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层股权结构下表决权比例差异的动因及经济后果研究
2023-08-25吕佳慧王路阳仇冬芳
吕佳慧 王路阳 仇冬芳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6)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我国很多科创型企业往往以轻资产为主,需要大量资金支撑科研但缺乏抵押物,因此股权融资成了他们的第一选择,这就伴随着控制权被稀释的风险,导致这些企业很容易成为恶意收购的目标。因此,对于科创型企业而言,使用“同股同权”的股权结构会使企业面临强烈融资需求与大量股权被稀释的两难境地。
美国是最早准允设置双层股权结构的公司上市的国家,相关制度已经较为成熟。在这种股权结构下,企业可发行具有不同程度表决权的两类股票,创始人可以获得更多的表决权来控制公司。在2019年以前,中国上市公司一直不被允许采用双层股权结构,许多优秀的中国科创型企业,如百度、京东和阿里巴巴陆续前往美国上市,导致中国本土错失了大量优质上市资源。
为了留住优质企业,2019年3月在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首次涉及有关上市公司采用双层股权结构的内容。其中,中国科创板对特别表决权的最大倍数设置了限制,最高只能为10:1。这种倍数限制考虑了中国尚未成熟的投资环境,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不受损害,十分符合中国资本市场现状。截至2021年年底,由于政策发布时间较短,上市条件较为严苛,目前只有四家公司在中国科创板采用双层股权结构上市,分别是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号公司)、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刻得)、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宇制药)和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进电动),这四家公司为未来在中国采用双层股权结构上市的科创型企业提供了可借鉴经验。
1.2 研究意义
一是理论意义。从层次来看,双层股权结构研究可以分为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在宏观层面上该制度的中国化调整,制定符合中国资本现状的模式,而忽略了在微观层面上针对企业自身的不同及变化提供建议。因此,现有研究缺乏对已采用双层股权制度的科创型公司具体表决权比例设置不同的分析,也鲜有采用双案例分析法对比例设置动因及经济后果的研究,本文恰好融合了这两点要素,针对两家不同的科创型公司进行比较研究,可以更好地完善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
二是实践意义。本文的研究在实践方面有两层意义。首先,对于已经采取双股权制度结构上市的公司,帮助他们审视企业股权现状,若未来发展存在问题,可及时调整更改。其次,对于还未上市的企业提供借鉴意义。
2 文献综述
在双层股权结构的动因研究上,国外学者从多个角度进行了分析。Jarrell、Poulsen(1988)分析指出,公司采用双层股权结构上市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该制度能够有效帮助公司预防被恶意收购[1]。Jordan 等(2016)通过实证发现,双层股权结构能够减轻短期市场表现给公司管理者带来的压力,使其更好地实施公司的长期战略,采用该结构的公司也通常有更多的增长机会(更高的销售增长与研发强度)和市场估值[2]。
关于上市企业采取双层股权结构的动因,一些国内学者做了深入的相关研究。詹雷等(2016)认为采用双层股权结构可以保持企业的控制权,同时是防止恶意收购的有效屏障[3]。拓远昕(2019)通过研究发现采用这一股权结构的企业使得创始人或管理层有效发挥领导作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正向影响[4]。王骜然等(2018)分不同角度进行探究,从市场环境的角度看,敌意收购事件的增多及实际控制人对企业控制权的执着,是双层股权结构产生的根本原因;从企业特征的角度看,企业创新性的提升和长期项目的增多,是促使企业采取双层股权结构的重要原因;从决策主体角度看,企业制度安排是理性当事人在特定环境下相互博弈的结果[5]。
3 案例介绍
3.1 优刻得
优刻得的注册资本为4.23亿元,法定代表人季昕华,该公司是一个“中立、安全”的云计算服务平台公司。公司自主研发IaaS、PaaS、大数据流通平台、AI服务平台等一系列云计算产品,深入了解互联网和传统企业在不同场景下的业务需求。2020年1月,优刻得(股票代码:688158)正式在科创板上市,成为中国第一家公有云科创板上市公司,同时成为中国A股市场首家“同股不同权”的上市企业。
根据优刻得的制度,公司的股份包括A类普通股股份以及B类普通股股份,每股A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是B类股份的5倍。公司三位创始创业团队成员所持有的股份为A类股,公司的其他股票均属于B类股。在特殊表决权制度下,三人在公司上市前合计拥有优刻得26.83%的股份、64.71%的投票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季昕华、莫显峰和华琨三人还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规定:三人做出一致性的表决意见;在三人意见不统一的时候,三人之间按照少数出资额服从多数出资额的原则商议投票,也可以共同做出一致性的意见。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公司的普通事项的决议只需要股东会1/2以上的表决权的表决通过。季昕华、莫显峰、华琨三人凭借A类股份的表决权就能决定优刻得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
3.2 精进电动
精进电动是全球新能源汽车电驱动领域的领先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余平。该公司定位于高中端市场,为全球客户开发、配套先进的电驱动核心零部件、总成和系统,产品覆盖乘用车和商用车。2021年10月27日,精进电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简称“精进电动”,股票代码688280。
2019年10月14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设置特别表决权。根据特别表决权设置安排,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比例为10:1。菏泽北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翔新能源)直接持有发行人15.74%的股份和65.13%的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余平通过北翔新能源和Best E-Drive合计控制公司67.47%的表决权。
基于上文的分析可知,同在中国科创板上市的优刻得和精进电动均采取了双层股权结构,但其在表决权比例的设置上却有较大出入,值得深究。
4 双层股权结构与表决权比例设置的动因研究
4.1 两公司采取双层股权结构的动因分析
下面将分别分析两家公司上市前后的利润表与股东的表决权比例,从中找出两家公司在采取双层股权结构在动因上的共性。
4.1.1 获取研发资金的同时维持控制权
首先对优刻得采取双层股权结构的动因进行分析。优刻得作为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为跟上行业节奏进行技术创新,将大量资金用于研发,这一特性明显体现在公司的知识产权、先进技术上。优刻得上市前部分无形资产数据如表1所示。
表1 2016—2020年优刻得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情况
从图1数据来看,2016—2018年优刻得拥有的无形资产处于极低的一个情况:一是因为创办初期,仍有大量技术还在研发中,还不能成为无形资产;二是资源匮乏,人力和资金难以支撑高强度、高消耗的研发,因此优刻得亟须上市。2019年无形资产的猛烈增长说明了上市融资对科创型企业具有无比的重要性,同时双重股权结构又保障了季昕华等3位创始人能够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去研发更多的技术、专利。从无形资产金额的变化可以看出上市融资对一个以研发为主的科创型企业是十分必要的,而不会稀释控制权的双重股权结构相较于普通股融资而言更为创始人提供了更大的施展空间。
图1 2016—2020年优刻得拥有的无形资产情况
上市前,优刻得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非常大。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9 798.24万元、10 644.79万元和16 047.99万元。2017年研发费用同比增长8.64%,2018年增长50.76%,公司的研发费用投入较大。
同时可以发现,公司成立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2019年上市当年实现营业收入151 492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了32 749万元,增幅为27.58%,可见双重股权结构的实施帮助优刻得获得了不错的经营结果。若想进一步扩大规模,提升企业在行业内的地位,势必要投入更多资金进行研发。2019年优刻得上市后采取快速扩张战略,企业为了谋求业务的扩展和壮大开始增大投资。虽然2020年较2019年营业收入实现高速增长,但利润转盈为亏,这是由于公司调整经营策略,受人力成本和股份支付增加等原因综合所致。但从这也可以看出在企业已初具规模且发展需求迫切的条件下,仅依靠债权融资或优先股筹资是远远不能满足其发展需求的,优刻得若想要继续加大研发投入,获得突破性的发展,普通股融资是最合适的方式(见表1)。
公司创始人团队持有的股票比例仅有26.834 7%,处于较低的水平。优刻得作为科创型企业,在获取大量资金以保持技术核心优势并取得突破性发展的同时,更重要的是维持核心创始人的控制权,以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定企业的战略发展方向,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在采用双层股权结构上市后,可以看出,优刻得核心创始人团队的持股比例是22.119 7%,但由于其采用双层股权结构设置5 : 1的表决权比例,核心创始人的表决权达到了60.057 8%,超过了50%,可以确保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因股权筹资而旁落(见表2)。
表2 优刻得采用双层股权结构上市前后股权结构和表决权占比对比
此时的精进电动在新能源商用车的快速发展浪潮中,随着技术不断升级换代,意识到解决商用车的燃油和排放问题,各种电动化技术的组合是重要的一环,而高效、高功率的电驱动系统更是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将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公司需投资近20 亿元对“三合一”电驱动总成项目展开技术攻关。因此,结合表3中精进电动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可以得出精进电动每年所需要的研发费用巨大。一般情况下,创始人更能够准确地把握公司、行业的动态以及各项政策,因此更清楚如何贯彻落实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这就要求创始人要对公司有着极高的控制权。
表3 精进电动上市前部分利润表数据
在精进电动采取双层股权结构之前,创始人余平仅持有7.87%的股权,绝大多数股份被NOBLE RAY INTERNATIONALLIMITED(诚辉国际)和中信产业投资基金(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所控制,如果采取同股同权结构,精进电动将面临控制权旁落的威胁。在精进电动采取双层股权结构之后,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0.33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55 亿元足以用于科研。精进电动的控股股东为北翔新能源,现持有公司6 967.75 万股,持股比例为15.74%。经精进电动股东大会审议,授予北翔新能源所持股份特别表决权,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比例为10:1,如图2所示。
图2 精进电动采用双层股权结构后主要股东持股比例
精进电动采用双层股权结构后主要股东表决权比例如图3所示。余平合计控制精进电动67.47%的表决权,超过50%,牢牢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即使上市之后精进电动为了获取大量研发资金而进行多轮融资,在双层股权结构下,创始人的控制权也很难动摇。总体而言,不管是优刻得还是精进电动,两者通过双层股权结构的实施都可以实现在获取大量融资用以支撑科研的同时,牢牢掌握对公司的控制权。
图3 精进电动采用双层股权结构后主要股东表决权比例
4.1.2 发挥创始人团队的能力,保证长期战略顺利实施
想要在科创板中杀出重围,就需要企业创始人团队有着十分强大的能力,并且在企业创立之初就要确定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和愿景,并持之以恒地坚持。因此,企业创始人必须制定长期战略,而采用双层股权结构使企业创始人对于企业有着很大的话语权,足以确保创始人对企业的战略方向起着一定的控制作用。
4.2 两公司采取不同特殊表决权比例的动因分析
科创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五节对特别表决权制度做了详细的规定: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上限限制和普通表决权股份下限限制。
根据两公司目前所公开的招股书可知,2019年优刻得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并修改公司章程,设置特别表决权。根据特别表决权设置安排,A类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B类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的5倍。而精进电动公司于2019年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授予菏泽北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特别表决权的议案》,并修改公司章程,设置特别表决权。北翔新能源持有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其他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的10倍。根据两公司详细的特殊表决权比例设置,可以看出优刻得和精进电动关于特殊表决权比例设置是不同的。
4.2.1 上市前两企业创始人对企业所掌握表决权比例不同
优刻得的三位创始人季昕华、莫显峰和华琨共同拥有企业26.834 7%的股权,也就是26.834 7%的表决权。优刻得三位创始人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一般而言,表决权超过50%就可以达到对企业的控制,能够决定股东大会上的普通决议。鉴于上文分析过优刻得所处行业的特点,企业创始人对于公司控制权没有过高的要求,而按照5 : 1 的比例设置特殊表决权以后,创始人团队虽只拥有23.119 7%的股权比例,却拥有60.057 8%的表决权,已然达到对公司的控制权。
在实行双层股权结构之前,精进电动创始人余平只拥有7.78%的企业股权。对企业的控制权可谓已然旁落。结合精进电动所在行业的特点,要求创始人对于企业有极高的控制权。由于精进电动创始人余平所持有的原持股比例较低,假设特别表决股的表决权是普通股股票的6倍,上市之后余平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仅为47.20%,仍然低于50%,甚至不能对精进电动实现一般控制,而设置特别表决权是普通股票的10倍时,此时余平手中的表决权占59.29%,但是尚未超过2/3,勉强能决定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因此,对于精进电动而言,只有达到特殊表决权比例设置的上限,才能挽回创始人对于公司的控制权。
4.2.2 企业内部特质
两家企业虽同属科创型企业,但在具体业务领域与服务对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必然导致两家企业在战略、组织和文化等层面具有不同的内部特质。企业内部特质的差异在某种程度上会强烈影响公司的重大决策。
从两家公司的组织架构来看,机构设置不同。首先是领导层的架构。优刻得的主要创始人有三位,分别为季昕华,莫显峰和华琨,其中,季昕华担任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和总裁,负责公司整体管理,莫显峰担任首席技术官,华琨担任首席运营官。董事会的成员构成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看出优刻得是追求“自由和分权”平等氛围的公司。不管是从在职员工的评价、创始人的态度,还是从企业愿景来看,优刻得倾向于采纳“扁平式结构”的组织构建,也就是通过充分发挥员工的创造性思维能力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有机组织。优刻得在这种组织架构下,绝对的控制权往往会适得其反,会扼杀员工的创造力和灵活性。因此,在特殊表决权比例设置时,优刻得选择了5 : 1 的比例设置,盈余的部分为公司组织架构、创新氛围提供了发挥的机会。
反观精进电动,根据其2021年发行的招股书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一栏,可以看出精进电动的实际控制人只有创始人余平一位。精进电动创始人对于控制权的需求非常之高。根据在职员工评价,精进电动是一家层级结构非常明确的公司。精进电动把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领导机构和人员,按统一原则对各级组织行使指挥权;另一类是职能机构和人员,按专业化原则从事组织的各项职能管理工作。直线领导机构和人员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有一定的决定权和对所属下级的指挥权;而职能机构和人员不能对直接部门发号施令,只能进行业务指导。由此可以看出,精进电动总体上采取金字塔结构,这种组织架构的特点就是层级分明,领导权力的大小主要来自职位权力影响力。因此,精进电动的整个组织架构呈现出紧张、高集中化的特点,从这点也可以延伸出精进电动创始人试图对整个组织达成线条化控制的目标。因此精进电动选择将自身企业的特殊表决权比例设置为10 : 1。
在监督机构的设置上,精进电动设立了监事会,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包括4名股东代表和2名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则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这样选出的监事,往往对管理层依从性很强。国内上市公司的监事只能由自然人担任,而不能由机构或法人担任,有的监事并不具备足够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综上,精进电动的监事会可能较难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而优刻得与精进电动不同,优刻得的监事有一部分是外部聘用,其会秉持公平正义、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优刻得的运营情况进行真实、不扭曲的说明。因此,相对于优刻得能够对于监事会有一定控制权的情况,精进电动需要更多的表决权去对股东大会、监事会实施一定的控制。
5 经济后果
5.1 采用双层股权结构对优刻得的影响
5.1.1 治理结构
(1)对股东大会的影响
优刻得在设置双层股权结构之前,创始人团队仅持有公司26.8%的表决权,而构建双层股权结构设置特别表决权后,季昕华、莫显峰和华琨三位创始人合计持有优刻得26.8%的股份,但却手握公司64.7%的表决权,即使上市后发行新股,创始人团队的股权被稀释,但表决权依然超过60%。可见在双层股权结构控制下,季昕华、莫显峰和华琨这三人的控制权很难被动摇,三位创始人对优刻得有着比较稳定的控制权(见表4)。
表4 优刻得股权及表决权占比 单位:%
同时,双层股权结构也满足了股东异质化需求。创始人团队追求公司长远利益,而外部投资者往往注重短期的利益,所以让创始人团队获得更多表决权从而把握公司控制权,有利于实现优刻得股东之间不同的利益目的。
(2)董事会影响
在实施“同股不同权”制度前后,优刻得董事会成员出现了较大的调整。变动前,优刻得一共有11位董事,君联资本、中金甲子、元禾控股、光信投资、原点资产五家投资机构各自的代表在董事会中任职。虽然其他董事均为创始人或由创始人提名,但由于五家投资机构占董事会11席中的5席,尽管对日常普通经营事项难以构成威胁,联合起来却拥有对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
在公司上市后,优刻得采用了双层股权制度,董事会的成员发生了变化。优刻得董事会现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创始人团队以“超额席位提名”方式提名了2名董事,而原先的五家投资机构仅剩君联资本一家代表在董事会中任职,创始人瓦解了他们对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的权力。至此,创始人团队在优刻得董事会拥有超过一半的话语权。
5.1.2 财务绩效
(1)盈利能力。
如表5所示,从盈利能力指标来看,优刻得虽然营业收入从2017年到2021年逐年增长,但是企业的其他指标都在逐年下降。毛利率在2021年跌至3.36%,而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净利润率更是一路跌至负值,出现严重亏损的现象。根据快报,优刻得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主要是由公有云收入增加所致。公司上市以来优先扩大业务体量规模,引入了一些互联网细分行业头部客户,积累规模效应。盈利能力下降是多方因素导致的,一是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大幅提升。创始人团队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大规模采购固定资产以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此外,企业加大了研发和销售人力的投入,导致人力成本上升。因此,各种成本和费用的增加使得净利润有所下降。二是公司采取了产品降价的措施。由于行业竞争较为激烈,例如阿里云、华为云等实力强劲,优刻得为了抢占市场,希望以低价形式获得市场规模。以上种种原因导致其收入和利润下降,盈利能力恶化。
表5 优刻得盈利能力指标变化情况
事实上,优刻得采用了双层股权结构后导致了公司盈利能力下降,这其实是与公司采用双层股权结构后治理方式和管理决策的改变有关。创始人团队获得了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在优刻得的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明确表示了公司的中短期目标是以拓展业务为主,同时扩大市场规模,从而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所以,公司短期内可能难以获得盈利,创始人团队立足于公司的未来发展,想通过牺牲短期利益从而赢得长期利益。
(2)营运能力。
从表6中可以看出,优刻得指标数据保持较为稳定的状态,三年内没有大幅度波动,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达7次,远远高于标准值3,说明公司存货销售能力强,管理工作效率高,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认可度。总资产周转率反映了企业资产使用效率,2021年以前呈上升趋势,在2020年优刻得实施双层股权结构后,总资产周转率达到了其最高值0.75,这表明公司以双层股权结构上市后,代理成本较低,资产使用率较高。
表6 优刻得营运能力指标变化情况
由此可以看出,在双层股权结构下,创始人团队保持对公司的掌握权,可以选择更适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避免外部股东参与决策时的短视行为,在公司长期发展的同时保持稳健的营运能力。
(3)成长能力。
从表7可以看出,优刻得在上市以后主营业务增长率和总资产增长率都有了大幅度提升。2020年公司以双层股权结构上市以后,主营业务增长率达到62.06%,创始人团队实施规模优先战略,通过产品降价的措施抢占市场份额,扩大客户规模,使得优刻得收入大幅上升。总资产增长率更是在2020年高达94.85%,这表明公司资产规模正在急速扩大,这得益于公司在上市时通过股权进行大量融资,上市后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使得企业资产快速积累。
表7 优刻得成长能力指标变化情况
5.2 采用双层股权结构对精进电动的影响
5.2.1 治理结构
(1)股东大会影响。
在精进电动采取双层股权结构之前,创始人余平仅持有7.87%的股权。在精进电动采取双层股权结构之后,其控股股东为北翔新能源,持股比例为11.81%,根据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比例为10:1可知,公司实际控制人余平手中的表决权占67.47%,超过2/3(见表8)。
表8 精进电动股权及其表决权占比 单位:%
(2)对董事会的影响。
采用双层股权结构制度前,精进电动一共有8位董事,其中有3名独立董事。剩下的5名董事中,除去董事长余平,谢文剑、季淳钧、曹剑飞、王军这4位董事是拥有精进电动企业股份的上海金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旭阳集团、上海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委派的代表。虽然其他董事均为创始人或由创始人提名,但由于其占董事会8席中的4席,超过了50%,对于创始人就平时的企业经营管理可能存在一定的阻碍作用。
在实施双层股权结构以后,精进电动的董事会一共7名成员,除了作为董事长的余平和3名独立董事,剩余的3名董事分别为谢文剑、季淳钧、郭启航。此时,精进电动创始人余平在董事会中依然具有很大的话语权。如果之后董事会成员进行更换,在双层股权结构下,创始人可以凭借其多数表决权影响董事会成员的聘请或解聘的原则去干涉董事会成员的更换。
5.2.2 财务绩效
(1)盈利能力。
从盈利能力指标来看,精进公司2020年业绩表现几乎为所选取的五年中最差的一年,各个指标都降至历史最低。在精进电动采用双层股权结构上市后(2020—2021年),总资产净利润率和净资产收益率虽仍为负值,但较之以前有所提升。这说明采取双层股权结构以后,有力提高了企业用于投资、研发的资金利用率。经过研究,毛利率的下降是由于在采取双层股权结构制度之后,人员成本、上市注册成本等一系列一次性成本的出现,加之2021年受疫情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中硅钢片等大宗商品采购价格普遍上涨,全年价格居于高位,提高了公司采购成本,从而导致公司效益下降。公司持续积极投入研发,以及全力建设北美基地,拓展海外市场,导致销售、管理和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因此毛利率有所下降,未来应会逐年升高(见表9)。
表9 精进电动盈利能力指标变化情况
(2)营运能力。
从表10中可以看出,精进电动指标数一直处在标准值下的状态,五年内没有大幅度波动,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达2次,明显低于标准值。整体而言,精进电动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处于稳步上升的阶段,于2020—2021年度上升幅度最大,约提升了0.61次,对于一个偏销售性质的制造行业的企业来说,已经是一个进步。在采取双层股权结构制度以后,存货周转率有所提升,精进电动从“走出去”改为“走回来”。原先精进电动想发展国外市场,但遭到来自国际Tier-1(车厂一级供应商)巨头的夹击。后来,余平领导精进电动将目光放在国内,通过研究国内消费者而改变了销售策略,从而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存货周转率。
表10 精进电动营运能力指标变化情况
(3)成长能力。
从表11不难看出,在精进电动实施双层股权结构之前,主营业收入增长率呈现持续走低状态,可以看出其业绩表现很差,经营模式可能存在一定问题。采取双层股权结构之后,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是因为在2020年疫情期间,受延期复工和下游客户对公司的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采购存在订单取消或延后,2021年订单恢复正常,且公司乘用车产量在2021年有所提升,销量增加,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总资产增长率直接从-5.718 8%增长至117.046 7%,得益于公司在上市时通过股权进行大量融资,上市后扩大资产规模,使得企业资产快速积累,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表11 精进电动成长能力指标变化情况
可见在双层股权结构下,精进电动的营业规模不断提升,成长能力在上市后进一步加强,自身也具备一定的核心竞争力,极具未来发展潜力。
6 建议
针对上文分析,双层股权结构在给企业带来正向效益的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考虑到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采取双层股权结构上市,并会设置本企业特别表决权的比例,为了给这些有相关意愿采用双层股权结构上市的企业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本文从双层股权制度在中国市场的更好应用与特别表决权比例设置两方面出发,为有关机构与企业提供几点建议。
6.1 加强信息披露
在双层股权结构在中国应用之前,就存在因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不完全造成信息不对称,因而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在双层股权结构应用以来,要求披露的具体内容并不完善,规定的范围较小,仍存在中小股东利益被侵害的可能性。因此,首先要完善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明确需要披露的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与环境特点,适当扩大公开的信息范围,如完善特别表决权的披露,明确风险提醒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企业自身也要积极配合外部投资者或中小股东聘请的外审机构进行信息核查工作。
6.2 加强监管力度
由于双层股权结构在我国正式应用的时间较晚,没有产生相应完善的监管制度,因此要在实践中找出问题,完善监管制度,构建监管体系。应强制要求双层股权结构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设定特别表决权存在的时限,在到期前的特定年限内,应当强制公司在一定时期后进入特定的公司程序。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反映绝大部分股东的真实意愿,并且可以使创始人团队感到危机,促使他们更好地利用手中的特别表决权。同时,以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为主的主要外部监管机构应对实施双层股权结构的企业进行有效监管。在上市前,对采用双层股权结构上市企业的招股书进行严格把关;上市后,要对企业披露的信息如企业季报、年报等财务信息进行定期审查。
6.3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理特别表决权比例
选择采取双层股权结构上市的公司要合理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比例,这对公司未来的发展状况、股东关系、融资金额等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表决权比例设置越高,会导致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程度越高,若2/3及以上的表决权都由一位或几位核心创始人控制,会在经营上给公司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公司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适宜的特别表决权比例。不仅要避免因设置比例过低而发生控制权被稀释、公司被恶意收购等情况,也要避免因设置比例过高导致控制权与现金流权严重不对等,出现创始人“独裁”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