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工作的探析
2023-09-17林峰伊成都市供排水监管事务中心
林峰伊 成都市供排水监管事务中心
引言
2023 年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财会监督是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的重要内涵。指出了“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监督体系尚待完善、工作机制有待理顺、法治建设亟待健全、监督能力有待提升、一些领域财经纪律亟需整治等问题”的客观现实。
新时代,行政事业单位作为财会监督的重要主体,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承担者,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践行者。当前,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双基础”并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开展,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改革的深入推进,资金支付全过程动态监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的实现,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会监督环境产生了巨大变化,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新发展阶段中,各级财政部门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会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落实《意见》的工作要求,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会监督工作,切实发挥单位内部财会监督的作用,笔者通过分析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会监督的现状,力求找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会监督的薄弱环节,因情施策,提出新时期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会监督的建议,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会监督工作的落实提供参考。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督的现状
《意见》指出“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表明财会监督不只是对财务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而是立足实际,从财会视角对单位整体情况和各个层面实施的全方位的监督;也不是专项监督,而是日常性持续性的监督。自2014 年实施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 号)以来,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制度层面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运用了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等一系列方法实施内部控制,从组织结构、机制建设、制度订立、关键人员、财务信息编报、业务风险评估等单位层面建立起了规范和运行机制;从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项目、合同等业务层面建立起了约束,开展起了信息化建设。近十年来,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发展为各单位实施内部财会监督打下了基础,但尚未完全符合内部财会监督的要求,仍欠缺有效性和实用性。具体表现在:
(一)内部财会监督体系尚需健全
一是主动监督的意识薄弱。单位的内部财会监督,通常是在收到巡视巡察、审计、专项检查等文件时才会进行。对于日常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往往处于被动自查的状态,缺乏主动性的日常自查和常态化的自我监督。在迎审迎检中,通常的做法是对照风险点查找问题,再针对性整改。然而,从根源上预防问题的意识则较为薄弱。二是内部财会监督制度尚需完善。各单位中,制度照搬照抄、制度不实用、制度未严格执行的情况大量存在。如,单位不论大小、人员多少、职能划分如何,均套用第三方提供的模板实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导致各单位制度相似性大,不符合单位实际等问题长期存在。又如,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中,内部控制的牵头部门和评价监督部门都设在财务部门,未按制度规定实现执行和评价职能分离。有些基层财务人员身兼数职,既是经办人员又是审核人员,或一人保管财务印章、U 盾K 令等,未做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三是内部财会监督机制有待理顺。单位内部部门之间缺乏横向协同,信息沟通不畅,财会监督与纪检监督等其他监督贯通协调性差。如,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沟通不足,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项目推进等过程中,时有出现财务监督缺位、风险防范不到位的情况。又如,单位财务部门与单位内部纪检监察机关尚未完全建立起协作关系,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等纪检牵头方面还需完善贯通协调机制。
(二)内部财会监督能力有待提升
一是宣传组织能力有待提升。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较强,能够做依法依规履职,但尚未形成较强的财会监督的宣传观念,缺乏在单位内部对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宣传引导。同时,内部财会监督组织工作较弱,没有形成完整的财会监督工作方案。即便有些单位把财会监督工作职责赋予财务部门,但是在财务部门的实际工作中,仍以强调经费保障为主,忽视对经济活动的日常监督和财务行为的规范监督。二是队伍建设能力有待加强。有些单位配备非财会专业人员从事财会工作,导致财会人员专业知识不牢、专业能力不强,具体表现在会计核算、报表编制不规范、对账程序不严谨等,导致财会监督基础薄弱。同时,内部财会监督人员需要通过系统性、持续性的教育培训,以保证具备财务监督常识、业务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但现有财会监督队伍总体上缺乏此类培训。此外,财会监督涉及的规章制度多、业务复杂、风险大,单位缺乏尖端财务人员带头引领,从业人员需要时间进行学习和积累经验。三是信息化建设能力有待提高。当前,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十分重视信息化建设,在数字中国的大背景下,财政一体化系统改革大力开展,以预算、资金支付、会计核算、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财务报表、绩效监控等集成一体的财务信息系统平台搭建取得阶段性成效,然而,全方位、全过程的数据共享不足,平台中数据的准确性还不够高,内部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水平还相对滞后,缺乏与行政事业单位现有环境相匹配的内部财会监督信息化系统建设。
(三)内部财会监督重点事项的监督力度有待加大
一是须加强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总体来说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在行动上全力实施,力争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但仍有部分单位存在对决策部署的理解不到位、落实工作不饱和、自身制度或方案制定不合理的情况。二是须加强财经纪律的刚性约束。近年来,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对落实减税降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工作、规范国库管理、加强资产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等重点领域进行了问题的全面排查,取得一定实效。但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仍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建立良好的长效机制,还需要单位自身深挖细查,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内部监督管理(内审、纪检监察等)方面梳理细节,建立约束、规范制度。三是须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加强了内部控制管理,在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管理规范,严格审批程序、规范会计操作流程方面取得成效,但仍需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建立财务与纪检部门的沟通协调与联查联动、加大惩处力度等方面的相关制度,杜绝内部监督失效等问题。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会监督的建议
行政事业单位要坚持党的领导,做好内部财会监督。遵照《意见》要求,对照现状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持续加强内部财会监督体系建设
一是要持续强化主动监督意识。行政事业单位要从上至下转变管理思路,传递监督理念,牢固管理与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让内部财会监督成为常态化的日常监督。单位要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督促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加大内部监督检查力度,把监督重心放在源头上预防问题和防范化解风险中来,将财会监督工作纳入单位内部绩效考核奖惩体系,革新财会人员履行基础日常财务收支、账务处理等职责定位,强化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财会监督的作用。形成全链条全流程的内部财会监督体系。二是要完善内部财会监督制度体系。单位要依法依规,结合实际,注重制度的适配性和实用性,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内部审计、内部信息公开、归口管理、部门沟通协调、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决策审批执行相分离等制度。加强预算、收支、会计核算、资产、政府采购、合同等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优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奖惩机制,确保管理规范化,促进内部财会监督制度取得实效。三是理顺内部财会监督机制。明确内部各部门职能职责,理清各部门权限边界,加强有效沟通,促进协作运行,预防管理真空,重点是明确财务人员的财会监督职能定位,确保其权益,激发其积极开展财会监督积极性和主动性,在项目立项、合同签订和项目推进过程中,改变以事后监督为重点的财务监督模式,加强财务人员事前、事中监督,在项目立项、合同签订和项目推进过程中发挥财务人员的监督作用,加强财务部门与内部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严肃追责,形成监督闭合。
(二)持续提升内部财会监督能力
一是提升宣传组织能力。在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财务人员、纪检办案人员中,加强财经纪律和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提升职工的财务意识和风险意识。建立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机制,并通过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职工的宣传引导。制定方案,形成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常态化工作小组,定期开展财会自查和内部审计,发现和解决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财务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坚持查出一处、惩罚一处,形成警示作用。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运用财会专业人士从事内部监督工作。加强专业财会监督人员的知识技能培训,通过专家讲座、外出培训、责任部门牵头授课等方式,保证每年至少一次的最新财经政策解读和时政热点问题剖析,提升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专业性。对日常自查监督、各类审计、巡视巡检结果展开分析讨论,形成总结报告,共享讨论成果。进一步加强监督人员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的学习,着力推动财务人员深入业务、参与管理,打造业财管融合的专业监督人才队伍。三是提高信息化建设能力。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是在财政部门牵头下开展的,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也应形成以保证数据的安全为前提的,预算、收支、会计核算、资产、绩效等模块的信息化监督。具体来说,可以建立内部监督信息化系统,在该系统中集中管理和存储财务数据、保护数据安全。运用系统推行电子化票据管理,实现票据电子化流转、结算、归档;运用系统强化对国有资产的信息维护和更新管理;运用系统实现财务自动化处理,如自动化记账、报销。在系统中引入大数据分析功能,对财务数据进行整理、分析、生成报告,高效发现潜在风险。此外,应配备专业信息技术人员,提供信息化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系统运行稳定安全。
(三)加大内部财会监督重点事项监督力度
一是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按照《意见》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该把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聚焦单位职能和工作特点,深入领会决策部署精神内涵,制定切实可行合理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综合运用检查核查、评估评价、监测监控、调查研究等方式开展财会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二是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建立健全预算、收支、会计核算、资产、政府采购、内审、纪检监察等方面制度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建立绩效考核奖惩机制。总结财经纪律等财经专项检查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自查机制。三是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设立独立的审计监察机构(或指定专职人员),对财务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对财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追究责任,对于存在问题的情况予以公开,通过各类监督形成高压态势,遏制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结语
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监督工作为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的安全、合规、有效使用提供了保证,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工作责任之大、任务之重。本文重点从主动监督意识、内部财会监督制度体系、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分析了内部财会监督体系,从宣传组织能力、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能力分析了内部财会监督能力,从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分析了内部财会监督重点事项监督力度,提出相应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