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时期的政权建设
2023-09-13黄元罗
黄元罗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其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苏维埃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的。”
——朱万红《第一部红色宪法的诞生》
1930年10月至1931年9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央红军连续取得三次反击国民党军队“围剿”的胜利,中央革命根据地得到巩固和发展,决定以赣南、闽西根据地为依托,建立苏维埃中央政府。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宣告成立。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等重要决议和法令,选举毛泽东、周恩来、朱德、項英、张国焘等63人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毛泽东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大会结束后,瑞金改名为“瑞京”,成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首都。
大会通过的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民族和宗教信仰,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承认帝国主义在华的政治上、经济上的一切特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财产收归国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权体制是由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人民委员会、最高法院、审计委员会等组成。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是最高政权机关,每两年召集一次,其代表由各省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直属县苏维埃代表大会及红军所选举出来的代表组成。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成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政权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选举主席团为最高权力机关。人民委员会则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行政机关,最高法院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司法机关。
1934年10月,由于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失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也被迫随中央红军主力长征,成为“马背上的共和国”。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1935年11月3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宣告成立。后来,为适应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召开于1935年12月的瓦窑堡会议决定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改名为“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全民族抗战爆发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于1937年9月6日正式更名为陕甘宁边区政府,这标志着延续近六年的苏维埃体制宣告结束。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土地革命时期,由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创建的第一个国家政体。它的成立,对各根据地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加强中枢指挥的作用,在政治上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于鼓舞革命群众的斗志,推动革命斗争的进程,有着积极作用。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重要尝试,在政权、军队、经济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积累了十分宝贵的历史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