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北乡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调研报告
2023-08-28张玉兰
张玉兰
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加快,放活土地的经营权,土地向种植大户流转,促使一些新型经营主体新生发展。为了进一步了解朔北乡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本文于2022年3月对本辖区的18个村的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进行调研,采取了实地察看、个别访谈、集中座谈等方式,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1 发展现状
本乡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主要类型有四种,即专业种养殖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2022年3月,共有种养殖专业户40家,在农业部门登记备案的家庭农场1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60家,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家。
1.1 专业大户
全乡共40户,其中种植业15户,主要集中在朔北片区,种植蔬菜、洋芋、中藏药材者较多。养殖业25家,分布全乡范围,山沟片区较多,主要是养殖牛、羊、猪。
1.2 家庭农场
全乡共有19家,其中5家是畜禽养殖,14家是发展种植业。在调研当中,3家转行搞农家乐服务业,有3家转为农民专业合作社,6家已不再经营,现在经营家庭农牧场只有7家,其中4家是畜禽养殖,3家是发展种植业。
1.3 农民专业合作社
全乡60家,有8家是属于空壳社,被评为市级示范社的有4家,省级示范社的有2家,国家级示范社的有2家。按行业分,种植业35家,种养殖结合的7家,养殖业6家,种加一体的1家,旅游观光的1家,农机服务的2家,入社社员623人。合作社种养殖涉及蔬菜、小麦、油菜籽、洋芋、中藏药材、农机、猪、牛羊养殖、家禽。
1.4 全乡产业化龙头
农牧业企业3家。其中:种植营销蔬菜的企业1家,洋芋豌(蚕)豆深加工企业1家,旅游加农业观光的企业1家。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1家,县级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
2 我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趋势呈现不同特点
2.1 家庭农场数量逐年下降
我乡的家庭农场成立时间早,主要种植苗木、中藏药材,耕地“非粮化”,挫伤了家庭农场积极性,以致家庭农场数量逐年下降。
2.2 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稳中有升,经营领域单一到多元
近两年,我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以8%的数量增长。2021年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5家,从2021年55家增加到60家。经营领域从单一的种养殖业发展为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机服务、旅游观光。
2.3 我乡的龙头企业发展比较缓慢,但有很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3 我乡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
随着新型经营主体的不断壮大,也出现了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点:
3.1 新型经营主体缺乏的正规的指导及统一领导
在调查中,我乡除几个农头企业及两三个合作社之外,其余合作社没有正规账务,没有正规的办公场所,没有正规的制度。
3.2 新型经营业主整体素质较差和缺乏科技服务
新型经营主体管理人员文化程度较低,都是土生土长的农民,基本都是凭经验经营发展,管理能力有限,尤其是出现大面积的病虫害时,束手无策,谈不上对现代知识的跟进。缺乏专门的农业技术指导服务队伍。
3.3 缺乏配套设施制约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新型经营主体普遍存在缺乏晾晒厂房、储藏窖、保鲜仓储设施。由于没有必要的配套设施,收获的粮食没地晒凉,导致发霉。
蔬菜、洋芋等农产品的加工、分拣、包装等也需要一定条件的场所,由于缺乏这样的场所导致好多农产品受冻。新鲜的蔬菜由于没有保鲜冷储设备和设施,做不到错峰或反季节出售,导致大量出售时低价出售。
4 改进建议与措施
4.1 加强农业部门与乡级政府协同指导与管理
首先,县农业部门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本部门备案的新兴经营主体加强管理,指导适合个体实际需要的合作社章程的制订、督促建立正规的办公场所、指导建立统一规范的财务制度和财务账务等使其规范发展。
其次,乡政府应成立專门的组织对本乡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专门管理与服务。建立专门的台账,动态关注运营和发展情况,根据运营状况好、发展持续、带动农户强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政策扶持,在申报农业项目优先考虑,农用物资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发展以强带弱的带动方式,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组织实地观摩等形式,相互学习先进经验,农业的现代技术共享,达到互帮互助,共同抱团发展,更大程度的带动我乡经济的发展。
4.2 加大对新兴经营主体的培育和科技服务力度
结合本乡新型经营主体的实际,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业主及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首先,利用乡村振兴的人才培育的锲机,聘请农业方面的专家,通过辅导班的学习,对新兴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及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再次,通过培育先进典型,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选出本乡具有特色产业,经营规模大,管理规范的新型经营主体,以领头羊的作用带动引导我乡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在科技服务方面,县农业部门成立专门的专业能力强的科技服务队伍,并将人员包片到乡、村。根据农户及新型经营主体的需要,精心服务,将先进的农业现代生产技术及节约增效的科技新技术手把手交给农户,提供信息服务,增加我乡农业产业效益,提高农产品质量,确保农民增收。
4.3 加大扶持,解决新型经营主体的燃眉之急
近几年,政府在三农方面的投入不断加大,我乡根据新型经营主体的实际需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帮助他们解决资金方面的困境。在符合本地土地管理规划的前提下,统筹规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用生产、经营的配套设施用地。
村集体以一事一议的形式,征得本村村民同意后,对本村闲置的宅基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采取租赁等形式,统筹安排新型经营主体修建厂房及相关的配套设施,使之健康快速的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