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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宗教改革时期的特兰托公会议

2023-08-03王亚静

西部学刊 2023年13期
关键词:宗教改革

摘要:作为欧洲宗教改革重要事件的特蘭托公会议,其召开的背景是社会经济活动个体性特征的突显推进了宗教信仰的个体性化发展,天主教会需要稳固社会政治权威及其宗教传统。特兰托公会议的首要议题是维护和重申天主教的教义,其重要议程是如何统一信仰并进行改革,解决圣经启示和教会传统哪一个更具法律效力等长期争议的问题。特兰托公会议关于教义的讨论,包括重申了关于称义的教义,重申传统的天主教会理论,就“双重正义”和赦罪的问题进行辩论。

关键词:天主教会;特兰托公会议;宗教改革

中图分类号:K504;B97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3)13-0094-04

The Council of Trent in the Protestant Reformation

Wang Yajing

(School of Marxism, Yibin University, Yibin 644000)

Abstract: Council of Trent, an important event in the Reformation, was held against the background of the individualization of religious beliefs due to economic activities growth, and the need for the Catholic Church to stabilize its socio-political authority and its religious traditions. The Council of Trent was primarily concerned with the preservation and reaffirmation of Catholic doctrine, with the main agenda being the unification and reform of the faith, as well as the resolution of the long-standing debate over which was more legally valid, biblical revelation or church tradition. The Council of Trentos theological deliberations included a reaffirmation of 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and the Catholic Churchs traditional doctrine, and debates on the topics of “double justice” and “sin forgiveness”.

Keywords: Catholic Church; The Council of Trent; the Protestant Reformation

欧洲启蒙运动时期,学者用“黑暗的中世纪”来描述居于古典时代与现代辉煌文明中间的低谷时期。人们将沉寂的、落后的中世纪文明与基督教紧密相连,对基督教的标志——教会制度进行猛烈的抨击。相比较而言,始于十六世纪的欧洲新教改革则被视为现代文明与新兴资本主义社会的号角。兰克在《教皇史》中,运用“反宗教改革”一词来描述宗教改革时期天主教会的发展,深深地影响了该领域的研究。兰克对宗教改革时期的天主教会基本持批判态度,他的研究立场影响了二十世纪以前的西欧主流观点。天主教会史学家反对使用“反宗教改革”这一术语,提出了“公教宗教改革”的概念。二十世纪中期,学者赫伯特·耶登发表专业论文,对相关概念进行分析,他提出宗教改革时期,“公教宗教改革”和“反宗教改革”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是相互联系、同时存在的关系。这一提法为相关研究拓展了视野。二十世纪中期以来,学界的相关研究逐渐突破意识形态的局限,改变了因教派间的敌视而形成的立场,转而关注天主教发展的连续性,将天主教早期的社会革新与对新教理论挑战的回应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研究理路的拓展与创新,促进了该领域学术探索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本文就在欧洲宗教改革过程中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的特兰托公会议作一探讨。

一、特兰托公会议召开的背景

十五世纪后半叶,随着欧洲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封建主义走向崩溃,作为中世纪封建统治精神支柱的天主教会亦开始衰落。面对社会变革的诸多挑战,天主教会试图对其组织机构的弊端进行改革,“人们经常提到的诸如德意志民族的《控诉书》(Gravamina,主要表达对帝国议会的不满)之类的文件,伟大的基督教人文主义者、鹿特丹的伊拉斯谟(Erasmus)所写的大量通俗著作,以及在都铎王朝早期的英国圣保罗大教堂主任牧师约翰·柯列特(John Colet)和约克郡大主教区的主教麦尔顿(Melton)在教会大会所作的演讲,都对教会的弊端进行了谴责。其实,与所有犯罪材料一样,这些材料就其本身性质而言是缺乏代表性的。”[1]211相比于后世学者对传统教会弊端的指责,民间的信仰形式却以生机勃勃的状态不断发展壮大。这些派别受到教会的承认和鼓励,表现出了极大的生命力,其影响范围日益扩大。天主教会大量推行布道、宣讲,允许个人对宗教经典著作进行理解阐释,天主教信仰通过衍生出诸多派别而重新拥有活力。

(一)经济活动的增强使得宗教信仰个体性化发展

十二世纪西欧的经济社会有了巨大的变化,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是社会个体经济活动的增强,经济活动的个体性在宗教领域的反映是信仰的个体性化。它以广泛迎合平民信徒的通俗布道宣讲维护了基督的福音,持不同观点的人对传统价值观的质疑和挑战吸引了众多的听众。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人将自身的社会、经济、政治要求融入对天主教义的理解当中。十二世纪活跃的社会宗教运动就是这一过程的开端。卡塔瑞(Cathari)教派和韦尔多教派(Waldenses)的发展与壮大引发了大规模群众性运动。教会主张清贫与大众布道,不同社会阶层的观念反映在布道士的宣讲内容中,他们通过对社会现实的敏锐观察,将对教义的阐释引向新的发展方向。教会为社会各阶层制定了伦理行为规范,这在十二世纪末教会为适应社会需要而进行的有关布道中皆有所体现,这些布道特别把骑士、十字军士兵、商人、家庭主妇和农民作为对象,是对当时社会现实的反映[1]186。信仰的个体性化发展为教士阶层的结构变化奠定了基础。十三、十四世纪,大量富裕农民、城市手工业者进入教士阶层。神职人员队伍开始由大量来自等级体系的下层信徒补充,这是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结构变化的结果。英国学者施瓦松经过研究认为,大部分教士来源于中等家庭,乡村中的约曼(Yeoman,英国特有名词,最初指的是扈从,后演变为地主、农业资本家。编者注)和富裕农民,城镇中富有的手工业者,进入教会任职的标准并非出身,而是财富以及家庭的经济状况。担任圣职的候选人需要保证经济独立和财产安全,并公示最低财产数额,大约是每年40先令。1387—1543年间大约14%的约克自由手工业者获得神职[2]。法兰西斯派和多米尼克派也从平民中补充人员。托钵僧在城市内建立了他们的寺院……他们使用方言布道,随便在什么有人集聚的地方,在城市广场上,在市场和市集上,甚至在乡间十字路口都可以……托钵僧是反映中世纪欧洲促使封建制度垮台的经济和社会革命的[3]。

(二)社会經济活动个体性特征的突显推进了信仰的个体性化发展

中世纪晚期,信徒的宗教体验经历了多重性的复兴。“1500年前后的欧洲有各种各样的‘宗教体验,传统的宗教派别或思想流派,以及对圣徒新的崇拜形式纷纷涌现,为不同行业或领域的人们所熟知,圣母马利亚的母亲圣安娜,为矿工和金属制品加工工人所熟悉;圣母马利亚在萨福克的伊普斯维奇和乌尔匹特的新旧画像与在德国南部雷根斯堡的画像一样,强烈地吸引人们虔诚祈祷和使用神力治病;英国手工业工人和自耕农的‘圣经中心主义(Bibliocentrism,他们的政敌称之为‘罗拉德派)者,则谴责这种崇拜。”[1]213传统的天主教信仰日益以更加世俗化的方式同民众的生活相关联,人们不再崇尚深陷围墙之内的隐修生活,而是回归社会实践,上帝的影子已不再是高高在上遥不可及的抽象物,而是体现在社会及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成为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又触手可及的实在物。“法国革命前的两个世纪,西欧的社会、文化和思想日益世俗化。这种世俗化不仅仅是‘基督教的秩序向‘世俗的秩序转变,宗教正逐渐成为个人自我决定的事。在伦理和教义方面,基督教本身也在发展,不断寻找新的侧重点、新的激情,并用新的方式吸引新的阶层。事实上,基督教的变化也有助于或迫使世界发生变化。欧洲人的生活正在世俗化,宗教逐渐个人化和个体化,这两者交融在一起,相得益彰。”[1]226

二、特兰托公会议的内容及议程

宗教改革运动对天主教会形成了巨大的冲击,一方面,人文主义研究方法被广泛运用,人文主义者不断地发现天主教会的教义阐释中所存在的谬误和曲解,并以此为重要依据质疑传统教义的权威。新教神学家构建的神学理论,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其理论体系中所包含的新的社会意识日益为民众广泛接受,对天主教会造成巨大冲击。另一方面,天主教会的政治权威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和质疑。教会的普世性权威成为世俗权力体系发展的重要阻碍,因而遭到新教神学家的批判和否定。迫于社会广泛的批评和质疑,天主教会急需稳固社会政治权威及其宗教传统,并对新教徒的批判进行回应。为此,从1545年12月起,罗马教会在意大利特兰托召开了历时18年的公会议,主要内容是重申天主教的传统教义,反宗教改革运动。

出席特兰托公会议的代表包括三位教皇使节、四位大主教、二十位主教、五位宗教团体领袖以及国王费迪南的使节。由于新教理论的传播和发展对天主教教义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维护和重申天主教的教义是这次会议的首要议题。会议通过决议,除主教之外,宗教团体领袖和三位西多会修道院院长同样有权在会议进程中投票,但院长们只被允许作为团体拥有一票的权利。教皇的最高权威同公会议间的矛盾在会议进程中有所体现。会议宣称应当遵循独立于最高权威的精神,并指责教皇使节未征得会议同意便私自行事。教皇使节同样责难其中三位年长的主教,称其在高级教士的投票进程中行事不当,并责令其予以改正。与会代表召开一系列会议商讨相关问题,包括会议题名,即是否被冠以普世教会会议的称呼(representing the Universal Church),以及信仰和教义信条的诸多细节。

会议议程中很重要一个问题是如何统一信仰并进行改革。与会代表围绕三个具体问题进行讨论:第一,被普遍接受的围绕《新约》和《旧约》的所有书籍,是否都应当被视作基督教经典著作;第二,是否需要就新的观点作出完全遵循经典著作的解释;第三,是否可以将经典著作分为两个部分,即经验(Proverbs)和智慧(Wisdom)的著作和被用以证明信条和道德的著作[4]83-84。对于基督教经典著作,代表们几乎一致赞同从早期基督教时代开始的关于圣经的阐释著作都应当被列为经典予以尊奉,这些都是构成圣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一信仰和实践的基础。关于教会是否应当对新的质疑做出回应并进行新的理论阐释的讨论,代表的意见分歧非常大,很多神学家主张不需要对教会的诸多观点作出新的阐释,传统中形成的规则之所以在教会中一直延续,是因为设定规则的目的在于维护和稳固信仰,经由教会一致认可并得到印证,因此不应予以质疑,更不应被新的阐释所凌驾。也有观点认为新的解释并非是对经典著作和教会传统的否定,相反却是佐证,是对质疑者应有的回应。与会的全体耶稣会代表重申了这样的观点,即“路德教派没有认识到除了形诸文字的神的训谕之外,我们还需要没有形诸文字的神的训谕,也就是神和使徒的传统,由于《圣经》常常是模棱两可和令人困惑的,倘若我们拒不接受教会传统以补充《圣经》,就会有多处地方我们无法免于不惑”[5]146。最后代表达成一致,在遵循经典和传统的前提下,允许个人阐释存在,以及认可个人对信仰认知的发挥。不过这一讨论结果并未列入会议正式公共文件中。

会议讨论中,代表们同样面临着长期以来各类教会会议试图解决的争议颇多的问题,即圣经启示和教会传统哪一个更具法律效力。会议代表们支持这样一种观点,未被诉诸于文字的、基督及其使徒的训导,以各种方式代代相传,受到一致的认可,它们同样体现着神的启示。1441年2月4日召开的弗洛伦斯公会议所确定的信条,被认为应统领圣经和教会传统发挥法律效力。会议最终通过决议,对圣经的启示和教会传统二者的法律效力均予以接受。人文主义者对天主教教会所采用的圣经文本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指责其中的多处错误和翻译疏漏。特兰托公会议将对圣经文本的修订列为讨论内容,代表提出了四项修订意见:第一,教会中现存的圣经翻译版本存在诸多差别,应设定一个最权威的版本,St.Jerome或Vulgate的版本被认为是最悠久、最符合希腊和希伯来文本的译本;第二,大量的相关资料出现在不同版本的圣经中,应在教皇的指导下刊印一个最准确的版本,并发放各个教会机构;第三,对圣经文本的翻译和审核极不规范,应设定正规的翻译许可形式,以确保文本的规范和统一;第四,对刊印错误文本的出版商,例如注释存在缺漏,应予以重罚[4]89-90。全体会议发布的“关于圣经的版本和使用的敕谕”要求“从现在起应将《圣经》的旧拉丁文译本看作最具权威性,以至于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行动去否定该译本”[5]147。

三、特兰托公会议的教义讨论

特兰托公会议重申了关于称义的教义,强烈谴责理论对手的观点,以此作为对神学挑战的回应。与路德强调的义的外在性相反,公会议维护这样的观点,即“称义是在人性之内的重生和更新的过程,同时为罪人的外在地位与内在本性带来了改变,通过恩典和天赋的自愿接纳,不义的人成为一个义人”[6]121。路德在称义的论述中强调,信心依靠上帝的赐予才能够获得,上帝亲自满足了称义的先决条件,并赐予罪人。

公会议则重申传统的天主教会理论,人类的全部救赎都依赖于上帝以基督的牺牲所传递的恩典,基督的补赎远远超过了抵偿人的罪恶所需要的。相信这一行为是罪人能够称义的先决条件之一,人们完成善功,上帝便依约定赐福于罪人。天主教会的称义观点与其诸多的圣礼形式有密切的关系,“那些因着罪而丧失称义所得恩典的人,可以再次获得,他们尽力通过补赎的圣礼而得到复原所失去的恩典,基督耶稣设立了补赎的圣礼,为了那些在洗礼之后陷入罪中的人。”[6]122

托马斯·阿奎那对于补赎忏悔的理论进行了重要的阐释,他提出上帝通过基督的牺牲所赐予的恩典远远超过罪人获得救赎所需要的,被储存起来形成一个善功圣库,教会作为上帝同罪人连接的桥梁,可以凭借其权威通过神职人员施行圣礼从中提取一部分施予罪人,全部或部分地免除其罪恶和应受的惩罚。理论上,赦罪是对已经犯罪但痛感悔悟的人予以改正的机会。但实际上,直到宗教改革时期,它成为教会滥用权力的象征遭到广泛抨击。“拉丁教会的思想倾向在经院哲学时期明确表现为把罪和公义看成确定的行为,而不是状态,人与上帝的关系是一种借贷关系。圣礼被置于突出的地位,施礼者必须抱有他所做的都是基督和教会所委任的这种意念,受礼者必须真诚地向望接受圣礼的恩惠,具备这些条件,人接受圣礼,便可转达恩典,即由功生效(ex opereoperato)。”[7]313-314

罗马教会坚持这样一种观点,神父有职责将惩罚加在有能力用行动来抵偿因违背上帝而犯罪的人身上,当一个人对其所犯罪过明确悔悟并愿意补偿时,神父作为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可以赦免他的罪。告解作为一项重要的圣事,被视为赦免受洗后所犯罪过的主要途径。托马斯·阿奎那认为告解包括四步:痛悔、告罪、补赎、宣赦。1215年召开的第四次拉特兰会议规定,凡是达到特定年龄的平信徒(是指基督教会中没有教职的一般信徒,又称为教友。编者注),每年必须向神父告罪一次。由此,告罪成为一项教会法规。神职人员宣布赦罪,被视为受洗后犯罪的人得救的重要保证。对惩罚全部或部分免除的赦罪观念出现较早,主教往往对痛悔罪过的人或对教会有巨大贡献的人减少其应受的惩罚。“完全的赦罪制度似乎起源于法国南部,最早的例证约在1016年,第一次明显行使赦罪权的是法籍教皇乌尔班二世(1088—1099年在位),他答应凡参加第一次十字军东征的人其罪全部赦免。”[7]316这一制度得以迅速传播并形成完备的体系,赦罪权从教皇发展到主教,各自形成了权力实施的领域和范围。赦罪制度在教会经济上的巨大价值日益突显,人们乐于捐赠土地或给予资助建立隐修院或教堂,去圣地朝觐,资助圣事,甚至修筑道路,等等,都被视为可以获得赦罪的资本。罪人凭借痛悔罪过或做出贡献来寻求神职人员的宣赦,从而消解对在炼狱中遭受惩罚的恐惧感,因此赦罪制度凭借其同样重要的精神价值得以被广泛接受。

特兰托公会议就“双重正义”和赦罪的问题进行辩论,主要是作为针对路德理论进行的回应。多明戈·德·索托应查理五世之召,参加教皇保罗三世召集的教会会议,他在与会期间发挥了重要作用,指出路德教派错误地使教会销声匿迹。托马斯主义者认为必须要面对和摧毁路德教派的两大异端邪说,“第一,路德教派所持唯一《圣经》文说(sola scriptura)和与之俱来的对天主教传统的摒弃;第二,路德教派认为‘真正的教会无非是信徒们以神的名义集结而成的聚会这一观点,以及因此抵制一切教会统治集团和否定教皇的立法。”[5]138托马斯主义者驳斥了路德教派的观点,并逐渐形成其有关世俗政治社会的理论,他们认为:“路德教派对于人与神之间的关系的看法损害了将政治行为建立在自然法基础之上的任何企图。”[5]139托马斯主义者对于世俗政治社会的论述,吸纳了托马斯·阿奎那关于宇宙由各种层次的定律所统治的学说,“他们认为人类有能力利用自己的智识为政治生活提供道德基础,他们将宇宙不同层次的定律归结为:神自身行动所依据的永恒定律置于第一位;第二是神在《圣经》中直接启示万民的神律,教会正是建立在神律之上;第三是自然法(iusnaturale),神将自然法启示给万民,使人类凭借自身的智识理解神为世界所作的规划;第四是世俗的成文法(lex humana,或iuspositivum,或lex civilis),此法是万民为治理其国家制定和颁布的。”[5]148

在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于1541年召开的雷根斯堡帝国会议上,红衣主教孔塔里尼(Contarini)试图在天主教同新教之间寻求统一,但他的努力终归失败。随着1542年孔塔里尼去世,这一希望完全破灭。十六世纪末期,天主教会要求严格执行传统的信条,并严酷地排斥新教理论。这一倾向在贝拉米尼(Robert Bellarmine,十六世纪著名的反宗教改革神学家,曾任教于比利时卢文大学)的《争议》(Controversies)一书中得到集中的表现[8]。

中世纪晚期天主教会所面临的挑战是多方面的,随着主权国家的兴起,民族教会的建立,罗马教会的政治权威被削弱;新兴阶层的兴起在结构和职能上逐渐改变传统天主教会的建制。脱离罗马教会的普世性权威之后,天主教会被纳入世俗君主的王权控制之下,天主教神学家所阐述的关于世俗权力的来源与位置的理论,对现代国家的成长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约翰·麦克曼勒斯.牛津基督教史[M].张景龙,沙辰,陈祖洲,等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

[2]SWANSON R.N.Church and Society in Late Medieval England[M].Oxford:Basil Blackwell,1989:38-39.

[3]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M].耿淡如,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56-257.

[4]WATERWORTH J.The Canons and Decrees of the Sacred and Oecumenical Council of Trent[M].London:Dolman,1848.

[5]SKINNER Q.The Foundations of Modern Political Thought[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8.

[6]阿利斯特·麥格拉思.宗教改革运动思潮[M].蔡锦图,陈佐人,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7]威利斯顿·沃尔克.基督教会史[M].孙善玲,段琦,朱代强,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8]RICHGELS R.W.The Pattern of Controversy in a Counter-Reformation Classic:The Controversies of Robert Bellarmine[J].The Sixteenth Century Journal,1980(2):3-15.

作者简介:王亚静(1984—),女,汉族,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人,博士,单位为宜宾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为世界历史。

(责任编辑:王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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