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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分析及处理和防范

2023-09-02

法制博览 2023年13期
关键词:伤害事故事故责任

李 培

黄河交通学院,河南 焦作 454950

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持续扩大,学生的公民权利意识逐渐加强,学生伤害事故所致法律纠纷事件也不断增多。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如何认定学校的责任,减少事故处理的不同意见,降低伤害事故对学校的影响,总体来说,应当积极预防学生伤害事故。

一、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含义和特点

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主要是学校开展教学活动、校外活动时,学生出现意外伤害事件。意外伤害事故,可以划分到人身伤害范畴中,但是与社会层面的人身伤害区别较大。

第一,伤害主体特定。受伤害的主体,只能是在高等学校学习、生活的学生群体,不包含校外人员。第二,伤害地点特定。学校遭受伤害事故的地点,必须是高校内部,或者组织校外活动的场所,但不能以校园作为绝对界限。第三,伤害时间特定。伤害行为或结果,应当发生于在校期,非在校期则不能划定为伤害时间。第四,学生与学校关系特殊。学生和学校的关系,应当划定为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二、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

(一)学校责任的法律要件

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是学校对伤害事故承担的责任,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由于事故类型不同,哪些条件下学校应承担责任,则受到不同规律原则的影响[1]。除过特殊情形,大部分的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认定,都应当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一,存在人身损害结果。学校承担责任时,必须存在损害结果。伤害结果,即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他人产生损害,并且造成损害后果,包括精神层面、身体层面。损害结果应当属于确定事实,如果不存在损害事实,也就没有承担责任一说。伤害结果确定时,人身损害结果的认定难度小,但是精神损伤认定的难度却比较大。分析我国司法审判事件可知,很难支持精神损害的赔偿。

第二,伤害事故、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学生伤害事故中,因果关系主要是学生人身损害结果、损害原因的关联性,可以确定责任的归属。因果关系的复杂度较高,可能会出现学校、其他因素共同所致的结果。当学校行为、损害结果间的联系不大时,则无需承担责任[2];当学生受到教职工的侮辱,从而出现自杀身亡事故时,则学生事故行为与侮辱的关系较大,学校要承担责任;当学校的管理行为正当,学生由于心理脆弱而出现自杀行为时,学校无需承担责任。在违法行为产生的同时,可能会即刻出现损害结果,也可能等待一段时间后,才会显现出损害结果。

第三,学校存在过错。过错主要是行为人对实行行为、造成后果的心理状态,属于侵权行为。过错包括以下情况:一是故意。行为人知道自身行为会造成不良后果,仍然继续伤害行为的状态。二是过失。行为人预见行为的危害后果,但由于自身疏忽,并未阻却结果的产生。学生伤害事故,以过失行为为主,所以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客观标准的合理性更高。通过客观行为标准,可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衡量,认定其存在过错。在学生伤害事故中,过错方需要承担责任。在确定学校为过错方时,应当看学校是否对学生教育、管理、保护,尽到应尽的义务。如果由于未尽义务,引发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主观认定无过错,并且积极履行各项义务,即使发生伤害事故,学校也无需承担责任。

(二)学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一,学校没有履行法定责任,行为违法性特点明显。学校教学场所、活动场所不符合标准时,由于安全因素所致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学校未履行约定责任,行为违约性特点明显。针对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按照约定,积极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学校没有履行安全注意责任,不注重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学校组织学生参与教学活动、校外活动,没有做好安全教育,也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当学生由于身体疾病,无法参与某项活动时,学校知道后没有额外注意;学生在校期间,由于突发疾病,学校发现后并未采取应急措施。在上述情况下,学校都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学校责任的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主要是减轻行为人的责任的理由。对免责事由进行讨论时,应当结合归责原则、责任构成要件。例如过错责任,责任要件为“过错”。当事人主张免除受害者的责任。躬行责任,归责要件为因果关系,若当事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不存在,则免除责任。

第一,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不可抗力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例如洪水、雷击、地震等。面对上述伤害事故,学校无需承担责任。

第二,学校无法预见因素,导致学生的伤害事故,例如外部偶发性、突发性伤害。歹徒闯入校园伤害学生、汽车失控撞伤学生。由于上述事件无预兆,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学校无需承担责任。

第三,学生疾病所致伤害事故。对于学生的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学校往往很难预估到。例如学生的部分疾病,日常无特异表现,只有在发病后才会发现,面对此种事故,学校也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学生自主意识所致自伤、自杀事件,此类行为是由学生自主选择所产生的结果,学校无需负责。但如果学生的自伤、自杀行为,与学校教育及管理相关,例如体罚学生、言语侮辱学生,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五,其他因素所致伤害事故。例如学生在运动过程中,出现碰撞事件;在游戏过程中,出现意外失足事件。由于上述事件的不可预见性,所以学校无需承担责任。

三、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与预防

在处理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时,包括学生的保护职责、事故类型、各方责任性质、经济赔偿等,涉及了较多主体和内容。所以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时,必须遵循依法、公正、客观的原则,采用对应的处理方法。

(一)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学生伤害事故的重点在于预防,高校开展各项教学活动时,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降低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履行好保护学生的职责。

第一,校园内发生学生意外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秉持冷静应对、科学施救的原则,不能回避或者消极处理事件。学校按照学生伤亡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上报给教育行政部门,从而形成救援合力。当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无论事故原因是什么,学校都应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减轻学生伤害。学校在救援学生的过程中,还要留存各类证据[3]。通过公安、司法鉴定机构,认定事故责任、损伤程度,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第二,在处理学生伤亡事故时,由于涉及各方利益,所以要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保护当事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事件。认定学生伤亡事故的责任时,必须保证定性的准确性。如果认定是学校的责任,学校应积极承担相应责任。在确定事故性质,明确侵害方的责任大小时,则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学校要积极承担责任,及时赔偿受害方的损失。如果学校无责任,也要出于人道主义,帮助学生向第三方索赔。如果出现死亡事故,学校也要及时抚慰家长,降低事故的不良影响。

第三,针对意外受伤的学生,在其治疗和康复过程中,学校应当给予精神和物质帮助,例如为学生补课等。针对意外死亡的学生,学校要协助家长做好善后工作,必要时支付慰问金,同时对家长提供心理辅导。

(二)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在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中,学校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降低伤害事故的发生率。

第一,对于学校的职责,主要为教育和管理职责,法律法规给出了最直接的规定。教育界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并且联合教育法律体系、教育行政法规,共同约束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在上述制度和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与漏洞比较多,尤其是界定学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具体化等方面。针对学生伤害事故,应当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科学防范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证处理民事纠纷时有充足的法律依据。

第二,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应当及时处理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具有偶然性、突发性特点,学校缺乏事故处理经验,常常陷入混乱局面。所以,针对大学生伤害事故,应当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完善应急处理制度。在应急预案中,包括建立指挥系统,细化各部门的职责。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及时启动应急处理程序,确定责任部门。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当确保各部门快速到位,及时维持秩序,确保事故处理的有序性。

第三,建立工作监管制度,监督高校的安全。针对高校安全工作,应当建立一系列监督机制,加强高校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机制,降低学生伤害事故率。建立安全管理与监督制度,实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与管理,可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教学设施的安全性。社会各层都应当认识到校园安全的重要性,积极预防意外伤害事故,定期检查教学、生活设施,保障校园环境的安全性。

第四,建立事故预防网络。辅导员是大学生的直接管理者,所以要细化事故预防职责。一是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机制,制定科学的安全预案,细化责任分工,形成良好的校园氛围。二是针对事故多发时段、多发活动,应当加大检查和管理力度,尤其要排查存在心理健康隐患的群体。此外,辅导员应当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家庭背景、心理素质。针对不同的学生,应当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三是全面发挥出学生党员的作用,建立伤害事故的预防网络。

第五,强化学生的法治观念,防范意识。大学生出现意外伤害事故,不仅会对其生命安全造成影响,还会危害社会的稳定性。高校要定期开展法治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使学生善于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强化学生的法治观念,从而降低伤害事件率。在开展法治教育时,学校应当关注学生的心理状态、认知能力,选择现有的案例,深入剖析事故产生的原因,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教育。例如,请当地法院在公开审判典型案例时,安排大学生进行旁听;学校也可以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习各项法律知识,可以正确处理人际交往的矛盾与问题,保障学校发展的稳定性。

第六,注重调解学生的纠纷。分析伤害事件可知,多数伤害事件由小事引发,由于纠纷矛盾升级,导致伤害案件非常多。如果学生之间出现矛盾纠纷,辅导员应当组织各方谈话,做好缓解和疏导工作,不能过度偏袒一方,或者对各方进行批评惩处,引发学生的逆反心理,从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学校要合理使用法律、行政、教育等方式,消除学生之间的矛盾,积极防范伤害事故。

第七,引入保险机制,降低事故风险率。在学生伤害事故赔偿中,可以引入保险制度。学校和学生都要强化保险意识,分担事故风险。例如,可在每学年安排学生投保意外伤害险、学校投保事故责任险。保险公司也应当开发新险种,从而应对多种校园伤害事故。集合多方力量,形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保险机制,切实处理好大学生的意外伤害事件。

第八,注重学生的心理素质教育,可以积极面对挫折。一是高校应当建立心理咨询中心。采用团体训练、心理健康讲座等方式,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心理健康服务。注重提升教育的普及率,结合个别咨询方式,组织所有学生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按照不同的情况,做好心理辅导与咨询。二是结合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注重学生心理素质的优化,使其拥有积极的人生态度。结合课堂教育、课外活动,可以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多元化的课外文体活动,有助于提升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三是高校要注重自我教育。学校应当组织教师参与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教师的理论知识水平,加强专业技能素养,同时要发挥出教师的指导作用,提升学生的积极性,使其可以自主调节心理情绪。四是高校要注重对于学生心理问题、实际问题的解决。大学生在各个阶段都会出现困惑和矛盾,所以要关注大学生群体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够积极处理学生出现的问题,以免学生采取错误方式处理问题,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综上所述,当发生大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不能慌乱处理,急于推卸责任,而是要申请事故责任认定,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维护校园秩序稳定。为了降低学生伤害事故率,学校也要采取科学的预防、处理措施,不能一味打压学生,惩罚学生,而是要倾听学生的诉求,分析学生的矛盾与问题,为其提供学习、生活的帮助,从而改变学生对事件的认知、处理方法。心理素质对行为的影响非常大,高校也要关注学生的心理教育,及时发现存在异常心理的学生,为其提供专业的心理辅导。通过日常教育活动,要加强学生的抗压能力,教会学生自主调节心理的方法,避免出现不良事故,保障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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