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3-08-16董莉
董 莉
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湖南 长沙 430000
0 引言
现阶段,我国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持续优化生态环境。进入“十四五”时期,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持续加快,但水土流失问题也日益严峻,对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生态系统质量等产生直接的影响。如果缺乏完善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制,会进一步加剧水土流失问题,不利于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基于此,笔者分析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探索和总结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策略,以期持续优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制,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逐步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1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监督管理贯穿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可对各个环节进行统筹协调,提高水土保持工程质量。通常情况下,可从事前、事中、事后3 个阶段划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内容。第一,事前监管的预防特征明显,主要手段是行政许可,指的是由相关管理部门在水土保持项目开工前认真审核生产建设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着重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督促相关单位充分重视水土保持问题。第二,事中监管具有常态化特征,指的是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等方式督促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及时解决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中的各类不规范问题,保证水土保持工程质量[1]。第三,事后监管指的是完成建设活动后,检查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分析和处理水土保持工程遗留问题,落实责任单位日常管护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2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水土保持工程在预防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是提高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发挥作用的基础。但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较多问题,难以保证监管效果。
第一,监管制度不完善,管理标准化尚未实现。现阶段,部分地区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制定完善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且执行力度不足,缺乏时效性,难以保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2]。
第二,宣传力度不足,社会监督力量薄弱。目前,相关部门尚未深入宣传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价值与意义,社会民众与部分企业没有认识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导致社会主体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参与深度不足。同时,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民众参与监督的渠道较少,无法提升监督效果。
第三,监管能力不足,执法水平需进一步提升。现阶段,基层水土保持监管机构没有明确划分职责,缺乏完善的工作流程,各部门协作深度不足,监管能力较低。同时,部分监管人员在水土保持监管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不规范行为,难以高效、全面地监管项目实施过程,执法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第四,信息化建设滞后。现阶段,部分信息技术已被应用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从整体来看,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依然存在着信息技术应用深度不足、覆盖面较窄等问题,需进一步加快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
3 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策略
3.1 完善监管制度,实现标准化管理
如果缺乏完善的制度体系,则难以有序高效地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因此,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推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发展[3]。第一,完善目标责任管理制度与奖惩考核制度。为调动责任单位的积极性,相关部门需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水土保持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依据年度目标确定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明确划分主体责任,合理设计考核细则与指标,定期组织评估考核活动,公开考核结果。对于表现优异的责任主体要给予表扬,对于表现较差的责任主体给予批评。第二,完善项目监查制度。相关部门可通过建立制度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流程、方式、频率等细节性内容进行明确,将分级分类监督检查工作稳步推行下去,依据监管对象的信用等级、特点等分级监管市场主体,科学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合理控制监查频次,进一步优化抽查程序,对抽查比例、频率等合理安排,全面记录抽查结果。第三,落实“三同时”制度。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相关部门要将“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下去,既要对已经发生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又要避免出现新的水土流失问题。第四,完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制度。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投产使用之前,相关部门要严格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对验收主体、时间、程序等内容进行细化和明确,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进行验收[4]。
3.2 重视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
仅依靠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难以根本性解决水土流失问题。因此,相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意义,引导社会企业、普通民众广泛参与进来,形成全员重视的良好氛围。
3.2.1 加大宣传力度。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向基层地区及时传递国家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最新政策与要求,构建由点到面的内部宣传机制。相关部门可组织类型多样的宣传推广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在校园、企业、施工现场等场所宣传普及水土保持知识,增强全民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意识,提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社会影响力。例如,相关部门可充分利用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媒介广泛宣传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知识,扩大宣传覆盖范围;深入学校组织开展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采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生动讲解水土流失的危害,增强中小学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意识;面向社会组织开展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为主题的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同时,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可利用在线监管平台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掌握,对于部分企业缺乏良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意识、不了解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可开展现场宣讲工作,广泛宣传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引导各企业充分认识到自身需要承担的义务,严格履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责任[5]。
3.2.2 加强社会监督。为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效果,政府管理部门需充分重视舆论监督,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集中曝光人为导致的水土流失问题,利用社会舆论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在具体实践中,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可邀请职能部门、开发建设单位的工作人员以政风监督员的身份参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增强其监督检查的主动性。同时,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拓宽社会监督途径,向社会公众提供电话、信箱等多种反馈渠道,鼓励民众举报各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监督评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政府管理部门要认真核查举报反馈问题,依据规范程序进行处理,促使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得到保障。
3.3 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需从明确监管机构职责、提高监督执法水平、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加强多部门协作等多方面着手,不断提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
3.3.1 明确监管机构职责。为有效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相关部门需优化建设基层水土保持监管机构,对机构的事前审批巡查、事中监督检查及事后违法查处等职责进行明确;依据区域实际情况,利用监管计划的形式对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频率等进行明确;配备充足的人员、车辆及其他专业化装备,依据地区实际情况对水土保持监测站点进行合理布设,高效、有序地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明确监测重点,在数据库中分类存储监测数据。
3.3.2 提高监督执法水平。相关部门要落实持证上岗制度,认真组织上岗培训活动;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全过程中要落实公正、文明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在具体实践中,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及时、规范地公开执法信息,利用图文、视频等形式全面记录行政执法过程,做好信息登记、存档工作,并根据时代发展要求,主动创新监督执法理念和方式,宣传典型案例,有力震慑违法行为。
3.3.3 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政府管理部门要依据相关程序制度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记录检查过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例如,监督检查人员在开展检查工作前,应以通知形式要求被检查对象提前准备施工现场与资料,以便提升现场检查效率;在检查过程中,监督检查人员要认真核实计划方案内容,严格、文明地执法;完成检查工作后,应以书面形式呈现检查结果。同时,政府管理部门要全面跟踪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方案的落地情况、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等,复核经过自行验收的水土保持设施,督促责任主体限时整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人员要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检查对象,严格依据事实开展处理工作,重视实地调查环节,综合应用无人机航拍监测、遥感影像监测等先进技术,避免随意夸大、缩小违法行为造成的影响,提升监督检查工作效率[6]。
3.3.4 加强多部门协作。为提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效率,相关监管部门需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协作,互通共享资源,全面监管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立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构建联合执法机制,协同开展监管活动,重点关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方案的编报、审核、执行等,全方位弥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漏洞。
3.4 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效果,相关部门需要在监督管理过程中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督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3.4.1 建设数据库系统。相关部门可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建设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数据库系统,保证系统功能完备;工作人员要全面采集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基础数据,并及时、准确地向数据库系统录入监管监测数据,定期开展数据库更新维护工作,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资源,实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网格化、实时化;积极对接政务平台、信用平台等相关系统,加强审批服务与监管的联动性,充分共享资源与信息,提升跨区域、跨部门协作监管效率。
3.4.2 建设动态监控系统。为提升数据采集与共享效率,相关部门需要综合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遥感影像等先进技术手段,构建功能齐全、架构合理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过程中,深度运用卫星影像技术,全面覆盖监测区域,动态监管生产建设项目;收集、整合与分析遥感影像监测数据,全面、精准地掌握区域内水土保持建设项目方案的落实情况,准确判断扰动区域和扰动面积;在区域化评估实践中,可依托无人机航拍影像、遥感影像等对区域规划控制范围进行叠加,利用高清影像对水土流失的项目主体进行精准锁定,更加高效、便捷地开展水土保持监管工作[7]。
4 结语
水土流失会使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及事后监管的监管体系,能够有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逐步改善生态环境。因此,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深度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与精细化水平,切实发挥监督管理工作的功能与作用,提高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解决水土流失问题,改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