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采购装备合同监管创新方法体系之(十三)用户告知法
2023-09-07杨建强余涛葛玉银王龙张锋
杨建强 余涛 葛玉银 王龙 张锋
摘?要:针对竞争性采购装备用户对装备特殊点及特殊情况不了解的问题,为有效发挥装备使用效能,本文提出用户告知法,阐述了其方法背景、设计思路、实施流程、需注意的问题,对创新开展竞争性采购合同监管工作有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竞争性采购;装备合同;用户告知法
引言
随着依法治军、依法治装的不断推进,我军装备建设规范化正规化水平不断提高。在装备采购领域,合同甲乙双方的遵守契约意识日渐增强,装备采购合同的权威性、规范性、约束性日益凸显。为降低装备采购风险,需要将装备采购合同履行全过程纳入监管。2018年建立装备采购合同监管工作运行机制,2022年发布《军队装备采购合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在法规制度层面明确了装备采购合同监管工作要求。
装备采购合同监管工作是以装备质量为核心,对装备承制单位履行装备采购合同开展的检查核查、检验验收、评价评定等一系列活动。当前装备领域军民深度融合,竞争性采购成为绝大多数的采购策略,各种各样的竞争性采购过程不同、装备不同,合同特点也不同。作为合同监管工作实施主体,军事代表如何对竞争性采购合同开展有效监管,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1 竞争性采购装备合同监管创新方法体系简介
针对当前军事代表在竞争性采购装备合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经过调研、分析、总结和比较借鉴,课题组紧贴任务实际创造性的提出了15种单项监管方法(追溯历史法、状态核查法、能力评估法、焦点附加法、动态更替法、多项选择法、节点激励法、联合监管法、负面清单法、告知承诺法、随机抽查法、三方审计法、用户告知法、分步结算法、交叉评价法)和5种系统监管方法(分级监管法、分类监管法、分阶段监管法、分层次监管法、分模式监管法)构建的合同监管创新方法体系,确保了以质量为核心的合同监管工作的创新开展。本文介绍单项监管方法之用户告知法。
2 用户告知法的提出背景
装备从研制、鉴定、生产到交付用户前,责任主体为承制单位,监督主体为装备采购合同监管方。装备交付用户后使用保障阶段的责任主体为使用用户和承制单位:其中寿命周期内因装备本身原因导致的技术质量问题处理的责任主体为承制单位,监督主体为装备采购合同监管方;装备技术服务责任主体为承制单位,监督主体为装备采购合同监管方;装备维修工作由承制单位承担时,责任主体为承制单位,监督主体为装备采购合同监管方;装备日常使用时的责任主体为最终用户的使用部门,监督主体为最终用户的作战训练和保障管理部门。从以上分析可看出,装备交付到最终用户手中后,仍有相当部分工作的监督主体为合同监管方即军事代表。
装备交付前,军事代表在研制生产一线,对装备技术工艺特点比较了解,对批次质量控制情况能掌握底数,对贮存保管情况能随时监督;装备交付后,所有权转移至最终用户,用户按照装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及相关装备操作训练教材开展训练使用工作,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编写质量及用户使用操作的规范性决定了装备的使用质量,使用用户对装备的理解深度和熟练程度会制约装备最佳使用效能的发挥,也会影响装备技术质量问题处理、技术服务工作开展的有效性。特别是竞争性采购装备经常遇到的特殊点和特殊情况,如技术状态统型的差异性、选配件因竞争择优结果未定只能缺件发运、配套供货扩点生产有批次质量一致性差异等等,这些特殊点及特殊情况在使用维护说明书及相关培训教材中很难体现,但却直接影响用户的使用体验,若不提前沟通,很容易在装备使用过程中被判定为问题,由于装备交付后相当部分工作的监督主体仍为军事代表,则最终会对军事代表的合同监管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3 用户告知法的设计思路
基于以上考虑,针对竞争性采购装备的特殊点和特殊情况,为提高装备的使用效能,预先评估用户的使用场景条件,以合适的方式在装备出厂发运阶段提前告知用户,用于解决使用阶段用户对装备特殊点和特殊情况不了解的问题。
方法内容:针对竞争性采购装备的技术状态统型特点、待发运批次质量状况、选配件配置情况、缺件缺项发运、试验未完成例外放行等特殊点和特殊情况,书面采取告知用户,确保在装备交接发运阶段和用户充分沟通,避免用户使用阶段可能产生的疑问。
开展方式:将装备的特殊点及特殊情况形成书面用户告知书(卡)。
开展时机:装备出厂发运交接时。
4 用户告知法的实施流程
可分为梳理装备特殊点、多种方式告知用户、形成用户告知书、配发用户告知卡、及时资料归档五个步骤。
梳理装备特殊点:根据质量监督和军检验收等前期合同监管情况,从用户使用习惯、非专业者认知、装备使用地域等使用者角度出发,梳理待发运装备的特殊点和特殊情况。
多种方式告知用户:通过结合接装培训班、送装简单讲解等多种方式,将装备的特殊点和特殊情况一并告知用户。
形成用户告知书:形成用户告知文书,装备发运交接时三方签字。
配发用户告知卡:根据用户告知书内容,随装配发用户告知卡片。
及时资料归档:装备发运后,用户告知书随该批次产品其他过程记录一并归档,确保可查询、可追溯。
5 需要注意的问题
此方法适用于不便于纳入装备使用说明书、技术说明书、随装合格证内容中但确须告知用户相关信息的情况,包括主机装备(用户为使用部队)和配套产品(用户为总装厂)。
为了使用户获得最佳的用装体验,需要主动和用户沟通。比如用户可能同时接装技术状态统型其他单位发运的产品,技术状态的些许差异性需要说明;比如待发运批次和其他批次质量状况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在合格范围内,需向用户说明原因;比如缺件缺项发运、试验未完成例外放行等,應告知用户这些特殊情况产生的原因,装备使用时的注意事项;比如通过竞争择优方式跨军兵种采购装备,用户对跨军兵种装备使用特点不甚了解,需要进行特别介绍。
6 结论
作为竞争性采购装备合同监管创新方法体系的第十三种单项监管特性方法,用户告知法适用于装备出厂发运交付阶段的监管工作。此方法通过签署用户告知书、配发用户告知卡,将装备特殊点及特殊情况和用户及时沟通,确保用户能正确使用装备,发挥装备的最大使用效能,从而提高合同监管质效。
(作者简介:杨建强,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陆军装备合同监管工作)
(作者单位:杨建强、余涛、葛玉银、张锋,陆军装备部驻武汉地区军事代表局;王龙,陆军装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