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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的多维考量

2023-08-27张福有石书臣

广西社会科学 2023年6期
关键词:共同体交流文化

张福有,石书臣

(上海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34)

2023年是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理念、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也是中国—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20周年、中国—东盟博览会创办20周年。在第三届中国—东盟教育部长圆桌会议上,中国方面指出:“教育连接现在与未来,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地位和价值。中国愿与东盟积极谋划面向2030年的教育合作愿景,携手构建更加创新、包容、可持续的教育共同体,通过深化区域教育合作推动全球教育变革,为促进疫情后全球教育复苏、加速实施教育2030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1]近年来,在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共同努力下,各方在教育交流合作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为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过文献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发现,目前学界关于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构建的研究成果,主要从微观角度对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建设的时代价值、社会挑战、现实基础、合作机制与实践逻辑等内容进行研究,而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宏观角度开展探讨的研究成果还不多,且这些研究成果比较零散,尚未构成体系。提出和推进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不仅是中国和东盟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内容和具体实践。这不仅有利于中国与东盟深化战略伙伴关系、增进政治互信、加强经贸往来、促进区域安全、巩固双方交流合作,而且有利于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因此,为推进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走向更高水平,实现中国与东盟各国互利共赢的共同愿景,我们需要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高度出发,把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对其进行多维考量和分析,以便为双方的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一、社会之维:维护稳定是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的基本前提

“治国常富,而乱国常贫。”(《管子·治国》)历史和事实证明,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安全是其发展的前提,人类是不可分割的安全共同体,同样中国和东盟也是不可分割的安全共同体。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我们提出和推动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必须为其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方面,从地缘和亲缘关系上说,中国和东盟国家唇齿相依,共同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不仅是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的基本前提,也是双边国家肩负的共同责任。2013年,习近平在《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中强调,“携手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积极倡导综合安全、共同安全、合作安全的新理念,共同维护本地区和平稳定”[2]。中国与东盟国家不仅在地缘上山水相接,而且在民族根源上也相亲[3-4]。由于双方长期的历史交往和特殊地理环境,中国与东盟各国展现出诸多的“亲缘关系”。在历史上,面对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压迫,为了掌握和改写民族命运,中国与东盟各国人民也曾并肩英勇作战、同仇敌忾。近年来,从应对金融危机,到抗击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再到抗击新冠疫情,中国与东盟各国人民肩并着肩、手挽着手,形成了强大合力。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场变局不限于一时一事、一国一域,而是深刻而宏阔的时代之变。在时代之变和世纪疫情相互叠加的背景下,世界进入了新的动荡变革时期。因此,维护中国—东盟各国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提供基本前提,成为中国—东盟各国必须共同面对的重大任务。

另一方面,从中国—东盟的区域安全关系和社会发展状态看,为了更好地发展双边国家的高等教育,为社会经济发展培育高层次人才,同时也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的构建提供基本前提,需要双方共同维护稳定的社会环境。其一,从区域安全关系看,当前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不得不面临人类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当前“恃强凌弱、巧取豪夺、零和博弈等霸权霸道霸凌行径危害深重,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加重,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5]。其中,对中国—东盟区域安全造成最大影响的因素之一,便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断向世界各国输出其所谓的“普世价值”理念,并且肆意制造意识形态领域的冲突,这极易导致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政治互信下降。为了应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霸权主义及大肆传播“普世价值”理念的消极影响,维护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社会稳定问题,增进中国与东盟各国在各领域上的友好往来,中国与东盟各国需要加强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交流,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扩大各领域的合作,不断推动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向纵深发展。唯此,中国与东盟各国才能够不断增强政治和军事上的互信,为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营造安稳的社会环境。其二,从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发展状态看,当前中国与东盟各国大多是发展中国家,为了更好地发展双方的高等教育,为社会经济发展培育高层次人才,中国与东盟各国需要共同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国发布的《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也强调,在推进教育对外开放工作进程中,我们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坚持扩大开放,做强中国教育,推进人文交流,不断提升我国教育质量”[6]。我国在对外开展教育工作方面,历来十分重视发展和安全这两件大事,该意见也强调了发展和安全的重要意义。从目前看,在东盟成员国中,高等教育不发达国家居多,而且东盟部分国家的民族宗教信仰差异较大。如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等国,在宗教文化背景下,各种复杂因素掺杂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由此可见,中国—东盟各国区域发展的客观实际影响着中国—东盟的整体安全,需要双方坚决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黑恶势力、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国犯罪等行为,只有双方携手抵御外来干预,维护国家主权,争取和平安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够为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奠定基本前提。

二、经济之维:深化合作是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的根本动力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古今贤文》)习近平指出,这个世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7]。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的提出,正是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内容。我们强调中国与东盟各国在经济上进一步深化合作,是为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提供根本动力。

一方面,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各方能否有效推动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因此,为了更好地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发挥其在共建“一带一路”、深化人文交流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中国与东盟各国需要在经济上进一步深化合作。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为的就是不断提高双方在高等教育的合作共赢,促进中国与东盟各国联合起来,发挥各国的教育资源优势,互通有无,进而提高各国人民的科学素养和文化素质。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人类交往的世界性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入、更广泛,合作共赢已经成为时代的潮流。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经济合作在各种国际合作中也是最为紧密的合作关系之一,双方不仅签订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还成立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定期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这些举措不仅扩大了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经济贸易往来,而且为中国与东盟各国的人文教育交流合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同时为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如2023年5月9日,第20届中国—东盟博览会高官会指出,第20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将“升级高层对话平台功能;优化展览结构和空间布局,提升经贸实效;提升‘南宁渠道’功能,举办多个高层论坛、专场活动、专题活动等;加快云上东博会二、三期建设,开设东博会系列云上展,打造各国商品开拓中国市场的线上窗口;重点在专业观众邀请、展览管理服务、展品通关和‘三税代缴’、临时直航包机等方面提升服务水平,助力更多东盟企业参展”[8]。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东盟博览会在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过程中,不仅为其营造了良好的合作环境,同时也提供了重要机遇和平台,尤其是很好地促进了双方在经济层面的合作。可以说,中国与东盟各国深化经济合作,不仅为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提供了物质保障,同时还为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提供了动力来源。

另一方面,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其目的也在于为双方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人才。而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也会带动和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双方的人民带来福祉。建设教育强国一直是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东盟国家也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合作,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力、能在全球范围内具有竞争能力的高质量人才[9]。中国与东盟各国高等教育区域化的合作与交流,既是文化教育的交流合作,同时也是人才等资源在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重新组合配置的过程。从这个角度出发,在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过程中,需要深化合作的不仅仅是经济层面,还涉及价值遵循、人才政策等方面。一是在合作原则上,双方在高等教育层面必须坚持开放合作的原则。中国与东盟应坚持教育对外开放不动摇,致力于构建面向全球的教育伙伴关系,始终把彼此作为优先合作方向,愿同对方实现有质量保障的跨境学生流动,共同推动区域内学生流动实现可持续、有韧性增长,共同培养卓越人才和青年领袖。二是在合作理念上,要构建高等教育联通机制,落实共商共建共享理念,需要构建政府引领、多方参与的机制作为保障。如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合作网络,完善政府间交流机制,建立中国—东盟教育高官年度会晤机制,搭建体现区位优势和地方特色的合作平台,促进科学家、教育家、教师、学生之间的交流,增进双方民众特别是青少年相知、相亲、相融。三是在人才培养培训方面,需要通过建机制、搭平台,促进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与创新发展合作,不断提高中国—东盟人力资源合作水平。积极实施“四个推进计划”,即“丝绸之路”留学推进计划、合作办学推进计划、师资培训推进计划、人才联合培养推进计划。四是在共建“丝路”合作机制方面,通过加强“丝绸之路”人文交流高层磋商、充分发挥国际合作平台作用、建立多元化资金支持机制、实施“丝绸之路”教育表彰计划和教育援助计划等,为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培养引领示范的技术型人才和高层次领导人才。此外,双边各国需要共同努力发展数字科技教育,使科技成为推动双方高等教育发展的有力杠杆,为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创造更多可能性。

综上可知,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是一项重大而复杂的工程,在经济发展、人才培养、人文交流等方方面面都要进一步深化合作。其中,经济层面的深化合作则为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提供根本动力。今后,中国与东盟各国还需要继续加强双方贸易、科技、投资和旅游等方面的往来。因为,只有在经济领域展开更深层次的合作交流,谋求共同的利益,推进中国与东盟各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才能为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提供可靠的经济支撑。

三、文化之维:交流互鉴是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的有益桥梁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人类社会不是一个静止封闭的社会,而是一个需要不断进行交流与合作才能实现其向前发展的社会。在人类社会不断交流合作的过程中,文化是一种重要的交流媒介、桥梁。在很大程度上,高等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实质上是一种文化的交流,因此在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中,双方的文化交流互鉴是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的有益桥梁。

一方面,从中国和东盟各国的文化背景看,中国与东盟国家人文相通,为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奠定了文化基石。中国文化的精髓和核心是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儒家文化,其主张“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强调“仁、义、礼、智、信、忠、孝、诚”,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价值追求。儒家文化中凸显的“重民本、讲仁爱、尚和合、求大同”等核心要义,更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的主体内容。由于地缘上的接壤和长期的实践交往,儒家文化的精华逐渐与东盟各国的本土文化相互交融,形成了颇具异域风情的儒家文化特色和思想。儒家文化在传播过程中展现出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等特性,在为人处世、实现社会稳定、协调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中展现出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东盟不少国家对儒家思想和文化有着深刻的认识,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儒家思想和文化产生理解与认同,这使得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对东盟不少国家人民始终保持着深远影响。可以说,儒家思想和文化在东盟不少国家人民心中具有重要地位。据历史文献资料记载,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等东盟国家历来与中国交往密切,并且拥有众多华侨,在政治、文化、伦理和道德等方面受中国儒家思想的影响较深[10]。纵观历史,儒家文化因其强大的辐射作用影响了新加坡、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并在这些国家的文化中得到体现。历史和事实证明,儒家思想和文化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与感染力,其蕴含着丰富的治国理政智慧及古今中外普遍适用的处世之道,具有重大借鉴意义。中国与东盟不少国家因地缘优势的恩泽,均受儒家文化影响,这一特殊的文化渊源,谱写了双边国家睦邻友好的外交史。中国与东盟不少国家在儒家文化影响下,不仅双方在感情上产生共鸣和促进了人文交流,而且双方对构建高等教育共同体达成共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说,中国与东盟国家都处于东方文化圈,人文相通,为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奠定了文化基石。

另一方面,从文化对高等教育的功能和作用看,文化对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的功能与作用是深刻和长远的,双方加强文化层面的交流互鉴,能够为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搭建有益桥梁。从文化学的意义上讲,中国与东盟各国民族文化的组成结构复杂多样,这一地区也是印度文化圈和中国文化圈交织重叠的地方。由于儒家文化对东盟不少国家具有深远影响,东盟同时又是中国通往印度、阿拉伯海上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因此中国与东盟各国贯穿着多种共同的文化元素,如语言体系、风俗习惯、传统节日等在不同类型国家之间存在共同性。“从教育国际合作的视角看,合作国家的双方能否认同对方的文化,抑或是否拥有共同的文化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甚至决定着教育交流合作的内容、方式、过程和结果。”[11]为此,在推动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的过程中,我们既要看到中国与东盟各国在高等教育领域上的合作交流具有深远的文化渊源,也要看到在民族宗教和语言表达等方面也存在着较大差异。比如,从语言表达上看,东盟各国使用的主要语言也各不相同。其中,“文莱以马来语和英语为官方语,柬埔寨是高棉语,印度尼西亚是印度尼西亚语,老挝是老挝语,马来西亚是马来语,缅甸是缅语,菲律宾是他加禄语和英语,新加坡是汉语、马来语、泰米尔语和英语,泰国是泰语,越南是越语”[12]。东盟国家各大语种的演变犹如一面镜子,反映出东盟这一广大地区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多样性形成的复杂过程。由此可见,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的共同目标设定,既有深远文化渊源的优势,同时也充满了复杂的文化因素。在推动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的过程中,双方对于共有的文化渊源要加强交流,而对于差异性的文化要加强相互借鉴,博采众长,求同存异,提出共同的发展愿景,为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搭建有益桥梁。例如,广西一直致力于打造东盟教育国际交流的“桥头堡”,“目前,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等高校根据自身特色加强与东盟国家高校合作。广西民族大学从1964年起开设东南亚非通用语种专业,当时只有越南语、老挝语、泰语,经过40多年的发展,现已开设了涵盖东盟十国的官方语种课程,是全国开设非通用语种外语本科专业最多的高校之一”[13]。《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中也强调,我们要“鼓励双方人文交流与合作,共创美好未来,继续在语言、文化、艺术和遗产等领域促进青年交流,提升相互理解,深化友谊,通过相关教育机构在各层级、不同领域为青年学者举办培训”[14]。

因此,在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过程中,我们既需要挖掘共有的文化渊源,把推动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多元文化互动与共生作为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的宗旨和诉求,同时也需要重视双方的文化交流,深化双方的语言合作,推进双方与世界各国语言互通,打造一批中国—东盟人文交流的品牌项目,“坚持人文交流先行,建立区域人文交流机制,搭建民心相通桥梁”[15],实际上也是为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搭建有益桥梁。

四、法治之维:完善制度是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的有力保障

“法者,治之端也。”(《荀子·君道》)在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推进和完善相关制度,要以法则为准,不搞唯我独尊,应该按照各国共同达成的规则与共识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而不能由一个或者几个国家来发号施令。

一方面,从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合作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来看,完善的制度是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的有力保障。教育部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75号(教育类126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提到:近年来,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教育部密切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等部门做好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规划、白皮书、任务分工等文件的制订工作,尤其是高等教育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先导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如依托“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与东盟10国签署了涉及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等多个领域的协议等[16]。从教育部关于提案答复的函中可知,教育部在近年来密切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地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文件。正因为得益于国家在制度与战略规划的推进和完善,高等教育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才能够有效发挥先导作用,并取得良好成效。因此,在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的过程中,双方“要坚持通过制度和规则来协调规范各国关系,反对恃强凌弱,不能谁胳膊粗、拳头大谁说了算,也不能以多边主义之名、行单边主义之实。要坚持原则,规则一旦确定,大家都要有效遵循”[17]。只有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才能够更好地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另一方面,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建设的相关制度虽然已有一定基础,但还存在滞后性、不完善、不平衡等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为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提供有力保障。如广西虽然率先在教育领域与东盟国家签订了多项相关协议政策,但更多的是根据广西的区位优势和民族特色而决定的,较其他兄弟省份,在政策层面的推广性与适应性还有待实践检验和推动。具体来说,目前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的制度建设还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其一,中国与东盟各国高等教育的跨境校际合作政策的制定具有滞后性。比如,具体专门针对双边高等教育共同体建设的正式法规或文件,目前双边国家都没有出台,实质性的具体措施指导方案也未能及时跟进和完善。虽然颁布过办学合作条例,如2003年9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但这未凸显中国与东盟各国高等教育合作组织的区域性特性,只是对中外高等教育合作作概括性表述,缺乏操作性。其二,双边高等教育学分学历学位互认政策未能全覆盖。因为东盟内部各成员国之间的教育发展水平不一,各成员国内部各类教育质量也存在一定差距,导致东盟区域内各国各类学习成果的互相认证成为一项高难度的工作[18]。此外,由于中国—东盟各国教育发展水平的差异性,目前中国与东盟各国真正建立学分学历学位互认政策的国家并不多,未能实现中国与东盟10国的全覆盖,导致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的整体推进和发展受到了限制。其三,双边高等教育争端的仲裁机制有待完善。中国与东盟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影响着各国文化的差异性,同时也容易诱发双方在对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的认知上产生分歧。但是,目前双方并未制定高等教育校际争端仲裁的政策或法规。其四,双边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反馈机制尚未构建。目前,中国与东盟各国针对双方的高等教育质量、高校师资水平与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等关键因素和指标的评价,缺乏公认的评价标准和评估机制。

因此,针对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的制度层面存在的问题,中国与东盟各国要共同努力,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体系。第一,针对中国与东盟各国高等教育的跨境校际合作政策的滞后性问题,今后中国与东盟各国应根据双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逐步加快建设和完善适用于双方开展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的政策性法规制度和具体指导方案,为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提供科学的行动指南。第二,针对中国—东盟国家在学分学历学位互认政策未能全覆盖的问题,今后双方需要进一步推进学分学历学位互认政策的完善,以推进中国和东盟国家学位、学历互认进程,并以扩大学分互换认证覆盖面为抓手,建成中国—东盟区域一体化高等教育合作大格局,促进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建设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19]。第三,针对中国—东盟国家高等教育争端等问题,中国与东盟各国迫切需要加强沟通交流,达成价值共识,建立相应机构,出台相关法律制度,对于分歧要依规依法予以协调处理。中国与东盟各国各高层负责人应加强交流和对话,参照《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争端解决机制协议》,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质量监管争端协调机制。第四,针对中国—东盟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反馈机制尚未构建的问题,今后中国—东盟各国需要“强化评估监督,构建中国—东盟、中国与东盟各国、中国各省区市与东盟各国各级地方政府三级完整、相对独立的高等教育区域合作督导委员会及日常办事机构,建立‘需求驱动型’的评估反馈机制”[20],从而为推动构建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共同体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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