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需均衡视角下江苏省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研究
2023-09-04马嘉琪许鑫颖
尹 勤,马嘉琪,许鑫颖
(南京邮电大学 经济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21世纪我国人口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人口增速明显放缓,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凸显。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国政府自2013年后相继出台单独两孩、全面两孩生育政策,然而生育政策的调整并未取得预期效果。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查显示,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继续走低,经济负担重、子女无人照料和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等因素已成为制约生育的主要障碍[1]。目前,我国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2019年底,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仅为5.5%,远低于2016年世界经合组织(OECD)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平均入托率的33.2%[2]。2021年6月,我国政府发布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3个子女的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作为配套支持措施的重要内容,物美价廉的托养服务体系的建立,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们生育、养育、教育的后顾之忧。
完善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近年来,江苏各地将促进托育服务发展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截至2021年,全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2.6个,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3个,但与 “十四五”期末要达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的目标要求尚有较大差距。为此,本文基于供需均衡视角,研究江苏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现状与需求,以进一步明晰托育服务发展的缺口和短板,为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决策依据。
一、文献研究
(一)文献综述
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定义,托育服务是指为因环境造成家庭正常照顾幼儿的功能不足,必须于每天有一段时间离开父母及家庭,需要有其他人或机构补充照顾的幼儿提供的服务。
从世界范围来看,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托育服务呈现不同特色。丹麦属于典型的高社会福利国家,其托育服务大多由地方政府提供,有近四分之三的婴幼儿享受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运作的公益性托育服务。美国托育服务的最大特色体现在市场化方面,主要由家庭出资,雇佣保姆进行家庭照护或将婴幼儿送入日间托育中心。英国的托育服务也具有鲜明的市场化特性,但相比于美国,英国的家庭式托育历史悠久,发展也较为成熟,拥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公民会根据他们的需求选择托育服务[3]。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前,实行的是以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福利供给制度,托育服务公益化色彩鲜明;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单位为基础的托育、保育服务体系随单位制的解体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全面萎缩[4]。目前大多数0~3岁婴幼儿的照料责任由家庭承担,且主要由女性承担。我国的婴幼儿托育服务存在供需缺口巨大、照护模式单一、师资力量不足、行业标准和政府监管缺失等问题[5]。
关于托育服务使用的影响因素,学者们主要从托育费用、家庭因素以及托育机构的特征与质量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托育费用方面,不同的消费水平会显著影响年轻夫妇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6];相关研究表明,早期保教费用的降低会导致托育需求的增加及对托育质量要求的降低,尤其对低技能水平的母亲影响更大[7-8]。家庭因素方面,家庭成员在劳动力市场的参与率尤其是母亲的就业率,以及家庭收入水平、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其他子女的养育状况、所处地理位置等都是影响托育服务需求的重要因素[9-11];城市父母倾向于购买托育服务,需求呈现出“安全为重,保教融合,普惠可及”的偏好特征[12];研究还发现,隔代照料对城市双职工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有显著挤出效应,家庭收入越低,隔代照料的挤出效应越明显[13]。托育机构方面,师幼比、收托时间、交通便利程度、师幼互动频率、孩子在机构中的健康及安全等是家长们重视的因素[14-15]。虽然有研究指出超七成青年家庭有托育需求,但其对托育服务的获得感不高,近一半家庭表示入托难,收费高、离家远、优质资源少等问题成为选择托育服务机构的障碍[16]。
综上所述,不同国家采用了不同的托育服务模式,家庭状况、社会经济特征以及托育服务供给水平会影响托育服务的需求与利用。相比于国外,我国关于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也不够深入具体,对托育服务的供给现状、需求及发展的研究尚显欠缺。因此,本文以江苏省为例,深入分析我国托育服务的供需特征和发展机遇,为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托育服务体系提供决策依据。
(二)理论依据
本文主要的理论基础为供需均衡理论。著名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认为市场供求是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当供给和需求通过市场竞争发挥作用,会互相牵制产生此起彼落的变化,在均衡和不均衡之间来回波动。一般而言,消费者的收入、商品价格、消费者对商品的预期价格、消费偏好以及相关商品价格等会影响商品的市场需求;生产者的投入成本、商品价格、生产者对商品的价格预期、相关商品价格、市场组织等会影响商品的市场供给。这些因素的变化使供需力量互相影响,从而使均衡点发生变化[17]。
基于供需均衡理论与文献研究成果,本文认为婴幼儿托育服务作为一种社会产品,其供给和需求之间同样存在互相影响的关系,且不同特征的家庭对托育服务的需求与使用情况也存在差异。因此,在托育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研究中,将主要从研究对象的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托育服务供给现状等方面进行考察。
二、数据与方法
(一)数据来源与变量说明
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课题组开展的“江苏省婴幼儿托育服务现状、需求及影响因素研究”专题调查,辅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江苏数据等。专题调查主要包含3个部分:样本基本信息,包括个体特征和家庭特征;托育服务现状,包括托育服务使用情况以及对托育服务的满意度;托育服务需求,包括托育意愿和托育偏好。
托育意愿通过问题“是否想将孩子送托儿所”来测量。将选择“想现在就送托”“孩子大一点再送托”界定为有托育需求,赋值为1;将选择“不想送托儿所”界定为没有托育需求,赋值为0。
解释变量中,个体特征、家庭特征、托育服务现状主要为可以直接测量的显变量。而托育服务满意度和托育机构选择偏好则要从机构环境舒适性、机构安全与卫生、服务设施全面性、品牌影响力、饮食营养、早教质量、教师品德、师资力量、交通便捷和收费价格10个维度,分别采用5级李克特量表进行测量。在满意度分析中,将“很满意”“比较满意”合并为“满意”,将“不满意”“不太满意”合并为不满意,对各维度进行3级满意度评价(变量及赋值情况详见表1)。
(二)调查设计及分析方法
专题调查实施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31日,采用多阶段抽样方法,将概率抽样与非概率抽样相结合。具体抽样过程为:第一阶段根据江苏苏南、苏中、苏北三大区域城市数,确定在三个区域抽取的城市数比例为2∶1∶2,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确定调查样本城市为南京、无锡、南通、连云港和盐城;第二阶段根据各市行政区划数、人口规模和调查可行性对第一阶段入样的5个城市采用主观判断抽样方法分别抽取3~4个区,各城市第二阶段抽样样本点均包含主城区、城郊结合区和远郊区;第三阶段在抽中的行政区中,依据方便抽样原则,分别抽取公办园、民办园1~2所,在抽中的幼儿园中推送调查问卷,家长知情并自愿填答。
调查设计总样本量为3 500人。依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江苏各样本城市的出生人口规模,按比例分配调查样本量,最终确定南京、无锡、南通、连云港、盐城的样本量分别为1000人、700人、600人、600人、600人。各样本城市回收问卷量均超过样本量设计要求。通过简单识别与逻辑判断、IP地址审查以及0.5%截尾方法剔除答题时间过长或过短的调查样本进行质量控制,最终获取有效研究样本3 697个。
使用SPSS软件对问卷中的调查数据进行信度、效度检验,Cronbach α信度系数和KMO系数分别为0.952和0.950(当Cronbach α值≥0.70时,属于高信度,KMO的取值范围在0~1之间,越接近1说明问卷的结构效度越好)。可见,本次调查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
本文主要使用SPSS26.0软件建立数据库并进行统计分析。首先,对调查对象基本情况、托育服务供给和使用情况以及托育服务需求情况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并对托育服务10个维度的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然后,利用卡方检验探究调查对象的不同特征对托育需求的影响;最后,进行托育需求的Logistic回归分析,量化分析不同特征、托育服务供给现状对托育需求的影响。
(三)调查样本概况
3 697个调查对象中,79.7%为婴幼儿母亲,18.2%为婴幼儿父亲,极少数为(外)祖父母及其他长辈,这与当前女性是生育主体和婴幼儿主要照料人的社会现状相符。从年龄分布来看,以25~39岁育龄人群为主,占比达85.3%;从受教育程度来看,调查对象文化程度较高,大学专科及以上者占比56.5%,略高于江苏“七普”数据中育龄人群的学历水平;从户籍状况来看,本地居民占绝大多数,占比为85.6%。
研究对象的最小孩子年龄在3~5岁的居多,占比为55.2%,其次是6岁及以上,占比为34.8%,1~2岁和未满周岁的合计占10.0%。子女照料方面,多数为夫妻双方共同照料,占比为55.6%,其次是由家中老人照料,占比为25.8%,再次是由夫妻一方照料,占比为15.6%,选择请保姆照料或者采用其他照料方式的占比较少,不足3%。
样本家庭结构以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居多,分别占46.4%和45.8%,隔代家庭约占5.8%,单亲家庭等其他形式的家庭较少。家庭月收入在5001~10000元的家庭占比最大,为36.6%,其次是月收入5000元及以下的家庭,占比为28.3%,月收入在10001~15000元和15000元以上的家庭占比较少。
三、江苏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供需情况
(一)托育服务供给概况
1.托育服务发展
江苏省政府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连续3年将发展普惠托育列入民生实事项目。2022年11月江苏省政府出台《江苏省“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表明江苏托育服务政策框架基本建立、普惠托育资源有效增加、托育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托育服务标准规范逐步健全、托育服务能力不断提升。2021年底,全省各类托育服务机构4 423家,可提供托位数22.1万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2.6个;托育服务从业人员4.13万人,其中保育人员2.73万人。而根据江苏省卫健委2019年专题调查结果,江苏共有3 733个托育机构,其中2015年以来开办的占60%以上。托育机构中,民办机构占90%以上,幼儿园托班占14.8%,企事业单位办园占3.1%。全省托育教师及保育员2.3万人,服务0~3岁婴幼儿15.8万人(含亲子班5.8万人),占0~3岁婴幼儿总数的6.9%。83.1%的家庭期望的送托机构是公办照护机构,45.7%的家庭倾向于选择幼儿园托班[18]。由此可知,虽然2021年江苏托育机构数量较2019年有所增长,保育人员数量较2019年托育教师及保育员之和增加0.43万人,但托育机构仍然以民办机构为主、服务婴幼儿人数少,与大众需求不符。
2.幼儿园教育拓展空间探析
在我国,社会面向3~6岁儿童提供幼儿园教育。近年来,随着少子化、老龄化加剧,以及0~3岁婴幼儿托育需求增加,幼儿园教育开始向年龄更小的孩子延伸,出现托幼一体化的趋势。一些幼儿园以亲子园、家长学校的形式服务0~3岁的儿童及其家长。根据江苏省统计局的数据,2021年全省共有幼儿园8 116所,比上年增加213所,但是在园幼儿252.5万人比上年减少1.6万人。幼儿园师资力量不断加强,每名教职工或专任教师对应的学生数均在下降,前者从2010年的25.4人减少到2020年15.1人,后者从17.0人减少为8.5人。这为幼儿园教育进一步向更小的幼儿延伸提供了机会。对江苏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发现,江苏学龄前儿童,尤其是0~3岁婴幼儿规模趋于减小,未来幼儿学前教育仍有拓展空间,可适当将幼儿园资源分配给0~3岁的婴幼儿。
(二)托育服务利用情况
1.托育服务利用率低,考虑因素较为集中
研究对象中,大多数人未使用过托育服务。针对调查问题“您是否使用过托育服务”,选择“是”的占比约为25.2%,表明使用托育服务的人数仍然很少。送托的幼儿中,开始送托年龄在2岁半至3岁、3岁以上的居多,分别占34.4%、33.3%;其次是2岁至2岁半,占19.7%;2岁以下的幼儿送托的很少。托育服务主要是为0~3岁婴幼儿提供的照护与保育服务,从这一概念来看,研究对象实际使用托育服务的比例更低,约占研究总样本的16.8%。
使用过托育服务的家庭,以机构托育为主,占比80.2%;其次是社区托育,占比14.5%;再者是嵌入式托育中心,占比4.0%;选择上门/家庭托育的较少,仅占1.4%。
研究对象在选择托育机构时,考虑的前3个因素分别为地理位置、早教质量与教师品德。此外,托育服务形式、收费价格、师资力量也是调查对象比较看重的因素。托育机构的性质、品牌影响力不是调查对象选择托育机构时首先看重的方面(详见图1)。
图1 选择托育机构时的主要考虑因素
2.托育满意度较高,但费用亟需优化
调查对象对托育机构环境舒适性、安全与卫生、设施全面性、品牌影响力、饮食营养、早教质量、教师品德、师资力量、交通便捷性、收费价格等各方面的评价均以满意居多。其中,满意度最高的前三项是教师品德、交通便捷性、安全与卫生情况,满意率分别为78.2%、78.1%、76.5%;满意度最低的三项是收费价格、品牌影响力、师资力量,满意率分别为58.2%、67.1%、71.5%。对以上10个维度的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并利用k-means聚类方法,把托育服务总体满意度分为不太满意、一般、较为满意三大类,三类占比分别为10.4%、28.4%、61.2%。可见,总体而言调查对象对托育服务满意度较高但是普遍认为托育收费价格是首先需要优化的。
调查显示,幼儿每月的入托费用(含伙食费)大多集中在501~3000元,每月入托费用在1001~2000元的最多,其次是501~1000元,再次是2001~3000元,三者占比分别为35.0%、25.0%和21.0%,月入托费用在500元及以内和3000元以上的家庭较少。对于当前托育服务的费用,有10.2%的调查对象认为完全没问题,46.5%的调查对象表示能接受,14.2%的调查对象认为一般,26.8%的调查对象认为费用有点高,还有2.4%的调查对象认为托育费用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范围。
(三)托育服务需求
1.近半数家长有托育需求,主要出于科学育儿与工作考虑
调查对象中,明确表示有托育需求的有1 638人,占比44.3%,希望送托的原因大多是希望婴幼儿有同龄玩伴或便于自身工作/就业,也有部分调查对象是为了开发婴幼儿智力或为了使婴幼儿得到专业照护。次要的送托原因是家里无人照看、减轻老人负担、隔代照料不利于孩子成长。可见,当前家长既希望孩子能健康快乐成长,也希望能平衡工作与育儿的矛盾,还要缓解家里老人的压力。因此,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至关重要。
而对于不需要托育服务的调查对象来说,最主要原因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家里老人或自己和配偶有时间精力照顾孩子,另一类源自对托育机构服务不放心。不需要托育服务的具体原因详见图2。
图2 不需要托育服务的最主要原因分布
2.送托年龄在2岁以上为宜,服务需求因孩子年龄而异
在有托育需求的调查对象中,半数以上认为孩子在2岁及以上送托适宜。同时,有一定比例的调查对象认为幼儿在1岁半至2岁和1岁至1岁半适宜送托,两者占比分别为21.1%和15.7%,而认为幼儿适宜在1岁以下送托的人较少,约占8.9%。
不同年龄孩子家长的托育需求存在较大差异。对于0~1岁的孩子家长,有53.0%认为不需要托育服务,即使有需求也以临时照料居多;对于1~2岁的孩子家长,不需要托育服务、需要半日制和课时制托育服务的占比差异不大,分别为26.9%、27.8%、28.3%;而2~3岁孩子的家长选择全日制托班的最多,其次是半日制托班,两者占比分别为64.0%、25.1%。可见,随着孩子年龄增长,需要送托的时间相应延长。
3.托育费用以1000元/月左右为宜,位置在社区附近为佳
调查对象期望每月入托费用在501~1000元的人数较多,占比36.3%,期望入托费用在1001~2000元和500元及以内的次之,分别占比27.6%、18.8%,期望托育服务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人数较少。
对于托育机构的位置,期望其位于社区周边的调查对象最多,其次是在社区内,两者分别占51.3%和34.4%;选择在自己或配偶工作单位附近的占7.5%。对于托育机构类型,倾向于选择机构托育和社区托育的占比相当,分别为40.7%和40.4%;其次是希望有单位所在的产业园区或办公地的嵌入式托育,希望使用家庭托育的很少,仅占3.4%。
四、托育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
(一)调查对象特征对托育服务需求的影响
本文以托育需求为被解释变量,以性别、年龄、户籍状况、家庭角色、文化程度、再生育意愿等个体特征以及家庭月收入、孩子年龄、照料方式、家庭结构等家庭特征为解释变量,进行列联分析和卡方检验。结果显示:性别、家庭角色、文化程度、再生育意愿、家庭月收入、孩子年龄6个变量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了统计检验,表明这些因素对托育服务需求具有显著影响。而在不同年龄、户籍状况、照料方式和家庭结构之间,托育服务需求不存在显著差异。值得关注的是,女性的托育需求大于男性;(外)祖父母及其他长辈的送托意愿大于孩子父母;文化程度和家庭收入较高的家长送托意愿较强;孩子年龄在2岁及以下以及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对托育服务的需求较大(详见表2)。
表2 研究对象特征与托育需求的列联分析
(二)托育服务供给对托育服务需求的影响
依据供需均衡理论,以是否使用过托育服务、孩子的送托年龄、托育机构性质、托育服务价格、托育费用接受度和托育服务总体满意度反映托育服务供给情况,分析托育供给对托育需求的影响。列联分析和卡方检验结果表明,是否使用过托育服务、孩子的送托年龄、托育费用接受度以及托育服务总体满意度对托育需求具有显著影响,而托育机构性质和托育服务价格对托育服务需求没有显著影响。具体而言,使用过托育服务、托育费用接受度较高和托育服务总体满意度较高的调查对象对托育服务的需求较高(详见表3)。
表3 托育服务供给与需求的列联分析
(三)托育需求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
基于上述列联分析,采用Logistic回归方法量化通过统计显著性检验的各影响因素对托育需求的影响,并且为避免多重共线性,采用向前Wald法剔除多余的自变量。根据回归结果可知:性别、家庭月收入、幼儿的送托年龄、托育费用接受度、再生育意愿对托育需求有显著影响。具体而言,女性托育需求更大,是男性的2.159倍;家庭月收入不同,托育需求存在显著差异,家庭月收入在15001~20000元的家长的托育需求是5000元及以下家长的3.816倍;有2岁至2岁半的幼儿家长的送托需求较高;托育费用接受度下降,托育需求也随之降低,认为托育服务费用一般、有点高、超出承受范围的人群,其托育需求分别为认为托育费用完全没有问题的人群的0.450倍、0.484倍和0.305倍;与有再生育意愿的人群相比,没有再生育意愿的人群托育需求较低,仅为前者的0.231倍(详见表4)。
表4 托育需求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五、总结与讨论
本文调研了江苏省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利用和需求情况。结果显示:当前托育服务需求较高,但实际利用率较低,托育服务供需明显失衡。家庭选择托育机构时最关注地理位置,希望能在社区内或社区附近获得托育服务;2~3岁孩子的家长更倾向于全日制托班或半日制托班。总体而言,调查对象对当前托育服务的满意度较高,尽管部分调查对象认为托育费用较高,但托育费用并非影响托育服务利用的最主要原因,调查对象家庭不需要托育服务的最主要原因是自己或家人有时间精力照料孩子。
卡方检验和Logistic回归结果提示,性别、家庭月收入、孩子的送托年龄、托育费用接受度、再生育意愿对托育需求有显著影响。为此,参考国内外相关文献[19-22],综合分析结果与政府部门统计数据,提出促进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几点建议:
第一,多方协同,明确政府主导地位。政府主导是保障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关键与核心。目前社会托育服务机构以民办机构为主,价格较高,与群众对托育费用的期望不符。政府在扩展公办托育服务机构、不断增强收托能力的同时,对于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机构,应予以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加强对托育服务的有序干预或调控。
第二,幼托融合,挖掘学前教育潜力。目前,江苏省幼儿园中公办园、优质园占比高,未来要推进幼儿园教育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将幼儿园教育延伸至更小的幼儿,有利于在学龄前儿童规模缩小的背景下充分利用幼儿园教育资源,满足家庭托育需求。
第三,合理布局,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统筹推动城乡、区域托育服务均衡发展,提高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和普惠性,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政府部门要对托育机构科学合理规划布局,优化托育机构的服务功能,保证幼儿方便、安全、就近入托。
第四,依托社区,提升托育服务能力。积极发展社区托幼服务,将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文化、养老等设施共建共享,不仅符合社区服务转型升级的诉求,而且能满足家庭在社区内享受托育服务的需求。基于此,社区还可以开展家庭养育指导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的能力。
第五,保教结合,提升托育服务满意度。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着力点应当是悉心照料,要坚持以“保”为主,卫健委应充分发挥在婴幼儿保健方面的资源与技术优势,指导机构提供托育服务。随着婴幼儿年龄的增长,可适当开始“教”,帮助婴幼儿养成良好习惯、健康人格。保教结合提升托育服务机构的社会信任度和满意度,从而提升托育服务利用率。
完善托育服务对于化解父母工作与生育养育的矛盾、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作用。本研究成果一方面有助于明晰当前托育服务供给缺口和短板,为推动江苏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也可为国内其他地区托育服务发展提供经验借鉴;另一方面可进一步充实有关婴幼儿照料、托育服务的相关理论研究,为后续研究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