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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楚平牵头组织开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专题调研
——以高质量立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

2023-08-08赵俊,理明

人民之声 2023年7期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集体经济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这为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省、市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立法工作,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安排,科学谋划推进立法规划计划,加强助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和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建设以及科技创新、营商环境、公共卫生、绿美广东、乡村振兴、知识产权、大数据等重要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加快推进列入省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的南沙深化粤港澳合作条例、森林保护管理条例、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等立法工作,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等一批符合时代改革要求、具有全国首创意义、体现地方特色的法规相继出台,以法治护航我省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主题教育和大兴调查研究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安排,今年上半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楚平牵头组织开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专题调研,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同时,请21个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围绕调研主题提供书面材料,在此基础上深入思考,形成调研报告,重点就我省在强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法治保障、助力广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等方面总结工作情况,研究提出加强立法保障的意见建议,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强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法治保障

纵深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和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交给广东的重大使命任务,也是广东新时代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机遇。广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战略意图,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中央要求、湾区所向、港澳所需、广东所能”,省委先后出台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要点及系列专项配套政策文件,构建起推进大湾区建设的任务书、路线图。在省委领导下,全省上下积极推进“双区”和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建设,推动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推进市场互联互通,粤港澳协同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粤港澳大湾区在全国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广东视察,强调“要使粤港澳大湾区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

新定位呼唤新担当。为更有针对性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围绕“强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法治保障”这个重点,黄楚平带队赴广州、珠海、江门等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调研报告梳理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法治保障的基本成效,包括:大湾区管理体制法规制度不断健全、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不断深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法治保障效能不断提升等。与此同时,调研报告对大湾区法治建设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也“直言不讳”,提出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法律环境之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有待进一步深化,地方推动相关立法也面临权限困境,等等。为此,调研报告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其一,争取国家更大支持。对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改革创新事项涉及国家事权的,要加强请示汇报,争取国务院、有关部委同意或者授权。推动我省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梳理本领域相关配套改革事项,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请示汇报,争取通过清单式授权或者单项授权等方式下放权限;在获得相关授权后,可以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明确具体管理制度。积极争取中央湾区办将相关授权、立法工作列入有关方面研究的重点事项,协调有关方面将配套立法项目列入国家层面的立法规划、计划。同时,要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加强对地方改革相关配套立法工作的指导,统筹对接地方改革立法配套项目,做好相关项目的立项、起草、审议等工作。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立法“绿色通道”。

其二,加强涉大湾区建设立法。加快制定南沙深化粤港澳合作条例,推动南沙在法治轨道上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平台。抓紧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交流条例等立法工作。在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时,立足地方立法权限作出相关规定,为港澳同胞特别是港澳青年在广东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更加便利条件。按照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标准,对我省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对存在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不一致之处、不适应大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纠正。

4月20日,黄楚平主任赴省工信厅调研推动产业有序转移工作情况(郭晴/摄)

其三,继续开展大湾区法治保障专题调研和立法研究。及时对接、跟进党中央及省委出台的新举措、提出的新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系统分析哪些方面需要通过立法解决,对于需要立法解决的,厘清到底是由国家层面立法,还是由省层面或者市层面立法,进一步明确立法需求和路径。加强对“港车北上”、“澳车北上”、车险“等效先认”、律师多地执业等政策措施的梳理研究,立足地方立法权限,及时将实践确有需要、条件成熟的政策举措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定,以地方立法推动深化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其四,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合力。继续支持深圳、珠海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化立法资源配置,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统筹推进经济特区立法事项。加强立法指导,兼顾珠三角九市不同立法需求,推动省市之间、九市之间建立立法协同机制,形成有效区域联动,既聚焦共性发挥省级立法的统摄作用,又突出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的不同定位和各自特点,引导各市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环保规划协同、推动广东整体转型升级等方面加强立法工作,助力大湾区法治建设。

助力广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加快建设制造强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传统制造业是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基底,强调要坚持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不能当成“低端产业”简单退出。习近平总书记这次视察广东时特别强调,广东要坚持以制造业立省,更加重视发展实体经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工作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将推进广州海珠中大纺织服装商圈产业向清远有序转移,作为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4月20日,黄楚平带队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调研,结合督办省人大代表相关建议重点办理工作,进一步了解我省产业有序转移特别是广州海珠中大纺织服装商圈产业向清远有序转移情况,听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清远市、广州市海珠区及有关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黄楚平听取汇报后,对我省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他表示,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落实省委工作部署站位高,推进产业有序转移措施实,规划产业发展思路清、效果好,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我们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要下功夫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重要要求,按照省委工作部署,牢牢扭住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扎实推动珠三角地区产业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有序转移和延伸拓展,努力提高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目前,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协调推动下,清远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已纳入省重点支持建设的5个主平台之一,省财政厅在2023年新增债券额度分配中对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项目给予大力支持,效果很好,形成了一个示范。

调研报告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工作部署,深刻认识和把握我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新机遇新优势,进一步增强推进广州海珠中大纺织服装商圈产业向清远有序转移的责任感使命感,在强化省级层面支持协调、协同推进广清两市积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和商协会作用等基础上,立足人大职能作用,特别是充分发挥人大立法的引领保障作用,加强坚持制造业当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供给,助力广东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一是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在高质量做好推动广州海珠中大纺织服装商圈产业向清远有序转移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条例、珠三角产业有序转移粤东粤西粤北促进条例、县域振兴促进条例、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条例等立法,强化区域产业布局,加快锻造我省高质量发展的潜力板,全面提升“当家体制”优势。二是围绕推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科技创新强省建设,抓紧制定科技创新条例、数据条例、技能人才培养促进条例等,推动补齐产业链短板,大力推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助力破解“缺核少芯”等关键问题。三是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制造业当家“强磁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商事登记条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条例等立法修法工作,营造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的浓厚氛围,不断激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让广东成为投资热土、创业沃土。

加强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是重点领域,也是新兴领域。

3月份以来,省人大常委会落实省委工作要求,成立由黄楚平任组长的专题调研组,组建工作专班,围绕全省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先后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广州、深圳等10个地级以上市,广轻控股集团以及浙江、上海等集体经济发达的省市开展实地调研,多次与省委改革办就有关重点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对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进行书面调研,委托21个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专题调研。

5月8日,黄楚平带队到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道文冲社区、新龙镇麦村等地,深入调研了解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调研中,黄楚平高度评价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道文冲社区在旧改过程中的好做法,称赞当地形成的城市更新经验,鼓励继续探索传统村落融入现代生活焕发时代生机的创新路径。在新龙镇麦村,黄楚平对其因村施策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迈上新台阶表示赞许,希望进一步挖掘潜力资源,发展好特色高效种植业和文旅产业,持续提升村民获得感、幸福感。

黄楚平强调,要持续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落实省委工作要求,深入了解我省各类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存在问题,研究提出促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立法建议,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以法治保障、引导和推动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方面先行先试、作出示范,努力以新担当新作为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就“加强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形成“1+8”总分结合的调研报告,并向省委作了专题汇报。调研报告深入分析我省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及面临的问题,梳理国家和地方层面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法治实践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立法和政策建议,包括:在继续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自身资源条件、经营能力,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部署要求,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聚焦我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发展的成功经验和面临的突出问题,开展“小切口”的促进类立法,将党中央及省的有关政策固化下来,同时,推动有关部门就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适时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形成“1+N”法治保障体系;待国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出台后,及时制定或者修改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对授权地方立法的内容作出规范,并补充、细化上位法的有关规定;推动有关部门根据改革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就城镇集体经济发展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待立法条件成熟时,省人大常委会再出台相应法规;抓紧修改物业管理条例,适时向国家提出有关解决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立法建议,等等。据悉,省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下一步工作要求的意见,正继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稳妥有序推动有关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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