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纲领》
——“人民的大宪章”
2023-09-1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
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 闫 然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北京中南海怀仁堂,一场影响中国几千年历史进程的重要会议正在进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作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国旗、国歌、纪年的决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等为副主席,产生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正式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关于在这次会议上通过的《共同纲领》,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现时的根本大法即《共同纲领》”,刘少奇同志说“这是目前时期全国人民的大宪章”。为什么说《共同纲领》是人民的大宪章呢?这还要从中国共产党带领各族人民建立新中国的历史说起。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我们愈加感到,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回望我们走过的道路,为了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中国共产党带领各族人民进行了浴血奋战和艰辛探索,付出了巨大牺牲,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为了建立一个全新的国家、全新的政府,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了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得到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社会贤达、少数民族、海外华侨等各方面的热烈响应,各界民主人士代表从全国各地和国外陆续到达解放区,与中共代表共同协商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的有关事宜。这标志着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公开、自觉地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形成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历史事件。1948年11月25日,中共中央代表与到达哈尔滨的各界民主人士代表就成立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等问题达成协议。1949年6月,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会议在北平召开。会议决定设立六个小组,分别完成会议各项筹备工作。其中,起草和通过一部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民族、各人民团体一致接受和遵守的《共同纲领》,是筹建新中国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由此可见《共同纲领》作为新中国成立伊始临时宪法的重要作用。
在《共同纲领》的起草过程中,毛泽东同志亲自修改多处条文,周恩来同志多次主持会议反复听取各方面意见,为《共同纲领》的起草工作倾注了大量心血。周恩来同志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所作《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的起草经过和特点》的报告中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是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三小组决定由中国共产党负责起草的。草案初稿写出以后,经过七次反复讨论和修改,由先后到达北平的政协代表五六百人分组讨论两次,第三小组讨论三次,筹备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两次,广泛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然后将草案提交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基本通过后提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包含总纲(第一章)、政权机关(第二章)、军事制度(第三章)、经济政策(第四章)、文化教育政策(第五章)、民族政策(第六章)、外交政策(第七章)等共七章六十条。《共同纲领》“总纲”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政府为行使各级政权的机关。”同时规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共同纲领》还规定,在经济上,实行“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的根本方针;在文化教育上,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等为主要任务;在民族政策上,实行团结互助,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在外交上,坚持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的原则。这些主要内容奠定了新中国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外交等基本制度和原则。
作为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法律文件,《共同纲领》是中国人民总结革命斗争经验之后形成的一部人民革命建国纲领,向全世界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1949年9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致开幕词时说:“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感觉,这就是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的历史上,它将表明: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我们的民族将从此列入爱好和平自由的世界各民族的大家庭,以勇敢而勤劳的姿态工作着,创造自己的文明和幸福,同时也促进世界的和平和自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和有关法律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这标志着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运动取得了历史性的伟大胜利,标志着爱国统一战线和全国人民大团结在组织上完全形成,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