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筏静水压力释放器铭牌面安装朝向缺陷分析
2023-08-22张忠杰何利东
李 刚 张忠杰 何利东
一、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规定: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一定时间间隔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海事劳工条件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包括船旗国监督检查(Flag State Control,FSC)和港口国监督检查(Port State Control,PSC)。气胀式救生筏是船舶安全检查的重点项目,保证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对于保障船员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救生筏静水压力释放器安装时铭牌面未朝向船舷内侧多见于国内航行船舶。近年来,笔者发现,由于不同的安检员、不同的船员对法规的要求和理解不同,导致国内航行船舶救生筏静水压力释放器安装时铭牌面未朝向船舷内侧这一行为是否构成船旗国监督检查缺陷多有争议。
本文在介绍船上常见的静水压力释放器及其工作原理的基础上,探讨救生筏静水压力释放器安装时铭牌面未朝向船舷内侧是否构成船旗国监督检查缺陷的具体争议点,分析静水压力释放器铭牌面安装朝向对日常维护检查和复位功能的影响,梳理并总结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具体要求,得出静水压力释放器铭牌面未朝船舷内侧安装应作为安检缺陷的结论,以期为海事管理机构、航运公司和船员提供参考。
二、常见的救生筏静水压力释放器类型、工作原理及安装要求
(一)常见的救生筏静水压力释放器类型
静水压力释放器主要应用在船舶的气胀式救生筏和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上,由于EPIRB的静水压力释放器不涉及本文讨论的缺陷,因此本文提到的静水压力释放器指应用在气胀式救生筏上的静水压力释放器。气胀式救生筏是船舶的关键救生设备之一,是在紧急情况下供遇险人员撤离使用的救生设施,在海上人命安全救助方面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救生筏静水压力释放器是在船舶遇险无法手动释放救生筏的紧急状态下,在船舶沉没后达到不大于4 m水深时自动释放救生筏的装置。当前应用在国内沿海航行船舶上的静水压力释放器主要有两种——以HARMMAR H20型静水压力释放器为代表的一次性刀片切断式静水压力释放器(如图1所示)和以JSQ-III型静水压力释放器为代表的可重复使用的静水压力释放器(如图2所示)。
图1 HA RM M A R H20型静水压力释放器
图2 JSQ-III型静水压力释放器
第一种类型的静水压力释放器有效期一般为2年,铭牌(贴纸)上会标注型号、失效日期等信息,不存在铭牌面是否应该朝船舷内侧安装的问题。第二种类型的静水压力释放器原理及安装要求将在下文中详述。本文主要聚焦于争议点即第二种类型的静水压力释放器铭牌面是否应该朝船舷内侧安装及未朝舷内侧安装是否构成安检缺陷。
(二)JSQ-III型静水压力释放器工作原理
JSQ-III型静水压力释放器的铭牌面如图3所示,进水孔和复位孔都和铭牌面位于同一侧。移除铭牌面后的内部结构如图4所示,主要由吊钩、芯轴、保险钩组成。正常情况下,芯轴被其下方的弹簧顶住向上凸出,保险钩被凸出的芯轴卡住无法动作,吊钩受到救生筏固定索的拉力欲脱开但被保险钩限制。当船舶沉没进水后,海水由进水孔进入。橡胶膜片受到水压的影响压缩弹簧,继而带动凸出的芯轴下移,在芯轴不能卡住保险钩时吊钩会成功脱开,救生筏即可自动释放。
图3 JSQ-III型静水压力释放器铭牌面
图4 JSQ-III型静水压力释放器内部结构
(三)JSQ-III型静水压力释放器安装要求
根据JSQ-III型静水压力释放器的说明书,其安装要点如下:(1)静水压力释放器必须是经船舶检验局检验或经认可的救生筏检修站检修过并有船检标记的性能合格的产品。(2)静水压力释放器用螺栓垂直安装在救生阀架的横杆上,铭牌面向舷内,吊钩向上,释放器必须与横杆牢固固定。(3)钩环与链钩连接,钩环与卸扣连接,卸扣上系有抛投绳及易断绳,绳索端部连接应牢靠。(4)链钩上的开口销装配时其折角不得大于30°,便于应急时用手拉出。(5)固定存放筒用的绷带应用索具螺旋扣张紧,不得松动。从安装要点可以明确得知铭牌面应向舷内侧安装。
三、静水压力释放器铭牌面安装朝向问题的争议
(一)铭牌面朝向船舷外侧安装不构成安检缺陷的理由
1.当安装朝向不影响其使用性能时,安装朝向问题便不能构成安检缺陷
静水压力释放器的主要作用是其自动释放功能,只有当某项缺陷对自动释放功能造成直接影响时方可构成安检缺陷。在正常情况下,不论铭牌面是朝舷内还是舷外侧安装,只要进水孔进水,静水压力释放器的各项部件完好,静水压力释放器都会“如期”动作。因此,安装朝向不影响其使用性能,便不构成安检缺陷。
2.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没有静水压力释放器铭牌面朝向船舷内侧的安装要求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11海规》)和《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20海规》)在第4篇“船舶安全”中用大量篇幅规定了救生设备的相关要求,还对静水压力释放器提出了除一般要求外的专门要求。其中,《11海规》关于静水压力释放器的专门要求是:静水压力释放器,除可自行调换的静水压力释放器外,应予以检修;间隔期不超过12个月,但外观检查无异常者,经同意可展期到17个月;检修工作应由本局认可的检修机构进行。《20海规》对静水压力释放器的专门要求是:静水压力释放器,除可自行调换的静水压力释放器外,应予以检修;间隔期不超过12个月;检修工作应由检修、检测服务机构进行;该服务机构应由船舶检验机构对其进行安全质量、技术条件的控制和监督。因此,规则的原文仅提到检修的要求,没有提到具体的安装朝向要求,所以安装朝向问题不能构成安检缺陷。
3.JSQ-III型静水压力释放器说明书中有安装朝向的要求,但说明书不是开具安检缺陷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27条规定:“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在船舶安全监督过程中发现船舶存在缺陷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约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而与之配套的《船舶安全监督工作程序》分为A、B、C、D四部分,其中D部分船旗国监督检查第4.1条规定:“船舶安全检查员应当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技术规则的规定,正确运用专业知识判断船舶是否存在缺陷。”显然,对国内航行海船开具缺陷的依据只能是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技术规则,若法律、法规、规章或技术规则无相关要求,仅上文中提到的JSQ-III型静水压力释放器的说明书是不可以作为开具缺陷依据的。
(二)铭牌面朝船舷外侧安装构成安检缺陷的依据
1.铭牌面朝船舷外侧安装会影响对进水孔及内部状态的观测和复位功能
船舶设备具有特殊的工作环境,因此不能忽视关于救生设备的月度检查和该型静水压力释放器复位功能这两项强制要求。在《11海规》和《20海规》第4篇“船舶安全”中均规定:“每个月都要按月度检查清单检查所有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艇属具),以确保其完整无缺并处于良好状态。检查报告应载入航海日志。”对救生设备的月度检查当然包括对静水压力释放器的检查,在对船舶安检的实践中,笔者经常发现部分船员对救生设备的月度检查流于形式,甚至不对静水压力释放器开展月度检查。在2022年开展船旗国监督检查过程中,笔者发现过“X轮”在油漆作业时将静水压力释放器进水孔堵住的问题,也发现过“Y轮”静水压力释放器橡胶压力膜片老化开裂的问题。从静水压力释放器的工作原理得知,不论是进水孔无法进水还是橡胶压力膜片老化开裂,都将导致静水压力释放器的自动释放功能失效。幸运的是安检员在安检过程中发现了上述缺陷,船方及时纠正缺陷后就能避免相关事故的发生。责任船员如果熟知静水压力释放器的原理,能够履行好月度检查职责,在月度检查时发现缺陷并及时纠正缺陷,就可以避免在安检中被开出缺陷。铭牌面朝船舷内侧安装,船员可以即时观测到进水孔的状态。若铭牌面朝舷外侧安装,船员无法对进水孔及静水压力释放器内部状态进行月度检查。此外,JSQ-III型静水压力释放器是可重复使用的,因此设计了出现误动作后的复位功能。在铭牌面的中间有一个圆形小孔和配套的按钮,其作用主要是对静水压力释放器非使用原因动作后的复位。铭牌面朝船舷外安装会影响对静水压力释放器进水孔及内部状态的观测和复位功能。
2.船舶设备的工艺和安装应满足说明书及相关资料的要求
有的安检员只关注到了第4篇“船舶安全”的相关要求,忽视了第1篇“检验与发证”的相关要求。初次检验和建造检验涉及静水压力释放器的安装,在《11海规》中与静水压力释放器相关的内容主要是初次检验的要求。初次检验指在船舶投入营运且第一次对船舶颁发证书之前,对与某一特定证书有关的所有项目进行一次完整的检查,以保证这些项目符合有关要求,并且能满足船舶预定的营运业务的一种检验。《11海规》规定,“新船的初次检验应包括:(1)审查船舶的图纸、图表、说明书、计算书和其他技术文件以证实结构、机械和设备满足特定证书的有关要求;(2)检查结构、机械和设备以确保其材料、尺寸、建造和布置都与批准的图纸、图表、说明书、计算书和其他技术文件相符,并且工艺和安装在各方面都令人满意;(3)核查所有证书、记录簿、操作手册以及特定证书所要求的其他须知和文件都已放置于船上。”在《20海规》第1篇第二章也有类似表述,与静水压力释放器相关的内容主要是建造检验的要求。《20海规》中的建造检验系指对船舶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在船舶新建或重大改建过程中,对船舶结构和装配、机械和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消防设备、救生设备、无线电装置、船载航行设备、防污染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试验,以确认符合批准的图纸和资料并满足本法规的适用要求。船舶建造或者船舶重大改建时应申请建造检验,经检验、试验,认为船舶符合经批准的图纸和资料的要求,且工艺和安装令人满意才能符合要求。因此,作为释放救生筏的关键设备,静水压力释放器的布置应与说明书相符,且工艺和安装在各方面都能令人满意。而JSQ-III型静水压力释放器的说明书中关于安装的要求明确规定“静水压力释放器用螺栓垂直安装在救生阀架的横杆上,铭牌面向舷内”。因此,JSQ-III型静水压力释放器应将铭牌面向船舷内侧安装,否则违反了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构成安检缺陷。
3.《国际救生设备规则》要求铭牌面需朝向船舷内侧
《11海规》《20海规》第4篇第3章均规定救生筏应符合《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3章及其附录2《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第IV章的要求。即救生筏的相关要求引用了LSA第IV章的要求,LSA第IV章4.1.6.3关于静水压力释放器的要求有:在其外部应耐久性地标明其型号与出厂号;该装置上应永久地标明或附有产品铭牌,说明其制造日期、型号与出厂号以及该装置是否能适用于容量25人以上的救生筏。按照常理,铭牌上标注的信息应能让船员、检查人员即时可见,由于救生筏是通过导杆面向水面的(即面向船舷外侧),船员和检查人员不可能站在船舷外侧,若铭牌面反向安装,则无法即时准确观察到铭牌上的信息。
四、总结及建议
笔者支持将“静水压力释放器铭牌面未朝船舷内侧安装作为安检缺陷”的观点。因为进水孔、复位孔均位于铭牌面一侧,若反向安装,船员无法履行好《11海规》和《20海规》关于救生设备月度检查的职责,也会影响其复位功能的使用,而复位功能是设备本身应具有的功能,若不能使用也构成安检缺陷。《11海规》《20海规》都规定了静水压力释放器的布置应与说明书及相关资料相符,且工艺和安装在各方面都能令人满意,JSQ-III型静水压力释放器应按要求将铭牌面向船舷内侧安装,否则也构成安检缺陷。此外,静水压力释放器要符合《11海规》《20海规》中指引到LSA的相关要求,为了便于观察到铭牌上的制造日期、型号、出厂号等信息,静水压力释放器的铭牌面也应朝向船舷内侧安装。
船旗国监督检查是海事管理机构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的必要手段,也是海事管理机构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载体。通过本文的分析,救生筏静水压力释放器铭牌面未朝船舷内侧安装构成安检缺陷。建议船检机构把好船舶检验关,从船舶建造检验的源头消除此类缺陷并在定期检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换证检验)中更加关注;船公司和船员应进一步落实好船舶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做好平时的维护和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采取措施;海事管理机构应进一步提升安检质量,安检员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应溯本求源,深入研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最终消除争议,构筑好保障船舶安全的关键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