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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平与刑政思想论《荀子》中“子弓”是仲弓

2023-09-15陈颖飞

江淮论坛 2023年4期
关键词:荀子

陈颖飞

摘要:以梳理学术史为基础,可从生平、思想两方面重新论证《荀子》中“子弓”是孔子的弟子仲弓,揭示孔、弓、荀之间刑政思想的承继性。生平上,着重辨析《荀子》记“子弓”三方面的材料:年龄、“无置锥之地”与在“大夫之位”、以“一天下”为志与最终“独立贵名”,证明其与仲弓相符,应系同一人。思想上,厘清仲弓在孔荀之间的贯通作用,体现为刑政思想,包括礼刑关系、慎刑罚中、简政三方面。礼刑关系的双重性系其根本特点。就主次而言,礼主刑次;就施行而言,刑政相参,刑必不可少。就二者关系而言,刑以礼为前提,“刑政”“德教”并举。这些思想承自孔子,荀子的刑政思想与之一脉相承,系隆礼重法、德刑并举的荀子之学的重要来源。

关键词:子弓;仲弓;荀子;刑政

中图分类号:B22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23)04-0054-008

近几十年新发现的战国竹书,如郭店简、上博简、清华简、安大简等,大多是历秦火而司马迁可能未见到的佚篇,少数有传世文本,但仍含不少新信息。其中一部分与“七十子”相关,以往淹没的七十子思想,得以重新探求。郭店简公布后,思孟学派即孔孟之间的思想传承成为学界焦点;上博简《仲弓》发布后,传孔子儒学思想的另一条道路即孔荀之间,也得到新的启发,已有学者讨论(1),但仍有必要深入辨析。

《荀子》中“子弓”与孔子并称“圣人”“大儒”,历来学者认为子弓是荀子思想的重要来源,但《荀子》称誉的这位“子弓”是谁,数千年来争论纷纭。上博简《仲弓》篇发表后,论争又起,未成定论。

一、“子弓”是谁:千年之争

作为荀子思想来源的子弓究竟是谁,千余年来争论不休,最主要有两种说法(2),一种说法认为他是仲弓,另一种说法认为他是馯臂子弓。前者下文称为“仲弓说”,后者下文称为“馯臂子弓说”。

仲弓和馯臂子弓皆系孔门弟子,但辈分不同。仲弓,孔门“四科十哲”之一,以德行著称,屡见于《论语》《礼记》《孔子家语》《孔丛子》《说苑》等文献。馯臂子弓,孔门再传弟子或三传弟子(3),以传《易》显名,《史记》《汉书》有载。

仲弓、馯臂子弓两说,唐代已出现,都仅以名字为立说的根据。“仲弓说”始自唐杨倞,杨倞注《荀子·非相》以子弓为仲弓,并指出称“子”是为了“著其为师”[1]73,即凸显其老师的身份。“馯臂子弓说”出于解说《易》的传承,始自唐代而萌发于汉代,起于“馯臂子弘”与“馯臂子弓”之别。传《易》的馯臂,《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作“馯臂子弘”,《汉书·儒林传》作“馯臂子弓”。唐司马贞《史记索隐》、张守节《史记正义》否定《史记》而支持《汉书》,将传《易》的馯臂与《荀子》夸赞的子弓勾连为一人,明确提出“馯臂子弓说”[2],并引东汉应劭“子弓是子夏门人”一语作为依据。(4)继司马贞、张守节后,韩愈承续“馯臂子弓说”,也认为“弘”字是“弓”字的讹写。[3]

宋元时期,“仲弓说”广为学者接受。陈师道明确提出“荀子之学出于子弓。子弓者,仲弓也”[4],薛季宣[5]、孙奕[6]、程大昌[7]等皆持此说,多引杨倞旧论,未能拓深。元吴莱除了承袭杨倞旧见外,还强调仲弓的德行,并以“季路又称子路”为例,力证仲弓可称子弓。[8]明清时期,两说各有论者,基本承袭旧论。“仲弓说”,清朱彝尊[9]、汪中[1]22、俞樾[10]吸收了元吴莱的观点,也以仲弓称子弓与“季路又称子路”为同例。康有为则承继吴莱以仲弓品德高尚为据,并进一步与颜回做比较,曰“仲弓当时几于颜氏比,仲弓极盛德”[11]。“馯臂子弓说”,从传《易》而言,尚未深入讨论,都是泛泛而称(5),未提供新理据。

近当代,“仲弓说”信从者较多,前期皆重申前人理据,如刘师培[12]、钱穆[13]22、梁启雄[14]、高亨[15]151等,多从名字及德行这一生平特征的相合性进行论说。研究路径的扩展深化,归于郭沫若,他大张“馯臂子弓说”,深入思想分析的层面,两说的争鸣随之深化。郭沫若、李学勤先后发展“馯臂子弓说”,分别基于《周易》的年代与《易传》传承,以及当时新出帛书《易传》的研究。郭沫若不仅否定“仲弓说”,而且讨论《易》的内容与荀子思想的联系,指出“《非相篇》与《大略篇》各引‘《易》曰一句,《大略篇》又论到‘《易》之咸见夫妇,和《易象传》的见解相符”[16]131,已突破前人泛论,进入思想层面。但“《易》是子弓创作”“《易传》中的许多‘子曰,应该就是荀子在说”[16]132等论断不能成立。1973年马王堆汉墓帛书《周易》出土,李学勤认为“我们所见到的帛书《易传》,包括《系辞》,当为楚人所传”,指出“荀子《天论》的思想的确同《易传》有密切的关系”,“陆贾得荀子一系《易》学”,继而论断荀子尊为圣人的子弓是馯臂氏。[17]

郭沫若、李学勤的研究,影响极大,但并未結束论争。专治《荀子》的学者仍多信从“仲弓说”,如马积高[18]143-147、李启谦[19]、张觉[20]、王天海[21]等,有的学者还从思想方面批评“馯臂子弓说”。如马积高以荀子学说的三大主要观点与《易传》不同,否定子弓是传《易》的馯臂氏。[18]165-166

2003年,上博简《仲弓》篇问世,“仲弓”其人与其思想随即成为研究热点,两说之争再起。“仲弓说”主张者众,有的学者深入思想特征层面,尤其是聚焦礼法与刑德等政治思想,如杨朝明[22]、李桂民[23]、宋立林[24]、李福建[25]等。但反对的学者,如林桂榛,重申郭沫若、李学勤的观点,继续从荀子思想与《易传》之间的联系论证“子弓即馯臂子弓”,认为“子弓是孔子易学的正宗嫡传,他横跨在孔子和荀子间,架起了‘孔子—荀子的天道论传承谱系”[26-27]。

两说各有所持,主要从名字、生平事迹、思想内容三方面立论。第一方面,仅就名字而言,两说都存在可能性。“馯臂子弘”之“弘”不排除有讹写为“弓”的可能;而孔子弟子仲弓当然可以称“子弓”。仲弓之“仲”指排行,子弓之“子”是尊称,正如以往学者已列举的同例“季路又称子路”,“季路”之“季”也是排行。但即便名字相同,也不能完全排除同名的可能,并不能确证他就是《荀子》言说的“子弓”。第二方面,生平方面,全面系统的比较与辨析仍有空间。第三方面,思想内容的联系,即孔荀之间,子弓核心思想的界定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而持“仲弓说”者对仲弓在孔荀之间的具体贯通作用,即其思想内在理路的承启性,尚未厘清。

二、生平比考:子弓与仲弓

馯臂子弓的生平,仅传《易》一项,无须再论。但“子弓”“仲弓”,尚有若干文献记载,仍需考辨。

《荀子》记“子弓”有三篇五处,皆与“仲尼”并称。

1.盖帝尧长,帝舜短;文王长,周公短;仲尼长,子弓短。(《非相》)

2.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统,犹然而犹材剧志大,闻见杂博。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子思唱之,孟轲和之。世俗之沟犹瞀儒,嚾嚾然不知其所非也,遂受而传之,以为仲尼、子弓为兹厚于后世。是则子思、孟轲之罪也。(《非十二子》)

3.无置锥之地,而王公不能与之争名,在一大夫之位,则一君不能独畜,一国不能独容,成名况乎诸侯,莫不愿以为臣,是圣人之不得势者也,仲尼、子弓是也。(《非十二子》)

4.今夫仁人也,将何务哉?上则法舜、禹之制,下则法仲尼、子弓之义,以务息十二子之说。如是则天下之害除,仁人之事毕,圣王之迹著矣。(《非十二子》)

5.通则一天下,穷则独立贵名,天不能死,地不能埋,桀跖之世不能污,非大儒莫之能立,仲尼、子弓是也。(《儒效》)

据以上材料,可得五项信息:第一,在儒门中的地位。《荀子》言及子弓,皆与孔子并称,视为圣人、大儒。(1-5)第二,身高。子弓个矮。(1)第三,活动时间。子弓活动时间在子思之前。(2)第四,仕途。子弓与孔子,都曾“无置锥之地”、在“大夫之位”。(3)第五,志向。子弓以“一天下”为志,最终“独立贵名”,也与孔子相同。(5)前两项清楚直白,无须多论,后三项可再详加考辨。

《非十二子》“以为仲尼、子弓为兹厚于后世”之“子弓”,原文作“子游”。郭嵩焘据“荀子屡言仲尼子弓,不及子游;本篇后云‘子游氏之贱儒,与子张、子夏同议”,改“子游”为“子弓”,王先谦引郭说为证[3]195。此后,高亨进而指出致误的原因是“游”“泓”“形似”[15]151,近人多有信从(6)。但刘师培、郭沫若等学者反对,认为原文不误,乃是“子游”。刘师培从孟荀的学术渊源、思孟书未载子弓两点,进行推论。[28]后一点,系默证,多不从。前一点,后人多据此续论。如郭沫若说,“别处”“是荀子自述其师承”,而“本处”“乃指子思、孟轲的道统”。[16]101近二十年来,随着郭店简面世,思孟学派思想渊源成为焦点问题。姜广辉等认为《荀子》这句话原文不误,并以此作为力证之一,再申思孟学派源自子游。[29]

子游說不能成立,除了前人的论说,还可补充两点。第一,《荀子》本书证明,“仲尼”“子弓”并称为常例,而以“子游”与“仲尼”并称则是孤例,且与同篇对子游的批评相矛盾。第二,本篇及本段主旨是批评“五行”思想的倡导者,暗含重建正统的目标,此语中的“仲尼、子弓”系正统的来源,“子弓”应指仲弓。《非十二子》全篇,批评各子都是为了肯定荀子的学说,确立其上承孔子的正统地位。故而,孔荀之间的桥梁,绝不可能是同篇大加批评的子游,而只可能是同篇、同书中多次与“仲尼”并举的子弓。而对“世俗之沟犹瞀儒”的激烈批判,恰表明当时对儒学传承有一个流行看法,即孔子—子弓—子思—孟轲。这个传承序列中,子弓是孔子的弟子,即儒家第二代传人,馯臂子弓不具备条件,而仲弓则符合。

第三项信息,即活动时间。根据子弓生活的时间在子思之前,年龄可作为裁断子弓是否仲弓的另一理据。(7)以下以孔子为标准,排列相关人物年龄。

1.仲弓。《仲尼弟子列传》未载他的年龄,但司马贞《史记索隐》引《家语》佚文,曰“少孔子二十九岁”,林志鹏有文辨析[30]。

2.商瞿。《仲尼弟子列传》载,“少孔子二十九岁”。

3.馯臂子弓。孔子再传弟子,商瞿弟子。生年缺载,少则比商瞿小一二十岁,多则三四十岁,即少孔子约四十岁乃至六七十岁。至于另说为商瞿门人子庸的弟子,则少孔子更多。

4.子思。孔子之孙,曾子弟子。据钱穆考证,子思比孔子约小六十四岁。[13]199

据以上排列,仲弓与子思年龄差为三十五岁,子思受到仲弓影响是很可能的。馯臂子弓则不同,即便以上限估算,最多比子思大十余岁,也可能与子思年龄相近,甚至更年轻。这一时间差,馯臂子弓作为楚人,将思想传播到鲁国,乃至后人认为子思受到他影响,可能性不大。何况孔子“老而好易”,传授商瞿《易》时已年高,商瞿年纪也已较大,即便馯臂子弓是商瞿的学生,学《易》时应较晚,其思想为子思继承的可能性更小。

第四项信息,仕途方面。子弓曾“无置锥之地”、在“大夫之位”,进一步证明子弓更可能是仲弓。仲弓事迹,主要见于《论语》《礼记》《孔子家语》《孔丛子》《说苑》等文献。《论语·子路》载“仲弓为季氏宰”,据上博简《仲弓》“季桓子使仲弓为宰”,可知这位季氏是季桓子,而仲弓作为权臣季氏之宰,位或当于大夫。(8)尽管如此,仲弓在政治上与孔子一样,终不得志。汉徐干《中论》云“孔子不得之”“仲弓不得者也”,以孔子、仲弓都是不得志的人,这与《荀子》记子弓“无置锥之地”暗合。至于馯臂子弓,文献仅载其传《易》,他是否曾“无置锥之地”、在“大夫之位”,不可考。

第五项信息与第四项信息,即志向与仕途两方面,有着一定联系。子弓以“一天下”为志,最终“独立贵名”,与“无置锥之地”、在“大夫之位”可以呼应,也与关于仲弓的记载相合。

孔子对仲弓的评价很高,说“雍也可使南面”“犁牛之子骍且角,虽欲勿用,山川其舍诸”(《论语·雍也》),这些记载与子弓“一天下”之志一致。“一天下”,即《易·恒》所言“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是以道化成天下,使天下为“一”。子弓“一天下”的道,是继承于孔子的仁道,体现为礼乐文化。刘向称赞“仲弓通于化术,孔子明于王道”(《说苑·修文》),与此语一致。“王道”,指外王之道,具体而言即“化术”,乃是以礼乐化成天下之道(术),系儒家最高的政治追求。刘向的这句话,代表了汉代人的一个认知:在“王道”“化术”上,仲弓可与孔子并举。如果子弓是传《易》的馯臂子弓,难以达到“一天下”的高度。从这一点来看,传《易》的馯臂子弓,便不可能是《荀子》推崇极致的作为“圣人”“大儒”的这位“子弓”。

“一天下”是“通”时的目标,“独立贵名”则是“穷”时的选择。“独立”,指“穷”时的精神状态。《易·大过》曰:“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孔颖达疏:“君子于衰难之时,卓尔独立,不有畏惧。”“贵名”,即《儒效》“贵名白而天下愿”。名声显贵,也可看作“穷”时“独立”的结果。子弓的“贵名”,无具体记载。仲弓的贵名,历来有共识,除《论语》等先秦材料外,汉以来皆有说,前引刘向的话“仲弓通于化术,孔子明于王道”、康有为所说“仲弓当时几于颜氏比,仲弓极盛德”,都是例子。汉末大儒郑玄认为“《论语》,仲弓、子夏等所定”,将他列名在子夏之前。可见,仲弓堪当“独立贵名”的夸美,这一夸美蕴含着儒家重要的道德价值取向。而就馯臂子弓而言,对儒家的贡献仅在于传《易》这一方面,并不涉及个人道德,恐难堪当深富道德价值取向的“独立贵名”这一赞誉。

据以上《荀子》文本的辨析,子弓的生平事迹,如生活的时间、出仕但终“无置锥之地”的政治地位、以“一天下”为志却“独立贵名”的穷通经历,与《论语》《礼记》《孔子家语》《孔丛子》《说苑》等其他传世文献以及上博简《仲弓》这一出土文献所记仲弓,都相符合,应是同一人。反观馯臂子弓,生平事迹仅传《易》一项,是否“无置锥之地”、在“大夫之位”,不可考,且不太可能有“一天下”“独立贵名”的志向与声誉,当然也就不太可能是荀子推崇至极的子弓。

三、刑政思想:仲弓与孔荀之间

孔荀之间的传承是思想的传承,从思想的内在理路辨析孔、弓、荀之间的“弓”在孔荀之间起了什么作用,是解决“子弓是谁”之争不可回避的问题,甚至是更关键的问题。而梳理仲弓承自孔子的思想,并与荀子相关思想比较,从仲弓在孔荀之间所传递的具体思想可再证《荀子》中“子弓”是仲弓。

孔荀之间,仲弓的承上启下作用集中体现于刑政思想。所谓刑政思想,指关于“刑”的政治思想。刑,即法,先秦时期“法”“刑”同义。孔子很少谈“法”,但多处谈到“刑”;《荀子》则“刑”“法”两字并用。孔子论“刑”,散见于《论语》等传世文献以及上博简《仲弓》等出土文献,集中于《孔子家语》的《刑政》和《孔丛子》的《刑论》。这两篇专论系孔子刑政思想的重要文献,是以仲弓与孔子的对话形式记载的。这并非偶然,恰因为仲弓是孔子刑政思想最重要的传承者。

以仲弓承自孔子的思想为线索,并與荀子的相关思想比较,可揭示孔、弓、荀之间刑政思想的继承关系。

(一)礼与刑

仲弓承自孔子的刑政思想中,礼与刑关系的双重性是最核心的内容。《刑政》全篇记仲弓与孔子谈刑,可看作仲弓继承孔子刑政思想的重要文献之一,开篇便阐明礼与刑的关系:

仲弓问于孔子曰:“雍闻至刑无所用政,至政无所用刑。至刑无所用政,桀纣之世是也;至政无所用刑,成康之世是也。信乎?”

孔子曰:“圣人之治化也,必刑政相参焉。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其次以政焉导民,以刑禁之。刑,不刑也。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

“政”,指政令,属于广义上法的范畴。“刑”,指刑法,系狭义上的法。孔子认为治国必须“刑政相参”,否定“至刑”“至政”这两种极端的治国方式。他将治国的四种方式:德、礼、政、刑,归为两个层次,德与礼为上,政与刑为下。在他看来,礼与刑的关系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刑与政皆必不可缺,“必刑政相参”;另一方面,礼在刑先,刑的目标是“不刑”,“刑”是达到“不刑”的途径。这一思想,与《论语》等其他文献可呼应。对读辨析《论语》与《刑政》的相关记载,礼、刑关系的双重性更加明晰。

首先,当礼、刑相比较时,孔子褒扬礼而贬斥刑: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

前引《刑政》可看作这条材料的详细解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即“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即“以政焉导民,以刑禁之”。相较而言,《刑政》增添了“刑政相参”、“刑,不刑”,以及具体什么情况下“用刑”。尽管记载有详略,但二者实质内容一致,是将德、礼、政、刑这四种治国方式分为礼德之治与刑政之治两个层次,且肯定前者。主张礼德之治而否定刑政之治,系针对当时兴起的公布法律的风气,因为这将破坏原有等级制度,即失礼、弃礼。

其次,刑必不可少,“必刑政相参”。在政治实践中,孔子用刑最著名的例子是诛少正卯,《荀子·去宥》《尹文子·大道下》《孔子家语·始诛》皆载此事。诛少正卯是孔子“以刑禁之”(《刑政》)思想的实例,是“刑政相参”中用刑的体现。在孔子看来,刑与礼不能割裂,礼是刑的前提。

子曰:“……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子路》)

“刑罚”是治民(即施政)的重要环节,“礼乐”兴,系刑罚“中”的原因。

仲弓承自孔子的礼刑双重性思想,即“礼主刑次”“刑政相参”,是荀子刑政思想的直接来源。“礼主刑次”,《荀子》开篇《劝学》已有述:“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在荀子看来,礼是法的根本、纲要,礼的地位高于法。荀子刑政思想的核心“隆礼重法”思想,集中反映了仲弓承自孔子的礼刑双重性思想,仅从“隆礼”“重法”并称而论,可窥一斑。“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一语,以“隆礼”“重法”并举,在《荀子》中三见:

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人君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强国》《天论》)

君人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大略》)

无疑,这些表述体现了礼法关系的双重性。一方面,“重法”与“隆礼”可并称,且法需“重”,这都体现了法的重要性,可看作仲弓承自孔子“刑政相参”思想的发展。另一方面,以礼、法与王道、霸道对比,法通向霸道,礼通向王道。无疑,霸道不如王道,法不及礼,处于次要地位。这可看作仲弓对孔子“礼主刑次”思想的发展。

(二)慎刑罚中

仲弓承自孔子的刑政思想,“礼主刑次”是根本原则,落实到施政上,主要是“慎刑罚中”。刑的具体实施,孔子的原则是“中”,即刑罚恰当,上文已述,这是治民的重要原则。如何才能刑罚“中”?从仲弓所受孔子的教导,可归纳为“宥过赦罪”和“刑省”两项。

第一,宥过赦罪。《论语》作“赦小过”,曰:

仲弓为季氏宰,问政。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

仲弓请教如何施政,孔子提了三点,“赦小过”是其中之一。上博简《仲弓》中的一部分,可看作《论语》这段话的繁本:

仲弓曰:“敢问为政何先?”(简5)仲尼(简28)[曰]:“老老慈幼,先有司,举贤才,宥过赦罪。(简7)……罪,政之始也。”……(简8)……仲弓曰:“宥过赦罪,则民可后。(简10)”

山有崩,川有竭,日月星辰犹差,民无不有过。贤者……(简19)躁变不行,委蛇……(简14)……刑政不缓,德教不倦。……(简17)(9)

简文“宥过赦罪”与《论语》“赦小过”相呼应。“宥过赦罪”,宽赦的“过”“罪”,应是小过、小罪,即《论语》“赦小过”。《易·解》“君子以赦过宥罪”,《大戴礼记·子张问入官》“民有小罪,必以其善以赦其过”,《孔子家语·入官》“民有小罪,必求其善,以赦其过;民有大罪,必原其故,以仁辅化”,皆与此合。“宥过赦罪”的理由,孔子直陈为“民无不有过”。

“宥过赦罪”在司法中的具体实施,孔子传授的对象还是仲弓。可分为一般性原则和特殊性原则,见于仲弓与孔子关于“听讼”(处理案件)对话的记载。一般性原则包括“附从轻,赦从重”“疑则赦之”。《刑政》载:

仲弓曰:“古之听讼……可得闻乎?”孔子曰:“……大司寇正刑明辟以察狱,狱必三讯焉。有指无简,则不听也。附从轻,赦从重,疑狱则泛与众共之,疑则赦之,皆以小大之比成也。”

这段话另见于《礼记·王制》,但非对话体,未记孔子、仲弓:

司寇正刑明辟以听狱讼,必三刺。有旨无简不听。附从轻,赦从重……疑狱,泛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

“附从轻,赦从重”,是量刑的重要原则。“疑则赦之”,是就“疑狱”而言,在广泛征询众人的意见后,若仍有疑,便赦宥。这两条量刑原则是“宥过赦罪”思想在听狱中的具体体现,与“审法度”“刑罚中”的慎刑思想相通。

“哀矜折狱”系特殊性原则。就这一问题,仲弓向孔子专门请教,《孔丛子·刑论》曰:

《书》曰:“哀矜折狱。”仲弓问曰:“何谓也?”孔子曰:“古之听讼者,察贫穷,哀孤独及鳏、寡、老、弱、不肖而无告者,虽得其情,必哀矜之。死者不可生,断者不可属。若老而刑之谓之悖,弱而刑之谓之克,不赦过谓之逆,率过以小罪谓之枳。故宥过、赦小罪、老弱不受刑,先王之道也。《书》曰:‘大辟疑赦。又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这段内容,与《尚书大传》多近,但后者未涉仲弓:

子曰:“古之听民者,察贫穷,哀孤独矜寡,宥老幼不肖无告。有过必赦,小罪勿增,大罪勿累,老弱不受刑,有过不受罚。是故老而受刑谓之悖,弱而受刑谓之克,不赦有过谓之贼。故与其杀不辜,宁失有罪;与其增以有罪,宁失过以有赦。”

无论“附从轻,赦从重”“疑则赦之”的一般性原则,还是“哀矜折狱”的特殊性原则,前提都是教化,所以孔子說“不教而杀谓之虐”(《论语·尧曰》)。换言之,孔子的慎刑罚中思想,以礼乐教化为前提,体现了礼主刑次思想。

第二,刑省。这是慎刑罚中思想的另一体现,系仲弓得自孔子所授“刑教”。《孔丛子》的《刑论》篇,开篇便是仲弓向孔子请教古今“刑教”的问题,曰:

仲弓问古之刑教与今之刑教。孔子曰:“古之刑省,今之刑繁。其为教,古有礼,然刑是以刑省。今无礼以教,而齐之以刑,刑是以繁。”刑教,指刑罚与教化,实际仍是刑与礼的问题。孔子认为古代“刑省”,是因为“有礼”;当今“无礼”,故而“刑繁”。换言之,刑的省、繁程度,反映礼的有、无情形。这是从礼、刑对立的角度讨论,无疑,孔子肯定的是“刑省”,主张有礼。可见,“刑省”也是礼主刑次思想的体现。

慎刑罚中思想,孔子传授仲弓,荀子得以继承发展,可从思想原则和司法程序两个方面辨析。

一方面,在思想原则上,荀子主张礼、刑并用,并强调“明德慎罚”,反对“不教而诛”,认为应先教后刑。《荀子·成相》曰:

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

在荀子看来,礼与刑都是治国的“经”,“明德”是礼治,“慎罚”是刑治,礼、刑并治,才能“四海平”。而“明德”之“明”、“慎罚”之“慎”,都以教化为途径。《宥坐》中,荀子引孔子语,详细论说“先教”,指出“不教其民,而听其狱,杀不辜”,“狱犴不治,不可刑也,罪不在民故也”,“不教而责成功,虐也”。“先教”的内容,即前引孔子语“道之以德”“以德教民”之“德”。简言之,“明德”是“先教”的内容,而“先教”是“明德慎罚”的基础与前提。这一思想,系仲弓承自孔子的“礼在刑先”“刑政相参”的礼刑双重性思想,也与仲弓承自孔子的“刑省”思想一脉相承。

荀子继承了孔子的“省刑”思想,反对“刑繁”,主张“刑罚綦省”。“刑繁”的结果,是使民众迷惑、堕落,以致“严令繁刑不足以为威”(《荀子·议兵》),刑省罚轻的主张,便是必然。刑省罚轻,以“刑当其罪”为前提。《荀子·君子》曰:“刑当罪则威,不当罪则侮……刑罚綦省而威行如流,政令致明而化易如神。”刑与罪相当,才能政令简明。这是继承发展了孔子传授仲弓的“刑罚中”的思想。

另一方面,司法程序上,荀子强调反复核查、谨慎施刑,即“参伍明谨施赏刑”(《荀子·成相》),与仲弓承自孔子的“狱必三讯”“有旨无简不听”等原则一致。

仲弓承自孔子的其他听狱原则,“附从轻,赦从重”“疑则赦之”“哀矜折狱”等,荀子虽无类似表述,但从其论“赏不欲僭”“刑不欲滥”可窥其一脉相承的精神。《荀子·致士》曰:

赏不欲僭,刑不欲滥。赏僭则利及小人,刑滥则害及君子。若不幸而过,宁僭无滥。与其害善,不若利淫。

“赏僭”“刑滥”都不适当,两害相权时,荀子主张“宁僭无滥”。这仍是对当事人的“哀矜”之心,尽管“哀矜”的对象是“君子”,但此时难以断定当事人究竟是“君子”还是“小人”。在这个层面上,可作为仲弓承自孔子的“哀矜折狱”原则的另一形式。案件有疑难、赏刑难裁定,属于“疑狱”,而选择“宁僭无滥”,恰是“疑则赦之”在这一问题上的具体操作。

(三)政简

“政简”的主张,与慎刑、省刑的思想相为表里,又与礼刑双重性思想密切相关。“简”,系孔子传授仲弓的施政要诀之一,《论语·雍也》载:

仲弓问子桑伯子,子曰:“可也,简。”仲弓曰:“居敬而行简,以临其民,不亦可乎?居简而行简,无乃大简乎?”子曰:“雍之言然。”

仲弓对“简”的内容与效果作了区分,提出“居敬而行简”“居简而行简”的不同,赞同前者而否定后者,得到孔子认可。“居敬而行简”,即立身敬谨而行事简要;“居简而行简”,则是立身和行事都简要。仲弓的这一区分,其中深层意义需深入辨析。

仲弓作此“居”与“行”两层次的区分,至少可揭示兩点。第一,“居”需“敬”而不能“简”。“居”与“行”的对象与方式都有区别,“居”的对象是自己,“行”的对象是他人;“居”的方式是“敬”,“行”的方式则是“简”;“居敬”是修身,“行简”则是治人(国)。第二,“居敬而行简”,是为了“以临其民”,即治民(或称治人、治国),也即施政;但“行简”需与“居敬”结合,即治国需与修身结合,而修身仍归到礼、德上。从这一层面而言,“居敬而行简”可看作礼德与刑政相结合。无疑,仲弓的这一区分,反映了他对孔子的“礼在刑先”“刑政相参”思想的继承。

政简,在刑政上的体现便是刑省。刑省的主张,荀子有论。前引“刑罚綦省而威行如流,政令致明而化易如神”,将刑省与政简并举,刑省是政简的前提。但是,刑省、政简仅是原则,有一定范围。上博简《仲弓》载,对于如何施政,孔子强调“刑政不缓,德教不倦”。这一说法,似与刑省不合,与孔子的刑政思想有异。细究文献,实则不然。“德教不倦”,是礼在刑先的实践体现,孔子的刑政思想中,礼在刑先是根本原则。礼在刑先强调的就是以德教民,即“德教”,指用刑之前“先教”,使民有德有礼,是治民的一方面。但还有另一方面,即“刑政不缓”,这实质是“刑政相参”的实践结果。“刑”之“缓”,对应“德”之“不倦”而言,强调用刑的持续性、重要性,而并非指用刑的宽严性。此句意指“刑政”和“德教”都是不能放松倦怠的,意含刑礼关系的双重性,系仲弓承自孔子的刑政思想的精髓。荀子的隆礼重法、德刑并举的思想恰是对这一思想的继承与发扬,是荀子刑政思想的主体,也是荀子思想的一大特色。

孔、弓、荀的刑政思想,礼刑关系双重性是根本特征。仲弓承自孔子的刑政思想,礼刑关系是核心内容,“慎刑罚中”系具体施行原则,“政简”乃施政要诀。这三者中,前者体现为礼主刑次、刑政相参的双重性特征,后二者则是礼刑双重性分别在审刑、施政中的反映。这些思想,在荀子的思想中都有所继承发展。仲弓承上启下,沟通孔荀,刑政思想得以一脉相承。荀子盛赞的“子弓”,应即仲弓,将其与孔子并称,正是因为思想上的继承性。

四、余  论

上博简《仲弓》的发表,启发我们重新思考作为七十子之一的仲弓对其后儒学的影响,尤其是在孔荀之间的作用。历来认为,孔子所传的早期儒学有思孟学派这一脉,也有弓荀学派另一脉。这样区别有其道理,但将这两脉仅作内圣、外王之分,既太简单,也不正确。内圣外王是儒家的共同追求,无论孟子,还是荀子,均兼而有之。如仲弓确实“通于化术”,“化术”也确是“外王”之术,但“化术”之“化”的工具是文,即礼乐,即仲弓的“化术”仍以“内圣”为根基。故而,仲弓不仅“通于化术”,而且“独立贵名”“极盛德”。术与德,即内圣与外王,在仲弓身上和谐统一而不可分割。

子思的思想来源颇多,内容博杂,也受到了仲弓的影响。据“以为仲尼、子弓为兹厚于后世”(《非十二子》),仲弓对子思的影响,是当时俗儒的一般认识,不能轻易否定。就刑政思想而言,子思学派也有相关论说。郭店简《五行》《六德》,学者多认为是子思学派的著作。(10)这两篇简文记有刑政的内容,《五行》曰:“不简,不行。不匿,不察于道。有大罪而大诛之,简也。小罪而赦之,匿也。”《六德》曰:“作礼乐,制刑法,教此民尔,使之有向也,非圣贤者莫之能也。”林志鹏据此认为,子思“提出礼、法并重之主张”[31]268。无论此说是否成立,都不能否定子弓是仲弓。《非十二子》激烈批评子思及其五行思想,不可能认为子思与荀子有思想传承的关系;相反,大力彰显子弓,即仲弓,恰是要否定子思、孟子为儒家正统,而代之以仲弓、荀子。

注释:

(1)杨朝明、李桂民、宋立林、李福建等皆有论。杨朝明:《从孔子弟子到孟、荀异途——由上博竹书〈中弓〉思考孔门学术分别》,《齐鲁学刊》2005年第3期;李桂民:《荀子法思想的内涵辨析与理论来源》,《孔子研究》2010年第2期;宋立林:《仲弓之儒的思想特征及学术史地位》,《现代哲学》2012年第3期;李福建:《〈荀子〉之“子弓”为“仲弓”而非“馯臂子弓”新证——兼谈儒学之弓荀学派与思孟学派的分歧》,《孔子研究》2013年第3期。

(2)另有“朱张”说,王弼最早提出。何晏注《论语·微子》引“王弼云”:“朱张字子弓,荀卿以比孔子。”程树德《论语集释》等已辨其误,参见程树德:《论语集释》(卷37),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281—1283页。李学勤又驳之:“朱张见《论语·微子》,是古贤人,王弼说他字子弓,不知何据,仅从时代来看,岂能排在孔子之后?”参见李学勤:《周易溯源》,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132页。

(3)《史记》《汉书》记传《易》的序列不同,故而馯臂子弓的代序有异。《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记为商瞿门人,即孔子再传弟子,参见《史记》(卷67),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211页。《汉书·儒林传》则作商瞿弟子子庸的传人,即孔子三传弟子,参见《汉书》(卷88),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597页。

(4)李学勤已指出,应劭此说因自《孔子家语·六本》《说苑·敬慎》等载孔子读《易》有叹而子夏避席问之,并指出:“此说果确,子弓的《易》学或亦有得于子夏。”参见李学勤:《周易溯源》,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133页。

(5)如明杨慎,清吴汝纶、胡元仪等。杨慎:《升庵集》(卷50),《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7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417页;吴汝纶:《读荀子》,《吴汝纶全集》(第1册),黄山书社2002年版,第5页;胡元仪:《郇卿别传》,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9页。

(6)梁启雄《荀子简释》、高亨《诸子新笺》、熊公哲《荀子今注今译》、杨柳桥《荀子诂译》、张觉《荀子译注》、王天海《荀子校释》等,皆持“子弓说”。

(7)高亨已据年龄持“仲弓说”:“馯臂在子思之后,子弓非馯臂可知也。”参见高亨:《诸子新笺》,山东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51页。但过于简略,仍可细考。

(8)林志鹏考证,仲弓任季桓子宰在鲁定公14年(前496)左右,约25岁。參见林志鹏:《仲弓任季氏宰小考》,《孔子研究》2010年第4期。

(9)上博简《仲弓》计28简,残缺严重,仅3枚完整,各家编连、释文不同。本文主要采用李锐《〈仲弓〉新编》的意见,参见李锐:《〈仲弓〉新编》,Confucius2000,2004年4月22日。

(10)郭店简《五行》与《六德》的学派归属,多数学者认为属于子思学派,但仍有学者持不同意见。详参黄维元:《子思学派思想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5—6页;陈新雅:《简帛〈五行〉篇研究述要》,《今古文创》2020年第42期。本文同意《五行》与《六德》属于子思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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