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邕城谋发展,中越经贸合作“天时地利人和”
2023-08-10苏旭
“微风聚集在一起,就有台风的力量。”2023年6月7日,中国(广西)—越南经贸交流专场洽谈会在广西南宁举办,会上广西贸促会会长杨雁雁引用了这句越南名言,表示相信中越经贸合作在中越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也能够汇聚成经贸合作的“台风”。
而这场洽谈会,旨在推动中越双方实现范围更广、程度更深、领域更宽的经貿合作。来自越南的企业和园区代表,广西农业、食品、基建等行业代表及广西国际商会会员企业负责人们共聚邕城谋发展。
中越经贸合作“天时地利人和”
越南作为唯一与中国陆海相连的东盟国家,与中国有着良好的经贸合作基础以及广阔的市场前景。20世纪90年代,随着中越邦交正常化,中越经贸合作逐渐热络,至2004年,中越两国合作迈上新台阶。当年5月,越南领导人来华访问时提出中越合作建设“两廊一圈”的建议,并得到中国政府的积极响应;11月,首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以下简称峰会)在广西南宁隆重召开,翻开了中越两国经贸合作蓬勃发展的新篇。
据中国海关数据统计,2004年中越两国贸易额仅为67.42亿美元;2022年,这一数字已达到惊人的2349.2亿美元,19年间两国贸易总额增长了约35倍。当前,越南已连续24年成为广西第一大贸易伙伴,双方的经贸合作潜力巨大,仍有广阔市场尚待开发。
2023年是峰会创办20周年,越南将作为本届峰会的主题国。峰会期间将举办包括越南国家领导人与中国企业CEO圆桌对话会在内的系列活动,以进一步促进中越两国间的经贸合作。
本次洽谈会上,越南驻南宁总领事馆总领事杜南忠表示,越桂双方企业正迎来巨大的机遇,可以说是“天时,地利,人和”。
杜南忠总领事所说的“天时”,体现在中越两国政治互信根基愈发牢固、经贸合作愈发深入、贸易政策愈发互利互惠上。2022年10月30日~11月2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对中国进行了为期4天的正式访问,是中共二十大成功举办后首位到访的外国领导人,这充分体现了中越两党两国关系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2023年6月25~28日,越南总理范明政应邀访华,这是他就任总理后首次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在中越两国领导人的引领下,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断深化,为两国经贸合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广西作为中国唯一与越南同时拥有路运、河运、铁运和海运等各类交通口岸的省区,一直走在中国和越南开放合作的前沿。在中国和东盟各国的跨境贸易中,越南同中国的地理区位优势十分明显,中越两国经贸合作可谓占尽“地利”。
近年来,中越为继续扩大两国贸易,都作出了许多努力。当前,桂越两地持续推进“公铁海空”联运齐发展,广西通往越南的所有陆路口岸高速公路都已贯通,中越“铁路快通”模式也已实现广西—越南跨区域双向贯通,南宁至越南河内的中越班列运输时间基本实现“一日达”。
“越南和中国有着长期的友好往来,这当中尤其是广西和越南的友好往来更是源远流长。我们有着相近的文化,无论是在人生观、价值观还是世界观方面,就好像今天,我们可能是初次见面,但感觉已是故交。”杜南忠总领事在洽谈会上说,而这些人文优势,正是桂越合作中的“人和”。
新时期的中越经贸合作,正如杜南忠总领事说的那样“得天时占地利善人和”。随着中越两国双边关系不断发展,政治互信不断加强,展望未来,中越,尤其桂越之间还有着广阔的蓝海市场等待两国企业去开拓、深耕。
奔赴“蓝海”之前
据悉,2022年广西与越南农产品贸易额达144.86亿元人民币;2023年1~4月,双方农产品贸易额达41.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1.6%,双方在农业领域的合作有着强劲动力和广阔前景。
随着越南农产品对华出口愈发便利,衍生出的农产品加工、运输、跨境冷链物流、有机营养食品等行业也有着广阔的投资和发展前景。越南有机营养食品股份公司是越南食品领域领先企业之一,其公司代表武氏义海女士在接受东博社记者采访时介绍称,当前公司在华主要经营榴莲鲜果、各种独具特色的咖啡以及芹菜固体饮料等有机食品的贸易。武氏义海女士还表示,中国的有机食品市场有着广阔的前景。
近年来,越南在经济发展、市场潜力等方面表现非常亮眼,越来越多的公司企业将目光投向越南。在这一过程中,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投资者都需要注意合规经营的问题。
广西格局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周鑫律师在接受东博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企业家投资越南,首先要了解和熟悉越南国家相关法律,尤其是越南投资法(Law on Investment,简称LOI)和企业法(Law on Enterprises,简称LOE),这两个法律对外国投资者来说非常重要。
为避免触犯越南当地法律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周鑫律师还从法律角度对中企投资越南给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必须深度了解投资目的地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和营商环境,以及文化背景,以便尽快适应并融入所在国的商业社会及氛围;二是投资前,委托熟悉中国和投资目的地所在国法律的专业律师团队做系统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和论证;三是聘请熟悉中国和投资目的地所在国法律的专业律师团队作为投前、投中、投后的法律顾问;四是在签署相关投资协议以及后续的相关协议时,必须正确拟订法律适用条款和争议解决管辖条款,尽量选择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的准据法。
在疫后全球贸易遇冷的环境下,中越两国经贸合作却愈发火热,这充分表明两国贸易合作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与韧性。相信未来中越经贸合作能够在两国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得到更高效、更高质量的发展,进而更好地造福两国人民。
01 /中国(广西)一越南经贸交流专场洽谈会现场(摄影:苏旭)
02 /广西贸促会会长杨雁雁在洽谈会上发言(图源:广西贸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