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贪官“隐形受贿”
2023-08-17殷晓章
殷晓章
曾任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多个直属企业“一把手”的涂同坤,与行贿人商定自己退休后再收取200万元好处费。2023年2月3日,受贿394万多元的涂同坤被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定罪判刑。
揭发昔日领导
2022年3月22日,湖北循礼门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循礼门饭店”)党委书记、董事长涂同坤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天门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
涂同坤,高级工程师,长期在湖北省供销系统工作。湖北省供销社成立于1950年,2010年更名为“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1986年7月起,他任湖北省棉花公司检验所工程师、副主任,湖北省棉花汽车运输公司银丰棉花贸易中心经理,湖北银丰房地产公司经理。
涂同坤在留置期间,主动检举了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下属单位负责人蔡某、朱某、瞿某、江某等人涉嫌向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原党组书记、主任赵东风行贿的事实。
赵东风,1960年12月生,山东诸城人,曾任湖北省供销社团委书记,湖北省棉花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湖北归真茶叶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湖北省供销社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主任等职,2018年1月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2022年10月26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对赵东风立案审查并采取留置措施。他在接受调查期间,如实供述了收受蔡某、朱某、瞿某、江某等人贿赂的事实。2023年5月,赵东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约定退休后收受200万元
湖北供销华西公司是一家从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投资开发和建设经营管理的现代企业,其作为湖北百强企业,拥有天门供销华西农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门供销华西公司”)和十堰供销华西国际农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堰供销华西公司”)两大项目公司。天门供销华西公司承建的天门华西农商城项目,占地面积296.55亩,总投资约5亿元,是一个现代化的大型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十堰供销华西公司承建的十堰华西国际农商城及华西新城项目地处十堰市东部新城,占地面积600畝,总投资约15亿元。
涂同坤利用担任湖北供销华西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通过向时任天门供销华西公司总经理冯某和时任十堰供销华西公司总经理石某打招呼的方式,为他人承接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涂同坤作为冯某和石某的直接领导,数次插手上述两家公司的工程项目,冯某和石某只好照办,涂同坤借此收受5人所送巨额感谢费。
2009年至2018年,时任银丰集团总经理、湖北供销华西公司总经理的涂同坤,为舒某公司承接银丰仓储物流和天门华西农商城、十堰华西国际农商城等建设工程项目向冯某和石某打招呼。在二人的关照下,舒某公司顺利中标相关项目,并在工程结算等方面也是一路绿灯。
舒某靠此项目赚了一笔,为了感谢涂同坤,他以借款收息方式赠送涂人民币12万元。为了避人耳目和减少风险,自作聪明的涂同坤还与舒某约定,等他退休后,舒某再送给他200万元人民币。有了这200万元,他也能安享晚年。
2014年至2018年,涂同坤先后为曹某、徐某、周某、周甲公司承接天门华西农商城、十堰华西国际农商城项目向冯某和石某打招呼,为上述几人公司中标相关项目和工程结算等方面提供便利,涂同坤先后15次收受曹某赠送的72万元现金及5万元购物卡、1万美元;2014年至2016年先后3次收受徐某赠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0万元;2017年至2019年先后4次收受周甲行贿的1万澳元及32万元人民币。
周某也向涂同坤承诺给他感谢费,涂同坤考虑再三,决定变换方式曲线受贿,为受贿披上“隐形外衣”。刚好自己及妹夫葛某、表妹田某要装修房子,他让周某操办此事,周某立马照办,共支付了42万多元装修费。
涂同坤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载明,涂同坤案发与其收受徐某20万元贿金有关。
2022年3月17日,涂同坤因收受徐某20万元,涉嫌受贿犯罪被天门市监委立案调查,同年3月22日天门市监委工作人员在湖北省供销总社会议室将其带离,对其采取留置措施。涂同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收受徐某贿赂20万元的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曹某、周某、周甲、舒某等贿赂的事实。
曾任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多个直属企业“一把手”的涂同坤,与行贿人商定等他退休后再收取200万元好处费。2023年2月3日,受贿394万多元的涂同坤被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定罪判刑。
2022年9月,涂同坤及其近亲属向办案单位退缴案款194.7万多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涂同坤自愿缴纳人民币30万元,履行公诉机关建议判处的罚金刑。
构成立功减轻处罚
2022年9月15日,涂同坤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逮捕。此案调查终结后,经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移送至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11月23日,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涂同坤犯受贿罪,向天门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涂同坤利用担任银丰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湖北供销华西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舒某、徐某、曹某、周某、周甲等人中标天门华西农商城、十堰华西国际农商城等工程项目及工程结算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并收受上述请托人贿赂人民币383万多元、1万美元、1万澳元、1万台币,以上折合人民币共计394.7万多元,用于个人及家庭日常开支、投资理财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涂同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未遂、立功、当庭自愿认罪认罚、退赃等法定酌情减轻、从轻处罚情节,建议以受贿罪判处其刑罚。
被告人涂同坤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涂同坤具有立功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非常真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过重,涂同坤主观恶性小,主动交代天门市监察委员会未能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自愿认罪认罚,恳请法院考虑其犯罪事实、证据、情节,对其适用缓刑。
天门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涂同坤为他人在工程中标、结算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与他人事先约定,在其退休后收受他人财物200万元,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后,又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受贿罪行,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系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较重的同种罪行,应当对其从轻处罚;其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案发后,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主动退赃,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关于此节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涉案金额达390余万元,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不宜对其适用缓刑。
2023年2月3日,天门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涂同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扣押在案的涉案受贿款394.7万多元,予以没收。涂同坤没有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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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