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3-08-04管大贵
管大贵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安徽 芜湖 241100)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食品消费的需求在不断提高,而食品的形式也变得更加多样,令人眼花缭乱。但是,在经济和食品行业发展一切向好的另一面,食品安全问题犹如一根毒刺牢牢卡在人们的喉咙中。相较于城市地区,农村地区一直以来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处,也是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发地。作为一类社会大群体,农村居民在我国食品消费中占据很大的比重。如果食品安全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农村居民的身体和生命安全将始终面临威胁。然而现阶段部分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诸多难点,如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不健全、执法者无法可依、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等。有关部门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深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抓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集中力量进行突破,从而打开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新局面。
1 目前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1 安全检测体系不健全,检测效率低下。农村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不健全是导致食品安全监管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部分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内所配备的检测设备较为落后,难以支持工作人员高效准确地完成食品安全检测工作。与此同时,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检测的范围并没有覆盖全部品类的食品,容易遗漏许多食品安全问题,难以通过食品安全检测来达到理想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成效。
1.2 行业协会监管失位,消费者维权意识较弱。我国农村人口众多,每年消费的食品不计其数。单凭政府的力量显然无法包办所有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此时,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力量的作用就得以突显。但在实际监管过程中,许多农村地区的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存在监管失位问题,对食品安全问题鲜有发声,没有冲在食品安全问题防治的第一线,难以发挥良好的监管作用。与此同时,多数农村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意识,很少关注食品包装上的食品生产日期、主要成分等。在面对一些较为轻微的食品安全问题时,他们也时常自认倒霉,不会选择去主动维权。
1.3 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不完善。尽管我国已经颁布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规范并没有完全填补食品安全执法中的空白。由于缺乏详细的实施细则,部分执行人员经常忽略执法程序和凭证的重要性,出现了许多执法不合规、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引发了系列执法纠纷,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效率。
1.4 专业人才稀缺,执法力量薄弱。基层专业人才稀缺是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普遍问题。许多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内的安全监管人员只有寥寥十几人。且这些安全监管人员多数是由其他部门调配而来,缺乏专业的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和技能,不具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直接导致执法力量薄弱。
2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策略
2.1 健全食品安全检测制度。健全食品安全检测制度是遏止食物安全问题的根本手段。食物安全问题管理和控制的核心在于防范于未然。有关部门应注重前馈控制,健全食品安全检测制度,制定统一明确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规范食品安全检测流程。与优秀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战略合作,研发和完善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方法,并将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制度、方法向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普及和推广,从而提高食品安全检测的效率和质量。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上下功夫,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采购灵敏性强、检测结果准确度高、质量过硬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并利用政策鼓励食品安全检测产品生产企业加强产品创新,推动快检产品生产行业发展,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强力的设备支持。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的执行主体是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想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检测的作用,有关部门就必须面向基层监管人员开展岗前技术培训,通过理论教学和实践指导传授给基层监管人员专业的食品安全检测方法,规范基层监管人员的食品安全检测操作,使每一名基层监管人员都能掌握快检技术的运用技巧,从而提升快检技术的普及率和快检结果的准确性。
2.2 引入社会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不能单靠政府和有关部门就能完成,其监管范围并不足以覆盖农村的各个区域,政府和有关部门无法触及的角落需要社会组织力量协助。因此,引导社会组织力量协助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组织力量主体在于食品相关的行业协会,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成员多数从事或参与过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安全管理从业经验,对于食品安全有着一定的基础。相较于政府的执法者,他们更加容易接触到食品行业存在的问题,因此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引导行业协会成员参与到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提高食品行业协会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借用食品行业协会成员的力量推动食品行业内部监督和自律机制形成。与此同时,为了保证社会组织参与食品监管的合法性和独立性,有关部门应赋予食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一定的食品安全监管权力,认可食品行业协会的监管地位,激励社会组织力量中的专业人士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
2.3 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构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法治化的必要途径。在立法方面,有关部门应全面收集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执行信息,开展居民听证会听取农村居民的反馈意见,根据实际监管情况修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规范文书,制定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相关规定,细化食品安全问题的立案、取证、执法、量刑等相关法律内容,从而保证食品安全监管有法可依。在执法方面,有关部门应坚持依法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每一名执法人员发放执法服、执法证等相关专用执法物件,明确执法主体,赋予执法人员相应的执行权力,并督促执法人员学习最新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执法程序开展执法工作,注重执法形象,讲究执法细节,强调执法规范合法,促使执法人员在食品行业从业者心中树立客观、公正、严肃的形象,确保食品行业从业者懂法、敬法、畏法、守法。
2.4 充分发挥政府的领导作用。政府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扮演着领导者的角色,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指挥棒。想要达到理想的食品安全监管效果,政府部门就必须科学定位自身的监管角色,明确自身的领导和监管职责,由领导亲抓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架构,建立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中,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和力量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大在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采用宣传栏、入户宣传、网络宣传、广播宣传等形式面向全体食品行业从业者和农村居民进行普法和知识教育,强化食品行业从业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升农村居民分辨存在安全问题的食品的能力,并开通线上和线下反馈渠道,鼓励农村居民踊跃运用自身的检举权力,从而形成全民监管的格局。另一方面,食品行业相关从业者和食品企业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对象。政府部分应加强对食品行业相关从业者和食品企业的监管,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农村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销售情况进行巡查,确保食品生产到销售的各环节均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通过出现安全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来追溯食品生产源头,查明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主体,对同一类型的食品进行召回、封存、待处理,责令相关企业或从业者及时整改,从而避免该类型的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