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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山东增殖放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对策思考

2023-08-06涂忠董天威胡新艳韩晓凤王四杰

中国水产 2023年7期
关键词:水生苗种渔业

◎ 文/涂忠 董天威 胡新艳 韩晓凤 王四杰

本文从增殖放流特点出发,系统阐述了山东省增殖放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考量,提出了新时代发展的具体对策,以期推动山东省从放流大省向放流强省转变,并为全国各地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山东省是渔业大省、增殖放流大省。1984年,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以中国对虾为龙头的大规模增殖放流活动;2005年,又启动实施“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在全国率先对渔业资源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系统性修复,至今已累计增殖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近千亿单位,首创的增殖站、标准化、云放鱼、大放流等山东省理念被纳入全国“十四五”增殖放流工作指导意见,增殖放流规模、技术与管理水平及增殖效益等均处于全国前列。然而,增殖放流是一项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非常强,专业性、技术性、时令性要求非常高的生态工程,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需坚持系统思维、强化顶层设计,科学明确新形势新任务下的战略对策已成当务之急。

一、新时代山东省增殖放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考量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大食物观,坚持向江河湖海要食物,从增殖放流行业特点出发,把握行业发展规律和大势,聚焦高质量发展,以“科学规范、涵养生态、提质增效、富裕渔民”为目标,以全面提升增殖放流效果为导向,以严格生态安全管控为重点,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强化全方位支撑,不断提升增殖放流的科学化、规范化、安全化、高效化、社会化、品牌化水平,扎实推进增殖放流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科学发展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始终按照生物规律办事。充分考虑渔业水域资源环境现状、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需求,科学确定增殖放流发展重点,合理安排增殖放流物种结构、区域布局及数量规模。严格管控增殖放流种质安全、生态安全,强化群众性底播增殖、社会性放流放生监管。

2.系统观念,协调发展

坚持公益性增殖放流、群众性底播增殖、社会性放流放生三位一体、协同共进;坚持大养护理念,强化与各类保护区建设、渔政执法等养护措施有机结合,形成养护合力;探索全生态链、多生态位修复,构建鱼、虾、蟹、贝、藻等多营养层级协调发展的增殖放流新格局;坚持增殖放流项目实施和支撑能力建设同抓共促,强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坚持专业化、标准化实施,完善法规政策、科技创新、苗种供应等支撑体系建设。

3.突出重点,融合发展

以近海捕捞渔民增收型、海洋牧场海钓产业促进型物种增殖放流为重点,统筹水生生物种群修复型、濒危物种拯救型、生物生态净水型、增殖试验储备型等物种增殖放流发展。更好发挥增殖放流在现代化海洋牧场中的主导作用,做好融合发展大文章。结合不同类型海洋牧场,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类型特色物种增殖放流,实现优势互补、效益更佳。

4.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增殖放流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密切政产学研协作,强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整合系统内外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继续加大和创新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科学有序参与,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长效机制,持续打造全民参与的“大放流”格局,切实将增殖放流打造成像陆地植树造林一样的群众性大型社会公益活动。

(三)主要目标

力争用3年~5年,将山东省增殖放流打造成渔业领域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构建“投入多元保障、管理规范有效、支撑全面有力、供苗集约高效、种质安全可控、社会参与广泛、效益日益显著”的增殖放流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为全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新时代山东省增殖放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对策

(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1.构建体系内“大合唱”工作格局

整合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渔政部门、渔业发展技术支持机构、科研教学单位、供苗单位、养护协会、渔民群众等各方力量,积极打造“分工明确、同频共振”的增殖放流高质量发展工作格局。渔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增殖放流规划、管理制度制定、综合组织协调及行业监督管理等工作;渔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增殖资源管护和合理利用监管,为增殖放流保驾护航;渔业发展技术支持机构主要负责增殖放流项目组织实施和全方位支撑,组织科研教学单位开展科技攻关;供苗单位主要负责高质量苗种培育供应;养护协会主要负责行业自律、科学宣传、社会性放流放生引导等;捕捞渔民主要负责增殖资源协管、增殖效果及意见反馈等,增殖放流利益攸关方职责分工见图1。

图1 增殖放流利益攸关方职责分工图

2.创新增殖放流实施机制

增殖放流是向开放式水域投放水生生物,形成的渔业资源属流动公共资源,宜充分发挥山东省各级渔业发展技术支持机构的专业优势、体系优势,建立山东省统筹组织、项目化管理、分级专业化实施机制。其中,重要大宗跨海区长距离洄游性生态经济物种(如中国对虾等)以及国家重点保护水生动物、试验物种项目等由省级渔业发展技术支持机构承担实施,地方性、辖区受益的近距离洄游普通经济物种及涉水涉渔等生态补偿放流项目在省级统筹布局下,由市级渔业发展技术支持机构承担实施;县级渔业发展技术支持机构主要承担本级财政安排的增殖放流项目,协助本级渔业主管部门强化群众性底播增殖监管和社会性放流放生规范引导等工作。

(二)建立专项资金多元稳定保障机制

1.建立专项资金保障机制

依据山东省政府规章206号省长令,争取恢复设立增殖放流专项资金,并由省里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山东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参照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支出方向,明确增殖放流专项资金可部分(如10%)用于组织实施、科技攻关、跟踪监测、效果评价等支撑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宜上一年度年底前明确,以便年底前将项目落实到具体供苗单位,中标单位可进而有的放矢安排苗种生产,渔业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对苗种繁育进行全程监管,从根子上解决制约山东省增殖放流持续健康发展“资金落实晚、项目实施晚、育苗无预期、监管不到位、安全有隐患、质量无保障、效果不理想”等系列突出问题。

2.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长效机制

注重各类资金统筹整合,发挥资金整体效能。鉴于水生生物资源的生态价值、有限性和稀缺性,继续完善水生生物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争取恢复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严格生态补偿等涉水涉渔放流项目监管,将禁渔期罚没资金、海域使用金部分用于增殖放流,建立非法捕捞等刑事连带民事公益放流诉讼制度;广泛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引导公益组织加大投入,逐步建立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渔业生态补偿费、非法捕捞罚没资金、渔用燃油退坡资金、海域使用金、个人捐助、企业赞助等为补充的增殖放流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强化增殖放流三位一体监管

1.强化公益性增殖放流监管

一是严格苗种质量管控。公益性增殖放流是增殖放流的主体,所用亲本必须是本地种,来源可溯、数量充足。大宗物种亲本原则上应在500尾(或250组)以上,及时补充本地野生亲本,鱼类亲本最多使用三年。组织专家随机开展亲本种质、苗种来源以及苗种质量检查评估,严格苗种检验检疫,探索建立种质抽检制度,严禁“挑雌放雄”“挑壮放弱”等行为。强化苗种野性训练,提高苗种放流成活率。结合山东省海洋牧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对重点供苗单位布设在线监控系统,开发育苗进度“云报告”APP,组织供苗单位及时报告关键节点育苗情况,将违反种质规定、使用禁用药物或未自繁自育、严重弄虚作假的供苗单位一票否决,纳入黑名单管理。

二是加强放流验收环节全程监管。放流期间,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项目实施方和供苗方严格监督、全程监管,切实提高苗种入水成活率及增殖效益。继续完善主管部门专业监督为主,社会义务监督和渔民代表、人大和政协代表监督为辅的监督机制,鼓励市域间交叉验收、同业相互监督,建立执法记录仪全过程录像监督制度。

三是统筹增殖资源综合管护措施。探索设立增殖保护区,将增殖放流与海洋牧场建设、种质保护区建设、渔政执法、伏季休渔等保护措施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综合养护效果。尽快将水域生态补偿放流纳入行业监管范畴,坚持“三分放、七分管”,强化增殖资源管护,严防“前面放、后面捕”等偷渔滥捕现象,确保增殖效益最大化。鼓励大力发展基于增殖放流的大水面生态渔业,促进内陆渔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确保放流效果。

2.强化群众性底播增殖安全监管

山东省群众性底播增殖规模庞大,生态安全形势严峻。建议市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法依规研究确定应当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的增殖放流活动规模标准,加强群众性底播增殖种质安全、检疫等常态化监管,实行底播前15日报告制度,切实防范外来种入侵风险,确保水域生态安全。

3.强化社会性放流放生规范监管

一是建立健全各级资源养护协会。社会性放流放生是增殖放流的重要补充,建议指导成立山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协会(或山东省放鱼协会、全国科学放鱼联盟),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宣传科普、桥梁纽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佛教协会的沟通交流,促进其协助渔业主管部门管好社会放流,同时还可将其作为第三方机构,为涉渔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社会捐助放流、增殖放流项目验收等提供相关服务。

二是畅通放流平台。结合山东省增殖放流供苗体系建设,定期向社会发布社会放流定点供苗单位,打通社会放流苗种供应的“最后一公里”。争取专项资金,结合海岸带综合整治及海洋生态修复等项目,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批集渔文化宣传、资源养护知识普及、休闲旅游、社会慈善放流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放鱼台,为社会放流提供便利。

(四)完善全方位支撑体系

1.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推动国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法》。“十四五”期间,出台《山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依条例配套制订《山东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增殖放流规范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与财政部门沟通,继续创新放流苗种采购方式方法,提高苗种采购工作效率。

2.完善苗种供应体系

一是打造专业供苗队伍。坚持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供苗,避免撒芝麻盐式供苗放流,建立“布局更加合理、队伍更加专业、规模更加集约、种质更有保障、监管更加有力、产出更加高效”的增殖放流供苗体系。在山东省统一布局的基础上,沿海市以县(市、区)或典型水域为单元设置供苗单位数量,大幅减少供苗单位总数量,适当减少单个供苗单位物种数量,适度增加其任务量,争取实现育虾的专门育虾,育蟹的专门育蟹,育鱼的专门育鱼。内陆地区重点培育几个区域性淡水苗种繁育基地。支持科研教学单位直接承担试验物种、水野濒危物种等技术含量较高的特殊物种增殖放流项目。创新开展省级增殖放流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推动国家建立一批国家级增殖放流示范基地,切实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严格苗种自繁自育。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原则上要求自备亲体、实施全人工育苗。对采购受精卵、蝶状幼体、无节幼体等培育放流苗种的,受精卵、蝶状幼体、无节幼体等必须来自省内原种场或省级主管部门统一认定的供应单位,且来源清晰可溯。

3.完善科技支撑体系

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按照“先易后难、梯度推进”的原则,由省级渔业发展技术支持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增殖放流精准科研攻关,重点解决“放什么”“在哪放”“放多少”“放多大”“何时放”“怎么放”“怎么管”“如何评”“何以安”“怎么优”等“十个放”的问题,逐步建立起与增殖放流大省相适应的增殖放流科技支撑体系。

一是“测水配方”——开展渔业水域精准放流需求研究,重点解决“放什么”“在哪放”“放多少”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增殖放流科学性。发挥山东省渔业资源调查监测网络及数据共享机制的作用,系统研究山东省典型水域生态系统修复需求,建立全生态链增殖放流模式和生态容量评估模型,逐步实现从“凭着感觉放”到“生态系统需要什么放流什么、需要多少放流多少”的精准转变。

二是“标准实施”——开展增殖放流实施关键技术研究,重点解决“放多大”“何时放”“怎么放”等关键问题,进一步提升增殖放流的规范性,继续优化山东省增殖放流物种结构。建立增殖放流标准化体系框架,尽快实现山东省所有物种标准化放流全覆盖,对现有标准及时予以修订。

三是“科学评价”——开展增殖放流项目效果评价研究,重点解决“如何评”“何以安”“怎样优”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增殖放流的安全性、有效性。强化增殖放流全过程综合评价,建立增殖放流效果评价标准化指标体系,对增殖放流效果进行精准评价。探索使用分子标记、环境DNA、环境RNA等先进手段精准评价单个供苗主体、单个增殖区域增殖放流的资源贡献率。开展最小亲体数量以及放流群体对野生群体生态学、遗传多样性及对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影响等研究。强化效果评价成果运用,及时优化增殖对策。

四是“智慧放流”——开展增殖放流智慧监管技术研究,重点解决“怎么管”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增殖放流监管效能。组织研发分辨率高、准确率高、稳定性好的苗种智能计数仪器;探索开发鱼、虾、蟹、海蜇等苗种野性驯化装备;研究突破增殖放流种质快速鉴定方法;利用区块链、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建立增殖放流一张图,逐步实现智慧监管。

五是“搭建平台”——组建山东省海洋牧场产业体系创新团队及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专家咨询委员会。依托创新团队和专家智库,就制约山东省增殖放流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开展协同攻关,为渔业主管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五)继续加大和创新宣传工作

1.强化顶层设计

推动国家加强年度全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宣传活动的顶层设计,形成宣传合力。坚持山东省一盘棋,每年省里统筹制定并实施包括增殖放流、海洋牧场、伏季休渔、渔政执法、保护区建设等主要内容的年度山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总体宣传方案,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宣传,持续提升山东省渔业的社会影响力。

2.坚持品牌引领

依托年度山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总体宣传方案,按照“政府搭台、全民唱戏”的工作思路,重点打造“放鱼日”“牧场节”“海钓节”等特色渔业品牌;结合黄河重大国家战略,配合农业农村部主办“六六全国放流日主场活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渔业高质量发展高峰论坛”等;争取按程序报请国务院同意将“放鱼节”上升为山东省地方性节日;深化党建业务融合发展,精心培育一批接地气、有影响、群众喜闻乐见的增殖放流特色党建品牌,如“两山理念·碧水责任”“放鱼养水·养护生态”等。

3.创新宣传形式

整合农业、环保、海洋、渔业等行业系统力量,充分利用好“6月5日世界环境日”“6月6日全国放鱼日”“6月8日世界海洋日”等重要宣传窗口。制作公益放鱼广告,于放鱼日活动前后在央视、山东卫视黄金时间滚动播放;坚持政府放流和社会放生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免费认领和爱心认购相结合,持续创新开展“碧水责任·云放鱼”活动,推动“云放鱼”从山东省走向全国。

(六)争取开展全国创新试点

山东省是渔业大省、增殖放流大省,目前增殖放流规模、增殖管理与技术水平及增殖效果等总体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但新时代山东省增殖放流高质量发展在资金保障、实施模式创新、供苗体系完善、种质及生态安全防控、全方位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仍面临诸多堵点、痛点和难点,这些问题亦是全国共性问题,零敲碎打很难突破,必须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谋划推进,争取农业农村部委托山东省开展新时代增殖放流创新试点,系统探索项目实施、行业监管、能力建设等创新模式,为全国增殖放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新时代全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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