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西宁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8-30
宁政办函〔2023〕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园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西宁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关于加快推进西宁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青海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函〔2022〕16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短板弱项基本补齐,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高效、智能、绿色、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立。
到2025年分领域目标:
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十四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25万立方米/日,完成排水管网新建改造120公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生活垃圾处理。改造提升投放点(站)数量占比达到70%以上,厨余垃圾分出率达到2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7%和92%。
固体废弃物处置。完善一般固废分类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废治理体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车用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等产品类废物回收体系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达到B级以上,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保持在100%,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二、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一)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提升排水管网探查检测能力,推进县级以上城区污水管网覆盖和老旧管网修复更新。加快城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西宁城区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改造,提升污水收集效能。科学合理增加污水处理能力,合理布局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科学调配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实现收集后污水全处理的目标。加快推进西宁市第五污水处理厂扩能工程、第七污水处理厂及湟乐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工程。
(二)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提质升级。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链条分类体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小区)建设,按照《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亭、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暂存点,购置改造新能源小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车,确保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满足分类收集所需。科学配置,统筹安排,通过对垃圾车辆改造升级和购置,完成生活垃圾运输能力“补链”行动。全面加强河道水域岸线、湖泊周边、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停车港湾及观景台、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区周边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收集点建设。有序改造露天敞开式收集设施,推行地埋式、封闭式、压缩式垃圾收集设施。加快推进西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将服务范围扩大至周边地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集成化、智能化、自动化、低成本的现代化厨余垃圾处理系统建设。以县为单位围绕运营能力、无害化处理水平、处理成本及剩余库容等,对辖区内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逐一开展科学评估,依据服务范围和处理能力,制定轮转使用方案,对处理效能不佳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限期封闭,提升规模化、专业化处理水平。
(三)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实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质增效工程,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引进和培育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拓宽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途径,疏通上下游市场流通渠道,推动园区企业内、企业间和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产品质量,扩大使用范围,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塑料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
(四)强化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和转移行为,加大固体废物收运处置能力建设,提高综合利用率,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以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实验室废物等为重点,开展小微企业,小汽修、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服务。加快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扩能提质升级。研究制定重大疫情期间特殊垃圾收集处置模式,细化应急预案,推动利用生活垃圾焚烧、设置工业炉窑等,协同处置医疗废物,有效防控医疗废物处置风险,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三、着力构建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
(五)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加强规划引领,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优化环境基础设施选址,科学统筹布局全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鼓励按照资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的原则,谋划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依托现有产业园区,推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建设,促进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加强城乡统筹,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六)强化设施协同高效衔接。积极推动渗滤液与污水处理、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等有效衔接,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提升协同处置效果。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实现焚烧处理能力共用共享。
四、推动设施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七)推进数字化赋能。鼓励运营和监管模式创新,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建设集中统一的监测服务平台,推动城镇废弃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等全过程智能升级,强化信息收集、共享、分析、评估及预警,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等纳入统一监管,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智能管理体系。
(八)提升绿色底色。采用先进节能低碳环保技术设备和工艺,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综合运用工艺优化、技术改造、强化监管等措施,确保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达标排放、提升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加强城镇、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按照相关规范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加强渗滤液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规范渗滤液、填埋气收集处理。加快提高焚烧飞灰、渗滤液、浓缩液、填埋气、沼渣、沼液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探索“互联网+再生资源”发展新模式,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设施水平,持续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
五、提升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
(九)积极营造规范开放市场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行机制,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公正开放的市场环境。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避免恶性竞争,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信誉度良好、有社会责任感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的投资、建设和运行。完善市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拓展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和应用。
(十)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按照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以园区、产业基地等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提升设施运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效果。着力打造1—2家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园区(基地)。
(十一)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大型集团企业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开展乡镇(街道)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探索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强化系统治理,积极探索创新区域整体环境托管服务长效运营模式和监管机制。鼓励相关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垃圾发电、园林绿化、清洁能源利用、水利工程、污水处理等环保项目建设,打通业务沟通渠道,实现专业协同运营。
六、健全保障体系
(十二)加强科技支撑。加大科技创新服务力度,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完善科技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激发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建立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机制。围绕固体废物处置、小型垃圾焚烧等领域技术短板,加大厨余垃圾、污泥、焚烧飞灰等关键环境治理技术与装备自主创新研发,力争形成一批具有前沿性、引领性和实效性的关键核心技术。着力攻克小型污水处理站技术短板,确保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十三)健全价格收费制度。兼顾公益性和市场化,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推行差别化收费,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有效落实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政策和收费机制。推广按照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等支付运营服务费,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高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成本且合理盈利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成本和覆盖范围等实际情况,按照“多产生垃圾多付费”的原则,鼓励医疗机构减少垃圾产生量,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十四)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拓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渠道,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加强金融机构与相关企业、项目对接,加大对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和重点项目投融资支持力度。研究新形势下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鼓励引导民间资本采用PPP等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提高参与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的便利程度。
(十五)完善统计制度。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相关数据指标内容完整、层次清晰、权责明确、动态更新。充分运用现有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统计体系,加强统计管理和数据整合,强化统计数据运用和信息共享。对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时效性强的有关统计工作,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七、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联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有序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工作部署,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十七)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谋划与储备,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本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储备项目库,并积极争取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坚持“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先安排环境基础设施用地指标,加大资金多元投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确保各项工程按时顺利落地。
(十八)做好评估总结。建立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调度评估机制,加快补齐能力短板,增强处置能力,提高运行效率。通过自评、第三方评估等方式,适时开展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分析短板弱项,制定完善措施。督促指导各县区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解决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矛盾。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西宁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西宁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