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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应对贸易金融电子化路径探讨

2023-08-25林欢许亚萍

关键词:电子化

林欢 许亚萍

【摘  要】贸易金融在新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愈发呈现出电子化的特点,主要体现在贸易金融涉及的产品、交易渠道、单证、规则等方面的电子化趋势加剧。为积极应对贸易金融电子化,论文提出商业银行应在科技迭代、渠道变革、风险把控等方面积极作为,以实现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均衡发展。

【关键词】贸易金融;电子化;路径

【中图分类号】F832.33;F7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3)07-0101-03

1 引言

近年来,商业银行依托互联网、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大力发展贸易金融业务,业务线上化、电子化、数字化、智能化趋势相互交融,FINTECH标签渗透到贸易金融各产品。在商业银行力推贸易金融电子化的同时,一些互联网金融公司基于交易大数据为中小企业画像,通过线上便捷操作的模式迎合中小企业对贸易融资的需求,“鲶鱼效应”加速商业银行电子化建设步伐。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让公众进一步提升了对“零接触”办理银行业务的期待,特别是对单证资料要求较高的贸易金融业务,企业更期待能够足不出户完成资料交互、业务办理。上述情况都使得商业银行空前重视贸易金融电子化建设,贸易金融拥抱电子化已是大势所趋。

贸易金融根植于贸易,基于合同与订单衍生出涵盖结算、融资、担保、财务管理等在内的产品体系。国内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架构不一,但无论主管部门名称为交易银行部、贸易金融部、国际业务部还是贸易融资部等,贸易金融都是这些部门核心的业务。无论国内贸易还是跨境贸易,无论人民币还是外币,贸易金融都摆脱不了电子化趋势。

2 贸易金融电子化的主要表现

2.1 贸易金融产品电子化不断深入

依托SWIFT系统电开的国际信用证应该是贸易金融产品电子化的“催征鼓”,国际电汇也算是早期电子化的支付产品。得益于SWIFT系统,国际贸易金融产品电子化起步早、发展较成熟。

反观国内贸易金融,产品电子化则起步较晚,重要原因是业已成熟的SWIFT系统无法承载汉字信息,而国内早期又缺乏一个如此强大的基础设施。2009年,人行建成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系统),我国商业票据才由纸票迈入电子票据时代,但直到2016年上海票据交易所搭建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我国电子票据才得以使用统一的规则在统一的电子平台交易。作为舶来品的国内信用证在电子化的进程中则花费了更长的时间。长期以来,国内信用证无统一的电子交易平台和渠道,基本只能依靠信开,流程烦琐、传递时间成本高、防伪性能差。2019年由人行牵头的电子国内信用证系统一期上线,这才让国内信用证开始“触电”,此后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加入,电子国内信用证逐步扩面上量,走上电子化的快车道。

另一个电子化程度加快的产品则是国内保函。随着海关、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等常见保函受益人单位陆续开放与商业银行电子系统的对接,以电子关税保函、电子投标保函为代表的电子保函产品应运而生。而且,保函已经不再是商业银行“专属”产品,越来越多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已经在保函上分得一杯羹,其保函产品电子化进程也在紧追商业银行。

值得一提的是,SWIFT组织早年推出的集合信用证和赊销结算优点的新型贸易金融工具—BPO(银行付款责任)虽然已形成统一国际规则,但其在推出后一直不温不火,这项在赊销项下基于SWIFT支持的产品仍有可为空间。

2.2 贸易金融电子化交易渠道逐渐增多

贸易金融电子化交易渠道和平台增多是贸易金融电子化最主要的表现。贸易金额交易的完成离不开交易渠道,渠道电子化为贸易金融插上腾飞的翅膀,其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是基于原有线上渠道开发新功能,将原有线下交易平移至线上,让纸质交易升级为电子交易。如在既有企业网银中新增在线即期和远期结售汇、在线申请开立信用证和保函等,使得传统电子平台囊括的功能更加丰富,焕发出新的活力。再如SWIFT组织基于原有网络推出GPI全球支付创新服务,让全球用户体验更快、更透明的清算和结算服务。第二种是新构交易平台,由商业银行独立或联合金融科技公司共同构建新交易平台,或者由金融监管机构主导成立新的交易平台,如央行牵头建设的电子信用证系统、外汇管理局主导的跨境区块链交易平台。以区块链技术在贸易金融领域的应用为例,初期由部分商业银行联合组建了多个区块链福费廷交易平台并得到不同程度推广,未来趋势将是在监管機构或大型银行的引导下形成全国统一的链上交易平台。前文所述央行主导的电子国内信用证系统也属于此类新构平台。如果说前两种形式是商业银行、监管机构或支付基础设施对其自身系统的一种改进,那么第三类则是让客户接入银行系统或基础设施,最大的特点就是对客户主动开放性更强。如银行供应链系统或信贷系统与企业ERP系统对接,通过企业资金收付信息实现在线获得银行贸易融资支持;再如SWIFT银企直连,商业银行借助SWIFT平台与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建立直连模式,为企业客户在全球的现金管理、资金收付提供支持。

2.3 贸易金融单证电子化是大势所趋

近年来,海关、税务、海运、保险等涉贸部门先后推行电子单证。单证处理是贸易金融业务突出的特点,贸易金融业务将或主动或被动地面对电子单据这一新的变化。电子单证相比传统纸质单证具备明显优势,单证缮制、传递更加快捷。如海关推行电子报关单,报关单位报关后即可线上下载、打印电子报关单,省时省力。税务局试水税务备案电子化,企业在当地电子税务局平台提交相关资料后生成税务备案电子化信息,备案信息可在税务局与付汇银行共享,企业无需跑腿税务机关即可向商业银行发起付汇指令。海运公司通过EDI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使用电子提单助力发货、提货。为应对贸易金融单证无纸化,目前,全球已有多个电子交单平台可帮助全球银行在单证业务下实现电子交单。

单证电子化虽然是大势所趋,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仍存在很大的完善空间,如商业银行和客户对电子单证及其要求的交易模式的接受度仍有待提高,商业银行对接电子单证的信息系统有待完善,电子单证对商业银行“三反”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2.4 贸易金融电子化规则与时俱进

国际商会早在2002年就公布eUCP(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电子交单规则)1.0版本,随着电子交单的发展,国际商会在2019年更新版本公布了eUCP2.0版本,并同时公布eURC(托收统一规则电子交单规则)1.0版本。这是国际惯例和规则层面对贸易金融电子化发展做出的回应。国际商会除公布上述国际惯例和规则外,也同时在倡导建立更加规范的电子化应对规则,国际商会曾针对数字贸易统一规则征求意见,力图为数字贸易的开展建立基本规则。

在国内,适应贸易金融电子化的监管规章和法律也在逐步完善。部门规章层面,早年外汇管理局已就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下发专门通知,在最新的货物贸易指引中也对电子单证审核做了相应的要求。国家法律层面,虽无专门针对贸易金融电子化的法律,但从早年《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到《民法典》中对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做了明确规定,都说明国家对电子化背景下立法的重视,有了这些明文规定,贸易金融电子化发展才能得到保驾护航。同时,贸易金融电子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倒逼”监管机构提升电子化监管水平,促使监管机构在宏微观层面采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手段强化监管。如外汇局主导发起的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一方面便利了银行开展线上融资,但另一方面也为监管机构甄别分析交易数据、深化电子化监管提供契机。

3 商业银行应对贸易金融电子化路径

电子化是贸易金融业务的趋势,适应电子化已经是贸易金融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商业银行必须以时不我待的态度对待。

3.1 加快银行科技系统更新迭代,顺应贸易金融电子化趋势

提升科技水平是所有应对数字化举措的总领,商业银行应对贸易金融电子化的首要对策应在科技系统上实现升级迭代,以应对业务发展新趋势。

一是理顺商业银行内部科技系统关系。商业银行应理顺全行科技系统的逻辑关系,梳理清楚核心银行系统、国际结算系统以及其他涉及贸易金融业务的系统之间的交互关系,通过系统整合等方式优化贸易金融业务系统,通过强大的科技系统来打破内部数据壁垒,打破信息孤岛。同时,贸易金融业务部门与科技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将业务需求转化为系统成果,让科技系统支撑贸易金融业务电子化。

二是择优与外部系统、数据、信息进行对接。商业银行应通过科技系统主动与外部资源进行对接,提升获取和分析交易信息、外部数据的能力。如积极对接央行推进的电子国内信用证系统,在贸易金融业务上加强与金融同业之间信息化沟通水平,减低沟通成本,提升贸易金融信息处理时效。再比如在国际贸易中加强与商务、税务、海关、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的系统对接与信息共享,通过与单一窗口平台对接,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共享,既便利商业银行获取、核实相关贸易背景信息,也便利企业向银行提交相关业务申请,让数据传输代替人员跑动。

三是提升贸易金融业务系统的自动化运营水平。贸易金融电子化使得大量业务信息以电子化的形式呈现,商业银行应努力实现科技系统直接识别、判读、处理电子信息,提升自动化运营能力。如国内一些先进银行已经在贸易单证业务上提出数字化转型的理念,通过运用OCR及人工智能AI等技术开发智能审单系统,使用机器代替传统的人工审核技术,不仅降低了操作失误还提升了审单效率。

四是差异化构建商业银行贸易金融科技层次。在搭建、完善贸易金融系统上,商业银行应走差异化发展之路,大型银行或其发起成立的金融科技公司自行建立与优化系统,在市场中充当科技输出者角色;中小银行借力金融科技公司搭建、完善业务系统,克服科技水平偏弱的缺点,大型银行与中小银行形成贸易金融科技分层与市场互补。

3.2 进行渠道变革,重点构建贸易金融电子化渠道

商业银行应按照线上化、电子化、数字化要求对现有的获客渠道、业务办理渠道等进行改进。

一是拓展存量渠道功能,实现功能最优最大化。开展对公业务的商业银行目前基本已开发企业网银,可在企业网银中设计贸易金融业务板块,除在企业网银中实现账户查询与管理、外汇结算与结售汇等基础业务外,还可以新增在线开立信用证申请、在线融资申请等功能,将相对复杂的贸易金融业务复制到既有线上平台。

二是新建线上业务渠道,丰富客户业务办理选择。针对企业客户,可以在企业网银等传统渠道的基础上开发企业手机银行,让企业在手持终端上即可办理贸易金融业务。国际贸易中流行的单一窗口模式,集中了大量贸易信息,外贸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平台向商业银行申请开立外汇账户、发送融资申请等,但是当前与单一窗口对接的银行数量有限,未实现对接的商业银行应积极争取与其进行对接。

三是加强跨界合作,商业银行加强与外部互联网公司、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共同搭建贸易金融平台,在产品运营、系统搭建、客群培育等方面各自发挥优势,各取所长。如不少商业银行与中企云链、平安壹账通等公司在平台建设、

业务拓展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推广供应链金融业务,实现双赢。

3.3 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强化电子化背景下风险控制

不可否认,贸易金融数字化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贸易金融业务风险管理提出了不少难题。如电子单证代替纸质单证后,直观的纸质信息被电子信息替代,传统纸质凭证不复存在,防止电子信息被篡改、提升电子信息甄别和分析能力等将是新课题。在此背景下,一方面,商业银行应根据贸易金融电子化特点及时重检本行贸易金融相关规章制度,及时补充完善关于贸易金融电子化的相关规定及风险防控措施。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应对贸易金融电子化进行业务或产品创新前应科学开展预评估,对新业务或产品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事前评估,在推广阶段还应做好新业务或产品后评价,对于新业务或产品运行中出现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叫停。此外,商业银行应重视贸易金融队伍建设,培育全球化视角的专业化人才,提升应对贸易金融电子化水平的能力,特别是要适应贸易金融国际规则,提升风险预判能力。

4 结语

贸易金融电子化趋势不可逆,且不断出现新的演变特点。贸易金融是商业银行重要的业务之一,商业银行应认真分析、主动把握贸易金融电子化的本质,客观分析自身在应对贸易金融电子化这一重要课题上的优劣势,并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出包括但不限于科技系统、业务渠道、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有效应对路径。

【参考文献】

【1】薛键.贸易金融业务的“四化”趋势[J].中国外汇,2020(23):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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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玲.数字经济对跨境贸易金融发展的影响分析[J].中国商论,2022(12):16-18.

【6】张健华.“双循环”格局下商业银行贸易金融发展策略[J].中国银行业,2020(10):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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