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的治理问题
2023-08-11张静
张静
我想从一个现实问题出发,分享一个反思性观察。
大家都已经知道,这两年有不少论文,关于平台经济员工的工作状况,引起了广泛辩论。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2021年刊发了一篇讨论“算法社会”的文章,说代码精英通过技术控制巩固了自己的权力,在中国网络推送的阅读量也位居第一。应该说,这些研究触动了社会关切,这种关切我们都再熟悉不过:主要是控制权竞争的视角。它不是担心就业下降、发展停滞和创新不足,而是担心谁通过创新在发展中获得优势,一旦发现,就通过治理政策抑制其并购、扩张业务。结果不是因为市场不足,而是因为我们的治理观念,打击了数字经济企业家的信心。
其中具体的是非值得深辨,在这里仅希望透过两个案例分析,发现一些认知图式问题:我们对于社会现象的认知,是否被一些习惯性的观念结构所局限?沉浸于旧的范式限制,无法认识数字经济增益社会的新价值,因而无法为数字化建设和治理提供建设性政策?
目前已经可以确证的是,数字经济创造的就业岗位催生了很多的新职业,说明它提供的发展机会比传统经济更多元,就业者可以是受过教育的青年人(比如小程序开发),同时也完全适合大量没有上大学的人(比如快递员)。由于大量物流岗位可以灵活就业,没有门槛,这往往是乡村青年进入城市容易找到的第一个工作。根据2021年的统计,仅在微信视频号一个数字平台的就业者中,未受过大学本科教育者比重已经高达62%。这说明,数字经济创造的就业机会能覆盖到大多数就业者,而不是少数高学历人群,因而它实际上成为普通人——乡村进入城市新移民和城市失业青年——就业市场的安全网。这些青年无需依赖亲朋就可以在陌生的地方找到工作,数字经济平台中的直播电商和社群运营——比如网播拍菜买药团购的协调客服及组织工作,也使女性就业更普遍。聂日明、郭晓菁:《数字经济与中国就业市场的韧性》,2023年3月23日,FT中文网。
可是,治理研究对数字经济的主流立场仍是警惕甚至批评性的,比如认为,那里财富流动速度快,很难控制,商户个人盈利和非盈利账户混淆,漏税多,把治理能力不足、法治环境建设有限的过失,卸责推到平台经济上。不少人对数字技术的一般看法,是认为它属于手段,它可以增加效率,但无关正面的价值创造。果真如此吗?
这里的价值创造有两个意义:一是指创造出之前不存在、新的可利用价值,而且对人类有益;二是指提供新标准和规则,体现新型有益的价值原则。这两方面实际上都在数字经济新业态中出现了,但却很难在传统治理观念下获得客观理解。
例一,网约车释放消费者权利。
为何网约车尽管更贵,但比出租车更受欢迎?我们需要思考,人们愿意多付钱去购买什么?除了效率,更主要的是,网约车使乘客的确定感、主动控制权和自由选择权都得到提升。乘客可以留下行车轨迹作为监督和投诉证据,这是不是监督权增加了?平台给就近的司机分配活,如果他嫌这一单距离太近挣钱少,拒绝接单,平台就会减少给他配单,等于运用资源分配处罚拒单行为,这是不是抑制了司机拒载短途客人的投机行为?消费者下单,无论远近肯定能叫到车,这是不是提高了消费者的确定性?正是因为网约车平台运用数字技术,释放了对于消费者而言至关重要的选择权,提高了他们这项权利实现的确定性。在我看来,这就是尽管有各种政策限制,但网约车市场还是更大的原因。试想一下,让管理方法更简洁,消费者更喜欢,确定性更高的企业获得优势,客观上会激励更多的资源——劳动力和资本流入具有盈利能力的企业和行业,同时,利用数字技术留下可监督的痕迹,让消费者对服务的信用控制更容易实现,难道不是有益于社会的一种进步吗?
平台经济的算法激励具有同样效果。旧的治理观念认为,算法控制了劳动者的工作节奏,比如计算货物送达的预期时间,否则扣费赔偿,因而是一种新型隐藏的剥削手段。而实际上,算法控制的是劳动而非劳动者,它提升了劳动的产出效率,刘远举:《算法、劳动力与劳动,兼与陈龙博士商榷》,2021年5月17日,FT中文网 。但劳动者反而感到更自由了:他们可以自己决定今天工作还是休息,自己判断要多接单还是少接单,自己控制个人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如何运用。为什么平台经济能够吸引大量的年轻人主动加入?为何他们宁愿自己鞭策自己,也不愿意进入靠人用眼皮盯着干活的传统工业?难道他们不是追求更自由、有更多自主选择权的劳动形式吗?劳动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平台经济下为何表现得与传统工业经济不同,是值得深思的问题。显然,单一经济下的简单劳动治理观,可能限制了人们认识平台经济这一新的、更复杂的经济形式。
例二,通过整合信息放大资源价值的共享。
数字时代的一个重要现象,是可以利用互联媒介整合信息,放大资源价值共享。比如,在平台使用率方面,携程不如美团,12306不如支付宝,京东不如淘宝,为什么?是因为后者利用数字互联信息重组了资源,放大了已知信息的可利用价值,结果提升了消费者的选择便利。这一点帮助了平台的市场空间扩大,盈利效率提升,从而更有能力降低服务成本——比如同样一件小物品,一本书或者一小瓶维生素,商品本身没有多少钱,但在京东下单需要付的递送费占比不低,维生素8元,运送费6-8元,消费者实际要付的商品总额几乎翻倍。而在淘宝或者美团下单则不必付运送费,或占比极低,所以后者往往能够吸引更多的购买。
这些是如何做到的?运用信息整合实现多目的使用,从而大大降低了成本。比如美团,开始于外卖订餐服务,订餐者的信息没有被浪费——不是只做订餐这一件事情,而是把订餐信息转化为其他用途——订购车票、电影票、买药、买日用品等日常生活需求。凡是定过餐的人都可以发现这一点,既然一个账户这么方便可以满足不少需求,他为什么还要使用另外一个、需要再次输入大量个人信息、设置密码、上传身份证件,充满复杂限制的专用购票系统?平台整合信息的优势,创造了更有效率的规则——定过餐,一次输入过信息,就可以为多种生活目标使用,使其他交易变得简单:不需要再输入个人信息,不必再满足其他要求,也不必遵从另外的规则标准,就可以实现交易。
这里的进步显然不仅仅是技术性的,它还创造了有益于社会的若干新价值:开放而非封闭,简便而非复杂,自主而非依赖,选择而非受控。其竞争逻辑不再是传统的通过限制他人,来维护自己的特权盈利,而是通过开放便利性,使買卖双方都能受惠于更高水平的效率,这意味着创造出价值共享。但不少传统治理不仅不创造价值,还限制价值创造和社会共享。比如,传统出租管理公司就是这么做的,当他们遇到市场挑战时,不是通过学习和创新提升自己的竞争力,而是借助权力管制禁止竞争者进入,来保护自己的市场,进而客观上阻止了获益的更广泛社会分布。
必须意识到,上述这些问题正在挑战传统的治理观念。观念限制是过去的知识带给我们的治理模式局限,使我们看不清新现象和新问题,更准确地说,是习惯于把它们识别为旧现象旧问题。所以提出的治理建议南辕北辙,距离社会现实很远。比如,一直以来,社会治理的核心是控制实体,控制人和控制资源,基本思想是加强中心化监管。但平台经济能够创造新价值的原因,正是在于它有能力在加强系统化的同时,提供更多的自由选择、自我控制性和预期确定性,这使得相关个体的价值感和劳动效能大大提升了。
故,如何对待数字技术创造的新价值,事关向实践学习的基本能力。当前需要的市场化改革已经不是40多年前简单的放开市场,而是建设性地回应复杂经济的各种问题,这需要真正理解市场运行与普遍价值建立的关系,而不是简单判定为剥削阶级生成问题。而没有深刻的观念变革很难做到这一点。如果不主动对接新时期的数字技术治理浪潮,而是反其道而行之,就会远远落在社会发展后面。面对数字经济的时代,我们应当反思自己,善于从反思中学到东西,才会进步更快。
(作者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