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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与约束:职业院校专业调整的行动逻辑

2023-08-09闫志利郭孟杰

职业技术教育 2023年19期
关键词:职业院校

闫志利?郭孟杰

摘 要 职业院校内设专业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类型、质量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职业院校“每年调整1次专业”,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构建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需要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分别行使调控权、自主权和参与权,遵循“自主”与“约束”相统一的行动逻辑,以“自主”体现自立、自为和自律;以“约束”保护自主,使“自主”表现出主动性、主体性和自觉性。职业院校应明晰专业调整的行动理由、行动目标、行动原则、行动主体和行动过程,逐步建设一批新兴专业、骨干专业、特色专业和高水平专业,适应区域产业链、创新链和人的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 职业院校;专业调整;行动逻辑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3)19-0053-08

一、问题的提出

职业院校内设专业事关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类型、质量和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专业调整是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调整”本意为“重新调配或安排,使其适合新的情况”,“专业调整”指职业院校专业的新设(置)、变更或取消[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提出,进入21世纪后,知识更新周期已由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5年缩短为2~3年[2]。随着企业技术进步的逐步加快,职业院校必须提升专业调整的频率。2019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健全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强化地方引导本区域职业院校优化专业设置的职责,原则上每5年修订1次职业院校专业目录,学校依据目录灵活自主设置专业,每年调整1次专业”。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专业调整视为“优化职业教育供给结构”的重要措施,要求职业院校“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优先发展一批新兴专业,加快建设一批紧缺专业,改造升级一批传统专业,撤并或淘汰一批“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

随之,关于职业院校专业调整的研究逐步增多。张栋科调查发现,目前多数职业院校按照“产业—专业—就业”的线性逻辑调整专业,呈现自主不足、缺乏约束的状况。“自主不足”表现为职业院校“不想调整”专业,或缺乏市场意识,或专业调整速度慢,培养的技术技能人才与产业发展需求严重脱节。“缺乏约束”表现为“功利性调整”,紧跟社会热门专业或兴办“低成本”专业,忽视了自身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3]。朱镇生认为,职业教育专业调整涉及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三个层面,职业院校专业调整应与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协调互动[4]。武博认为,职业教育专业调整应以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重点关注专业结构与区域产业结构的匹配度、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布局的协调性、专业人才供给与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的适应性[5]。可见,职业院校“灵活自主设置专业”中的“自主”并非是不受其他“约束”的“自由”。“自主”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适应力,应该受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条件”实施的“调控约束”和行业企业依据自身发展“诉求”实施的“参与约束”。

在专业调整的具体实踐方面,部分职业院校认为无法完成国务院关于“每年调整1次专业”的目标要求,认为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应该保持稳定,不应随市场要求“起舞”;或认为专业调整是自己的事情,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企业不应该干预。某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也认为职业院校拥有专业调整自主权,未能真正履行“引导本区域职业院校优化专业设置”的职责。因此,落实国务院提出的职业院校“每年调整一次专业”要求,促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必须从“自主”与“约束”两个维度,明确职业院校专业调整的行动逻辑。

二、职业院校专业调整的自主逻辑

“自主”指某一组织或个人对自己的言行具有选择和决定的权力,不受他人限制,可具化为自主性(Autonomy)、自主权(Autonomy)两个方面。其中,“自主性”具有独立性(Independence)、自我管理(Self-government)和自我决定(Self-determinate)三种含义;“自主权”指组织或个人(雇员)在决定如何完成工作任务时拥有自由、独立的处置权,“自主性”从属于“自主权”[6]。职业院校专业调整的“自主权”是国家行政权力的下放,有利于调动职业院校积极性,使专业设置从过去“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决定”的“单一依赖”转向为“政校企共同推进”的“多元依赖”,实现职业教育管理到多元治理的转向。

(一)自主权的缘起

职业院校专业调整的自主权源于学校办学自主权,包括专业调整的自主决策权、自主执行权和自主监督权[7]。198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将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正式提上日程,学校治理模式开始逐步发生变化。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将更多的教育责任和权力赋予省级政府,促进了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了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规定“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职业教育呈现“管办评”分离的趋势[8]。2001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结构调整的若干原则意见》,规定专业设置和调整属于高校行使办学自主权的范围,有关专业设置自主权的改革进入了制度层面。2012年,教育部印发《普通高校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编制了全国统一的《专业目录》。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专业调整的自主权。2015年,教育部制定了《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明确了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主体及行动原则,要求“坚持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引导高等学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2017年,国务院颁布《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强调职业院校拥有专业调整自主权。2021年3月,教育部规定职业院校可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内自主设置专业,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开设《目录》外专业。可见,专业调整的“自主”强调的是职业院校专业调整的“主体地位”和“行动自觉”。

(二)自主权的落实

职业院校专业调整自主权的落实并非“一帆风顺”。在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尽管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高等学校具有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的自主权,但由于新旧体制机制交替、路径依赖和资源供给、宏观鼓励与微观约束等方面的影响,直到2002年全国才有6所高等学校获得了专业设置自主权[9]。在中等职业教育层次,甘肃省2015年作出了“将专业设置与调整的权利落实到中职学校、相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和备案”的规定,仍被新华网作为新闻报道[10]。可见,职业院校专业调整自主权“落地”的时间不足10年,其实践效果亟待全面审视和科学总结,进而汲取相关经验并形成实践智慧。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2021年印发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继续“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有序引导社会参与学校治理”[11]。由此可预见,学校办学自主权将进一步扩大。兴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必须深入研究职业院校如何积极稳妥地运用办学自主权调整专业的问题,进而持续提升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的对接程度,促进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

(三)自主权的内涵

目前,职业院校专业调整自主权的运用仍存在“自主不足”与“自主过度”并存的现象[12],亟需明确职业院校专业调整的“自主”行动逻辑。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可确定职业院校专业调整自主权具有主动性、主体性、自觉性三个方面的内涵。

“主动性”指某一组织或个人在完成某项活动时,源于自身并驱动行动的动力强度,具有“敢于面对困难,勇于坚持,及时把握机会,绩效表现优异”等行为特征。“十三五”期间,我国职业院校专业调整尚未达到“每年调整1次专业”的要求,说明职业院校专业调整的主动性尚待增强。“十四五”时期,职业院校必须遵循职业教育规律、人的成长规律和技术技能形成规律,增强专业调整的主动性,增强职业教育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适应性。

“主体性”指某一组织或个人在行动中表现出来的能力、作用以及有目的行动的地位。专业是职业院校实施教育教学、服务社会、技术研发的基本单元,是职业院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支撑。职业院校与专业的关系是“总体”与“局部”的关系,专业强则学校强,反之亦然。专业调整是职业院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目的在于使专业能够支持和促进职业院校发展。因此,职业院校自然具有专业调整的主体性,否则就难以谈及职业院校专业调整的“自主权”。

“自觉性”指某一组织或个人自愿执行或追求目标任务的程度,是在信念的基础上,由责权意识引发的“自我效能感”与“利益心理”的统一体。“十四五”乃至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高质量发展将成为职业教育改革的主题,职业院校应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目标,主动创制并自觉运用相关诊断工具,定期诊断专业设置状况。针对专业诊断发现的问题提出专业调整的行动目标和可行措施,持续增强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适应性。

(四)自主权的特征

近年来,职业院校专业调整“自主权”的落实及运行已形成了一定的理论积累和实践积淀,专业调整“自主权”亦呈现自立(Self-reliance)、自为(Self-act)和自律(Self-discipline)三个特征。其中,自立是基础,自为是实质,自律是保证。职业院校专业调整的自主逻辑为:职业院校是专业调整的主体,应主导完成专业调整工作。承认并实践这一逻辑,对职业院校完成国务院提出的“每年调整1次专业”的目标要求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自立”的特征源于职业院校“独立”的法人地位。法人地位的“独立”需要“自立”,没有“自立”就难以实现“独立”。专业调整的“自立”需要职业院校形成自己的认知系统和行为系统,具有独立的思维方式和独特的行动方式,能够自觉对接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科学确定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等,进而建立招生、就业与专业设置的联动机制。由此可以确定,“自立”是职业院校产生自主调整专业行为的基础,也是职业院校行使专业调整自主权的“核心”。

“自为”的特征源于职业院校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地位,体现了职业院校的社会行为和作为。专业决定了学生毕业后从事的职业与岗位,也关联到职业院校自身的生存及其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因此,自主调整专业是职业院校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具体行为。专业调整的“自为”内含自我探索、自我选择、自我建构和自我创新等多种含义,不仅需要职业院校领导者(或决策者)具有对现实状况的清醒认知,也需要领导者(或决策者)具有长远眼光,能够对外部信息及约束条件作出精准回应,科学确定专业调整的目标、方向并选择适宜的调整方式、方法等。

“自律”的特征源于职业院校专业调整行动的约束性或规范性。在“认识域”中,专业调整的“自律”特征表现为“自觉体认”,职业院校领导者(或决策者)应全面了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专业调整的具体要求,明晰专业调整的意义、目的以及行为方式等,能够自我规范、自我约束专业调整行为。在“行为域”中,专业调整的“自律”特征表现为主动性和积极性,职业院校领导者(或决策者)必须具有强烈的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合理配置各類教育资源,落实专业设置需要的合作企业、实习场所、实训基地等,积极兴办区域产业发展的急需专业。

三、职业院校专业调整的约束逻辑

“约束”指限制某一事物存在和发展不能超越一定的范围,否则会影响自身和其他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职业院校专业调整的“约束”包括“条件约束”“制度管束”和“主体缚束”三个方面,必须以“产业结构决定就业结构、就业结构决定专业结构”为逻辑进路,以“专业与产业需求对接”为逻辑向度,将专业设置的“自主”置于“约束”之下。离开了“约束”,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自主”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目前,部分职业院校热衷于开设低成本专业,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现象十分普遍,这是专业调整“自主”与“约束”相互脱离的具体表现。

(一)条件约束

“条件”是影响事物发生、存在的因素,也是事物发展的基础。“条件约束”指一些条件对某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具有约束作用。优化设计(Optimal Design)原理表明,目标函数取决于设计变量,设计变量的取值范围均具有各种限制条件。职业院校专业调整本质上是一个优化设计的过程,自然要接受条件约束,具体包括外部条件约束和内部条件约束。

外部条件约束属于“客观约束”,即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已经形成了客观规律,只能遵循不能违背。职业院校专业调整的“自主”均建立在“与产业发展需求对接”“约束”的基础之上。依据约束的结果,外部条件约束可分为“有效约束”和“无效约束”二种形式,前者指职业院校自主设置专业时,能够让行业企业积极行使“参与权”,充分考虑服务区域某一时期产业发展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后者指职业院校专业调整缺乏客观约束,与产业发展需求相互脱离,未能为区域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也产生了“学生毕业即失业”的现象。

内部条件约束属于“主客观约束”,指专业调整受到职业院校自身条件的约束,包括办学定位、专业师资队伍、实习设备设施(基地)、办学投入等,决定了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类型、质量和数量。职业院校设置某专业,需要科学评估自身条件能否满足培养该专业人才的需求。对内部条件存在的“短板”和“弱项”,应向举办者(出资者)申请协助解决,或通过校企合作途径给予“补充”或“强化”。当前,部分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建立“产业学院”等途径,使亟需设置的专业获得了“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效果,有效支撑了区域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促进了毕业生的就业创业,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二)制度管束

职业院校专业调整关系到国计民生,不能单一依赖市场机制,必须充分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基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性,政府对职业院校专业调整不可能、也不应该“一放了之”。为避免职业院校专业调整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现象,当下我国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采取了设立国家控制专业、健全定期评估机制和建立专业预警机制三项制度管束措施。

设立国家控制专业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了平衡部分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总量、缓解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难”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体现了政府对职业院校专业调整“自主权”的约束。德国每年招生前均由相关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人才需求情况调查,全国校长联席会议(HRK)依据调查结果确定当年限制招生专业,制定专业招生计划并要求职业院校严格执行[13]。表面上看,校长联席会议属于非政府组织,实际上却具有浓厚的制度管束色彩。2021年3月,教育部重新制定了《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规定临床医学、教育、公安、司法、警察等专业均为国家控制专业,纳入行政审批事项。同时,撤销了防火管理、森林消防等公安类国家控制专业[14]。国家控制专业严格规定了办学条件,职业院校设置此类专业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上报教育部。

定期评估机制是政府管束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一项常态化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邀请部分职业教育专家参与。评估指标多聚焦于专业建设条件、规范管理、专业改革、质量效益等方面[15],但难以判断专业是否与区域产业需求实现了对接,对专业调整的“自主权”管束力度明显不够。部分地区作出了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的规定,但执行状况不尽理想。部分职业院校热衷于设置低成本专业,或集中精力建设骨干专业、特色专业等,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亟需专业、新兴专业重视不够。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我国健全职业院校专业定期评估机制的重点应放在专业设置与专业发展二个层面,运用先进适用的工具,围绕增强服务能力、促进就业目标,对职业院校专业调整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推动职业院校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预警机制指政府相关部门预先发布警告的制度,由警示机构、信息收集、传输网络等要素构成,旨在“防患于未然”。专业设置预警机制指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人才需求变化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针对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建立的预警机制,包括某一专业技术技能人才供需情况的预测、专业设置评价体系、传递预警信息渠道以及预警信息运用等内容,旨在引导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实现动态调整。专业设置预警机制以就业为导向,能够有效规避职业院校专业调整风险,防止人才培养与需求脱节、浪费教育教学资源等现象。与国外及与国内其他行业比较,我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预警机制建设尚处初级阶段。究其原因,关键在于缺乏切实可行的预警系统开发、预警数据采集、专业退出机制等[16]。随着企业转型、技术进步的逐步加快,完善专业设置预警机制已经成为职业院校建设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主体缚束

教育的本质在于“育人”。依据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发展过程可以确定,职业院校专业调整会受到众多主体的束缚。除了前述职业院校自身和政府相关部门外,企业、学生及其家长会对职业院校专业调整产生“直接缚束”或“间接缚束”。

企业是产业的载体,职业院校要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的对接,必须充分发挥企业的参与权。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現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鼓励各类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可见,企业的职业教育“参与权”已成为“法定权”。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院校专业调整中的参与权,可提升专业与产业发展需求的对接度;反之,职业教育就会脱离区域产业发展的需求,企业就会以拒接毕业生就业的方式限制职业教育的发展。当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对专业调整的直接缚束力较弱,关键在于“责权利”不对等,企业资本的“逐利性”与职业院校的“公益性”之间存在矛盾。增强企业对职业院校专业调整的缚束力,需要明确企业参与的收益分配、资源投入、退出机制等,大力发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和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不断提升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专业调整的“话语权”。

社会民众接受职业教育具有明确的目标导向,或直接就业,或进一步升学深造。因此,学生及其家长也是职业院校专业调整的主要缚束主体。如果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未能实现与产业发展需求的对接,就会使毕业生“用非所学”,难以促进就业(创业),影响职业教育的社会形象。目前,部分职业院校某些专业实际招生数量远低于招生计划,就是学生及其家长间接缚束职业院校专业调整的具体表现。如果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学生升学深造的目标相脱节,也会影响职业教育的社会吸引力。因此,职业院校科学调整专业设置,也需要上层次学校的积极参与。

四、行动逻辑:自主与约束的统一

职业院校专业调整的“自主”与“约束”表面上看似乎是一对矛盾,实际上却蕴含着“专业与产业发展需求对接”目标的终极统一,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支撑,形成了职业院校专业调整的行动逻辑。依据赖特(Wright)确定的行动逻辑(Logic of Action)的内涵[17],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行使调控权、行业企业(就业目标)和上层次学校(升学目标)应通过行使参与权实现对职业院校专业调整的约束,职业院校通过行使专业调整的自主权满足区域产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

(一)行动理由

行动理由是事物因果的解释,明确了行动原因[18]。原因是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的总和,某一行动达到预期目的需要具备或满足其肯定條件。职业院校专业调整作为一个行动,阐释其理由会使师生明确其必要性及重要性,激发积极参与的热情。职业院校专业调整行动可分为积极行动和消极行动2种类型。积极行动指职业院校应对产业发展需求,在专业调整方面具有行动自觉;消极行动指职业院校在外部压力(约束)下采取专业调整行动。行动理由充分,需要关注行动条件。按照赖特的解释,X引起Y,X必须是Y发生的充分条件。

职业院校专业调整的“自主”并非是随意的“自由”;“约束”也不是限制,而是保护“自主”的手段。若仅强调“自主”而突破“约束”,专业调整必然会形成“利益取向”。近年来,职业院校与第三产业对接的专业数量逐年增多,既与区域第三产业快速发展有关,也与此类专业办学成本相对较低有关。在职业教育生均拨款的制度背景下,降低教学成本自然会增加非教学资金,为职业院校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教师薪酬福利等提供了较大空间。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理应站在维护公平正义的立场,充分发挥其调控权给予相应的“约束”。

(二)行动目标

职业院校专业调整行动的直接目标是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需求的对接”,希望通过专业调整获得正面效应,如改善招生情况、促进毕业生就业等。同时,也会采取措施避免因专业调整带来的负面效应,如专业设施设备短缺导致的教学质量低下等。专业是按照社会职业分工以及产业发展需要而形成的学科门类,具有特定的知识域和技能域。产业依靠职业院校输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实现运行和发展,专业与产业具有相互依赖、共生共存的关系。职业院校唯有持续调整专业设置,才能满足产业发展与技术进步的需求,实现促进就业创业的目的。

职业院校专业调整行动也可实现相应的间接目标,带来诸多实际效果。宏观方面,职业院校通过“专业与产业发展需求对接”,可立足区域产业群(链)建设专业群,形成更为稳定的专业体系,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同时,亦可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推动产教融合、知行合一,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微观方面,在“专业与产业发展需求对接”的情况下,职业院校可利用专业设置的溢出效应汇聚社会各类教育资源,建设一批骨干专业(群)、特色专业(群),推进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提高人才培养的指向性,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三)行动原则

行动原则是行动依据的准则,顺应某一准则的行动会产生正面效应;否则,行动会成为无效行动,甚至产生负面效应。职业院校专业调整的行动原则分为“基于专业诊断的行动原则”和“基于产业政策的行动原则”,在专业调整实践中可综合运用。

一是基于专业诊断的行动原则。运用“匹配度”和“吻合度”模型对职业院校专业与产业需求对接情况进行诊断。前者通过比较职业院校某专业毕业生数量的增长率与对应区域产业产值的增长率获得,用于评判某专业与对应产业的匹配状况[19]。后者通过比较职业院校某专业“毕业生占比”和对应产业“新增就业人数占比”的情况获得。当吻合度为零时,表示该专业人才供给与市场需求“完全吻合”;当吻合度为“正数”或“负数”时,分别表示该专业人才培养数量“供过于求”或“供不应求”[20]。当吻合度大于或小于20%时,则说明该专业需要调整,或减少(扩大)招生规模,或取消(淘汰)该专业[21]。

二是基于产业政策的行动原则。产业政策是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推动产业结构转型、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制定《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等方式,辅以必要的调控措施,保障经济的正常运转、产业的不断升级。职业院校可据此调整专业,积极设置与政府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对应的专业,逐步形成特色专业;对政府鼓励改造的传统产业,应在原专业的基础上实施持续开发,逐步形成优势专业;对政府限制发展的产业,应逐步减少对应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模,并逐步淘汰对应的专业。

(四)行动主体

职业院校专业调整行动涉及到政府相关部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上层次学校、学生及其家长等多个主体,不同行动主体虽然具有不同的行动权力和行动利益,但具有共同的专业调整行动目标,即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需求的对接。

职业院校是专业调整的行动主体。部分职业院校专业调整滞后,其根本原因在于部分领导者(或决策者)认为取消或淘汰某一专业会导致专业教师流失和专业设备设施闲置。部分专任教师也有抵触情绪,认为专业调整会增加自己的“再学习”负担,增加工作量。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职业院校充分发挥专业调整自主权,进一步明晰办学定位,引领全体教职员工了解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人才需求,依据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主动调整专业设置。

政府部门是职业院校专业调整的调控主体,主要通过设立国家控制专业和建立定期评估机制、专业预警机制、投入保障机制等途径实现。建立专业预警机制,可保障职业院校专业调整行动从“预警”到“减少招生”“停止招生”或“撤销专业”。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可确保职业院校专业调整所需的人、财、物投入,优化专业调整外部条件。建设定期评估机制,可督导或引导职业院校深化校企合作,妥善解决专业调整面临的实际问题。

行业企业是职业院校专业调整的参与主体。我国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热情较低,关键在于缺失法律赋权。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规制建设,明确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职责,使其能够依据自身人力资源需求,及时向职业院校及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相关要求,引领职业院校专业调整。此外,上层次学校也应纳入专业调整的参与主体,保障职业院校能够为上层次学校提供优秀生源。同时,在专业调整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

(五)行动过程

专业调整过程也是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运行过程,应遵循美国心理学家勒温提出的“解冻(Unfreezing)—改变(Changing)—再冻结(Refreezing)”组织变革三阶段理论[22],明确专业调整各阶段的行动主体、行动目标及完成目标的具体方法。

在“解冻”阶段,职业院校应围绕“每年調整1次专业”的目标,定期诊断专业与产业发展需求的吻合度、契合度等状况,提出专业调整的具体设想。而后,通过多途径向全体教职工说明专业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形成专业调整的“共同意愿”。实践表明,该阶段是专业调整极为艰难的阶段,部分教职工会产生抵触情绪。职业院校应积极化解相关阻碍因素,及时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反映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同时,通过深化校企合作等途径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教职工专业调整的信心和决心,确保各项工作实现协调推进。

在“改变”阶段,职业院校应与教师持续沟通,让教师具有充裕的时间逐渐认识并适应新设置专业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方式方法等。特别是与变更或取消专业的任课(专业)教师充分沟通,帮助专业教师树立新的专业发展目标。为防止部分教师对专业调整出现抵触心理,要快速应对各种实际问题,使全体教师能够自觉维护关于专业调整的各项决策。在专业调整过程中,要想方设法保障教职工的权益,使其在心理和行动上全力支持专业调整工作。

在“再冻结”阶段,专业调整任务基本完成,职业院校应引领专业教师获得稳定感,使其满怀信心地投入到新设专业的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为专业教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帮助其排除获取新设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各种阻碍因素。教育行政部门应保障专业建设的必要投入,配齐必要的设施设备。在国家定期调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的背景下,职业院校应持续深化校企合作,逐步建设一批新兴专业、骨干专业、特色专业和高水平专业,适应区域产业链、创新链和人的发展的需要。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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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nomy and Constraint: Action Logic of Majors Adjustment in Vocational Colleges

Yan Zhili, Guo Mengjie

Abstract  The major set up by vocational colleges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type and quality of skilled talents and reg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he National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Vocational Education Reform promulgated by the State Council has proposed that vocational colleges should adjust their majors once a year to achieve the matching of majors with industrial demands. In order to construct dynamic adjustment mechanism of majors, the unified action logic of autonomy and constraint needs to be followed, so that reflecting self-reliance, self-activity and self-discipline through the autonomy and making autonomy show initiative, subjectivity and self-awareness through the restraint.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of regional industrial chain, innovation chain and human development, and gradually build a group of emerging majors, backbone majors, characteristic majors and high-level majors, the reasons, objectives, principles, subjects and processes of professional adjustment actions need to be clarified by vocational colleges.

Key words  vocational colleges; major adjustment; action logic

Author  Yan Zhili, researcher of Hebei Normal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Qinhuangdao 066004); Guo Mengjie, postgraduate of Hebei Normal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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