上奏朝廷:“迩者瓦剌也先遣使脱木思哈等,二千二百余人赴京朝贡,经过大同往来支应,并护送官军行粮刍豆,共费三十一万里有奇”[5]2704。正统九年(1444)巡按山西监察御史苑恪上奏:“瓦剌等处朝贡使臣过大同者,岁以数千,供亿之费上下苦之,请以操军遗下屯田,给予有力之家耕种,岁征其税三分,别贮委官典守,以资供给为便”[4]。使团入京朝贡的沿途招待费用所耗甚多,边镇无力承担,于是增加边镇屯田,由边境百姓承担粮储供给,人民生活更加困苦。庞大蒙古使团进京朝贡,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沿途百姓的正常生产生活,巨额的供给费,加重了边关百姓的负担。明蒙朝贡贸易最基本的方式就是进贡与回赐,蒙古进贡马、貂等物,明政府对蒙古朝贡采取厚往薄来的政策,回赐高于马价的钞币与彩缎、丝绸等奢侈品,这是只存在于明蒙上层统治者之间的官方贸易,并不能满足所有蒙古大众的需求。朝贡贸易受众范围的狭窄性,与蒙汉人民日益增长的贸易需求相违背,是不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因此蒙汉互市贸易应运而生。

(二)积极影响

1. 促进山西长城沿线地区蒙汉人民经济交流

蒙汉民族贸易的开展,将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联系起来,双方进行大规模的物资交换,弥补了单一经济的不足。蒙汉贸易交流从最初的单一朝贡贸易发展到官市、民市、月市、小市等多种形式并存的互市贸易,由此可见蒙汉贸易交流范围逐渐突破明蒙统治集团的限制发展为蒙汉人民之间的贸易关系,从局部的贸易交流发展为更加广泛的贸易,从时断时续的朝贡贸易发展为长期稳定的互市贸易,双方的贸易交流是由上至下、由浅至深发展,蒙汉贸易的民间化趋势既方便了蒙汉人民的经济交流,又减少了政府以及中原人民接待贡使的负担,经过蒙汉两族人民长期的努力,双方贸易交流终于正常化。隆庆至万历年间,山西长城沿线地区的蒙汉贸易处于繁荣期,隆庆和议后明蒙之间建立了较为稳定的互市贸易关系,边境马市的数量大大增加,“八年以来,九边生齿日繁,守备日固,田野日癖,商贾日通,边民始知有生之乐。北部输诚效贡,莫敢渝约”[4]5846,长城沿线地区蒙汉贸易往来十分频繁,商业发展繁盛,长城南北蒙汉人民的社会生产力得到迅速的恢复与发展。

2. 增强民族认同感与凝聚力

纵观整个山西长城沿线地区民族贸易的发展历程可见,蒙古上层统治者对与中原进行经济交流展现出极大的热情,从最初永乐时期的瓦剌三王与鞑靼阿鲁台请赏,再到隆庆年间顺义王俺答汗多次遣使求贡请赏,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蒙古请赏是与明朝建立联系最直接的方式,希望得到明朝的经济支援,弥补游牧经济的不足。蒙古通过朝贡贸易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畜牧业与游猎业在朝贡贸易的刺激下迅猛发展,强大的经济实力使其在与周边政权的交往中占据优势,蒙古草原进入前所未有的强盛期。二明廷对蒙古使臣政治上十分优待,授予朝贡使臣官职与相应等级的官服、官帽等赏赐,“今因使臣之来,加意宴赏,升其官职,以偿其劳,仍命回使赍织金文绮、彩币、表里二百一十六匹归”[5]4264。根据明实录记载,明政府授予蒙古使臣的官职有都督、千户、百户、镇抚等官职,蒙古朝贡使臣在明蒙交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既作为官员代表蒙古统治者与明政府交换敕书,接受政府宴请与赏赐;又作为商人参加会同馆贸易与沿途贸易,正统十年“瓦剌使臣皮儿马黑麻等贡马……上以其过多,命马收其良者……余悉令其使臣自鬻”[5]2704。蒙汉双方的经济联系从朝贡开始,随着蒙汉经济联系的逐渐增强,明蒙交往愈加频繁与深入,贸易渠道与规模都随之增加,双方物品的交流,游牧与农耕文化的碰撞与交融,推动蒙汉人民之间的认同感与凝聚力增强。

3. 维护边疆稳定,推进民族融合

明政府从朱元璋时期就实行厚往薄来的朝贡政策,赏赐物品十分丰厚;赏赐面十分广泛,包含蒙古政权各级官吏;赏赐物品种类繁多,包含手工艺品、乐器、书籍、化妆品等。明廷实行这种朝贡政策的目的,一是为了展现大国风范,吸引周边民族与之交好;二是通过丰厚赏赐与封、赠职官,拉拢蒙古上层贵族,增强了其对明政府的认同感,通过经济手段达到其巩固政权稳定边疆的政治目的。明政府在中央设四夷馆翻译朝贡往来文书,以便更好地与蒙古朝贡使团交流,通过回赐物品将中原文化传播到蒙古草原,潜移默化地改变蒙古人好战的风尚,增加草原人民对中原的向往,对促进中华民族融合具有深远意义。隆庆和议之后朝贡与互市贸易彻底分离,蒙汉贸易关系进入新阶段,建立起长期稳定的贸易渠道,市易制度不断完善,对犯边抢掠行为进行严格惩罚,以此来约束蒙古部众,维护边疆稳定。[6]

明代长城沿线民族贸易的发展以俺答封贡为界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永乐至嘉靖年间,以政府主导的朝贡贸易为主,第二个阶段发展为自由贸易,民市占据蒙汉互市的主导地位。山西长城沿线地区作为明代边疆地区,是蒙汉民族交往的前沿地带,蒙汉互市对蒙汉人民来说都是利大于弊的,双方以长城为界,进行经济贸易活动,彻底改变了长城沿线地区的社会面貌。大批物资涌入蒙古草原,使牧民的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同时引进中原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蒙古部落由单一的游牧经济转向农牧混合经济,蒙古人逐渐掌握粮食自主权,不再需要依靠汉人来维持生计,蒙汉双方的贫富差距缩小,互惠互利的民族贸易逐渐形成。大批的蒙汉商人加入到民族贸易中,促进了长城沿线地区商业的繁荣,大同镇成为长城沿线重要的商业城市。晋商占据有利的地理位置,在沿边马市贩卖茶叶、绸缎等的奢侈品,获利颇丰,在促进蒙汉经济交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长城沿线的民族贸易是沟通南北经济文化的桥梁与纽带,使蒙古人与汉人可以相互依存,互通有无,增强民族之间的凝聚力,增加民族认同感,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与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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