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自由观的多维向度
2023-09-07刘鑫
摘?要:自由观是马克思思想体系的重要构成,蕴含着马克思解放思想的价值关怀与终极追求。从现实的社会关系、个体所处的共同体双重维度出发,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对人及其所处社会关系的异化进行了深刻批判,系统勾勒了自由所表现出的现实性、阶级性、历史性的鲜明特征。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指明了自由的实现必须消灭私有制,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最终实现人的真正的自由与解放。
关键词:马克思;自由观;共同体
自由是建立在一定规范与秩序当中的,当行为者目的的实现受到阻碍时,自由就减少了。这就抓住了我们可以称之为自由的概念,即行为者目的的实现不受任何限制,而对这种自由概念的解释,各种自由观之间仍纷争不已。作为革命家、哲学家和人类学家,马克思将实现人类解放作为自己的终极追求并坚持始终,而与之相伴、贯穿其中的,则是对自由概念的独到认识。马克思对自由的认识建立在对现实国家的考察以及市民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基础上,以处在社会关系之中的、现实的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离开了以往哲学家和德国古典哲学的传统认识路线,将自由概念纳入到现实社会生活和社会共同体当中加以考量。
一、马克思自由观的逻辑起点:“人的本质”
“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马克思认为所有的历史不过是人的历史,而决定历史发展进程和发展趋势的则是人的生产活动和生产方式。因此,“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相互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相互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2]换言之,人的实践活动不断改造外在世界,外在世界同人逐渐统一,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使外在世界逐渐属人化。同时,人所处的社会环境也在不断形塑和制约着人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在此基础上,现实生产活动当中形成的人与人、人与自然等复杂的社会关系不断丰富着人的本质特征,生成着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在对象化的社会关系当中得到展现和充实。由此,马克思认为人不是单个原子式的孤立个体,其关于人的本质的考察构成了理解自由观的前提和基础。
马克思从现实的人、从社会关系中的人出发把握人的本质,将人视为在社会关系中不断生成的、开放的存在,其关于自由的认识也是从社会关系当中的现实个体出发的,形成了与康德、黑格尔不同的理解思路。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当中指出“在最严格的意义上,亦即在先验的意义上,这种独立性就是自由”[3],把自由归纳为摆脱他治、摆脱经验引起的欲望的自由。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当中指出:“具有拘束力的义务,只是对没有规定性的主观性或抽象的自由、和对自然意志的冲动或道德意志的冲动,才是一种限制。”[4]无论是康德还是黑格尔,他们都把自由视为一种先验的、外在的必然性,而不是把自由视为属人的、现实的、处于一定社会关系当中的真实的自由。
自由是人在社会活动中按照自我意识行为的权限和范围,是社会范围内人与人交往的行为界限。自由不仅是属人的,同时也需要在具体的社会关系中产生和展现。因此,在马克思看来,对自由概念的讨论必须要建立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与社会活动之上,只有在具体的社会关系中把握自由的内在价值和本质,才能够真正诠释自由的内涵。换句话说,马克思认为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一切精神活动的产品都是人思维的产物,根源于人们的物质交往和物质活动,也就是在社会关系和社会生产中创造了以意识形态形式存在的上层建筑。因此,跳脱具体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抽象的理解自由,将自由诉诸于一个先验的或空洞的必然概念无法正确理解其真正属性。
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来理解自由,并不否认个人的能动性和主体性。在现实中,人们所处的社会关系对个人能动性和自由的实现有着重要影响。社会关系的不同性质限制了个人自由可以实现的空间和框架,因为它们界定了人们的不同地位和他们在其中生活的条件。[5]从社会关系出发,人的本质是由个人所属的特定社会关系描述和反映的,以个人的社会互动为基础,需要在个人的关系中对自由有一个动态的、整体的理解。自由不仅是一个形式上的概念,也是在每个人的具体和实际社会关系中的反映。因此,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的本质在社会中的生成,基于社会关系的“自由”不是一种形式上的自由、一种固有的抽象物,而是根据现实的社会生活和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具体内容。这就要求对于自由的考察不能脱离现实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而追求纯粹理性的逻辑演绎。
二、马克思自由观的现实批判:“虚假的共同体”
在马克思的思想脉络中,獲得自由是实现解放的政治前提,实现解放是获得自由的必要途径,两者相互交织,辩证统一。马克思对自由的认识根植于对现存社会和社会关系的考察,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因此,马克思转向了对市民社会和社会共同体的考察,并试图以此为基础获得对自由概念的现实认识。
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指出,“所谓人权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即脱离了人的本质和共同体的利己主义的人的权利。”[6]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国家的建立导致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裂。国家本应该代表广大群众的利益,实际上却成为了统治阶级的特权和代言,两者之间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国家的考察,批判了黑格尔的国家理念和自由观念。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资本主义制度中“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7]每一个人都拥有竞争和追逐财富的权利和自由,即“主观自由”,而国家作为公民的领域、“客观自由”的领域,同样也受制于道德法则、规范秩序。在这一条件下,“主观自由”与“客观自由”受到道德法则等一系列的限制,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限定在一定的框架之内。
基于此种认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自由形态和自由概念进行了剖析和比较。在马克思看来,处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市民社会赋予人的自由仅仅是一种形式的自由,它遮蔽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工人对资本及资本家的整体依赖。每个人都获得了竞争和追逐财富的自由与权利,但每个人封锁在对资本和外在的物的追求中无法自拔。对此,马克思认为这种“自由”概念仅仅是一种法权式的观念,而这种法权形式的自由更多是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之上的现存秩序,是有限度、有范围的自由而不是普遍的自由。
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讨论了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的关系,揭示了马克思对自由观念的认识。针对鲍威尔的观点,即犹太人被社会压迫的原因在于宗教,只有克服自己的宗教,他们才能真正获得自由并加以批判。马克思认为在实现政治解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犹太人拥有信教或不信教的权利,但政治解放不是人的解放,只是一种有限度的解放。一方面,政治解放把人从宗教和封建社会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使得每一个人成为抽象的“公民”。另一方面,政治解放使人陷入物化的状态,变成了利己的、独立的个人,建立在个人基础之上的社会共同体也成为了同个人相矛盾、抵触的社会力量,成为了异己力量的“虚假的共同体”。在这样的“虚假共同体”当中,人与人的关系不是相互联结的,而是相互矛盾、相互抵触的,是工具性的、功利性的。
因此,在马克思看来,物化的社会关系限制着人的真正自由。个体只具有追求外物的自由而不具有追求个体本质的自由,即在这种“虚假共同体”当中的自由是抽象的、形式的、虚假的而不是具体的、现实的、真实的。真正的自由是集体成员对功利性的社会关系的彻底扬弃,而现存于“虚假共同体”当中的生产关系、人与人的交往关系等所形成的一系列社会关系的总和也逐渐同外在的物的属性相关,丧失了社会关系当中的属人性。“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8]只有超越了政治解放,消除了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对立,人同人的社会关系才能够由相互抵触转变为相互联结的社会关系,才能打破“虚假共同体”的幻象从而走向“自由人的联合体”。
三、马克思自由观的终极追求:“自由人的联合体”
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考察,马克思发现只有通过社会革命和社会解放,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社会关系,特别是作为市民社会基础的私有财产,才能摧毁市民社会,打破资本对人的统治逻辑,消除奴隶制和压迫,促进人类的普遍自由。[9]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试图从最为根本的共同体关系和社会关系入手,即生产关系,打破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从而构建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实现人的真正的自由和解放。
马克思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社会化同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之间的矛盾。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认识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最为核心的两个要素,即劳动和私有财产。正是由于私有制和私有财产的存在,劳动从确证人本质力量的角色转变为了“同人相敌对的力量”。劳动转变为异化劳动,并在生产过程当中使人逐渐远离自己的劳动产品和类本质。
在对劳动和私有财产的考察之后,马克思揭露出市民社会中人所处的社会关系的异化的根源,只有在超越了必然王国的基础之上,即超越了私有制的基础之上,个体才能够真正地走入一个全新的自由王国。作为对必然王国的超越,自由王国是对劳动作为生存手段的超越。对于劳动者而言,这是个体本质力量的彰显与作为目的本身的人本身的能力的发展。而在这样一个领域当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生产关系等等多种社会关系由于“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的消除而逐渐理性化、和谐化。
在废除私有制、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将发生根本变化,从基于价值交换和强制分工的外部冲突转变为相互肯定的关系的内部整合。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将消失,个人不与国家和市民社会分离,而是通过与他人的相互肯定来实现他的社会存在。马克思认为,只有在这种新的社会关系中,自由才能被理解为一个整体,个人和普遍的自由才能真正融入社会。换句话说,只有当个人不再是异化的人,社会不再是异化的社会,而是超越人的异化与社会的异化,当个人在社会的经验生活中肯定自己的基本力量时,个人才能真正获得自由,人类才能真正实现解放。
四、结语
在马克思自由观的逻辑建构过程中,社会关系是贯穿其中的主要线索,也是马克思自由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马克思始终将社会关系作为理解自由的重要维度,从现实的社会关系出发来把握自由与人的统一。自由作为一种属人的概念,不能够脱离现实的人和社会关系去抽象的理解。马克思通过对于现实社会的考察,为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统一提供了现实路径,从而使得马克思自由观拥有了现实的对象和基础。在此,自由概念作为一个整体被放入了社会生活之中。自由不是个人范围内狭隘的自由,它既包含了个人的自由同时也包含了人与人在社会关系当中的積极的自由。只有把自由概念放在社会关系当中来理解,我们才能够完整的理解自由概念的全貌,把握住自由概念的现实基础。正因如此,只有在实现物质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变革的基础之上,人与人的联结构成的社会共同体才能够由“虚假共同体”走向“自由人的联合体”,从而真正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之中实现“自由与解放”。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39、340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39、340页。
[3][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韩水法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第29页。
[4][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第149页。
[5]于永成,黄其洪:《市民社会批判视阈下的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研究》,[J]《教学与研究》2019(06):22-32。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437页。
[7][英]史蒂文·卢克斯:《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袁聚录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37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84页。
[9]于永成,黄其洪:《市民社会批判视阈下的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研究》[J].《教学与研究》,2019(06):22-32。
(作者简介:刘鑫,湖南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