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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比较视域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四维飞跃

2023-09-01黄海红

关键词:全过程民主国家

叶 进,黄海红

(兰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兰州 730050)

从20 世纪40 年代开始,学界对西方民主理论的解释便围绕熊彼特建构的“精英民主”模式展开,“熊彼特式民主”框架下的民主制度被视为是一种争夺政治领导权的方法。因此,西方民主模式对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效率低下,也未释放出更多的民主红利,同时,民主理论与民主实践越来越背道而驰,致使西方民主话语范式陷入危机。如何建构一种新的民主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提出为这一重大课题提供了全新思考。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1]全过程人民民主与西方民主在本质属性上存在根本性和原则性的区别,它内嵌着丰富的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和中国传统政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人类政治文明形态的新鲜血液。

一 理论之维:“权利—能力型民主”突破“权利型民主”

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以“四个相统一”充实民主理念,构建起“权利—能力型”民主,突破了西方民主“空有权利”的弊端,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标本兼治”的特色与优势。

(一)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理论重视权利轻视能力

第一,素有所谓“人类社会形态进步终点”之称的西方民主,在理论上遵循个人主义方法论,否认人民民主的现实可能性,肯定阶级对立面上的剥削。这种以个人为本位的“个人”区别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的“个人”范畴,西方民主所追求的“个人”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是“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2]。西方民主坚持以个人为本位是为了保证国家的权力牢牢掌握在少数资产阶级手中,也正是这一理论遵循,私人资本才能顺利进入国家政权,并以强大的政治和经济实力侵蚀国家权力、削弱国家治理能力,使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的鸿沟不断加深。面对这一窘迫境况,长期为西式民主辩护的西方学者陷入了深思。西方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Lloyd Olson)认为,在西方民主体制中,强势分利集团的存在给民主政治带来了致命的挑战。随着分利集团规模的壮大,为确保其成员占有社会利益中的绝大多数份额,分利集团会利用以选举为核心的民主体制操控政府的法律与程序,以便贯彻排他性的政策[3]。英国政治学家伯纳德·克里克(Bernard Crick)提出,西方民主体制实现良政善治的关键在于法治,在民主政治中需要一个以法治为基础的坚实的约束机制和为广泛社会群体发声的政治力量来优化民主机制,制约和监督民主强势方的意愿,防止和抑制强势分利集团的“民主捕获”[4]。遗憾的是,西方民主制度在“资本至上”的掩盖之下将“制度”与“人”对立起来,民主制度的设计只是为了防止少数人权力的扩张,“名”与“实”不相符合。政党间的分歧使国家没有强大的能力构建“法治保障”下的约束竞争体系,更没有调节市场关系和维护社会公平分配的治理能力,必然会造成西方民主理论有名无实。

第二,一些“转型国家”对西方民主效仿的结局验证了西方民主理论并非终极民主理论。历史上,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化模式的建构和发展引来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膜拜,他们按照西方的上层建筑来构建本国的国家制度体系,学习西方的议会道路、多党制,以及文化、教育体系等。但在后期的发展过程中,资本主义民主模式逐渐呈现反作用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的现象,致使一些发展中国家形成了一个高成本的上层建筑,导致它们根本无法改变现有的经济状况。这些发展中国家在效仿西方民主模式方面也表现出“制度建设上足够民主,现实角度下‘纸面民主’”的境况。因此,一味照抄照搬只会导致国家的上层建筑空驾于经济基础之上,国家治理与社会秩序剑拔弩张,甚至出现撕裂的惨状。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集权力与能力为一体的民主理论

第一,中国的民主根植于中华民族五千年辉煌灿烂的政治文明,以民本思想为基础的中国传统政治理念蕴含着丰富的民主元素。1945 年,毛泽东与黄炎培著名的“窑洞对”回答了如何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避免人亡政息、确保政权长期存在的问题,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中国才能完成从传统政治向现代政治转型。中国的民主从不照抄照搬别国民主模式,也不相信“民主四海皆准”的谗言,而是始终立足中国国情,扎根中华大地,吸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民主权利和民主效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提出“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四个相统一”贯彻好落实好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中国的民主不仅重视权利,而且重视能力,真正从理论源头上超越了西方“民主有名无实”的弊端。

第二,以“四个相统一”构建“权力—能力型”民主。“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5],其中前二个相统一是确保民主理论“名副其实”的关键。首先,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相统一。人民参与政治选择包括“过程”和“成果”两个阶段,可以理解为,人民参与政治选择是“民主承诺”与“民主落实”的过程。历史和人民之所以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把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真切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彻底改变了中国的命运。从中华民族的发展史来看,无论是“民有、民治、民享”,还是“人民当家作主”,党始终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立足世情、国情、党情、民情,以系统观念观察、分析、解决民生问题,保证民主制度全过程“原汁原味”,确保人民的各项权利有名有实。其次,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相统一。程序与实质内涵广泛,主要涉及民主制度的规范性与合法运行。与西方民主“宁限制权力也不为制度护航”的做法相比,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统一规制了资本对政治运行的束缚,同时,重视“调动企业家积极性,促进各类资本规范健康发展”[6],实现了在赋予人民权利以经济能力的基础上保证民主制度有条不紊地规范运行。

第三,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赋能人民民主,保证了民主为全体人民服务。首先,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统一。两者相统一既回应了人民代表的合理性,也为人民更好地进行政治参与提供了良策。在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若每个人只代表自己意愿,把个体当作政治分析的唯一合法单元,会造成民主过度化,从而增加政治稳定性受损的风险。因此,直接民主不是唯一正确的民主形式,间接民主是必要且合理的。但间接民主中怎样的代表理念才是正确的?从西方的民主实践来看,无论是法团代表还是人身代表,都是资本傍身的精英阶层,他们用“利益认同”来划分社会“敌友”关系,从而裹挟民主本意。由此可见,“精英阶层”的理念是不可取的,合理合法的代表必须是根植于人民的代表。其次,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相统一。如果民主遵循多数人原则,就会辜负少数人的意愿;如果当前人民达成共识所作出的决策在后来的实践中以失败告终,就会造成对国家利益的损害。这两个假设就是民主自身存在的两个永恒的难题,即多数与少数的矛盾,当前与长远的矛盾。那么,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又如何统一?塞缪尔·亨廷顿给出了科学的论断:“凡取得真正或推定的高水平政治稳定的进行现代化的国家,都至少拥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党。”[7]所以,依靠一个能够凝聚人民力量、为人民而生,能够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政党,就能解决二者相统一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就是这样一个强有力的“使命型政党”,以强大的组织力、领导力和执行力实现了民主实践的“权利—能力型”,开启了民主现代化进程。

二 主体之维:“人民真实在场”超越“人民实质虚化”

资产阶级刻意回避“谁的民主”这一问题,使原生主体“人民”退出民主实践场域。与此相比,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赋予人民真实权利,克服了西方民主理论“人民虚化”的缺陷。

(一)西方资产阶级是“民主主体”的全部内涵

西方资产阶级统治的社会中,统治阶级对民主理论的研究停留在政治层面,他们聚焦于“如何实现民主”,却对“谁的民主”只字不提。资产阶级政客们只是用民主理论解释政治现象,而问题在于谁来改变政治现象。特别到了20 世纪40 年代,约瑟夫·熊彼特以“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出决定的权力”的论断,直接颠覆了古典民主理论,否定了理论上的人民主权在具体实践上的可行性。将竞争性选举等同于民主,资本背景成为选举中评判选民标准的唯一因素,如此,“选民的选举权”便扭曲为“资本的选举权”,真正的民主主体自然被埋没了。在这一“熊彼特式民主”框架下分析民主的主体、制度与实践,无疑就是站在精英阶层的立场上分析资本家的意志、资产阶级的利益。试想一下,在一个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主体的资产阶级社会,怎会真的承认“人民的民主”呢?正如马克思主义革命性地揭示阶级社会中民主的阶级实质那样,西方所谓“纯粹民主”“全体人的民主”只是掩盖资本当家作主的面纱,换言之,资产阶级是西方民主主体的全部内涵,西方资产阶级民主理论中的“人民”实质上就是资产阶级。可见,怎么样的国家形态产生怎么样的民主制度,西方民主理论之所以悬置“人民主体”,避开“人民”真实内涵,其缘由也在于此。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赋予“民主主体”真实含义

与西方民主“资本至上”不同的是,中国的民主制度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之上,民主的性质与政权的性质相一致。历史充分证明,我们党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8]。全过程人民民主对民主主体作出了真实的解答。

第一,民主主体的整体性特质。首先,民主主体是人民,人民的整体性强调人民的合力,将人民凝聚成一个整体进而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具有一致性、同构性。其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建立在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不存在阶级对立。人民的整体性表现为人民意志与国家意志的同一性。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各项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人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意志代理人”,由“代理人”统筹个体利益,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寻找到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最终上升为国家意志,使整合协调后的集体利益诉求成为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整体性价值目标。

第二,作为民主主体的人民具有真实性。人“不是抽象概念,而是作为现实的、活生生的、特殊的个人”[9]。全过程人民民主统筹整体利益的过程综合考虑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以协商的方式最大程度地实现利益动态平衡。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承认不同个体的利益诉求,民主制度的受益者是每一个具体的、现实的人或群体。

第三,人民在质与量上具有广泛性。首先,“人民”不应是精英主义笔下的选举工具和散兵游勇,而是存在于任何一个时代,占据绝大多数,代表历史前进方向、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人民是新的主权者,说明主权不是某个人的,它打破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君主和臣民、贵族和平民的区分。”[10]其次,人民是一个历史范畴,从历史进程来看,从革命时期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广大劳动者”始终是人民范畴中稳定的主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内涵的进一步扩展带动了“人民主体”内涵的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巨大的包容性保障人民广泛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摒弃了西方阶级社会中以财产、种族、民族、信仰等门槛限定民主主体的弊端,真正给予亿万人民平等的政治地位和权利。

三 程序之维:“全链条制度安排”领先“多元性寡头博弈”

在西方国家,资本逻辑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运行的核心逻辑。人的独立自主依附在商品交换关系上,以政党、议会、选举为核心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依附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上,因此,西方民主制度是维护和巩固资本主义民主实践中资本与政治勾连的手段,是巩固寡头政治的工具。与之相比,中国的国体决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程序遵循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取向,从而使民主制度更加健全,使国家政权真正代表广大人民利益。

(一)多元政治博弈: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程序运行的本质

第一,竞争性政党制度渗透国家权力。无论是选举制度还是议会制度,理论上都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实际上都是建立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之上的精英阶层的零和博弈,人民的主权从一开始就被转移,民主也被改造成精英政治。在精英政治集团里,“多数决”是原则,而每当政治集团内部出现分裂,“多数决”就会演变成内部相互倾轧的政治乱局。由此可见,西方民主体制就是少数政治精英组织下“多头玩家”进行利益分割的游戏,这些“多头玩家”包括总统、议会、政党、社会组织、利益集团等,倘若民主政治体制未能满足他们中任何一方的利益需求,他们便会拿起手中的“否决票”,公然对抗公共利益,破坏广泛的社会共识。事实上,西方法律条文对公民的权利进行了非常精致的制度设定,但资本主义制度与民主内在的结构性矛盾决定了西方民主制度只是形式上承认公民参与制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过程,承认维护多数人的利益,其实质性的国家权力仍然掌控在资产阶级手中。

第二,西方民主将民主选举视为民主运行的唯一程序。民主限于选举环节,残缺的制度设计导致民主走向异化。第一,西式民主制度与民主实践在具体程序设计上立足于资本主义私有制拥护下的“个人主义”,个人主义看似最关注个人福祉,但实际上只凸显共同体中个体的价值、尊严和权利,其目的是破坏“权利由大多数人掌握”的规则,稳固“少数人的专制”。这种“亡羊补牢”式的制度设计意味着广大民众参与政治生活的真实性和广泛性无法保证。在选举制度中,政党保留了民众定期参与议员选举的权利,但权势集团和游说集团为了争权夺利,用最原始但最管用的资本手段购买公共权力,借着“金钱兴办、资助政党”的理由使这种手段合理化、制度化,政党也有恃无恐地参与这种“人道资助”的交易过程,用钞票换取关键选民的选票。至此,“资本权力转化为政府与议会的选票”,选举过程合理合法地披上了冠冕堂皇的“人民授权”的“民主”外衣。第二,在对国家的管理和重要事务的决策上,公民的权利变成了议会议员们的职责,这看似是“为民分忧”的转变,却使得民主主体不再是公民,民主环节不再有序衔接,制度之下广大民众的真正意愿和利益是否有所保障,议会并不关心。西方这种重形式轻实质的把戏使得选举制度成为民众参与政治、体验民主的唯一方式,民主的本意丧失,由此滑向了民主异化的深渊。

(二)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程序运行的遵循

一方面,我国国家治理总体方略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程序运行奠定基石。西方社会民主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统治阶级尚未主动研判“执政党与人民、国家与社会、民主与法治”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就把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国家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推进,坚持党对民主政治的领航掌舵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良政善治局面的关键。此外,法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保障。依法治国给予人民当家作主以最高的政治地位,保证了民主政治制度的贯彻落实受法律监督,人民的各项权利受法律保护。

另一方面,健全的制度体系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真正实现。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理论的发展和实践的创新中不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各级人大代表是人民参与选举选定的“意志委托人”,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代表人民意愿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其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推动民主实践运行中分别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在中国大地上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各民主党派通过广集民情、体悟民意、反映民声,使中国共产党在重大决策上更具真实性、人民性、科学性,在民主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协商作用。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相结合,创造性地探索出了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形成了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着丰富的民主内涵,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效增强了中华民族凝聚力、增进了各族人民对国家各项政策的认同和支持,“既保证了国家团结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11]。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最直接、最普遍和最生动的民主形式,充分彰显了我国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这一制度的发展使得民主渠道不断畅通,基层群众参与城乡社会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有效保证了人民民主在基层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四 评价之维:“坚持民主集中制”突破“官僚主义集中制”

民主本身属于历史范畴,是伴随着人民广泛参与而不断深化的历史过程。西方选择将民主与官僚制紧密联系,在“多头玩家”相互掣肘中运行民主制度,而中国选择民主集中制,在“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中释放民主活力。

(一)“多头玩家”相互掣肘:西方民主的衰弱之本

第一,周期性选举制度使西方民主走向民粹化。选举是政治领域至关重要的部分,是保证政治生活有序运行的关键环节,在特定时间内具有唯一性、不可再现性。西方国家政治制度以两党制或多党制为主,因此周期性的选举是制衡党派势力的主要方式,政党换届选举之前,各路政客、集团利用资本肆意宣扬竞选优势及竞争决心。但周期性选举之下,在野党与执政党无底线攻击抹黑,在野党上台之后因“权力之恶”合理合法地输出政策、否定原执政党的成果,致使民主选举走向激进化、民粹化。

第二,西方民主模式是有名无实的官僚主义集中制。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是二元对立的,民主政治体制建立在二元对立关系的基础之上。两党制和多党制是西方国家政党的主要构成方式,各资产阶级政党只有掌握国家政权才能扫除阻碍资本增殖的一切障碍,因此,他们必须在政党选举的政治博弈中获得绝大多数选民的投票。除了用资本诱导选民的意向之外,“政治承诺”也是达到目的的关键手段。西方各政党在民主选举之前会根据选民的期待作出长远承诺,当然,“政治承诺”从表面看维护了选民的意愿,但在现实中只是一份不会生效也不可能兑现的“空头支票”。因为资本主义民主本身建立在不平等的经济关系基础之上,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民主政治制度代表着资产阶级的利益,民主也只是少数人的专利。此外,即使西方的在野党依靠“政治承诺”成为执政党,只要遭到在野党的否决,或是周期性政党更迭,亦或是发生“选民利益与阶级利益冲突”等情况,其结果都是承诺不予兑现。可以说,资产阶级政党没有竭力维护选民意愿、实现选民利益的初心和使命,没有落实制度、兑现承诺的政治能力,只有模拟民主、愚弄民众的政治把戏,资本主义民主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虚假的”[12]。资产阶级政党间的内斗只不过是在野党反对执政党且随时夺取政权的博弈游戏。由此,与其说西方政治体制是民主体制,不如说是由少数精英阶层主导的专利。

(二)“民主与集中”辩证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长效方案

第一,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统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真实、管用的核心。在人口规模巨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绝大多数人直接参与管理国家活动是不切实际的。只有把高度民主与高度集中相结合,在广泛的民主中集中人民力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防止“唯民主”造成的极端民主化和民粹主义、“唯集中”导致的资产阶级精英专制,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民主优于资本主义民主,成为被人民拥护的真实管用的民主。事实上,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所有组织和无产阶级政党的一切活动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要求“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章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宪法和党章同时将民主集中制作为国家政权和党的建设的根本组织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的创新发展成果,彰显了党国一体、纪法衔接共同推动人民民主前进的中国特色与优势,同时也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长效运行提供了强大的支撑。

第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一方面,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便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领导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民主主体与内容全覆盖、过程与效能全链条的民主,是真正用来维护人民切身利益、增进人民福祉的高质量民主。另一方面,对中国式现代化的认识是评价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途经。西方是最早使用“民主”来巩固政党统治的,随着民主话语权和解释权被西方垄断,世界民主化潮流便围绕西式民主旋转。面对旧中国“一盘散沙式”的社会现状,中国共产党以强大的现代政党组织体系和组织能力支撑起现代化国家建设,党从聚民心、集民智、下基层到总揽全局、协调四方,最终以人民拥护的政权不断推动中国步入现代化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成果也印证了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将带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长效发展。

纵观中西方民主差异,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呈现的先进政治理念与实践形式,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民主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创新的理论、精准的主体、完整的程序、高质量的效能解决了西方民主一直想解决但未解决的问题,突破了一些西方民主想突破但未突破的障碍,在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实现了一切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极大地彰显了中国民主智慧和中国民主优势,丰富了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是真正不负时代、不负人民的民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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