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俗与民族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对档案文化创意产品的促进作用
2023-08-31刘茜
文/刘茜
本文尝试论述民俗及民族档案的概念和特点,地方各级档案馆在收集保管利用民俗、民族档案的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与举措,以及民俗、民族档案对档案文化创意产品发展的独特意义,最后论述了档案馆如何发展具有民俗、民族特色的档案文化创意产品
一、民俗档案的概念及特点
1.民俗档案的概念
本文中的民俗档案是指记录我国国内某一特定地区人们生产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风俗、生活习惯、语言文化等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载体与记录形式,民俗档案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实物档案,也可以是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记录有生产、制作过程的声像资料或档案等载体。
2.民俗档案的特点
一是民俗档案有较强的地域特征,因其反映的是某一特定地区的风俗文化,所以该地保存下来的民俗档案就具有了区别于其他地区的显著特色;二是民俗档案载体形式多样化,民俗档案丰富多彩的内容决定了多样化的表现载体,不仅包括纸质媒介,还有声像、实物等多种表现形式;三是民俗档案不仅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同时还具有丰富的经济、政治与社会文化价值。民俗档案非常直观而详细地展现了一个地区或民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与文化发展现状,是人们了解历史与深入研究的重要口径。
二、民族档案的概念及特点
1.民族档案的概念
2005 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将“民族”定义为“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据此可见:广义的民族档案,是包括汉族在内的五十六个民族在其生产生活与延续发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档案,而狭义的民族档案是单指我国少数民族的档案,本文中论述的民族档案主要是少数民族相关档案。
2.民族档案的特点
一是就民族档案的载体来说,实物或声像档案的形式必定多于文字形式,因为许多少数民族的文化中,没有属于自己民族的文字,档案保存形式多以实物或声像形式保存流传;二是民族档案的发掘保护地域限制较多,据笔者了解,目前国内开展民族档案抢救保护的主要存在于云南、四川、内蒙古等少数民族聚居的省份,其他地区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还较为少见。
三、收集、保管及利用民族档案与民俗档案的重要意义
在当前国内某些少数民族众多的省份,其民俗档案与民族档案存在互相交融与重叠的现象,但无论是民俗档案还是民族档案,对其收集、保管、利用都有着重要的社会、经济、文化及政治意义。由于受到科学技术进步、市场经济发展、人口交叉流动、工业化和城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民俗与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扬的环境不断恶化,导致许多优秀的民族与民俗文化逐渐凋零甚至消亡,尤其是一些没有文字记录传统的少数民族、民俗文化,更是岌岌可危,对民俗及民族文化进行保护更是势在必行。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民俗与民族档案的收集保管与利用应运而生,民俗民族档案是对当地民族及民俗文化最真实的记录与反映,具有非常宝贵的文化价值与情报价值。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民俗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建立了专门的民间文学、曲艺等有关组织机构并持续开展相关工作,从而保存了大量民俗民族调查手稿、影像等珍贵的民俗民族档案文献。另一方面,对于地方各级档案馆来说,民俗档案与民族档案的收集入馆和保管利用,不仅在数量上丰富了档案馆馆藏,同时也拓宽了档案利用形式,由于民俗与民族档案多采用实物及多媒体储存方式,决定了其利用形式也非常多样化,为建设多元化档案馆增添了不少力量。
四、档案馆在收集保管利用民族及民俗档案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与窘境
1.模糊的职责认定会影响档案馆作为民俗民族档案征收的主体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35条规定:公共文化机构与研究、保护非物质遗产的机构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文艺表演团队必须按照各自的业务范围来整理和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做好宣传和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但是在这条法律规定中对具体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机构即公共文化机构中,并没有明确指出档案馆这一主体机构名称,只做了较为模糊的规定,这样的局面有可能造成众多部门对同一档案的重复发掘,也有可能造成对某些民族民俗档案的漏档与忽视,或是出现各部门之间出现互相推诿、踢皮球的现象,不清晰的责权归属阻碍了民俗民族档案的顺利收集与保管利用工作。
2.传统的档案意识会对民俗民族档案的征集入馆产生负面影响
结合我国各级档案馆馆藏情况分析,政府部门日常运转中产生的官方档案是各级档案馆馆藏主要征集对象,包括档案馆工作人员在内也很少能意识到征集民俗、民族档案的重要性,惯性思维导致的刻板印象直接影响了档案馆对民俗民族档案的征收力度,使得档案馆在征收民俗民族档案时无法认清自身的主导身份,始终认为自身实施主体责任排名处于其他文化场馆之后,应主导的职能也远不如其他机构靠前,导致部分民俗民族档案无法被及时征收入馆。
3.许多拥有民族民俗档案的档案馆保管条件有限,难以达到标准与要求
现阶段我国偏远地区还有许多档案馆因各种原因导致没有专门的收藏保护地点与设备,甚至有一部分档案直接用蛇皮袋装在阴冷的房间里,有的甚至因遭受雨淋而损毁,根本无法达到恒温恒湿的基本保护要求,各级保管机构的条件设备相对简陋,极不利于民俗民族档案的保护与传承。
五、档案馆发展民族民俗档案的举措
1.加大资金、人力对有能力进行民俗民族档案收集的档案馆的倾斜,从而吸引广大具备专业民族民俗档案业务知识、以及具备新兴技术的优秀青年人才到各级档案部门工作,强化各级档案馆专业人才配备,提升各级档案馆硬件设施,为保护好民族民俗档案奠定基础条件。
2.提高各级档案馆在接收民俗民族档案进馆时的征收力度,同时增强对于此类档案的敏感性和保护意识。档案馆尤其是民俗民族档案数量较多的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其征收力度,加快民俗民族档案资源的信息化与数字化建设,并同时充分挖掘其文化社会价值,为群众提供更多的利用途径与方式。
3.应确定各级档案馆作为民俗民族档案保护的责任主体地位,清晰其归属及管理权限之后,方便档案馆为民俗民族档案的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的过程中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理有据”,从而也从根本上避免了重复征收、互相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出现。
六、档案文化创意产品的概念及存在的问题
1.档案文化创意产品的概念
档案文化创意产品是以物质产品为载体的精神消费产品,通过提取和转化档案中的历史文化信息,将档案文化元素附着在一定载体之上的档案文化产品。在当前新形势与数字化档案馆逐渐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社会环境下,笔者认为档案文化创意产品已不仅以单一的物质产品为载体,转而发展为以多种形式为载体,通过转化档案中传递的多种类信息,将档案元素传递给受众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既有实物形式,如上文中提到的各种用品与纪念品,又有非实物表现形式,如观看一段表演、欣赏一部影片、甚至享受一种氛围与服务,也是本文尝试探讨的全新的档案文化创意产品的种类与形式。笔者认为,新发展环境下的档案文化创意产品已兼具“有形与无形载体”、多媒体数字化等全新的特点,《“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中也明确要求:“加强档案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探索产业化途径。”由此可见,发展具有创新意识的档案文化创意产品,是新时代数字档案馆发展的必然要求。
2.档案文化创意产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现有的档案文化创意产品存在诸如种类少、时效性差、发掘不充分等各种问题,加之许多档案馆对其重视程度不够,使得文化创意产品在现阶段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现有馆藏档案内容决定了现存档案馆馆藏因档案很大程度上为政府机关文书文件,导致档案文创产品开发的时效性较差,且并非所有的馆藏档案都适合用作档案文创产品的开发利用,导致档案文化创意产品的品类与内容都不够丰富;另一方面,各级档案馆基本没有设立专门的文化创意产品研发部门,普遍缺乏具备档案专业知识的人才,更缺少能够进行档案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复合型人才。由此可见,缺少可开发的档案资源,缺少从事档案文化创意产品的专业档案人员,是目前阻碍档案文化创意产品发展的最重要的两大因素。
七、民族与民俗档案对于档案文化创意产品的重要作用
民俗民族档案的进馆,一方面解决了许多档案内容不适宜用作档案文化创意产品来发掘的弊端,从而为档案文化创意产品提供了更丰富、更便捷、更持久的来源,进而产生凭借“有形载体”与“无形载体”两种形式的档案文化创意产品,有形载体一般为涵盖档案馆文化要素的各类产品与用品,如书签、明信片、文具、饰品、玩具、食品等,无形载体一般为档案馆馆藏文化延伸出的各类演出或体验。就陕西本地来说,例如关中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凤翔泥塑、民间花馍制作、华州皮影制作等传统技艺相关档案的进馆,不仅可以为受众提供实物化的档案文化创意产品,更是为受众提供多媒体化展播及现场亲身体验,以及视听享受与体验,进一步拓宽了档案文化创意产品的种类与利用形式;另一方面,民俗民族档案的开发利用,同时也促进了各级档案馆成立相应的专门从事研发档案文化创意产品的部门或机构,多种多样的利用形式与丰富的档案内容也要求档案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储备与专业素质,这样一来,对档案从业者的专业素质也是一次大的提升。由此看来,民俗民族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不仅能够丰富各级档案馆的馆藏,而且能够为档案文化创意产品带来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影响。
八、民俗民族档案如何转化为档案文化创意产品
首先,作为档案馆相关机构工作人员,要深刻领会民俗民族档案的核心文化内涵,了解无论何种形式的民俗民族档案,都是对其生产生活方式最直观的展示,同时寄托了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祝福,明白了这一核心价值观之后,才能更好地发掘其隐藏的文化价值与社会价值。
其次,应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寻求更多专业机构的帮助与协作。如寻找动画制作公司、演艺公司、文化创意产品公司配合等,由档案馆提供相应的档案元素与民俗民族故事或实物档案,再与此类公司合作,借助其专业软、硬件设备,打造特色民俗民族档案品牌、创建民俗民族文化村、开发民俗民族历史文化街区、推出各类民俗民族故事演出、推进民俗民族影视剧等文艺作品的制作发行等一系列措施,一起将“死档案”变成“活故事”。
再次,档案馆也可以与其他文化部门加强合作,共同挖掘民俗民族档案背后富含的更深层次的文化底蕴,如与当地各级文化馆合作,定期举行民俗民族艺术节,通过展览、演出等各种形式对此类档案文化进行宣传科普。还可以和各级青少年宫合作,通过给孩子们宣讲民俗民族档案的含义与具体表现形式,从而避免此类文化出现“后继无人”的“断代”现象,只有在全社会掀起民俗民族文化了解宣传的风气,才可能为民族民俗档案文化创意产品奠定市场基础,否则,此类档案文创产品仍将长期处于“无人知晓”“无人问津”的境地。
最后,不同地区档案馆之间应就民俗民族档案加强探讨与协商交流,共同提高。国外民族民俗学研究拥有许多先进经验,如北欧国家之间成立的“北欧民俗学协会”,不仅对民俗档案的鉴定、收集、保存与利用问题共同探讨,还对相关研究成果进行反思。同理,国内档案馆馆际之间也可互相借鉴经验,成立专业机构与组织,出台各类细则与指导方法,将民俗民族档案文化创意产品的质量提上新的台阶。
民俗民族档案文化创意产品的出现,既彰显了各级档案馆对馆藏档案的社会文化认同感,更凸显了当地少数民族的文化自信,新《档案法》的实施与《“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出台,更是提升档案文化创意产品的良好契机,各级档案馆应积极挖掘民俗民族档案内涵,不断推出文创精品,持续促进民俗民族档案文化创意产品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