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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企业身份特征、组织场域对创业融资的影响

2023-09-01李翠妮王正斌李纯青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23年16期
关键词:合法性成熟度场域

温 瑶,李翠妮,王正斌,李纯青

(1.西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2.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北京 100710)

0 引言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下,创业浪潮不断高涨,特别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环境下全球经济形势紧张,政府多次强调通过“双创”带动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尽管创业企业在拉动经济与创造就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融资难一直是制约创业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而天使投资作为初创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本,成为创业企业争夺的焦点。然而,现实中创业项目严重同质化现象使投资者难以识别优质创业项目,投资不足进一步加剧创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企业在初创期获得投资的主要障碍在于,投资者面临高度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通常表现为创业企业没有任何实际产品或未能获得可靠声誉,投资者面临的可能仅仅是一份商业计划书,因此需要创业者积极向投资者表明自己的企业身份。企业身份阐明了“我们是谁”“我们代表谁”“为什么我们是成功的”等问题,学者将其定义为企业“独特、持久、核心特征”[1]。基于社会身份理论的研究表明,无论是组织内部还是组织外部利益相关者,身份认同都与合作和信任紧密相连[2-3]。因此,创业企业可通过积极向投资者展现其身份认同寻求融资。

投资者对创业企业身份特征的价值判断标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受创业企业所处规则、价值和期望的影响。2021年,中国青年创业发展报告显示,处在不同外部环境中的创业项目所获得的创业融资分布不均衡。这是因为,创业企业并非独立存在,在高度信息化的环境中,创业企业受其所在的关系网络、制度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因此,对于创业企业身份特征的价值判断不能脱离其所在的外部环境。那么,应该如何对创业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进行描述?当创业企业处在不同类型外部环境时,其身份特征又如何影响投资者的投资行为?

为解答上述问题,本文基于2018—2020年CVS数据库,以制度理论、身份理论为基础,探讨在成熟场域和新兴场域两种环境下,投资者所感知的创业企业身份特征对其投资行为的影响,以及不同场域成熟度下企业身份特征对投资者决策的影响。本研究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第一,以往关于创业企业融资的研究多以信号理论和资源基础理论为基础,本文从身份理论出发,探讨创业企业身份特征对创业融资的影响,有助于拓宽创业融资研究视角。第二,本文引入企业身份特征,从合法性的对立面探讨其对创业融资的影响,对于挖掘创业企业身份独特性价值具有一定启示意义,可以补充以往研究不足,并丰富创业融资领域相关研究。第三,以往对于创业企业外部环境的研究仅选取某一个侧面,本文引入组织场域的概念,从中观层面对创业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进行描述,并将场域成熟度设置为调节变量,探讨不同类型场域下投资者对企业身份特征的价值识别,以使整体研究结论更具有系统性和针对性。第四,通过对CVS数据库中的真实投资数据进行分析,反映创业企业身份特征对创业融资的影响,能够弥补以往研究设计缺陷,更加准确地揭示真实投资决策影响因素。

1 文献回顾与理论假设

在以往有关创业企业身份的研究中,学者将企业身份特征划分为合法性和独特性/异质性[4-5]。其中,合法性是指客观实体在特定环境条件下,受到环境规则、价值和期望的影响所产生的合意、正当与合适的感知[6]。大量研究验证了创业企业可通过获取合法性取得创业资本[7-9]。这是因为,合法性反映出机构参与者(投资者、风险资本家和其他资源提供者)对组织的认可,被公认为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因素。Peeters等[10]认为,组织合法性能够有效突破创业企业具有的新创弱性特征,从而获得投资者认可。当前,多数学者对创业企业组织合法性获取途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创始人个人特质、创业经验、技术背景和团队特征等方面[11],较少从企业身份特征角度关注合法性对融资的影响。如果创业者一味对企业身份进行合法性塑造,将会使创业项目缺乏突破和创新,从而导致企业陷入融资困境。然而,现有研究未关注合法性在何种情况下可能对创业融资产生消极影响。

同时,关于企业身份独特性/异质性对于创业融资的影响也未受到应有关注。Navis等[5]指出,独特性是企业身份表现出的差异性或变异性,与同类别成员相比不相似,是偏离合法性的感知。创业企业作为创新的风向标,对于突破商业模式、优化经济结构具有积极影响。这种与既定标准的不一致性恰恰符合创业精神,充分体现了创业身份的新颖性。对于投资者来说,企业身份独特性一方面意味着创业企业可能通过打破合法性束缚带来超额收益,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创业企业商业价值未被市场充分验证,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那么,创业企业身份独特性/异质性对获取创业融资会产生何种影响?

除此之外,创业项目要想成功,除受创业项目自身影响外,更是外部环境综合作用的结果。目前,关于创业企业所处外部环境对创业融资影响的研究比较片面且缺乏针对性,学者仅从环境特征的某一侧面进行分析。如朱仁宏等[12]探讨敌对环境下合法性对获取创业融资的影响。事实上,创业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是多个利益相关者根据一定制度和规则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所形成的综合体,单一市场特征难以全面对创业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特征进行描述,这就会造成研究结论的片面性。同时,投资者对创业企业身份合法性和独特性的判断基于特定环境条件,如相关规则、价值和期望的影响,因此需要对创业企业面临的制度环境进行精准描述,而当前研究缺乏一定的针对性。

制度理论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种新视角。在制度理论中,学者提出组织场域的概念,它能够较为全面地描述企业所处外部环境特征。组织场域是一个中观概念,它结合企业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要素[14],包含企业运营所涉及的一切利益相关者,并且关注场域内成员间交互所建立的制度规则,由此确定组织场域边界、标准以及成员行为规范[14-15]。

由于成员间关系、交互方式和制度规则不同,导致不同类型场域的产生。学者根据研究主题不同,从成熟度、透明度和强弱性对组织场域进行分类。根据成熟度不同,学者将组织场域划分为成熟场域和新兴场域[16-17]。成熟场域的核心特征是已经建立成熟制度和规则,并得到成员的广泛认同和自愿遵守。而新兴场域缺乏权威制度和规则,成员地位相对不稳定,成员为获得主导地位往往会采用不同逻辑和规则进行较量[18-19]。根据场域透明度不同,学者将组织场域划分为透明场域和模糊场域[20],两者的区别在于因果复杂性、惯例多样性和行为隐蔽性。根据场域强弱性,学者将组织场域划分为强场域和弱场域[21],组织场域强弱性主要体现为核心成员与弱势参与者之间的权力地位不同。

投资者对于合法性和独特性的判断主要基于创业企业所处制度环境的适配程度,而非制度或规制清晰度或场域成员之间的权力距离。所以,本文根据场域成熟度划分标准,探讨不同组织场域类型下创业企业身份特征对获取创业融资的影响。场域成熟度并非一成不变,在不同场域类型下,随着场域成熟度的提高,投资者对新创企业身份特征的价值判断会产生哪些变化,以往研究没有给出明确答案。因此,本文将场域成熟度设置为调节变量,进一步探讨这一变化。

1.1 成熟场域类型下企业身份特征对创业融资的影响

1.1.1 成熟场域下合法性对创业融资的影响

Scott[22]将组织合法性划分为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与认知合法性。创业行为本身作为一类高风险活动,受市场信息不对称、制度标准不匹配、先验知识不对等和需求偏好未养成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新创企业存在合法性障碍[10],从而影响其资源获取能力。因此,新创企业迫于制度压力可能会通过主动或被动的行为选择与场域内规则进行匹配以获取合法性。本文基于以往研究,从规制、规范和认知维度探讨投资者成熟场域下合法性对创业融资的影响。

(1)规制维度是指创业企业所遵循的由政府、行业协会或相关专业机构制定的法律、制度和标准[23]。在成熟场域下,规制维度水平较高,相关法律、制度、规则较为完善。一方面,这些正式制度能够有效发挥监管作用,为创业企业提供相应政策支持或相关补贴。当创业企业积极获取规制合法性时,正式制度制定者能够为创业企业提供信用背书,降低其投资风险,增强其投资信心[24];另一方面,符合规制合法性是创业企业享受政策支持的重要前提,获取规制合法性能够帮助创业企业享受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相应配套措施,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并为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提供合法保障[25]。因此,在成熟场域下,当创业企业获得高规制合法性时,更有可能获得高投资。

(2)规范维度是指社会层面对创业行为规范与价值导向的判断。如果企业能够获取较高水平的规范合法性,说明创业活动与当地规范、价值观和信念一致,将获得利益相关者的尊重和肯定,从而为创业活动开展提供良好氛围[26]。在成熟场域下,成员之间形成稳定的组织惯例且都是惯例践行者,因此规范维度水平较高。此时,创业企业获得规范合法性有助于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建立统一平台,减少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摩擦,提升与场域内其他成员的协作力[27]。同时,在成熟场域条件下,获得规范合法性还意味着创业者具有较高声誉,其创业行为往往更符合社会道德标准,有助于降低创业行为不确定性,增强投资者信心[28],进而获取创业融资。

(3)认知维度是指利益相关者对创业企业或创业者相关知识、经验或技能的判断[29]。在成熟场域中,已存在既有惯例且受到场域内成员认可和遵循,认知一致性较强并被证明具有商业能力或价值[30]。此时,创业者可通过向利益相关者传递被群体所接受的认知内容获取合法性。例如,提供被场域内利益相关者认可的产品、服务、理念以及团队特征等。当创业企业获得认知合法性时,就能够向投资者传递出积极信号,提升获取收益的可能性。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a:在成熟场域下,规制合法性对创业融资具有正向影响;

H1b:在成熟场域下,规范合法性对创业融资具有正向影响;

H1c:在成熟场域下,认知合法性对创业融资具有正向影响。

1.1.2 成熟场域下独特性对创业融资的影响

企业身份独特性表现在商业模式创新、利基市场开拓、新技术开发和应用等方面[5],其优势是能够帮助企业寻求新市场机会,迅速建立竞争优势。然而,由于创业行为本身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且初创期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差,如果一味强调企业身份独特性,意味着创业企业摒弃了已有成功经验,重新探索新的可能性,会进一步加剧投资风险。在成熟场域下,场域内的合法性已被市场所验证,场域成员地位稳固、难以动摇并自觉遵循场域内成熟的制度和规则。如果创业企业盲目打破既有合法性,一味追求身份独特性可能会面临较大阻力。同时,对于投资者而言,创业企业遵循既定的合法性可能无法带来超额收益。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在成熟场域下,独特性对创业融资具有负向影响。

1.1.3 成熟场域下场域成熟度的调节作用

虽然学者根据场域成熟度不同将企业面临的中观环境划分为成熟场域和新兴场域,但事实上场域成熟度是一个连续的程度变量。在不同类型场域中,企业所面临的场域成熟度有所不同。这样,在同一类型场域中,不同场域成熟度也会影响投资者对创业企业身份的识别,继而影响创业企业获取融资的机会。在成熟场域中,随着场域成熟度的提高,场域成员的地位更加稳固,创业企业作为新晋者只能成为制度遵守者,一方面可以降低风险投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也会制约创业企业自我能动性。

在成熟场域中,随着场域成熟度的提升,规制维度水平相应提升,意味着企业需要遵循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也越详尽[23]。此时,创业企业为获得规制合法性就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如获取相关资格认证、加入行业协会、为满足相关规章制度而耗费成本等,这就使得其带来的边际收益递减。对于投资者来说,不仅难以从这类创业企业中获得超额回报,还有可能面临由于场域内壁垒过高、创业企业生存空间过小而导致的投资失败风险。

与规制维度不同,在成熟场域下,场域成熟度可能会对规范合法性、认知合法性与创业融资关系产生正向调节作用。这是因为,利益相关者对规制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的感知受利益相关者的主观影响,创业企业在获取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时无需付出较多的实际成本。同时,场域成熟度越高,意味着规范维度和认知维度水平越高,企业面临的创业环境也就越友好。因此,随着场域成熟度的提高,具有高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的创业企业更能够获得场域内利益相关者的尊重和支持,为企业经营发展赢得良好的外部支持。

在成熟场域下,场域成熟度越高,创业企业要打破已有规则建立独特性身份所带来的风险就越大。因此,对于投资者而言,场域成熟度越高,对企业身份独特性的容忍度越低,越会加剧独特性对创业融资的负面影响。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a:在成熟场域下,场域成熟度越高,越会削弱规制合法性对创业融资的正向影响;

H3b:在成熟场域下,场域成熟度越高,越会增强规范合法性对创业融资的正向影响;

H3c:在成熟场域下,场域成熟度越高,越会增强认知合法性对创业融资的正向影响。

H4:在成熟场域下,场域成熟度会增强独特性对创业融资的负向影响。

1.2 新兴场域下企业身份特征对创业融资的影响

1.2.1 新兴场域下合法性对创业融资的影响

在新兴场域下,参与者流动性较大、场域边界不清晰,规则和惯例建立不完善。正如Purdy &Gray[18]所言,新兴场域提供了创造之前不存在的新惯例“绿色场域”。因此,在新兴场域中,成员之间处于相互博弈的状态,希望占据合适位置并成为制度创业者[31]。此时,创业企业获取高规制合法性意味着放弃在新兴场域成为制度创业者,转而成为制度遵从者,并向投资者传递出消极信号,即无法通过在新兴场域中占据主导地位而获取超额收益。与规制维度类似,在新兴场域中,规范维度未形成主导价值观和隐藏规则。此时,创业企业可通过成为积极的制度创业者获取在新兴场域中的话语权,从而建立竞争优势。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5a:在新兴场域下,规制合法性对创业融资具有负向影响;

H5b:在新兴场域下,规范合法性对创业融资具有负向影响。

认知维度与规制维度、规范维度不同,利益相关者认知维度基于自身经历和知识体系形成,较难被影响[32]。获得认知合法性能够有效降低投资者心理偏差,获得投资者信任,从而影响其投资行为。认知维度主要依赖场域内成员基于自身认知水平的主观判断,因此无论是成熟场域还是新兴场域,场域认知维度水平越高,场域内成员对创业企业技能、经验、知识的认知越一致,获得认知合法性对创业融资的正向作用也就越显著。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1.2.2 新兴场域下独特性对创业融资的影响

新兴场域为形成新惯例提供了平台环境,而企业身份独特性成为制度创业的前提。创业企业通过对身份独特性进行理论化和制度化提炼,进而成为新制度建立者[27]。对于投资者而言,强调身份独特性的创业企业敢于突破和创新,具有成为制度创业者的机会,能够占据有利地位,有可能为投资者带来超额收益。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6:在新兴场域下,独特性对创业融资具有正向影响。

1.2.3 新兴场域下场域成熟度的调节作用

随着新兴场域制度、规则的建立,场域成熟度不断提高。此时,成为制度创业者的成本增加、超额收益减少,合法性的积极作用开始显现,规制合法性和规范合法性带来的不利影响被削弱,同时进一步增强认知合法性带来的正向影响。在新兴场域下,成熟度越低,创业企业通过市场博弈占据有利地位从而建立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新制度或新规则的阻碍就越小。而成熟度越高,合法性维度水平越高,创业企业建立全新的制度或规则就需要打破现有制度,面临的阻碍将越大,获得成功的机会也将越小[33]。因此,对于投资者来说,随着场域成熟度提高,创业企业将身份独特性理论化和制度化,建立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新制度或新规则的难度越高,其投资风险也就越大。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7a:在新兴场域下,场域成熟度越高,越会削弱规制合法性对创业融资的负向影响;

H7b:在新兴场域下,场域成熟度越高,越会削弱规范合法性对创业融资的负向影响;

3、树家庭典型带发展。结合幸福家庭创建等活动,重点培育一批典型家庭。一是广泛开展致富、和谐、健康、励志、爱心、魅力等幸福家庭评选活动。二是举办各类才艺展示活动,为广大家庭提供一个可以充分展示家庭魅力的舞台。三是表彰幸福健康家庭典型,并通过网络投票、媒体公示、授荣誉牌等方式,广泛宣传家庭发展的典型事迹,通过身边的典型教育身边的人,聚集正能量。

H7c:在新兴场域下,场域成熟度越高,越会增强认知合法性对创业融资的正向影响。

H8:在新兴场域下,场域成熟度越高,越会削弱独特性对创业融资的正向影响。

综上所述,本文构建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概念模型Fig.1 Conceptual model

2 研究设计

2.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基于CVSourse投中数据库,选取2018年1月—2020年12月天使轮融资事件作为研究样本。CVSource是投中信息为一级市场打造的创投数据库,数据全面且有保障。本文主要采用CVSource投中数据库中的融资事件库,包含被投资企业的基本信息、项目信息、行业信息、核心成员信息等,剔除信息不完善以及融资金额未披露的创业企业,共获得167家创业企业融资案例。然后,通过项目公开信息对每个案例进行完善,最终由28名风险投资人根据量表对项目打分,其中男性占比为54%,女性占比为46%;受教育程度均为本科及以上;30岁以下占比为46%,其余均在30~50岁之间;工作年限在5年及以上占比为89%。本文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选取数据获取方式:一是通过数据库获取的创业项目信息更加真实客观,且能够获取创业企业实际融资金额,而不仅仅考察投资者投资意愿;二是邀请风险投资人对各创业项目进行评价更具有专业性,最终共收集167份有效问卷。

创业企业样本特征描述如表1所示。从中可见,新创企业生存年限5年以下占比为84.4%,新创业企业规模在100万元~500万元之间占比为52%,样本共包含27个行业,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T及信息化占样本总数的25.2%(CVS融资库对融资企业的行业划分标准)。从融资年份看,2018—2020年样本数分别为56家、61家和50家。

表1 创业企业样本特征Tab.1 Sample characteristics of startups

2.2 变量说明

(1)创业企业身份合法性。依据Scott[13]的研究,学者开发出反映顾客、供应商、竞争者、员工和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对组织合法性认同的量表;朱仁宏等[12]重点从投资者角度衡量新创企业组织合法性被外部利益相关者认可和接受的程度,与本文研究更加契合。因此,本文从规制、规范和认知3个结构类别度量组织合法性,每个维度共包含4个题项,共计12个小题项,如表2所示。

表2 量表信效度检验结果Tab.2 Reliability and validity test results of the scale and measurement model

(2)创业企业身份独特性。目前,尚未形成测量创业企业身份特征独特性的成熟量表。Cardon等[34]和Navis等[5]认为,与合法性不同,独特性是与既定标准背道而驰的身份特征,但与企业家精神完美契合,更关注新颖性、独特性和不一致性。在创业企业初创期,企业面临高度不确定性和模糊性条件,企业家特征作为一种易观测变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表征企业身份特征。因此,本文设计如下4个题项“是否首次创业”“是否新生企业家”“是否全新商业模式”“是否针对利基市场”对企业身份独特性进行测量。

(3)组织场域成熟度。依据陈怀超等[33]、David等[17]和Purdy等[18]对成熟场域和新兴场域的研究,本文从组织关系网络、制度和规则、场域成员地位3个方面测量新创企业面临的组织场域成熟度,共设计“组织关系网络特征明显”“组织有成熟的制度和规则”“场域成员地位稳定”3个题项。

(4)创业融资。已有研究通常使用是否成功融资以及融资额评价创业融资[35],本文选取新创企业天使轮最终融资金额对创业融资进行衡量。为使其接近正态分布,本文使用创业企业获得创业融资总额的自然对数度量,数据从CVSource投中数据库中的融资事件库获取。

(5)根据以往研究,本文设置其它可能会影响融资规模的变量:企业规模(企业资本的自然对数)、企业年龄(企业创立时长的自然对数)、行业(高新技术企业=1,其它=0)、创业企业是否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是=1,否=0)、商业模式2B(面向企业端=1,其它=0)、商业模式2C(面向客户端=1,其它=0)以及产品发展阶段(有产品数据=1,无产品数据=0)。

除因变量与控制变量外,其余变量均采用Likert五点量表,1~5表示从“非常不符合”到“非常符合”。

2.3 信效度检验

量表信效度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从中可以看出,Cronbach′s α值均大于0.60,表明本文量表满足内部一致性要求;而且,组合系数(CR)均高于0.80,表明各因子具有较好的一致性。各题项因子载荷均大于或等于0.60,说明量表具有较高效度。在聚敛效度上,AVE值均大于0.50,验证了较好的聚敛效度;区别效度方面,本研究采用AVE开方值与相关系数比较法进行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从中可见,变量间相关系数均小于AVE的平方根,说明量表具有较高的收敛效度和区分效度。

表3 研究变量均值、标准差及相关系数Tab.3 Variable means, standard deviations and correlation coefficients

2.4 相关性分析

各变量均值、标准差以及变量间相关系数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为降低多重共线性问题,本研究对交互项变量均值作中心化处理,再进行VIF值检验。结果表明,最大膨胀因子小于4,远低于临界值10,因此受多重共线性影响较小。

3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3.1 模型设计

为验证前文提出的研究假设,本文利用截面数据构建模型并进行回归分析。由于合法性变量包括规制、规范和认知合法性3个维度,相关度较高,为确定3个维度的独特贡献,本文运用层次回归检验模型进行检验,如式(1)所示。M表示新创企业获得的天使融资额;Z、F、R、D、C、Ki分别表示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认知合法性、独特性、组织场域和控制变量;Z×C、F×C、R×C、D×C分别表示调节变量场域成熟度与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认知合法性、独特性的交互项。

LN(M)=α0+β1Z+β2F+β3R+β4D+β5C+β6Z×C+β7F×C+β8R×C+β9D×C+β10iKi+ε

(1)

3.2 聚类分析

依据本文研究假设,采用SPSS17对组织场域进行聚类分析,探究不同场域成熟度下创业企业身份特征对创业融资的影响。根据以往研究[7],运用层次聚类法对组织场域进行研究。最终,将样本聚类为两类,将组织场域确定为成熟场域和新兴场域。从表4可以看出,成熟场域样本量和均值高于新兴场域、标准差小于新兴场域。

表4 组织场域聚类Tab.4 Clustering of organizational fields

3.3 假设检验

为剔除一些极端值的影响,本文对创业融资在1%和99%分位数上进行缩尾处理(Winsorize),对成熟场域和新兴场域样本进行层级回归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模型1~6用以检验成熟场域下企业身份特征、组织场域对创业融资的影响。其中,模型1加入控制变量行业类别、企业规模、企业年龄、行业、创业企业地域、商业模式和产品发展阶段,解释变量为创业企业身份合法性的3个维度,调节变量为组织场域成熟度。模型2~5分别探讨组织场域对创业企业身份合法性3个维度以及独特性与创业融资的调节作用,模型6为全模型。

表5 成熟场域回归分析结果(N=112)Tab.5 Regression analysis results of mature fields (N=112)

由表5可知,模型1主效应检验结果表明,合法性3个维度与获得创业融资显著正相关,独特性与获得创业融资显著负相关。其中,规范合法性对创业融资的主效应在模型1中显著而在全模型6中不显著。这是因为,加入交叉项后,在解读因变量时可能存在重复问题,此时调节效应显著,结果可以接受。因此,假设H1a、H1b、H1c和H2得到验证。

模型2~5分别检验成熟场域下场域成熟度的调节作用,结果显示变量调节作用均不显著。而在全模型6中,组织场域对企业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与创业融资具有显著调节作用。这可能是因为,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作为企业身份的3个维度相关性较强,同时加入模型有利于减少内生性问题;而且,模型6的R2大于模型2~5,说明模型拟合优度更高,结果更加可靠。因此,本文调节作用结果依据模型6,即规制合法性受组织场域成熟度的显著负向调节作用,规范合法性则受组织场域的显著正向调节作用,假设H3a、H3b得到验证。假设H3c未通过检验,可能是因为认知维度的形成受利益相关者以往经验、知识储备的影响较大,一旦形成将很难改变。因此,场域成熟度未对认知合法性与融资关系起显著调节作用。同时,H4也未通过检验,可能是因为在成熟场域下,投资者对企业身份独特性的容忍度较低,此时场域成熟度提高不会继续降低投资者对独特性的忍耐程度,因此场域成熟度未起到调节作用。

如表6所示,模型7~12用以检验新兴场域下企业身份特征、组织场域对创业融资的影响。其中,模型7加入控制变量行业类别、企业规模、企业年龄、行业、创业企业地域、商业模式以及产品发展阶段,解释变量为创业企业身份合法性的3个维度,调节变量为组织场域成熟度;模型8~11分别探讨组织场域对创业企业身份合法性3个维度以及独特性与创业融资的调节作用;模型12为全模型。

表6 新兴场域回归分析结果(N=57)Tab.6 Regression analysis results of emerging fields(N=57)

表6模型7主效应检验结果显示,新创企业规范合法性对创业融资存在显著负向影响,认知合法性对创业融资存在显著正向影响,而规制合法性和独特性对创业融资没有显著影响,这一结果在全模型12中依然稳健,因此假设H5b、H5c得以验证。规制合法性对创业融资没有显著影响,假设H5a未得到验证。这可能是因为,规制合法性来源于法律、法规或行业准则,新兴场域尚未建立相应法律、法规或准则,因此规制合法性未对创业融资产生影响。

模型8~11分别用以检验新兴场域下场域成熟度对企业身份特征与创业融资的调节作用,模型12为全模型,模型8~11与模型12的调节作用结果不一致。从模型拟合优度看,模型12的R2大于模型8~11,且同时加入合法性3个维度有利于减少内生性问题,模型12结果更加可靠。因此,本文依据模型12结果,即规范合法性受组织场域成熟度的显著负向调节作用。假设H7b得到验证,说明在新兴场域下,随着场域成熟度逐渐提高,创业企业规范合法性对获取融资的负向影响被反向调节。

假设H7a未得到验证,说明在新兴场域下,制度、惯例或规则的建立往往滞后于市场行为。在新兴场域下,随着场域成熟度提高,制度虽然开始形成但未确立,因此场域成熟度未对规制合法性与创业融资产生调节作用。假设H7c也未得到验证,可能是因为在新兴场域下,认知合法性对创业融资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但认知规则的建立是一种主观行为,难以受到场域成熟度的影响。最后,H8也未通过检验,可能是因为在新兴场域下,组织合法性尚未建立,此时每个创业企业都具有独特的身份特征。因此,独特性无法成为投资者的投资依据,但随着场域成熟度的提高,合法性逐渐建立且市场价值得以验证,此时市场对于独特性的容忍度降低,从而对独特性与创业融资关系产生负向调节作用。

4 结语

4.1 研究结论

本研究结合身份理论和制度理论,检验不同组织场域类型下新创企业身份特征与创业融资的关系,以及场域成熟度对两者关系的调节作用,得出如下结论:

(1)在成熟场域下,合法性3个维度(规制、规范和认知)对创业融资具有积极影响。但随着场域成熟度提高,规制合法性与创业融资的正向促进作用被削弱,规范合法性与创业融资的积极作用得到增强,对认知合法性与创业融资无显著调节作用。独特性与创业融资显著负相关,且不受场域成熟度的调节。

(2)在新兴场域下,规制合法性对创业融资无显著影响且不受场域成熟度调节;规范合法性对创业融资具有消极影响且受场域成熟度的负向调节;认知合法性对创业融资具有积极影响,但不受场域成熟度的调节;独特性对创业融资无显著影响。

4.2 管理启示

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启示:

(1)对于创业企业来说,在向投资者进行创业项目阐述前,首先应对自身所处场域环境进行评估,针对不同场域条件,有针对性地调整沟通重点,满足投资者偏好以获取资金支持。其次,无论在何种场域成熟度下,认知合法性都对获取创业融资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创业企业应吸收一些专业性强、相关经验丰富的核心成员组建创业团队,以获得投资者青睐。最后,创业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组织场域类型采取不同的竞争策略。虽然独特性对获取创业融资不具有积极影响,但在新兴场域下,创业企业应积极进行制度化创业,对企业身份的独特性进行提炼,努力成为新制度建立者,以占据有利地位;而在成熟场域下,创业企业为维持生存与发展,应采取更保守的竞争策略,成为制度的追随者,以降低不确定性。

(2)投资者对创业项目进行价值评估应结合创业企业组织场域成熟度,挖掘企业身份独特性价值。例如,对于那些处于新兴场域中的创业企业,应考察它们对身份独特性进行制度创新的能力,进一步平衡风险收益,鼓励创业项目不断突破和创新,让真正有价值和有潜力的创业企业得到资金支持。除此之外,还应鼓励创业企业进行商业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新兴市场开拓,降低投资者风险,积极寻求相关政策支持,从而减少创业项目同质化现象,推动创业企业身份创新。

4.3 不足与展望

本研究存在如下不足:第一,数据获取存在一定局限性。一方面,样本数据获取来源于数据库和公开资料,可能对创业项目的描述不够完善,因此主观打分存在一定偏差;另一方面,打分者并非项目实际投资者,对项目的偏好有所不同。因此,未来应获取一手创业项目信息和投资者偏好数据,以得出更加准确的研究结论。第二,组织场域类型划分除以成熟度为标准外,还有其它分类标准。未来应探讨不同组织场域类型下创业企业身份特征对创业融资的影响,进一步深化制度视角下的创业融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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