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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高校法学教学改革挑战与应对之道

2023-08-06

法制博览 2023年20期
关键词:法学互联网+时代

谢 群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互联网+”时代体现了各个行业对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渗透性应用,这种深层次的应用使得不同行业的运行环境、发展状况均产生了显著改变,尤其在思维层面更是实现了由传统思维向“互联网+”思维的演化发展。由于得到了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支持,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得以实现教学方式、教学策略及教学理念等多个层面的改革与调整,同时广大师生也获得了效率更高、及时性更强的教育环境与学习环境,因此“互联网+”时代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应能实现教育水平的持续性提升。而为了使高校法学教学工作的效果得到深层次强化,引导学生将所学内容与生活建立更加密切的关联,就需要充分重视互联网的优势,通过合理运用使之能够推动法学教学工作的开展,从全局角度上提升高校法学教学的质量。

一、“互联网+”时代下高校法学教学获得的优势及重要意义

(一)“互联网+”时代为高校法学教学创造的优势

作为一门人文社会学科,法学理论内容表现出非常强的抽象性,很难获得具象化的表征,这使得法学学生在学习时面临着显著的难度。除了少数经验丰富的教师能将法学知识内容转化为具体的案例来供学生进行辨析之外,大多数学生在学习抽象性极强的法学理论及概念时很难产生具体且具有层次性的认知,而这也是长期以来困扰高校法学教学工作的疑难内容之一[1]。但在“互联网+”时代到来之后,所有的法学教师均可借助互联网上的海量信息及案例与教学内容建立连接,并将这些现实案例应用在教学过程中,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得以对这些内容建立清晰的认知,因而能够作用于高校法学教学效果的强化。

此外,高校法学教学中的考核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以笔试为主,而笔试的缺陷在于缺少应有的实践,这与法学强调实践性的本质产生了冲突,也因此培养出大量理论上头头是道、实践上一无所知的学生,导致高校法学教学虽然耗费了大量教学资源,但却未能获取应有的教学效果。而在进入“互联网+”时代之后,高校法学在教学工作中可强化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应用,对考核内容进行重组,使之能够同时照顾到理论考核与实践强化,并实现两者的充分结合,帮助学生以最快的效率将所学转化为所用,也使得考核能够更加真切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2]。

最后,“互联网+”时代为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创造的优势,还体现在各种方向的教学延伸上。互联网的应用使师生获得了更全面的沟通交流渠道,且这种沟通与交流能够突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方便学生在任何时间向教师进行更详细的请教,进而提升了高校法学教学工作的针对性与教学效果;另外互联网中的海量资源与信息也可应用在高校法学教学工作中,不仅提供了更多的教学资源,各类新型教学平台也能够作用于教学模式的调整与优化,使得高校法学课堂教学获得进一步的延伸与发展。

(二)“互联网+”时代下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

首先需要认识到的一点是,“互联网+”时代下学生能够从互联网中获得更多学习资源,这也就为学生的深入研究创造了有效途径,并帮助学生通过实训解决实际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可认为“互联网+”时代下高校法学教学的改革能作用于学生职业素养的进一步培养与强化,并为高校法学教学模式的优化创造更理想的条件[3]。互联网所带来的信息的高传播效率及广度,使得信息交流逐渐演化出多来源、双向交互的特征,即使是在客观因素导致无法进行线下教学的情况下,互联网技术依然能够为高校法学学生创造线上学习的条件与环境,且还能够按照自身需求利用“慕课”反复研习已经学习过的内容,或应用网络社交平台与教师进行深入交流。这就使得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动性得到充分强化,也为学生创造了锻炼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

其次,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可借助互联网实现教学方法的改进,以及教学形式的丰富化。虽然“互联网+”时代的出现使得一些传统概念及理念受到冲击,但同时也进一步确定了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倒逼教师对原有的“灌输式教学”及其他传统教学工作进行反思与调整,并着手探究更契合学生发展的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4]。在探究的过程中教师会逐渐发现互联网带来的信息优势,并在教学实践过程中逐渐强调对这种优势的有效应用,这就使得教师的信息素养能够获得逐步提升,来为学生创造更完备、更灵活的教学环境与教学方法。但教师对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并不意味着对传统教学工作的全面否定,而是在坚持传统教学工作中积极内容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中的优势,使之能够与传统教学工作相辅相成,为学生创造更加全面的学习环境与学习条件,最终实现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落实,全面提升高校法学教学的水平和效果[5]。

二、“互联网+”时代高校法学教学改革面临的挑战

“互联网+”时代下高校法学教学改革面临的挑战是多方面的,除互联网信息技术产生的影响之外,还需考虑到传统高校法学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缺陷。结合高校法学教学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的具体教学情况来看,由于教材资源开发深度不足且缺乏应有的灵活性,在教学过程中很少与其他领域产生深层次的交互,这导致高校法学教学在方式上表现出明显的单一性,也使得学生所学内容仅仅停留在专业层面,对法学“服务公众”这一本质功能的理解并不透彻。这种情况表现出高校法学教学在二次课堂建设上的缺失,也更容易使学生将所学内容仅仅局限于专业领域[6]。在这种高校法学教学本来就存在的不足下,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及信息素养整体水平显然无法满足“互联网+”时代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实际需求,而这将成为高校法学教学在“互联网+”时代下开展教学改革工作的第一重挑战。

在“互联网+”时代到来之后,高校法学教学改革面临的挑战并不会仅限于教师专业能力层面,对原有教学理念的调整也将成为高校法学教学改革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显而易见的是,社会各个行业在进入“互联网+”时代之后,其传统工作理念均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革,旨在适应互联网在高效率、多角度、强交互性与即时性上的特征,而这种工作理念上的调整也必然导致工作模式以及具体工作方式的变化。但就高校法学教学工作表现出的状态来看,当前高校的法学教学工作在开展时仍表现出侧重传统教学方式的特征,即高校中普通法学科目普遍以大班制为主,少数强专业性科目则采用小班制。无论是大班制或是小班制,单个班级中人数越多,个人与教师的有效交流就越受限[7]。且受这种班级形制的影响,教师在教学方式的应用上也会遭到明显局限,大量教师苦于难以切实提升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也就更加无暇兼顾教学过程中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最终使得高校法学教学改革工作难以充分开展,勉强开展的结果也只是收效甚微。因此,“互联网+”时代下高校法学教学改革面临的第二个挑战,是如何协调好教学理念、教学形制与技术应用之间存在的必然冲突。

第三个挑战则主要来源于认知层面。尽管法学是人文社会学科,但相比其他专业会表现出严谨、严肃的学科特质,这种学科特质会对法学教师的教学风格产生显著影响,使教师普遍需要以一种严肃的态度对待教学工作。而这种严肃的态度意味着教师在面临新兴事物时,普遍会带着审慎的态度加以审视。而就互联网在国内的发展历程来看,互联网信息技术在最初兴起时产生了大量的负面舆论,这种舆论使得教师尽管在当下普遍能认可互联网的优势及便利性,但依然会对该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持保留意见。这种情况的存在意味着教师对互联网信息技术缺乏深层次的认知,更体现出未能充分意识到高校法学教学改革在“互联网+”时代下的必要性,也就无法结合互联网信息技术对原有的教学设计、教学活动进行全面优化、调整及分析,进而使高校法学教学改革工作面临着明显的局限性。

三、“互联网+”时代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有效对策

(一)全方位提升教师的信息素养

教师是执行法学教学改革的主体,而要在“互联网+”时代下确保法学教学改革的作用及有效性,则需要确保教师在信息素养上达到应有水准。这种素养并不仅限于信息技术的应用,更重要的是强化教师对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认知与理解,并确保教师能够察觉到该技术在教学工作中的应用优势,及“互联网+”时代下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必然趋势。对教师认知层面的强化需要法学院系内领导予以高度关注,并引导教师前往其他在“互联网+”时代下成功实现教学改革的院系观摩学习,来使法学专业教师逐渐建立起对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全面、深层次认知,且这一观摩学习的过程还能作用于教师的思考,思考如何将互联网信息技术有效应用在教学工作中。在教师普遍建立起深层次的信息技术认知之后,则需要着手强化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为现有教师创造信息技术的学习、进修渠道,并将之与教学工作结合,为法学教学改革培养出优秀可靠的人才;同时还要重视人才的引入工作,通过引入年轻优秀法学教师的策略来优化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做好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使法学教师整体更容易接受信息技术,并在教师队伍中形成竞争意识,进而实现法学教师队伍信息素养的全方位提升,为后续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在“互联网+”时代下的改革提供可靠人才支持。

(二)推动教学理念的转化

教学理念的转化将成为“互联网+”时代下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关键内容,在此过程中应深入分析“互联网+”时代的概念、内涵及对学科的具体需求,确保法学教学改革工作与学科实际发展需求相契合。在这一点上需要重点做好教师的教育工作,使教师能够摒弃完全坚守传统教育策略的思想,以开放性、灵活性的理念推动教学改革工作。在“互联网+”时代下,针对高校法学教学工作的改革需要充分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优势,使之能与传统教学工作实现有机结合,并针对已有教学方法中的缺陷与不足加以调整。而在具体的教学工作过程中,则需要强化信息技术的应用,以获取更贴合实际的教学资源,帮助学生完成从所学内容到生活实际情况的转化。除此之外,在教学过程中也可尝试不同教学方式的应用,结合线上与线下两种形式开展教学工作,这就需要教师对教学资源进行充分整合,并发挥出线上线下不同教学模式的优势,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面临的困惑,进一步强化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有效性。

(三)优化现有教学体系

当前高校法学教学工作的开展是围绕着相应教学体系实现的,而在“互联网+”时代下推动高校法学教学的改革,就需要对现有教学体系进行优化,使之契合互联网时代的特征。对于法学中基础性课程的教学,需要在教学大纲及考核方式上进行调整,使之能够充分激发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可强化“微课”的应用,利用时间短但专业性强的微课重点讲解课程中的知识点,使学生针对具体知识点内容建立起精准的认知;而对于学生自主进行的学习,则需要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在资源上的优势,为学生提供全面的信息资料内容,帮助学生自主开展学习活动;最后,则是要重视教学过程与学生实际生活情况的联系,应用现有的网络平台将真实案例应用到教学过程中,灵活应用不同教学策略实现高校法学教学效果的全方位提升。

四、结语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高校法学教学工作的改革创造了新的途径与思路,也引导着高校法学教育工作者针对互联网信息技术建立起新的认知。高校法学教学在“互联网+”时代下的改革必然面临着不同的挑战,关键在于是否能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应用行之有效的策略,推动教学改革工作的充分落实,实现高校法学教学质量的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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