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4 绿水青山的制度护航 扛起“守护好一江碧水”政治责任
2023-08-22刘群
刘群
湖南地处长江中游,坐拥“一湖四水”,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2018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长江岳阳段,勉励湖南“守护好一江碧水”。5年来,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省上下牢记总书记殷殷嘱托,将加强长江保护修复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持续推进“一江一湖四水”系统保护和治理,取得“一改善、一好转、一提升”的明显成效,为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生态环境基础。水环境质量大幅改善。2022年,全省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提升至98.6%,比2017年提升10.3个百分点,排名全国前列、中部第一;湘资沅澧四水及长江干流湖南段131个考核断面水质连续3年全部达到或优于Ⅱ类;永州、张家界等4个市州排名全国地级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前30位。水生态状况持续好转。全省湿地保护率达70.54%,洞庭湖江豚由2017年的110头增加至2022年的162头,20多年未见的长江鲟、鳤鱼再现洞庭湖。今年1月,洞庭湖越冬水鸟同步调查记录为37.83万只,数量较2015年增加1.5倍,黑鹳、中华秋沙鸭等珍稀濒危物种数量成倍增加。群众环境满意度不断提升。全省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9.5%,市级在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建制镇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解决“垃圾围城”“垃圾下乡”问题。近年来,全省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人民群众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高位统筹推动,坚决扛起“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政治责任。湖南省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等机构,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现场督办。省委、省政府将长江保护修复相关工作纳入对市州党委和政府政治巡视及绩效评估、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十大民生实事”等任务,实现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州全覆盖;湖南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等部门扎实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检查、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洞庭清波”专项行动等,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层层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强化思想引领,广泛凝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共识。坚决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严格环境准入硬约束,全面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构建“1+4+14+860”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打通“两山”转换新路径,21个县市区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7个县市区创建为国家“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总数全国第9。构建绿色发展新体系,出台双碳工作实施意见、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长江干支流沿岸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基本退出,完成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约束性目标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培育国家级绿色工厂136家,绿色园区13家,建成绿色矿山449家。
统筹“三水共治”,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强化水环境治理,从2017年开始,连续7年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采取工程化、项目化、清单化的方式推动各地各部门集中攻坚克难,累计完成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等8500余项涉水整治任務。强化水资源保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50亿立方米以内。加强生态流量管控,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明确23条重要河流106个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标准。强化水生态修复,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制度,加大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工作力度,高标准推进湘江流域、洞庭湖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全面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切实强化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保护。
持续精准发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紧盯重点领域、行业治理短板、管理弱项,集中力量全面攻坚。打好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战。出台洞庭湖总磷攻坚行动计划,2021年以来完成重点治理项目600余个。2022年,洞庭湖总磷浓度下降为0.06毫克/升,比2017年下降17.8%,西洞庭湖水质连续2年达到Ⅲ类,南洞庭湖突破性达到Ⅲ类。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扎实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实施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40余个。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常德市获首批中央农村黑臭水体试点城市。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管控和锰三角、三十六湾、锡矿山等重点工矿区历史遗留污染治理,突出抓好湘江保护和治理3个“三年行动计划”,累计退出涉重金属企业1200余家。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战。地级城市排查的184条黑臭水体整治完成183条,县级城市排查的48条黑臭水体正在有序整治,长沙市圭塘河黑臭水体整治得到中央媒体多次推荐。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拉条挂账,按照“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要求,狠抓问题整改。狠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保持高压整改态势,严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交办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关。截至2022年年底,中央交办湖南的244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完成整改(销号)198个。狠抓枯水期、汛期(高温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出台加强枯水期、汛期(高温期)生态环境管理的意见,推进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综合整治。狠抓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组织拍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落实群众举报有奖政策,扎实推进“利剑”行动,7040个风险隐患问题完成整改或实现风险降级。
夯实支撑保障,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按照支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积极强基础、提能力。强化改革创新,持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流域生态补偿覆盖全省“一湖四水”,在全国率先推进产业园区环境信用评价。强化法治保障,颁布实施《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湖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性法规标准。强化资金投入,制订出台湘江、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奖补政策,加快推行EOD、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作用,加大先进适用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强化社会公众参与,加大生态文明宣传报道力度,加强绿色创建等行动,积极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长江保护修复既要打攻坚战,也要打持久战。我们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一江一湖四水”系统保护和治理,在保护长江母亲河上体现新担当、展现新作为。
(作者系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