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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史学借鉴历史学的学术格局
—— 中国音乐史学问题思索之二

2023-09-05田可文武汉音乐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关键词:音乐史史学史料

田可文(武汉音乐学院,湖北 武汉430060)

一、历史学与中国历史学特征

历史学(History),主要是以人类历史发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它是人类对自己的历史材料进行筛选和组合的知识形式。广义的“历史学”是对“史”进行整合而产生的“史有二义”①冯友兰这样描述主观历史与客观历史:“历史有二义:一是指事情之自身……历史之又有一义,乃是指事情之纪述……总之,所谓历史者,或即是其主人翁之活动之全体;或即是历史家对于此活动之纪述。若欲以二名表此二义,则事情之自身可名为历史,或客观的历史,事情之纪述可名为‘写的历史’,或主观历史。”(详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M]//三松堂全集 第2 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254.)的统一体,如我在前篇文章所述:“广义的‘历史’,可以指过去发生的一切事件,不一定同人类社会发生联系,在哲学上,这种含义下的‘历史’称为‘历史本体’,例如宇宙历史、地球历史、鸟类历史等;狭义的‘历史’仅指人类社会发生、发展的过程。”[1]换言之,历史包括完全独立于人们的意识之外的人类过往社会的客观存在及其发展过程,以及历史学家对这种客观存在和过程及其规律的描述和探索。实际上,狭义上的“史学”专指后者。

中国古代“史”的含义经历了史官、史书、史事、史学的发展过程。当中国史学摆脱了对经学的依附地位,成为官学中一个完全独立的部门后,它却与编纂学、文献学、考据学等产生了联系。至清代乾嘉时期,人们又赋予了史学以历史叙述技巧和历史认识方法等内容。

在清代,考据之学对古代文献进行了较为彻底的考证,史学也与其建立依附关系。历史学家翦伯赞先生曾指出:“在清代,中国的古典文献,无论经书、子书或史书,大部分经过了一番考证,对于各种史籍中的史实,凡有可疑的,无不探源索引,钩沉辑佚,考异正讹,纠谬质疑,使其本源大白,讹误自明,异说并陈,是非自见。”[2]清代乾嘉学派“对于史学的贡献,也有不朽的劳绩,特别是对于史料的搜集和考证。不过,他们的努力也就止于史料的整理而已”。“所谓乾嘉学派的史学,其全部内容,就是史料的考证与整理;而史料之考证与整理,又偏于文献学方面。”[3]

历来,中国史学的传统是“重人不重事”[4]45,历史记载以人为主、以事为辅。中国史学以人为中心,旨在彰扬人的“心性道德”,因此,中国史学以人为中心的突出表现是中国史学成为圣人之学,中国史家著史、论史将文化精神重于人之上。而西方史学“重事不重人,以事为主、人为辅”[4]45。中、西史学对历史中的人和事之地位与关系有不同的认识,这就导致了中西史学编纂体例和品评历史中人物标准的不同:中国史学以记人为主的纪传体为主要体裁,西方史书则主要以事为主、以人为辅,人物的活动只附带于事变之演进中。其次,中西史学对历史的通变认识不同,中国史学注重历史的融汇和贯通,其集中体现就是司马迁“究天人之际,成古今之变”的思想。所谓“究天人之际”,是说“天时”与“人生”是“一而二”和“二而一”的,两者需会通和合以求之。中国人讲究历史的贯通,西方历史则没有一以贯之的生命性,从古希腊、罗马到中古时期,再到现代欧洲列国的历史,互不相通,总是处于分裂之中。所以,中国历史成为一种最富人文精神的文化,其事绝非偶然。

在历史中,中国史学形成了一套系统的记载和编纂方法,能真实、全面地保存历史的往迹。中国史学精神在于史料的完备性,其表现在:一、中国古人对历史中人和事观察与记录精审细密;二、中国史料的记人记事,仅是记载不加批评,务求保持一种客观的精神;三、中国史料学有完备的分人、分年和分事记载方法;四、中国史学编纂注重历史的记录,这可以避免主观意见的掺入与分事写史的叙述。中国史学方法的长处是重记录胜过重论述,这种客观的记录保存了史籍的真实性,使后人可以根据时代需要,不断书写新的历史和发扬新的议论,同时,旧的历史记录也可以永存不废。中西史学对历史价值的不同认识态度,还使中国史学形成了悠久和富于独立精神的史官制度,各史官按年按月记载历史,形成了一个颇为完密的历史网,历代王朝的历史记载没有一年中断过,这是举世少见。同时,中国史官有一种独立精神,它体现在:一、史官刚直不阿和据事直书,这是中国历史上远有端绪的一种史官精神;二、史官在政府中的地位是超然独立的,史官所载都是君王当时之事,即后来的实录,君主本人都不能阅读。

二、中国音乐史学与中国历史学

在早期中国的古代音乐史研究中,音乐史学与文献学(尤其是文字史料)最密不可分。这首先归因于古代音乐史的阐述方式上,需要大量古代文献的支撑,其中,包括对古代文献与文字的训诂与校勘、对名物制度的考释与辨析等。中国音乐史的研究者对古代文献的解读,就涉及诸多知识门类——文字、声韵、训诂、校勘、辨伪、目录、版本、历史、地理、天文、数学、古器物,甚至农、工、医等生产技术方面的知识,如三分损益法在《管子・地员》中的记载,涉及的天文与农事的问题。实际上,这些复杂的事物使中国音乐史研究成了一门综合性的学问。

可以认为,我国的音乐史研究以文献整理为先导、为主体,这种研究方法也就居于了核心的地位。我们对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认知不同,就导致对古代文献史料有不同的认识。历史音乐文献就构成了我们古代音乐史大部分的内容,而对古代音乐史料的考辨,自然也就需要运用文献研究的方法,对历史文献的整理与研究,必然形成中国音乐史研究的源头。

严格意义上讲,在20 世纪初学者们对中国音乐史研究,由于多继承了中国古史的研究方法,而逐步形成了“史考”①“史考”,泛指史实考订的工作或著作。研究历史必须以真实、准确的史料为依据,但在浩如烟海的史籍中有残、有缺、有真、有伪,这就需要后人考证史事的有无、记载的异同,纠正谬误,补充遗漏,所以,史考出现了。最早的史考性专著是三国时期蜀国谯周所撰所撰《古史考》(已佚,有辑本)。的传统,也就直接促成了中国音乐史学与中国音乐文献学的交叉重叠的研究方法。作为“大历史学”(或称“普通历史学”“一般历史学”)的“史考”传统的集大成者乾嘉学派②乾嘉学派,清代的一个学术流派,以对于中国古代社会历史各个方面的考据而著称。由于学派在乾隆、嘉庆两朝达到顶盛,故得名。乾嘉学派学术研究采用了汉代儒生训诂、考订的治学方法,与着重于理气心性抽象议论的宋明理学有所不同,所以有“汉学”之称。又因此学派的文风朴实简洁,重证据罗列而少理论发挥,而有“朴学”“考据学”之称。,其主要功绩也在古籍整理方面。胡适把“乾嘉汉学”的主要业绩概括为“有系统的古籍整理”[5]。他说:有清三百年的主要学术业绩是“整理古书”,“三百年的第一流学者的心思精力都用在这一方面”。[6]1919 年,胡适就在其成名作《中国哲学史大纲》③《中国哲学史大纲》原是胡适留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时的博士论文《中国古代哲学方法之进化史》,1917 年他根据此编成在北京大学教授中国哲学史的讲义。1918 年7 月经过整理,8 月蔡元培作序,1919 年2 月,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出版后轰动一时,不过两月就再版。《中国哲学史大纲》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系统的中国古代哲学史,在中国哲学史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作者以实用主义的观点考察中国古代哲学,基本上摆脱了中国传统的经学形式。在中国哲学史,甚至在各种专史和通史的研究方面,都堪称是一部具有开创意义的书,是五四运动的一个积极成果。中国哲学史大纲只完成上半卷,虽然胡适在有生之年一再承诺要将下半卷付梓,但这本书始终是一本上卷书。中指出:要做一部“可信的中国哲学史”,“第一步须搜集史料,第二步须审定史料的真假,第三步须把一切不可信的史料全行除去不用,第四步须把可靠的史料仔细整理一番”,“把各家的学说,笼统研究一番,依时代的先后,看他们传授的渊源、交互的影响、变迁的次序”,“研究各家各学派兴废沿革变迁的原故”,胡适主张“用完全中立的眼光、历史的观念,——寻求各家学说的效果影响,再用这种种影响效果来批评各家学说的价值”。[7]胡适的话对当今的音乐史研究,也有借鉴意义。胡适的门生顾颉刚将历史学文献学化落实在古史领域。在把历史学转化成“文籍考订学”④考据订正的学科。宋·周密《齐东野语·绍兴御府书画式》:“其源委、授受、岁月考订,邈不可求。”(周密.齐东野语·绍兴御府书画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68.)经学家刘师培(1884—1919)《论近世文学之变迁》:“昔阳湖孙氏,分著述与考据为二:以考订经史者为考据,抒写性灵者为著作。”(转引自桑兵,张凯,於梅舫.近代中国学术思想[M].北京:中华书局,2008:56.)的方面,顾颉刚比胡适更加彻底,他把“古史辨”置换为“古书辨”。他规避历史本身的真相,只关注历史记载的变化,把“古史”的真相问题变焦为“古史论”的流变问题。他说:“我们要辨明古史,看史迹的整理还轻,而看传说的经历却重。……我们在这上,即不能知道某一件事的真确的状况,但可以知道某一件事在传说中的最早的状况。”[8]可见,顾颉刚已经完全将历史研究压缩为历史文献典籍的研究了。顾颉刚先生的研究方法给音乐史研究的启示是:对于古代音乐文献决不能盲从,要认真识别其历史信息的真伪,在充分分析音乐史料与史实的前提下,再做出音乐历史的分析结论。尽管如此,民国时期(尤其是“五四”)以来,中国音乐史研究的趋向,还是发展了音乐史学的文献学化,这很大程度上是受到特定历史时期以胡适为代表的实证史学、特别是顾颉刚为代表的“古史辨”派的影响。然而,中国音乐史学研究的音乐文献学范式与真正意义上的中国音乐史学毕竟有所区别。中国音乐史学的研究对象是中国的音乐历史事实、音乐历史真相、音乐历史活动,是在已逝的时空中发生的音乐家的人事变化;而中国音乐文献学的对象是中国音乐内容的古籍,是作为音乐历史活动产物的历史记载,而非音乐历史活动本身。应该说,简单地把音乐史研究归结为音乐史料文献研究,是一种认识论上的谬误。尽管音乐历史的真相可能无法完全再现,但音乐历史本体研究仍有其存在的合法性。我们对音乐历史本身的关注与研究,是音乐史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音乐史学最终从属于对音乐历史过程本身的探讨,整个音乐史学的最终目标,在于推进对音乐历史本体的认识。就此而言,单纯的音乐文献的考证绝非音乐史学。正因为音乐史料(或音乐文献)不等于音乐史,音乐史料学才得以成为一门专门的学问。因为音乐史研究的前提是需要对音乐史料做大量的研究工作以服务于音乐史研究。①关于“史料学的意义”,可参见郑天挺.史料学教学内容的初步体会[J].南开大学学报,1956(1)。音乐史学研究中不可缺少的音乐史料,应该成为当今音乐文献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于是,中国音乐史学衍生出一些相对固定、清晰的学术传统:一、形成相对固定的著史传统,它以音乐文献材料为先导的思想观念为宗旨,或贯通上下古今,或总括一代人事,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工作;二、由于初期音乐史研究仿照历史学“注史”“史考”的考据传统,多聚焦于历史的记录,即音乐史料和史书中的音乐记载,只关注对古代音乐史实的注释与考订,而不太关注音乐历史的过程和音乐与历史现象的关系。

在现代各门学术分科的格局下,由于研究对象的差异,音乐史学与音乐文献学具有相对明确的分工,各得其所。音乐史学则聚焦于活生生的音乐家与音乐欣赏者的世界,二者拥有各自的空间。音乐文献学致力于古籍文献的整理、研究和利用。但这并不意味渊源甚深的音乐史学与音乐文献学从此分道扬镳,而应当是在学科分工独立的前提下,谋求更深入、更高层次上的结合。音乐文献学与音乐史学是相辅相成的互动关系,音乐史学正是在音乐史料学、音乐文献学高度发展的前提下,才能有更好的发展。

中国音乐史研究应该借鉴“大历史学”的研究方法,但是中国音乐史研究又不同于“大历史学”。中国音乐史学研究,要重视与继承我国大历史学优秀的史学传统,但由于音乐历史的研究对象是“音乐”,这种特殊的、以听觉为主的艺术有其特殊性,它与人类社会的关系问题,形成复杂的格局,因此,中国音乐史研究与“大历史学”研究,有极大的差异。应该指出,中国音乐史研究(尤其是古代音乐史研究)仍然需要大量发掘历史文献中的音乐史料。尽管以前的学者对中国音乐史料的发掘为我们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我们的研究决然离不开对新史料的发掘,故而,对中国古代音乐史的研究,必须多多关注“大历史学”的研究方法。

三、“师法西方”与“遵从传统”的学术格局

近代以降,在西学的强力冲击下,中国固有的学术格局趋于瓦解,一种“师法西方”的新型学术秩序逐步建立起来,也使我国音乐界崇尚西方音乐的格局形成。20 世纪初我国音乐史研究,也以达尔文的“进化论”为指导,来发展音乐史学的学术模式,要求打破中国传统的治史模式。在这新旧杂处的过渡时期,中国音乐史学发展一度希望直接与西方科学精神和史学方法对接。

20 世纪初,西方音乐史学传入我国。当时我国报刊上发表的西方音乐史的内容,主要是对作曲家的介绍,如巴赫、海顿、莫扎特、贝多芬,一部分的浪漫主义作曲家和印象主义的德彪西等作曲家被介绍到我国,涉及欧洲各国的作曲家、流派与专业音乐的各种音乐形式,特别是对古典主义、浪漫主义音乐有较多的介绍,这些音乐家的音乐作品,也部分地为我国学者接受。在音乐著作方面,我国的音乐学家如王光祈、青主等人对西方音乐家介绍较多,更有画家丰子恺以日本的音乐史著作为蓝本,写作出很多易于人们接受的、通俗易懂的音乐著作。20 世纪30 年代之前,诸如西方音乐通史、音乐专题史、音乐风格史等各类史书没有被引进,更没有音乐文明史、音乐史学理论和音乐史学史的著作被介绍进来。被介绍的音乐家与音乐以及音乐流派,从传播途径上说,主要是通过到日本与欧洲的留学生为中介传入为主。

20 世纪西方音乐史学传入并影响中国,在长达一个世纪的不同时期,传入的内容各有不同,传播的途径、宗旨和目的及其表现出的总体特征也各不相同。长期以来,关于西方音乐史学对中国音乐史学的影响,学者们存在较大的分歧,有人过分夸大了西方音乐史学在中国的意义,但也有人对西方音乐史学对中国音乐史学的影响视而不见,甚至是持敌意的态度。如何恰当评价西方音乐史学对中国音乐史学的影响?这就要结合西方音乐史学传入的实际情况,对其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和概括。

从整体上看,20 世纪初传入中国的西方音乐史学①20 世纪初我国报刊中关于西洋音乐史更多地是西洋音乐家的介绍,而非音乐史学的学科理论之内容。具有如下特点:一、内容简单的西方作曲家介绍;二、受“时髦”的“进化论”的影响,在撰写与出版的中国音乐史著作中,试图穿插达尔文的理念;三、西方的音乐史著作在经过日本人的翻译改造之后,失去了西方音乐史原来固有的语境,已经深深地打上了日本的痕迹,再传入中国。20 世纪初西方音乐史学对中国的影响,是经过日本学者的翻译“改造”,在很大程度上使西方音乐史学理念变形。在当今,我们研究重视西方音乐史学的同时,要把西方音乐史学真正的涵义放在西方社会历史语境中,原原本本地加以把握,不应断章取义。

我们说,音乐历史的发展过程及其规律,需要音乐史学家进行理论概括,因此,对音乐史学家的自身理论水平要求较高。音乐史学家对音乐史学的特点、音乐史学的功能(包括音乐社会功能、音乐审美功能、音乐教育功能等)应有充分的认识。音乐史学家对历史的认知、对音乐史学发展与历史发展的关系,应有充分的关注,对音乐历史文献和音乐史学方法诸问题、对音乐史学遗产的批判与继承问题、对音乐历史研究成果的社会表现形式问题、音乐史学家的素养与时代使命等一切问题,都应该采切实可行的研究态度,进行充分的史学理论范畴的研究。

从历史学的观点看,音乐史学家的研究应当包含音乐历史理论所能概括到的一切音乐历史现象。音乐史学的真正意义在于探讨音乐史学理论所包含着的一切——从音乐史学观、音乐史学家对社会音乐实践的历史认识、研究与评价,并将这一切都归纳在音乐史学理论的范围之内。从这个意义上说,音乐史学理论更应关注大历史学科的历史理论,并要求音乐史学家不能脱离对历史的客观认知,而不仅仅限于对音乐史学的研究中。恰当的做法是,在侧重音乐史学研究的前提下,把二者结合起来,把大的历史学理论作为解决音乐史学理论问题的前提。这样,我们研究音乐史学问题、研究音乐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具体课题,就有了更好的理论依据。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各种西方历史学理论与方法涌入我国,西方史学包括年鉴学派、文化形态史观、心态史学、计量史学以及与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相交织的跨学科史学研究,对中国历史学产生重要的影响,使我国历史研究领域发生了相应的转变。从历史观来说,尽管20 世纪西方新史学包括文化形态史观、经济史观、实证史学等众多史学流派大都昙花一现,但都对中国历史学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如何使“舶来品”的西方史学“中国化”,怎样与中国固有史学传统相结合,获得较好的研究成果,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与西方史学对中国产生巨大影响有所不同,西方音乐史学理论相比较而言,影响似乎没有那么大。中国音乐史学更多是受到中国传统治史的影响,有自己的音乐史学传统与特色。但总体上说,中国传统的“考据史学”,在音乐文献考证范围内,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音乐史料的考证范围和领域还比较狭窄,音乐史料与研究问题碎片化,音乐史料学也缺乏系统、自觉的理论总结,再加上和大历史学的考证所产生的具体历史事件各有不同,中国音乐史学所需要考据的是具体的音乐史料与音乐史实,这就导致了后来中国音乐史学界与中国历史学界“学缘”的分离,导致了中国音乐史学界的“闭关自守”。尤其在近代,中国的“考据之学”受到西方“实证史学”的强劲影响,在经一段时间的创造性转化和发展之后,形成了我国“新考据学派”②“新考据学派”以王国维、胡适、陈垣、陈寅恪、顾颉刚、傅斯年等为代表,其学术思想渊源于“中学”与“西学”。新考据学派非常重视材料,认为材料是学术研究的基础,提出“一分材料出一分货,十分材料出十分货”,更有甚者,如傅斯年提出“史学即是史料学”。因此,他们注重搜集材料,整理材料,研究材料,并对材料的范围、材料的运用等阐明看法。他们的材料观体现了新派学者的学术眼光与学术认知,他们还认为,大凡新学问,大都由于新材料的发现。因而,他们重视利用新途径扩充新材料以研究新问题,从而产生了诸如敦煌学、甲骨学、考古学及民俗学等新学科,开拓了学术研究的新领域,推动了现代学术的发展。新考据学派不仅重视材料,而且注重运用科学方法考订材料、研究问题。他们所运用的方法有同有异:胡适一生都在提倡科学方法,他提出“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的口号;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陈寅恪的“诗文证史”;陈垣高于乾嘉的考据方法;顾颉刚运用研究故事的方法研究古史;傅斯年由语言学入手研究思想史的方法等等,均颇具特色。新考据学派在治学宗旨上,都主张“为学术而学术”,“以学术为目的”,主求真而不主致用。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他们认为学术应远离政治,不受现实的影响。在学术精神上,他们主张学术独立、思想自由。他们所取得的巨大的学术成就,并为后世所景仰,当与这种精神不无关系。,中国历史学界的研究特别是上古史研究领域,取得了骄人的成就,而中国音乐史学的研究在此方面与中国历史学的差距,非常悬殊。

当前,我们应该广泛接纳西方音乐史学的各种经验,再结合我们传统历史学的治史方法,尤其是按照我国的音乐历史实际情况来走自己的路。要重视我国特殊历史的特殊音乐事实,重视我国特有的音乐历史文献,但不能沉湎于“史学就是史料学”③该提法是傅斯年在1928 年发表的《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中提出,其原话是“近代史学即是史料学”。的提法。我们需要对西方史学的理论与方法进行解读,应理解西方实证史学是在求真征实的基础上寻求历史的真实面目。我们不应为迎合某个历史时期中国史学的实际需要,片面地解读西方的实证史学,要在借鉴西方实证史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历史和学术发展的实际进行创新,这是史学乃至其他学科发展的一种重要思维方式。中国音乐史学亦然,只是应该思考:中国音乐史学在理论与方法上如何接受不同历史时期西方音乐史学的思想理念?

四、置于特定文化传统的音乐史学思想

严格意义上,我们的音乐史学研究要将学术思想置于特定的文化传统中去,而我国各民族各地区的音乐历史文化传统并非单一,而是多元的,具有多元文化的特征。在吸收西方音乐史学的一些经验时,面对中国与西方不同体系的音乐文化传统,我们无法将“中国传统历史音乐文化”和“西方历史音乐文化”做细致的区别:在不同的国度、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其音乐所显出的各种不同的历史研究特征不同,不能以相同的史学观念去看待,应该细致地区分。因此,我们在探讨与借鉴不同国家的音乐史学理论与思想时,在接受西方现代音乐史学观念时,应从大处着眼,将中、西音乐史学理论、思想与观念加以相互融合,在借鉴的基础上进行有我们自己特征的音乐史学研究。

应该承认,由于西方政治和社会的影响,西方音乐史学比中国音乐史学显得更为多元化和具有批判性,西方音乐史学在早期受到系统逻辑思维的影响,而其现代的音乐史学又强调理性思维;中国音乐史学与历代统治阶级官僚体制的关系紧密,因而无论史料的记载与史学的论述,都有较强的内敛型,只是到了近代,中国音乐史学“形而上”的学术思维才有比较充分的表现。由于中国“大历史学”注重从历史寻求资鉴,特别重视对历史往迹的记载编纂,中国史学讲究“记注”与“撰述”的分别,“记注”就是史料编纂,“撰述”则是根据史料写成的专著,这些著作正是我们应该充分关注的历史研究的源泉,这使中国成为世界上史籍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因此,在中国各种历史文献中就存在有大量的音乐史料,中国史学自汉代班固以后实成为“记注之学”,正是这些“记注”而成的史籍为中国史学的不断创新提供了极其丰富的史料。同时,它也向人们展现了中国历史文化各方面的内容和各时代生活的演变,此即中国史学最值得重视的特点。由于中国古代音乐家的社会地位极其低下,虽然在“正史”中有大量人物的史料记录,但音乐家以及重要音乐事件的记载却寥寥无几,这是我们历代史料中的极大缺憾。

在实际的研究工作中,我们会面对音乐史学不同的研究模式——微观、中观与宏观的研究模式[9]。微观模式研究基本上是作为宏观模式研究的不同方法出现的——微观模式在研究的时间和空间上倾向于一些具体细节上的探索,微观模式研究是为了尝试解决宏大历史叙事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亦即那些不被音乐史宏观模式研究所容纳的问题。微观模式可用另外一种视角、一种手段、一种层次来论证某些音乐细微的问题。于是近年来,音乐史微观研究模式备受重视,微观模式研究无论在时间还是在空间上,都存在极大扩展的潜能。尽管我们承认音乐史微观模式研究的重要意义,但是我们研究工作中的批判性力量,多在于宏观模式研究所带来的破除研究中各种神话般的存在。所以,我们强调微观、中观与宏观研究之间的妥善协调与适度融合,既要凸显音乐史微观研究模式在某些具体细节问题上的优势,也要张扬某些音乐史宏观课题研究的广阔图景和普遍的观念上的指导意义。在另一方面,音乐史学家在面对历史学发展的前途莫测的未来时,将我们历史研究中的过失一并归咎于微观模式研究所带来的细碎化和专业化,似乎有失公允。

人类的音乐世界是由历史中人的音乐活动而人为改变着的不同音乐所组成。如今,越来越多的音乐史学家将不同时期、不同年代的不同特征,纳入于音乐史学的考察之中,并试图重新定位人类音乐时代与人类的音乐命运。人们的音乐历史思维的变化,有助于克服以往研究中在认识上的误区,有利于去展望和创造一个更为积极的音乐史学的未来。我们应该意识到音乐史学家有足够的潜能和实力研究好人类的音乐历史,也能回归与把握我们的音乐史学传统,这也意味着要摒弃原有某些不适合的音乐史学观念和某些陈旧的历史知识,促使音乐史学家对中国音乐史学这门既古老又年轻的学科在其功用、价值和意义上所蕴涵着的性质等方面,做全方位的反思,促进一种更具综合性、批判性、更有可能摆脱各种偏见的新型音乐史学诞生。如此,中国音乐史学家才有可能获得重新“想象”音乐的过去和创造未来的音乐史课题研究的力量,去解决时代赋予我国音乐史学家的一些重大难题。

在中国音乐史学经历了百年发展历程[10]之后的今天,我们似乎应该超越简单对音乐历史细节的探讨,而扩展到整个音乐史学研究领域的各个方面,优先考虑对音乐史学学科发展的理论与方法问题的研究,更为深刻地探讨中国音乐史学的价值,以及其蕴涵着的对中国音乐未来世界的人文关怀和对未来音乐发展进程的探知。这便不同于从历时性上重建人类音乐社会的复杂多样结构,也不同于通过回溯久远过去在人类音乐历史和与当今存在着的某种关联的简单“探视”。在未来,我们的音乐史学家在长时段探讨了在音乐历史中的很多具体史学问题之后,更应该关注音乐史学与一般历史学的关系、音乐史发展与人类社会历史人文的关系。音乐史学家的历史定位应该是对不同历史时期、对不同时空、不同社会制度上作不同的把握,具有开放性和论争性的研究,真正使中国音乐史学成为独具魅力、发人深省的学科。

五、打通“过去”“现在”和“未来”的音乐史学任务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西方音乐史学对中国的音乐史学的影响,除了在音乐史学思想和史学方法方面呈现出不同的样态外,还使研究者再思考——以前我们所深信不疑的“历史科学”真的是“科学”吗?我们的音乐史学是“科学”吗?在丰富多彩的人类音乐社会中我们应该如何认识、如何解释音乐事件带来的“历史真实”?中国音乐史学的深入发展,给人们带来对音乐史学的探索与思考,也促使人们面对丰富多彩的文化学、人类学、民族学等学科的日益发展所带给人们思想的冲击。跨学科研究方法的不断出现,表明音乐史学正在超越是“科学”还是“学科”的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开辟新领域、拓展新视野,进行着一系列新的尝试。中国音乐史学在经过曲折的徘徊之后,表现出寻找自己、寻找学科自身发展规律、向学科自身特性回归的新趋势。我国音乐史学家在重视社会变革和音乐形态研究的同时,表现出对新史学的向往与热情,这表明中国音乐史学跳出了“欧洲中心论”的窠臼,走上了自己的新道路。

从百年来我国音乐史学的发展进程看,在如何恰当地评价西方音乐史学对中国音乐史学的影响上,我们应有以下共识:要重视西方音乐史学的发展,把它放在西方社会历史和思想进程中来理解,把握西方音乐史学的本质。在认清西方音乐史学理论的来龙去脉之后,创造性地进行改造,并与我国固有的传统治史方法相结合,而不照搬、照抄西方音乐史学的套路,避免食洋不化,从深层次上来探寻与反省中国音乐史学的特征,以便从速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音乐史学体系。

一直以来,音乐史学家的任务就是打通音乐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时间界限,在前瞻与后顾中查考古今音乐之变,运筹未来的音乐之势。音乐史学家是与历史时间打交道,音乐史学家总希望成为今后音乐时代的预言者,成为这纷繁乱世的音乐未来指南者,也希冀为音乐世界的改变,尽一份绵薄之力。音乐史学家普遍存在意愿就是面对我们的时代和音乐的未来,肩负起历史的重任。目前,我们所面临的最为紧迫、也事关音乐历史研究未来向何处发展、也牵涉到我们音乐史学学科的生存问题,即:不同国家、不同文明、不同意识形态之间,在矛盾与冲突的状态下,在纷乱的世界里,在各种音乐学学科发展的过程中,解决不同学科不均衡发展所造成的研究课题混乱的现象。

由于我们缺乏长时期地对音乐史学理论问题做仔细分析,缺乏着眼于未来音乐发展与音乐史研究的法和解决矛盾之道,故而往往无法获知音乐史学的未来发展路径或走向,只能受困于一种被化约为非此即彼的单一论调之中,难以做出多种多样的替代性选择。这就造成我们对未来的音乐史学研究无所适从的时代危机。我们也缺乏看待和思考音乐历史问题的长远眼光,仅仅满足于近期音乐研究和短期研究成果带来的“利益”,很难把握和解释在变幻不定的社会与音乐世界里,特别是面对未来的音乐时代,缺少一种对音乐历史重大问题的长时段考察和反思精神,也就部分丧失了对音乐历史应有的洞察力和决断力。于是,音乐史学危机和未来各种历史主义神话般地出现与消逝,我们的音乐史学家肯定难逃其责,因为音乐史学家是在与音乐历史与历史时间打交道,他应该比其他人具有更长时段的思维,更擅长应对复杂的音乐生活的变化,但有时音乐史学家则放弃了这一历史职责,醉心于某些问题的探微索隐,在部分音乐史的细枝末节和表象上驻足不前。从20 世纪80 年代到如今,我们中国音乐史学界由于各种动机——政治上的、学术上的、思想观念上的,等等,音乐史学家纷纷转向短期音乐问题的探讨,那些与众不同的音乐家个体、部分的音乐事件和某些富有深意的音乐历史节点,都成为我们的一时之选。更为严重的是,音乐史学家也部分放弃了音乐史学改造我们音乐社会的责任,那些决定音乐政策的决策者放弃了音乐教化民众功能的态度,将音乐活动的参与权与话语权,拱手相让与其他学科的学者。音乐史学家使音乐史学愈发成为一门专属于精英群体的冷僻学问,而缺少大众对音乐历史的参与和对话权利。于是,音乐史学家就难以找到通向音乐未来的其他途径。当今,音乐史学家所要做的、也应当做的就是要在与其他音乐学学科不断展开对话的过程中,借助宏大历史叙事,来重塑音乐史学鉴古知今、放眼未来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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